MH/T 5059-2021 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设置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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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5059-2021 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设置规范
2.0.10电子标识digital sig
2.0.14乘机流程信息flowinformatior
设置在航站楼、停车楼(场)、航站楼前道路和与民用机场衔接的地面交通场所,与 机流程密切相关的功能、设施或场所的信息。 【条文说明】例如出发、到达、中转、办理值机手续、安全检查、登机口、海关、边防检 李提取等
2.0.15服务功能信息serviceinformation
设置在航站楼、停车楼(场)、航站楼前道路和与民用机场衔接的地面交通场所,除地面交 通信息和乘机流程信息之外的服务、功能、设施或场所的信息,包括基础服务信息和商业服务 信息。 条文说明】基础服务信息,例如洗手间、饮用水、母婴室、医疗急教、各类专用候机室、失物 招领、问讯等信息。商业服务信息形位公差标准,例如餐饮、商店、银行、货币兑换等信息。
本章规定了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的通用原则,包括系统协同、安全高效、清晰醒目 简洁易懂、连贯一致、融合共享
3.1.1在规划机场的建筑、功能、布局和流程时,应同步规划标识系统,确保标识系统的有效 性。机场设计和运营人员应共同参与标识系统的规划工作,以便标识系统在建设和运营阶段系 统协同。 3.1.2在标识系统规划时,应充分考虑与机场衔接的各类地面交通方式。 3.1.3在标识系统规划时,有卫星厅或多个航站楼的机场,应充分考虑航站楼之间以及航站楼 与卫星厅之间的衔接。 3.1.4在标识系统规划时,应同步统筹考虑广告、商业、艺术、景观、装饰灯光等的布局,为 引导标识和位置标识设置独立、明确且优先于上述信息的区域,确保标识系统在所有视觉元素 中的主导地位。 3.1.5机场内各类标识应纳入机场标识系统,由机场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弓
3.1.1在规划机场的建筑、功能、布局和流程时,应同步规划标识系统,确保标识系统的有效 性。机场设计和运营人员应共同参与标识系统的规划工作,以便标识系统在建设和运营阶段系 统协同。
3.1.3在标识系统规划时,有卫星厅或多个航站楼的机场,应充分考虑航站楼之间以及航站格 与卫星厅之间的衔接。 3.1.4在标识系统规划时,应同步统筹考虑广告、商业、艺术、景观、装饰灯光等的布局,为 导标识和位置标识设置独立、明确且优先于上述信息的区域,确保标识系统在所有视觉元素 中的主导地位
3.1.5机场内各类标识应纳入机场标识系统,由机场管理机构统一规范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弓 导标识、位置标识、综合信息索引标识、提示告知标识,确保不同标识之间的系统协同。 3.1.6标识系统规划应为后续更新和完善留有空间
1.6标识系统规划应为后续更新和完善留有空
3.2.1标识系统应在满足安全通行的基础上,优先按照前往预期目的地最便捷的路线进行设 置,确保直观简洁,以便高效通行。在行人和车辆同时通行的区域,必须统筹考虑行人和车辆 的通行安全。 3.2.2应在通往目的地的路线上提前设置标识,使观看者在行进中逐渐接收信息并建立心理预 期,以便高效通行。
3.2.3标识应设置在明显、不被遮挡、不影响止常通行且不会产生安全隐患的位置,并避免产 生眩光。 3.2.4设置在直梯、扶梯、自动步道、楼梯、上下客区域或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的标识,应特别 为行进、停留和辨识留出空间。 3.2.5标识的设置位置不应影响轮椅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的安全使用,并应安装在从站立 和坐位(如坐在轮椅上)的视觉角度都不被遮挡、容易辨识的位置。 3.2.6标识的安全性,包括材料自身的安全性、制作工艺的安全性和安装方式的安全性。标识 应根据不同环境条件,选择安全、牢固、稳定、耐用的材质。在用户能触碰到的区域,标识应 避免存在尖锐梭角,以免造成伤害;人行标识应避免使用反光材质,以免影响信息识别;设置 在地面的标识应使用防滑耐磨的材质。
3.3.1标识系统整体设计应清晰醒目、美观天方,标识样式应服务于内容 3.3.2标识系统应规范颜色的使用,通过颜色建立同类信息之间的视觉关系,以便观看者识 别,详见6.5颜色。 3.3.3在标识系统中,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等与标识版面底色应形成足够的对比度,确 保清晰醒目,详见6.5颜色。 3.3.4标识的设置位置、版面朝向和内容应考虑观看者视线范围,确保标识能够被清晰识别。 3.3.5标识系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环境照明,确保标识在不同环境条件下清晰可见。 3.3.6在机场整体空间环境中,应确保引导标识和位置标识的位置、颜色、亮度、规格等优于 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其他视觉元素。 3.3.7标识系统不应大面积使用安全色。安全色详见《安全色》(GB2893)、《图形符号安全 色和安全标志》(GB/T2893)
3.3.1标识系统整体设计应清晰醒目、美观天方,标识样式应服务于内容, 3.3.2标识系统应规范颜色的使用,通过颜色建立同类信息之间的视觉关系,以便观看者识 别,详见6.5颜色。 3.3.3在标识系统中,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等与标识版面底色应形成足够的对比度,确 保清晰醒目,详见6.5颜色。 3.3.4标识的设置位置、版面朝向和内容应考虑观看者视线范围,确保标识能够被清晰识别。 3.3.5标识系统的设置应充分考虑环境照明,确保标识在不同环境条件下清晰可见。 3.3.6在机场整体空间环境中,应确保引导标识和位置标识的位置、颜色、亮度、规格等优于 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其他视觉元素。 3.3.7标识系统不应大面积使用安全色。安全色详见《安全色》(GB2893)、《图形符号安全 色和安全标志》(GB/T2893)
3.4.2方向符号和图形符号应准确无误、直观明了、易于理解。 3.4.3语言表述应规范标准、言简意、通俗易懂。 3.4.4机场各区域空间、运行资源、服务设施等编号及命名应简洁规范,避免产生歧义。 3.4.5车行标识应综合考虑道路情况、车行速度、照明情况和驾驶员的反应时间,确保信息简 洁易懂
3.5.1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确保信息的连续性,直至行人或车辆顺利到达目的地。 3.5.2在行进路线上所有关键决策点附近均应设置标识。 3.5.3当行进路线较长时,即使不需要方向转换,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沿途重复设置标识,避 免信息中断,详见5.1.4、5.1.5。 3.5.4在同一区域内,同一安装样式的标识,在设置间距上宜保持一致,以便强化标识系统的 一致性。安装样式详见6.6.1,设置间距详见5.1.2、7.1.3。 3.5.5标识系统在版面设计、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表述上应保持一致。接近航站楼的区 域,如航站楼前道路、停车楼(场)等,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患和标线》(GB 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基础上,应提前建立与航站楼内 标识系统的一致性。
3.5.2在行进路线上所有关键决策点附近均应设置标识。 3.5.3当行进路线较长时,即使不需要方向转换,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沿途重复设置标识,避 免信息中断,详见5.1.4、5.1.5。 3.5.4在同一区域内,同一安装样式的标识,在设置间距上宜保持一致,以便强化标识系统的 一致性。安装样式详见6.6.1,设置间距详见5.1.2、7.1.3。 3.5.5标识系统在版面设计、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表述上应保持一致。接近航站楼的区 域,如航站楼前道路、停车楼(场)等,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患和标线》(G 5768)、《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基础上,应提前建立与航站楼内 标识系统的一致性。
5.6在标识系统中,同一信息的表述方式应保
3.6.1标识系统应遵循通用设计、融合共享的原则,充分考虑使用的便利性,不因用户出行经 验、文化水平、肢体残障等影响辨识。 3.6.2应统筹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不同群体的需求,并兼顾机场所在地 和主要客源地的旅客构成情况,保障其平等、便捷地获取信息。 3.6.3应因地制宜提供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知方式的标识和中低位标识,满足不同群体 的需求。
3.6.4可通过提高颜色饱和度和对比度、加大字号等视觉增强方法,或设置盲文、声音等非视 觉信息帮助视力障碍者辨识信息。 3.6.5可设置图形、文字等视觉信息帮助听力障碍者辨识信息。可设置中低位标识帮助轮椅使 用者儿童等群体辨识信息
本章规定了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的规划策略,包括环境分析、流程分析、空间分区 信息分层分级、编号及命名。
下的环境进行综合分析,包适建筑格型、空大 划、用户群体等。其中,建筑构型分析包括航站楼、停车楼(场)等建筑的整体布局、日间和 夜间照明条件等;空间规划分析包括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各类资源规划和空间分区;用 户群体分析包括用户出行需求、横向或纵向的不同行进路线等。 4.1.2在标识系统规划时,应开展基础资料收集、现场勘查和需求沟通,以便对环境信息、空 间结构及功能布局进行详细的研究分析
车行标识。用户群体包括但不限于: 1抵离机场的旅客; 2抵离机场的接送机人员; 3抵离机场的参观访问者; 4各类地面交通的驾驶员和乘客; 5残疾人、老年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特殊群体; 6在机场工作的人员。 .1.4应结合环境分析,确定与环境相符的标识样式、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并统筹考虑
4.1.4应结合环境分析,确定与环境相符的标识样式、规格、材质、安装方式等,并统筹考虑 标识安装条件、信息内容、排版设计、文字种类等因素。
息,包括但不限于: 1机场各区域功能及资源分布; 2前往机场的路线; 3离开机场的路线; 4旅客出发流程; 5旅客到达流程; 6旅客中转流程; 旅客倒流流程; 8 地面交通方式。 4.2.2有多个航站楼的机场,应明确各航站楼之间的通行路线。改扩建机场应明确改扩建区域 与现有区域的衔接。 4.2.3应根据空间结构和不同用户的行为特征,对人行和车行路线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明确标 识设置位置和设置内容。在抵离机场的路线上,应按照不同交通方式进行分析;在进入机场之 后,可以按照出发、到达、中转等流程进行分析。 4.2.4在标识系统规划时,应根据不同流程绘制平面图或流程图,并结合用户信息需求进行分 析,参见图4.2.4。
与现有区域的衔接。 4.2.3应根据空间结构和不同用户的行为特征,对人行和车行路线进行综合分析,从而明确标 识设置位置和设置内容。在抵离机场的路线上,应按照不同交通方式进行分析;在进入机场之 后,可以按照出发、到达、中转等流程进行分析。 4.2.4在标识系统规划时,应根据不同流程绘制平面图或流程图,并结合用户信息需求进行分 析,参见图4.2.4。
图4.2.4旅客流程及信息需求分析示意图
4.2.5应通过流程分析确定关键决策点,当难以确定方向或行进路线较长时,应进一步明确辅 助决策点。
应通过流程分析确定关键决策点, 点。 当关键决策点位于多个方向分流点或交会点时,应根据人行或车行路线的多样性,确定 面的朝向,如单向、双向或者多向。
4.2.6当关键决策点位于多个方向分流点或交会点时,应根据人行或车行路线的多样性,确定 标识版面的朝向,如单向、双向或者多向
4.3.1为使标识、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视觉元素有序统一,应结合空间布局和现场环 竟,对机场不同类型视觉元素进行空间分区,防止互相干扰,以便观看者更好地建立空间感知 达到各类信息的最佳观看效果。不同视觉元素在水平和垂直空间内的分区示意可参见图4.3.1。
图4.3.1不同视觉元素空间分区示意图
4.3.2机场内空间分区宜规范有序,确保标识系统尤其是乘机流程类引导标识、位置标识处于 比商业店面、广告优先可识别的区域,不应因追求商业宣传效果影响标识的辨识度。 条文说明)机场视觉元素空间布局对旅客感受有直接影响,因此应对视觉元素进行规范统一的 分区,并明确标识系统尤其是乘机流程类标识优先可视。空间分区杂乱无序,会导致旅客无法 第一时间识别路线,只能选择询问工作人员,或因担心迷路、错过航班而在登机口等待,为乘 机体验带来负面影响。 4.3.3当关键决策点附近有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视觉元素时,应为此处的引导标识和位 置标识设置独立、明显的专属区域。在专属区域内,不宜设置广告、商业、艺术、景观等信息, 避免视觉竞争
4.4.1信息分层,主要指标识系统在传递信息时,应结合空间布局、流程设计等因素,按照先 既括后具体的顺序设置信息,避免信息超负荷。 1.4.2信息分层应清晰简洁、逐层递进,充分考虑用户在某一区域或位置的信息需求、停留时 间和阅读习惯,从而确定信息,引导用户前往自的地。 【条文说明】例如,在办理值机手续后,应首先指引安全检查和登机方向,而非直接指引具体登 机口。在指引登机口时,可以先指引所有登机口方向,参见图4.4.2(a);然后指引区域登机口 方向,参见图4.4.2(b);随着行进路线逐渐引导至具体登机口位置,参见图4.4.2(c)
图4.4.2登机口分层指引示例
4.4.3信息分级,主要指标识系统在传递信息时,应对乘机流程信息、地面交通信息、服务功 能信息进行优先级排序,按照先主要后次要的顺序设置信息。在同一区域的引导标识中,应确 保对乘机流程信息的指引优先于服务功能信息,特别是优先于商业服务信息
.4.4信息分层、分级应完整有序、主次分明,防止出现信息不足或不当的现象。主次分明 包括标识与标识之间的主次关系分级,以及单个标识中信息主次的区分,参见图4.4.4。
图4.4.4主次信息区分指引正误示例
4.4.5在信息分层、分级时,不应在某一地点设置过多标识,或在某一处标识上设置过量信息, 导致识别困难,
4.5.1在对机场各区域空间、运行资源、服务设施进行编号或命名时,应遵循名地相符、指示 明确、用字规范、词语简洁的原则,避免使用俚语、生僻字或晦涩难懂的表述。 4.5.2同一区域内编号及命名应确保唯一性,避免为不同资源、场所或设施设置相同的编号。 4.5.3中文编号及命名时,不应使用国家相关规定中未收录的汉字和《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未收录的标点符号,并避免同音、近音、歧义。 4.5.4在使用英文字母、数字编号及命名时,应避免视觉相似、近音、歧义。 【条文说明】当使用英文字母编号或命名时,应根据场景谨慎使用I、G、J、O、Q、P、S、V、 X等学母。英文学母I易与数学1混淆;英文学母P常用于停车符号,用于其他功能容易引起歧 义;英文字母V容易产生VIP的认知联想;英文字母X与表示错误的符号“×”视觉相似;英 文字母G和J、英文字母O和Q不宜在同一区域同时出现,以免因发音或视觉相似造成误解。 当使用数字加英文字母的编号或命名形式时,应避免使用1I、5S等组合方式,以免造成视 觉混。
本章根据民用机场常用的标识形式,重点规定了标识系统中引导标识、位置标识、综合信 息索引标识、提示告知标识、临时标识、电子标识等类型的设置规范
图5.1.1引导标识设置位置正误示例
5.1.2室内环境下,同一方向引导标识的间距应根据现场环境、人员流动密集程度等因素确 定。当行进路线上没有自动步道时,引导标识设置间距不宜超过50m。当行进路线上有自动步 道,且步道长度超过50m时,可结合步道运行速度,适当扩大设置间距,将号引导标识设置在自 动步道人口之前及出口之后安全距离处。车行标识的设置间距详见7.1地面交通信息。 5.1.3当同一引导标识版面中包含多个信息或多个方向时,应对信息进行适当分隔,确保指弓 清晰有效,参见图5.1.3。
图5.1.3多个信息或方向排列正误示例
5.1.4当方向转换或目的地较远时,可采用地面、墙面等多种样式引导标识增强引导,参见 图5.1.4
图5.1.4地面、墙面引导标识示例
5.1.5对于步行距离较长的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登机口、出口、洗手间、医疗急救等,可 在引导标识中适当增加步行时间或步行距离引导。 5.1.6国内隔离区内出发旅客和到达旅客混流的航站楼,应根据出发旅客、到达旅客路线,按 照靠右行进的原则合理设置引导标识,可通过区分引导标识的设置位置、图形符号的颜色等方 式,分别指引出发、到达信息,引导旅客有序通行。 5.1.7应为独立的无障碍设施或场所设置引导标识。具备无障碍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宜在相应 的引导标识中增加无障碍标识。 【条文说明】独立的无障碍设施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独立的无障碍洗手间、无障碍停车位、低 位服务设施等;具备无障碍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设有无障碍厕位的洗手间、设有 无障碍客房的酒店等
5.2.1位置标识应清晰标明特定目标的位置,并便于观看者在不同角度识别。对于值机岛、安 全检查、登机口、行李提取转盘等,可根据现场环境和观看视角设置一个或多个位置标识。 5.2.2应为具备无障碍功能的设施或场所设置位置标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视觉、听觉、触 觉标识或中低位标识。
5.3综合信息索引标识
5.3.4文字类综合信息索引标识
1主要以文字形式给出特定区域的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图形说明, 图5.3.4; 2文字信息应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向右的阅读顺序排列。文字字高详见6.1.11.
5.3.5图示类综合信息索引标识
图5.3.4文字类综合信息索引标识示例
说明,参见图5.3.5; 2应按照与观看者视角相符的方向设置; 3应对图中出现的图形符号进行说明: 4应在图中注明观看者所在位置; 5应按照实际方位注明指北符号; 6图形符号颜色使用规范详见6.5颜色,文字字高详见6.1.11; 当包含跨楼层信息时,各楼层应按照实际的空间顺序排列,并突出观看者所在楼层
5.3.6综合信息索引标识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位置、无障碍服务项目等信息。
5.3.6综合信息索引标识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位置、无障碍服务项目等信息
图5.3.5图示类综合信息索引标识示例
5.4.1当某一设施、场所、功能需要提示、告知某种信息或限制、禁止某种行为时,应为其设 置相应的提示告知标识。 【条文说明】例如,在安全检查、海关、边防检查等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提示告知标识,详 见7.2.4.
5.4.1当某一设施、场所、功能需要提示、告知某种信息或限制、禁止某种行为时,应为其设 置相应的提示告知标识。 【条文说明】例如,在安全检查、海关、边防检查等区域,应设置相应的提示告知标识,详 见7.2.4
5.4.2提示告知标识通常包括指示指令、警示警告、说明提示等类别。 5.4.3提示告知标识宜统筹考虑版面设计及信息的美观性和人文性。 5.4.4提示告知标识应纳入标识系统统一管理,在设置时应注意与引导标识、位置标识的也 调性。
5.5.1机场内正在开展的维修、建设项目,应在项目维修、建设期间设置临时标识予以说明。 当建设区域位于人行或车行路线上,或影响观看者识别附近环境时,应设置临时标识予以引导, 避免信息中断。 5.5.2当因政策要求、改造停用、天气原因、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等情形导致机场临时关闭 资源变更或运行调整,并对出行产生直接影响时,宜采用适当的临时标识形式及时告知。 5.5.3临时标识宜采用与其他标识一致的版面设计规范,保持统一、美观的视觉形象。在旅客 区域,不应使用打印纸张、手写文字等作为临时标识。 5.5.4必要情况下,临时标识可采用更大、更醒目的尺寸,以弥补因周边环境干扰造成的 影响。
5. 6. 2±一般要求
1电子标识应采用与其他标识一致的图形符号和文字表述; 2电子标识应至少支持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文字字高详见6.1.9、6.1.12; 3电子标识颜色使用规范详见6.5颜色; 4当信息切换显示时,应根据信息内容确定页面切换频率,为观看者预留充足的阅读 时间; 5为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行动不便者等群体需求,电子标识宜充分利用信息无 障碍辅助技术、功能和设备,包括语音识别技术、语音转换技术、语音合成技术、屏幕阅读技 术、文本转换功能、免提功能、灯光显示功能、助听设备等; 6设置在航站楼前道路的电子标识,宜具备根据天气、光线条件自动调节亮度的功能
宜为航站楼、停车楼提供室内电子地图导航
5.6.3航班信息显示屏
1航班信息显示屏应设置在主要人行路线上,且不应影响正常通行; 2航班信息显示屏宜包含航空公司、航班号、航班时刻、目的地/经停站/始发站、航班状 态等基本信息。代码共享航班应包含代码共享航空公司及代码共享航班号。航班状态包括但不 限于开始登机、催促登机、结束登机、起飞、到达、延误、取消、备降等; 3航班信息显示屏应至少包括中文、英文两种文字,每行信息的文本内容应按照从左向右 的阅读顺序排列; 4应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航班状态。当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宜显示延误或取消原因; 5备注栏宜显示本屏提供的航班时刻区间,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 6应在航班信息显示屏处显示当前时间
5. 6.4 查询终端
1查询终端类电子标识不应设置在直梯等候区、自动扶梯出人口、自动步道出人口、楼标 出人口等人员流动密集区域,以免产生安全风险: 2查询终端宜提供乘机流程信息、地面交通信息、服务功能信息、航班信息等内容,包括 且不限于航空公司值机分布、安全提示、地面交通、商业服务信息、机场地图、机场服务热线 无障碍设施位置、无障碍服务项目等信息; 3查询终端宜界面简洁美观、功能齐全、操作简便,并满足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行 动不便者等群体使用需求; 4查询终端宜提供语音、文字等多种信息输出方式,以及语音、文字、生物识别等多种信 息输人方式供用户选择; 5查询终端的设置高度或操作界面应便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行动不便者等群体 更用; 6支持人脸或证件查询航班信息的查询终端,宜在查询后提供前往相应登机口的电子地图 导航; 7电子地图导航宜为旅客提供至目的地的最佳行进路线、步行距离或步行时间等信息。当 路线起点和终点之间需要经过安全检查、海关、边防检查等区域时,宜在路线规划时提前说明 当路线涉及楼层转换时,宜在导航中说明起点和终点所在楼层,并提供直梯、扶梯等乘坐方式 及乘坐位置说明
标识系统通用设计要求
6标识系统通用设计要求
本章规定了民用机场公共信息标识系统的通用设计要求,包括版面设计、方向符号、图形 符号、文字、颜色、高度、视角、照明、无障碍标识设计
图6.1.1标识版面设计基准尺寸示例
6.1.2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宜横向排列,三者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0.15a,且不应大于 0.3a,参见图6.1.2。
1.2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三者之间的间距示例
.1.3中英文文字信息的排列方式宜保持一致,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横向排列或纵向排列。 文字高和英文字高宜参考6:4的比例设置
3多行文字的总字高(含行间距,不含末行英文字母下伸部分),不应大于基准尺寸a。 6.1.5当中英文文字纵向排列时,应中文在上,英文在下,并符合下列规定,参见图6.1.5 1中文字高宜按0.54a设计; 2英文字高宜按0.34a设计(不含英文字母下伸部分); 3多行文字的总字高(含行间距,不含英文字母下伸部分),不应大于基准尺寸a。
图6.1.5中英文纵向排列示例
6.1.6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的排列顺序应以清晰指引方向为原则:当指示方向位于左侧 时,按照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的顺序从左向右依次排列;当指示方向位于右侧时,按照 方向符号、图形符号、文字的顺序从右向左依次排列;当版面信息为多方向组合时,宜按照不 同方向采用对称排列,参见图6.1.6。
6标识系统通用设计要
图6.1.6指示方向与排列顺序示例
5.1.7当版面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中英文字高应参考6.1.5,其他语言文字字高宜按0.35 设计(不含字母下伸部分),并确保中文醒目程度优先于其他语言文字,可参见图6.1.7
图6.1.7多语言排列示例
.1.9引导标识的设置间距及观察距离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保证正常视力者能够清晰识别版面信息: 1室内环境下,人行引导标识应确保观看者至少在20m内清晰识别。室外环境下,人行弓 导标识应确保观看者至少在30m内清晰识别; 2在人行引导标识版面设计中,中文字高的尺寸设定可参考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H中文文字高度,单位:mm; L最大观察距离,单位:mm。 文字高度与观察距离关系参见表6.1.9
表6.1.9文字高度与观察距离关系参考
6.1.10军行标识的版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城市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的规定。 6.1.11在综合信息索引标识版面设计中,对于文字类综合信息索引标识,标题字高不宜小于 40mm,正文字高不宜小于20mm;对于图示类综合信息索引标识,标题字高不宜小于30mm, 正文字高不宜小于10mm 6.1.12在电子标识界面设计中,航班信息显示屏的文字字高不宜小于14mm,查询终端操作界 面的文字字高不宜小于8mm。在确保信息充分显示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放大字号
6.2.1方向符号应与图形符号和(或)文字组合使用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且箭头方向不宜指向图形符号或文字
6.2.2方向符号所指引的方向应清晰、明确,参见表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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