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808-20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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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808-2020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6.0.1监理资料宜按图6.0.1流程形成
图6.0.1监理资料形成流程图
6.0.2监理(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确定本工程的见证人员,并应向承担工程检测任务的检测 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见证人告知书。见证人应在履行见证职责时填写见证记录。 6.0.3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6.0.4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专业工程特点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6.0.5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关键部位及关键施工工序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在实施旁 站监理时应填写旁站记录。 6.0.6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6.0.7监理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 签。 6.0.8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日志应由专人负责逐日记载。 6.0.9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
6.0.10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记录事故情况并书面报告主管单位。 6.0.11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设计图纸,经总监理工 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建设单位。 6.0.12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应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并加盖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公章。 6.0.1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写监理工作总结并提交建设单位及工程监 理单位。 6.0.14监理单位签发给各参建单位的各种监理资料,各参建单位应按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保存、归 。 6.0.15监理资料及用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及现行地方标准《建 设工程监理规程》DB11/T382的规定。
7.1.1施工资料应分为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工程物资资料、施工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 录资料、施工试验检测技术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工程峻工验收资料等。 7.1.2施工资料的表式宜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规定。 7.2施工管理资料
7.2.1工程建设概况表(表式C14)应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填写, 7.2.2项目大事记(表式C12)内容应包括项目开、竣工日期,停、复工日期,中间验收及关键部 立的验收日期,质量、安全事故,获得的荣誉,重要会议,分包工程招投标、合同签署,上级及专 业部门检查、指示等。 7.2.3施工日志(表式C13)记载内容应包括生产情况记录,技术、质量工作记录等。施工日志应 人工程开始施工起至工程峻工验收合格止,由项目负责人或指派专人逐日记载,记载内容须保持连 卖和完整。 4工程质品
7.3.1施工技术资料宜按图7.3.1的流程形成
7.3.2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7.3.1施工技术资料形成流程图
7.4.1工程物资资料宜按图7.4.1的流程
1工程物资资料宜按图7.4.1的流程形成
图7.4.1工程物资资料形成流程图
7.4.2工程物资资料应包括出厂合格证、,家质量检验报告、厂家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部厂门出具 的检验报告、环保、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对列入国家强制商检目录或建设单 立有特殊要求的进口物资还应有进口商检证明文件。进口物资应有安装、试验、使用、维修等中文 技术文件。 7.4.3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特种设备和材料应附有关文件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检测证明。 7.4.4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符合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 7.4.5进场验收不合格的物资退场时应留有记录。 7.4.6工程物资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半成品供应单位或半成品加工单位应负责收集、整理、保存 所供物资或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保存供应单位或加工单位提供的质量 合格证明文件和进场后进行的检验、试验文件。各单位应对各自范围内的工程资料内容负责,并保 正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分级管理的工程物资资料应包括钢筋、钢结构工程材料、混凝土、混凝土 预制构件、砌筑砂浆、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水泥稳定砂砾混合料、沥
7.5施工测量监测资料
7.5.1施工单位应依据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有相应测绘资质等级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单位工程控制
7.7施工试验检测技术资料
2砌筑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7.8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7.9.1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宜按图7.9.1的流程形成
7.9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图7.9.1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形成流程图
8.2竣工图的基本要求
3.2竣工图的基本要求
8.2.10利用施工蓝图绘制竣工图时所使用的蓝图应是新图,不得使用刀刮、补贴等方法进行绘制。 8.2.11峻工图的编制及图纸折叠方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F的规定,
2.10利用施工蓝日 的蓝图应是新图,不得使用刀刮、补贴等方法进行绘制
9.0.1工程完工后参建各方应对各自的工程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制组卷。 9.0.2工程资料组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规律,保证卷内文件资料的内在联系; 2基建文件和监理资料可按一个项目或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整理和组卷; 3施工资料应按单位工程进行组卷,可根据工程大小及资料的多少等具体情况选择按专业或按 分部、分项等进行整理和组卷; 4资料管理目录应与其对应工程资料一同组卷,资料管理目录应符合本规程附录G的规定; 5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进行组卷; 6工程资料可根据资料数量多少组成一卷或多卷; 7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单独组卷; 8不同载体的工程文件应分别组卷 9.0.3工程资料案卷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案卷应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内容、备考表及封底; 2案卷不宜过厚,不宜超过40mm; 3案卷应美观、整齐,案卷内不应有重复资料; 4印刷成册的的工程文件宜保持原状。 9.0.4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保存的工程档案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机 构的有关要求及本规程附录H的规定。 9.0.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资料归档保存内容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 9.0.6单位工程档案总案卷数超过20卷的,应编制总目录卷, 9.0.7工程资料的组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J的规定。 9.0.8工程资料案卷编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K的规定
10.0.1工程参建各方应将各自的工程资料案卷归档保存,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档案应一同归档。对于 不能在工后3个月内完成自主环保验收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0.0.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案卷的保存期限。 10.0.3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案卷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10.0.4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 相关移交手续。 10.0.5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 关移交手续。 10.0.6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 档案。
10.0.1工程参建客方应将各自的工程资料案卷归档保存,企业自主环保验收档案应一同归档。对于 不能在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自主环保验收的项目,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0.0.2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资料案卷的保存期限。 10.0.3建设单位的工程资料案卷保存期限不应少于工程实体实际使用年限。 10.0.4专业承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 相关移交手续。 10.0.5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各自向建设单位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办理相 关移交手续。 10.0.6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 档案。
附录 A 工程资料分类保存表
表A工程资料分类保存表
2场站工程中的相关房建工程施工资料可参照现行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执行,其中 工艺设备安装及设备电气施工资料按本规程执行。 3国家大型、重点、重大工程,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增加归档保存的内容。 4表中所列的工程资料并非每个工程都要求具备,可根据工程实际、管理要求等情况并按照分类原则做相应的 增减或细化
附录 B专业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划分与代号B.0.1城市道路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1的规定。表B.0.1城市道路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分部分部工程子分部工工程名称程代号子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代号01路基01路基土方路基、石方路基、路床、软土地基处治水泥稳定集料基层、石灰稳定土基层、石灰粉煤灰稳02基层01基层定集料基层、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沥青碎石基层01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面层透水面层、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面层(模板、钢筋、混凝土)03透水面层、透层、粘层、封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路面02沥青混合料面层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03石材面层石材面层透水面层、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面层(模板、01水泥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面层钢筋、混凝土)透水面层、透层、粘层、封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广场与停02沥青混合料面层04车场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03石材面层石材面层04 路面砖面层路面砖面层01透水面层、透层、粘层、封层、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05人行道02 石材面层石材面层03路面砖面层路面砖面层地基、基础、墙(模板、钢筋、混凝土)、滤层、泄01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水孔、回填土、帽石、栏杆挡土墙板预制、地基、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02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墙板安装(含焊接)、滤层、泄水孔、回填土、帽石、06挡土墙栏杆地基、基础(砌筑、混凝土)、墙体砌筑、滤层、泄03砌筑挡土墙水孔、回填土、帽石04 加筋土挡土墙地基、基础(模板、钢筋、混凝土)、加筋挡土墙砌块与筋带安装、滤层、泄水孔、回填土、帽石、栏杆路缘石、雨水支管与雨水口、排水沟或截水沟(土质,附属构筑石质、预制混凝土制品边沟)、涵洞与倒虹管、护坡、07物01附属构筑物护栏、地狱、栏杆与扶手、隔离墩与防撞墩、隔离栅、声屏障(砌体、金属)、防眩板46
B.0.2城市桥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城市桥梁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B.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牛奶标准表B.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2大型顶管工程:指管道一次顶进长度大于300m的管道工程; 3大型沉管工程:指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沉管工程;对于成品管组对拼装的沉管工程,应为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 度不小于200m,或多年平均水位水面宽度100~200m之间,且相应水深不小于5m; 4大型桥管工程:总跨长度不小于300m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00m; 5土方工程中涉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等,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等 #关规定执行; 6桥管的地基与基础、下部结构工程,可按桥梁工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工作井的地基与基础、围护结构工程,可按现行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规定执行
0.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表B.0.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分部分部子分部工子分部工程名工程工程程代分项工程名称代号名称称号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现浇泡02 保温与隔热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03防水与密封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04瓦面与板面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05细部构造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01室内给水系统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消防喷淋系统安装,防腐,绝热,管道冲洗、消毒,试验与调试02室内排水系统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试验与调试室内热水供应03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卫生器具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试04验与调试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散热器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05室内供暖系统暖系统安装,电加热供暖系统安装,燃气红外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热风供暖系统安装,热计量及调控装置安装,试验与调试,防腐,绝热06室外给水管网给水管道安装,室外消火栓系统安装,试验与调试建筑给水07室外排水管网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试验与调试07排水08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土建结构,防腐,绝热,试验与调及供室外供暖管网试暖09建筑饮用水供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应系统调试建筑中水系统建筑中水系统,雨水利用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10及雨水系统利施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用游泳池及公共管道及配件系统安装,水处理设备及控制设施安装,防腐,绝热,试11浴池水系统验与调试12水景喷泉系统管道系统及配件安装,防腐,绝热,试验与调试热源及辅助设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换热站安装,防腐,13备绝热,试验与调试14监测与控制仪检测仪器及仪表的安装,试验与调试表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01送风系统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旋流风口、岗位送风口、织物(布)风管安装,系统调试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02排风系统装,风管与设备防腐,吸风罩及其他空气处理设备安装,厨房、卫生通风与空间排风系统安装,系统调试08调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03防排烟系统装,风管与设备防腐,排烟风阀(口)、常闭正压风口、防火风管安装,系统调试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04除尘系统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吸尘罩安装,高温风管绝热,系统调试通风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舒适性空调系装,风管与设备防腐,组合式空调机组安装,消声器、静电除尘器、08与空05 统调换热器、紫外线灭菌器等设备安装,风机盘管、变风量与定风量送风装置、射流喷口等末端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52
注:1单体构筑物工程包括:取水构筑物(取水头部、进水涵渠、进水间,取水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排放构筑物 (排放口、出水涵渠、出水井、排放泵房等单体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房、调节配水池、蓄水池、清水池、 沉砂池、工艺沉淀池,曝气池、澄清池、滤池、浓缩池、消化池、稳定塘、涵渠等单体构筑物),管渠,调蓄构筑 物(增压泵房、提升泵房、调蓄池、水塔、水柜等单体构筑物); 2细部结构指主体构筑物的走道平台、梯道、设备基础、导流墙(槽)、支架、盖板等的现浇混凝土或钢结构: 对于混凝土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施工时,钢筋、模板、混凝土等分项工程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 合并; 3各类工艺辅助构筑物指各类工艺井、管廊桥架、闸槽、水槽(廊)、堰口、穿孔、孔口、斜板、导流墙(板) 等;对于混凝土和砌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工程同时连续浇筑、砌筑施工时,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等分项工程 验收,可与主体结构工程合并: 4长输管渠的分项工程应按管段长度划分成若干个验收批分项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参考现行国家 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68 5管理用房、配电房、脱水机房、鼓风机房、泵房等的地面建筑工程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有关规定。
B.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5的规定。
工程计价标准规范范本表B.0.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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