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DERM 2002-2018 胸痛中心(基层版)建设与评估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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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医院发布止式文件成立胸痛中心及胸痛中心委员会; )任命胸痛中心医疗总监、行政总监; )任命胸痛中心协调员

    4.2医院对胸痛中心的支持

    4.2.1分配相应人力、设备和财政资源,并做好监察、考核、质量控制等工作,确保胸痛中心规范化 运行。

    4.2.2应对胸痛申心在优化诊疗流程过程 所涉及到的院内外标识与指引、急诊及抢救区域的布局等 进行改造、应对医院各部门的工作流程、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胸痛中心流程优化,在分诊、 就诊、检验、收费、发药等环节实行急性胸痛患者优先原则,在急性胸痛患者就诊时首份心电图、肌钙 蛋白等辅助检查、ACS的抗血小板药物、STEMI患者的抗凝、溶栓治疗环节等实行先救治后收费的原则, 以适应优化诊疗流程、最大限度缩短救治时间。 4.2.3 与院前急救系统及社区医院签署联合救治协议,以实现区域协同救治体系的建立。 4.2.4 支持并协助胸痛中心实施各类培训计划, 4.2.5 若救护车归属医院管理,对救护车救治能力进行改造,包括人员培训及设备更新,以满足转运 急性胸痛患者的应求。

    建筑工程标准规范范本4.3胸痛中心急救的配套功能区域设置及标识

    4.3.1急诊科、胸痛中心的标识与指引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标识示例参见附录B): a)在医院周边地区的主要交通要道、医院门诊、急诊的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胸痛中心或急诊的指引 和标志,旨在为不熟悉医院环境的急性胸痛患者能顺利找到急诊科或胸痛中心: b)在门诊大厅、医院内流动人群集中的地方均应有指引通往急诊科/胸痛中心的醒目标识,指引 应要急救的惠者快速进入急诊科/胸痛中心: c)急诊科分诊、挂号、诊室、收费、抽血、检验、药房等均应有急性胸痛优先标识。

    4.4人员资质及专科救治条件

    4.4.1至少有2名取得中级职称资格且从事心血管内科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心血管

    专业资质的认定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心血管内科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在三级甲等医院进修心血管内科专业6个月以上: b)每年(评估时提交连续2年)参加ACS相关继续教育的证明,

    病房或心脏病患者专用床位;应配有不少于2张的心脏重症监护室(CCU、ICU或EICU)或心脏重症专 用床位

    4.4.3每年接受或转诊的急性心肌梗死患者不少于30

    d)溶栓后治疗方案:若在本院实施补救性PCI治疗方案的,导管室基本条件和介入人员资质应能 够满足要求;若溶栓后实施转运PC1,则应依据就近原则与至少一家以上具备心血管救治能力(优先选 择通过评估的胸痛中心)的上级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具备全天候转运STEMI患者的救护车,包括车 载设备和人员具备处理转运途中并发症的能力。

    4.5胸痛诊断及鉴别诊断的基本支持条件

    以上的基层医院对接,并签订合作协议,以便及时为基层医院的急性胸痛患者提供心电图诊断等支持。 4.5.2 具备随时进行超声诊断的能力,包括心脏超声及主动脉超声。 4.5.3具备多排螺旋CT增强扫描的条件,并能开展急诊主动脉、肺动脉CTA检查,从启动CT室到接 受患者进行检查的时间在30分钟以内。 4.5.4 在对急性胸痛进行鉴别诊断时,能得到其它相关学科的支持,例如呼吸科、胸外科、消化科 皮肤科等。

    4.6.2已制订了时钟统一管理制度,确保关键时间节点所涉及的各类时钟、诊疗设

    4.7.1 已开始启用中国胸痛中心评估数据填报平台数据库,并至少提供6个月的数据供评估时考核。 4.7.2 制定了数据库的管理规范、 使用细则及监督管理制度,并有数据的审核制度, 确保数据库的真 实、客观、准确。

    .7.5急性胸痛患者的首次医疗接触的人员应及时在数据库中建档,若不能及时进行在线填报,应有 氏质版的时间记录表格伴随急性胸痛患者诊疗的全过程,进行时间节点的前瞻性记录,尽可能避免回顾 性记录,以提高记录的准确性

    4.7.6数据库的完整性

    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a)所有进入医院的急性胸痛(明确的创伤性胸痛除外)患者的登记比例应不低于75%,应包括各 类因急性胸痛就诊于门、急诊或入院患者的基本信息和最后诊断; b)ACS患者的登记比例应达到100%

    c)STEMI患者的录入应达到100%,且各项关键时间节点的填报应齐全,关键时间节点的缺失率不 能高于10%,其中院内时间节点记录的有效率应达到100%。STEMI患者的关键时间节点如下: 1)发病时间; 2)呼叫120时间; 体标准信息平台 3)到达本院大门时间; 4)首次医疗接触时间(救护车到达现场或自行来院患者到达分诊台时间); 5)首份心电图时间(救护车入院者为院前首份心电图,自行来院者为院内首份心电图); 6)心电图远程传输时间; 7)确诊时间; 8)开始(溶栓、PPCI或转运PCI)知情同意时间; 9)签署(溶栓、PPCI或转运PCI)知情同意书时间; 10) 溶栓或PPCI开始时间; 11) 转出惠者离开医院大门时间。 .7.7 数据资料的溯源性:确保STEMI患者的上述关键时间节点可以溯源,其中发病时间、呼叫120、 到达医院等时间应能从急诊病历(电子病历或复印件)、入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心电图纸、检验报 告、病情告知或知情同意书等原始记录中溯源,并要求尽可能精确到分钟。

    5急性胸痛患者的评估及救治

    5.1急性胸痛患者的早期快速甄别

    5.1.1制订了急性胸痛分诊流程图,该流程图应包括详细的分诊细节,指引分诊护士或承担类似分诊 任务的首次医疗接触医护人员在进行分诊和初步评估时将生命体征不稳定的患者快速识别出来并尽快 送进急诊抢救室,生命体征稳定的急性胸痛患者尽快完成首份心电图并由接诊医师进行初步评估。 5.1.2所有负责分诊的人员及其他首次接诊急性胸痛患者的医护人员均熟悉上述分诊流程图 5.1.3 制订了急性胸痛鉴别诊断流程图,指引首诊医师对胸痛的原因做出快速甄别,该流程图中应包 括ACS、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急性心包炎、气胸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表现的常见疾病,流程

    5.2对明确诊断为STEMI患者的再灌注流程

    5.2.3若再灌注策略中包括了转运PCI

    5.2.4若再灌注策略中包括了在本院实施PPCI或转运介入医生者,则应满足以下

    a)制订了明确的PPCI治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b)制订了STEMI患者PPCI治疗流程图,确保从入门到球囊扩张时间≤90分钟,该流程图中应包 括:经救护车入院的STEMI患者应绕行急诊和CCU直达导管室,自行来院STEMI患者绕行CCU从急诊科 直达导管室,先救治后收费机制:

    5.2.5制订了本院STEMI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包括发病后早期用药及长期二级预防方案

    对初步诊断为NSTEMI/UA患者的危险分层及治疗

    制订对NSTEMI/UA患者进行初步评估及再次

    能在本院实施紧急PCI,则应与接受转诊的PCI医院合作,建立联络及转诊机制,包括转运救护车的派 遣、转运途中病情变化时应急预案以及达到接受医院的目标科室

    5.3.3强调一旦NSTEMI或UA转变为STEMI,应立即按STEMI流程执行后续治疗, 5.3.4上述评估过程和临床实际工作中应尽可能避免医疗资源的浪费,防止过度检查和治疗。 5.3.5 依据指南制订了NSTEMI/UA患者的药物治疗规范,包括早期药物治疗及长期二级预防方案。 5.3.6建立规范的流程,使首次或再次评估为高危或中危的患者能在指南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早期或延 迟介入治疗;若不能在本院实施PCI,则应与接受转诊医院建立联络及转运机制,明确转运时机。 5.3.7对于初步和再次评估均为低危的ACS患者,若医院具备条件,应安排患者进行心脏负荷试验 不具备条件时也可行冠状动脉CTA评估,并根据结果决定是否接受冠状动脉造影检查,对于不具备条件 创医院应安排择期转院评估

    3.8与接受转诊医院共同制订了ACS患者在完成PCI治疗后病情稳定情况下即时转回本院进行 复治疗和长期随访的方案。

    5.4对低危胸痛患者的评估及处理

    5.4.1 在胸痛鉴别诊断的流程图中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其他非心源性疾病;对于症状提示为非心源性 胸痛,流程图应能指引 线医师进行相关的辅助检查以进一步明确诊断,同时应尽量避免医疗资源的浪 费。 5.4.2 对于症状提示ACS但初始评估诊断不明确、暂时无急性心肌缺血证据的急性胸痛患者,应制 订根据不同临床症状复查心电图、肌钙蛋白的时间间隔,确保病情变化或加重时能被及时评估,又避免 医疗盗源的浪费

    5.4.3对于具备心电图运动试验条件的医院,低危胸痛的评估流程中应包含心电图运动试验,并应

    制订运动心电图的适应症、禁忌症、标准操作规程、结果判断标准、并发症的处理措施;对于不具备运 动心电图条件的医院,应对后续的评估给出明确的建议,包括可能的替代性评估方法或建议患者转到上 级医院做进一步评估

    对于完成基本评估从急诊直接出院的低危胸痛患者,医师应根据病情制订后续诊疗和随访计

    划,并进行冠心病的知识宣传教育。

    4.5对于未完成全部评估流程而提前离院的急性胸痛患者,急诊医师应告知潜在的风险、再 复发时的紧急处理、预防措施等注意事项,签署并保存相关的医疗文书及知情文件

    状复发时的紧急处理、预防措施等注意事项,签署并保存相关的医疗文书及知情文件。

    5.5医院内发生ACS的救治

    医院内发生的ACS包括因非心血管病住院期间新发生的ACS及因误诊收入其它科室的 类患者,胸痛中心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对急性主动脉夹层及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诊断及

    5.6.5制订了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诊断筛查

    5.6.6制订了急性肺动脉栓塞的标准治疗方案,对于诊断明确的患者能根据危险分层及时开始相应的 治疗措施,对于具备溶栓适应症且排除了禁忌症的患者能在诊断明确后及时开始溶栓治疗。 5.6.7 对于高危肺动脉栓塞患者,若本院不具备条件,应与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建立转诊关系,能在 诊断明确后及时转诊。

    原救系统与院内绿色通道

    6.1院前急救系统要求

    6.1.1院前急救系统(120或999,以下简称120)在急性胸痛的救治过程中承担着现场急救及将患者 从发病现场转运至医院的任务,应承担起首次医疗接触后早期救治并与院内绿色通道无缝衔接任务。 6.2.2胸痛中心应与120进行全面合作。由于我国不同地区120的模式不同,分为独立型、指挥型 依托型等不同类型,医院与120的合作方式不可能完全一致。各医院应根据本地区120的特点制订相应 的合作方式和内容。

    6.2胸痛中心与120合作要求:

    6.2.1医院应围绕急性胸痛救治与本地区120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共同为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 效率提供服务。该协议应包括针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联合救治计划、培训机制、共同制定改进质量的机制; 评估时应提交双方盖章的正式协议,此协议应在正式申请评估之前至少6个月签署生效。6.2.2胸痛 中心制订了针对急性胸痛的急救常识、高危患者的识别、ACS及心肺复苏指南等对120相关人员进行培 训的计划,并有实施记录。 6.2.3 胸痛中心与120共同制订从胸痛呼救到从发病现场将急性胸痛患者转送至胸痛中心的急救预 案、流程图以及联络机制,并进行联合演练;评估时应提交演练方案以及演练现场照片。 6.2.4 院前急救人员参与胸痛中心的联合例会和典型病例讨论会,至少每半年参加一次上述会议,共 同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 6.2.5转运急性胸痛患者的院前救护车应具备基本的监护和抢救条件,必备设备包括心电图机、多功 能(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监护仪、便携式除额器、移动式供氧装置、人工气道建立设备和各类 急救药品等,有条件时尽可能配备便携式呼吸机、吸引器、具有远程实时传输功能的监护设备、心脏临 时起搏器、心肺复苏机。

    6.3与胸痛中心合作的120要求

    3.1120调度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胸痛急救常识,能优先调度急性胸痛救护并指导呼救者进行正

    6.3.2从接受120指令到出车时间≤3分钟。

    6.3.3院前急救人员能在首次医疗接触后10分钟内完成12导联(怀疑右室、后壁心肌梗死患者18导 联)心电图记录。 5.3.4 院前急救人员能识别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典型心电图表现。 6.3.5院前急救人员熟悉胸痛中心院内绿色通道的联络机制,能在完成首份心电图后10分钟内将心 电图传输到胸痛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具有决策能力的医生;对于从首次医疗接触到进入医院大门 时间大于15分钟的急性胸痛患者,传输院前心电图的比例不低于50%。 6.3.6F 院前急救人员熟练掌握了高危急性胸痛惠者的识别要点。 6.3.7 院前急救人员熟练掌握了初级心肺复苏技能。 6.3.8 对于急性胸痛的救治,120与胸痛中心采用相同的时间节点定义 6.3.9 对于急性胸痛患者,实现了从救护车首次医疗接触时开始记录时间管理表, 6.3.10 对于首份心电图诊断为STEMI的惠者 应满足以下三条之一

    6.3.10对于首份心电图诊断为STEMI的患者

    应满足以下三条之一: a)以溶栓为主要再灌注策略者,院前急救系统能将患者直接送到进行溶栓治疗的地点; b)对于以在本院实施PPCI治疗为主要再灌注策略者,院前急救系统应能实施绕行急诊将STEMI 患者直接送进导管室; c)对于距离上级PPCI医院较近,以转运PCI为主要再灌注策略,并由120负责实施转运任务的 地区,120能通过共享的信息平台的指引将患者直接转运至PPCI医院(绕行非PPCI医院)。

    7.1胸痛中心的培训要求

    应在正式成立胸痛中心后1个月内完成全面培训,以后每年进行一轮以确保新增人员得到及时培 训。培训内容包括: a)基于区域协同救治体系胸痛中心的基本概念; b)胸痛中心的时钟统一、时间节点的定义及时间节点管理要求; 太标准信息平台 c)胸痛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d)ACS发病机制、临床表现、最新的STEMI、NSTEMI/UA诊治指南;急性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 塞的诊断及治疗指南; e)本院胸痛中心的救治流程图,其中分诊流程、急性胸痛的诊断与鉴别诊断流程、STEMI从首次 医疗接触至球囊扩张/溶栓、NSTEMI/UA的危险分层及治疗流程图是重点; f)若本院的再灌注流程图中包括了溶栓治疗,则培训计划中应包括溶栓治疗的标准操作规程(筛 查表、溶栓流程图、结果判断、并发症处理)及转运至PCI医院的联络机制; g)急性心肌梗死、常见心律失常的心电图诊断; h)心肺复苏技能,此项培训应包括讲课、 演示及模拟操作; S i)胸痛诊疗过程中的数据采集及胸痛中心评估云平台数据库填报;

    7.1.3针对全院(除外上述胸痛中心核心科室)医师、护士、药师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

    应在成立胸痛中心后1个月内完成培训,以后每年进行一轮以确保新增人员得到及时培训,培训内 容包括: a)基于区域协同救治体系胸痛中心的基本概念: b)胸痛中心的时间节点管理要求: 示准信息平台 c)院内发生ACS或心脏骤停的处理流程; )初级心肺复苏技能,此项培训应包括讲课、演示及模拟操作:

    1.4针对医疗辅助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

    4针对医疗辅助人员和后勤管理人员的培训计

    7.1.6针对本地区其它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

    7.1.6针对本地区其它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是胸痛中心的重要职贡之一,评估时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a)已制定针对其它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基于区域协同救治体系胸痛中心 的基本概念、急性胸痛快速转诊机制及联络方式、高危急性胸痛及ACS早期症状识别、急性心肌梗死和 常见心律失常的心电图诊断、初级心肺复苏技能,应在成立胸痛中心后2个月内完成上述全部培训计 划,以后每年进行一轮:团体标准信息平台 b)已经在至少5家以上的本地区其它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上述培训计划,评估时应提交实施上述 培训计划的客观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记录、签到表、能显示时间和内容的培训现场照片 与胸痛中心的联络机制

    7.2.2已经在医院周边地区至少两个以上社区实施了上述培训计划,评估时应提交实施上述培训计划 的客观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记录、能显示时间和内容的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 7.2.3至少在两个以上社区开展了心血管疾病防治的义诊和健康咨询活动,应提供现场照片

    通过数据指标显示持续改进的效果,所有胸痛中心都应保持持续的常态化运行和院内的三级质控, 痛中心总部将按照质控指标要求对各胸痛中心的运行进行监督和质控管理

    8.2促进流程与质量改进的计划和措施

    安包拍以下 a)联合例会制度:是胸痛中心为协调院内外各相关部门的立场和观念、共同促进胸痛中心建设和 发展而设立的专门会议,要求在提交评估材料和现场核查时均要有胸痛中心与120以及其它具有转诊 关系单位的联合例会制度以及实施记录,该制度应为联合例会制订规则,包括;主持及参加人员、频次、 时间、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等,原则上联合例会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b)质量分析会制度:质量分析会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胸痛中心运行过程中的阶段性宏观数据分 析,肯定工作成绩、发现存在问题并制订改进措施。除了胸痛中心的核心科室人员参加外,医院管理层 e 及院前急救人员亦应参加。该制度应为质量分析会制定出标准的规则,包括主持及参加人员、频次、时 间、参加人员、主要分析内容等,原则上质量分析会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c)典型病例讨论会制度:典型病例讨论会是改进胸痛中心工作质量最有效的工作形式之一,可与 质量分析会同时举行,但主要是针对急诊科、心血管内科等胸痛中心的实际工作人员。一般是从质量分 析会中发现宏观问题,再将存在救治延误或决策错误的典型病例挑选出来作为剖析的对象,将所有与执 行流程相关的人员集中进行讨论和分析。典型病例讨论会制度就是为病例讨论会制定规则,主要内容包 括会议主持人、参与讨论的人员范围、举行会议的频次、时间、会议流程等,原则上典型病例讨论会的 时间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d)其它制度:如与质量分析会制度配套的奖惩制度、各类人员值班制度等。 评估时应提交上述制度原件的扫描件,落实制度的客观证据(流程及制度的培训、联合例会、质量 分析会、典型病例讨论会的会议记录、签到表、显示活动时间、内容和场所的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上述资料应在举办活动后5天内及时上传至云平台系统的相应文件夹保存,系统不支持补充性提交上 才木 述资料。

    8.3.4肌钙蛋白从抽血完成到获取报告时间≤20分钟

    8.3.6对于以溶栓为首选再灌注策略的STEMI!

    应满足以下至少4条,其中第a)和c)条为必备条件: a)适合溶栓的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比例不低于50%且在过去6个月内呈现增加趋势 b)经120入院的STEMI患者直达溶栓场所的比例大于50%或呈明显增加趋势:

    公共安全标准8.3.7对于实施直接转运PCI的STEMI患者

    8.3.8在本院实施PPCI的患者

    8.3.9对于从其它基层医院转诊来院的全部STEMI患者

    至少满足以下2条: a)过去6个月内月平均首次医疗接触到完成首份心电图时间小于10分钟或呈明显缩短趋势: b)过去6个月从首诊基层医院传输到胸痛中心的心电图比例在增加; c)过去6个月内STEMI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确诊的时间在缩短; d)过去6个月内STEMI患者从进入首诊基层医院到转出时间在缩短。 8.3.10 STEMI入院患者中呼叫120的比例在增加。 8.3.11 所有ACS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负荷量双抗给药时间有缩短趋势。 8.3.12 所有ACS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首剂抗凝药物给药时间有缩短趋势 8.3.13 所有极高危NSTEMI/UA患者,2小时内实施紧急PCI的比例在增加 8.3.14 所有高危NSTEMI/UA患者,24小时内实施早期介入治疗的比例在增加 8.3.15 全部ACS患者院内心力衰竭发生率在降低。 8.3.163 全部ACS患者院内死亡率在降低,

    至少满足以下2条: a)过去6个月内月平均首次医疗接触到完成首份心电图时间小于10分钟 b)过去6个月从首诊基层医院传输到胸痛中心的心电图比例在增加; c)过去6个月内STEMI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确诊的时间在缩短; d)过去6个月内STEMI患者从进入首诊基层医院到转出时间在缩短。 8.3.10 STEMI入院患者中呼叫120的比例在增加。 8.3.11 所有ACS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负荷量双抗给药时间有缩短趋势。 8.3.12 所有ACS患者从首次医疗接触到首剂抗凝药物给药时间有缩短趋势 8.3.13 所有极高危NSTEMI/UA患者,2小时内实施紧急PCI的比例在增加 8.3.14 所有高危NSTEMI/UA患者,24小时内实施早期介入治疗的比例在增加 8.3. 15 全部ACS患者院内心力衰竭发生率在降低。 8.3.163 全部ACS患者院内死亡率在降低钙镁磷肥标准

    持续改进是胸痛中心规范运行的精髓。在通过初次评估后,胸痛中心应继续按照建设与评估标准, 保持高效的流程运作,执行精确的数据管理,进一步提高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效率和水平。为了对已通 过评估的单位进行持续的后续监督和管理。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设置了再次评估机制:首次通 Cne 过评估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应当组织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的胸痛中心应在最后有效期达到前4个月 在线提交再评估申请,再评估通过者继续使用胸痛中心标志牌匾,再评估的有效期延长为5年,以后每 年进行一次再评估,未通过者将收回胸痛中心标志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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