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5T 1027-2021 镇域城市管理智能化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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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现有的数据信息,进行各种类型的数据比对,查找违法违规操作的线索,主动发现问题。 示例:利用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渣土车违规倾倒等问题,及时跟踪处置,做到主动侦查问题,及时感 知到城市管理中的异常现象,以便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镇域城市管理智能化管理顶层设计架构由PC端管理系统和终端APP模块两部分组成。其中前 展示功能、应用功能、平台业务管理、数据信息管理等功能,后者包括“市容”、“市政”、“环 ”、“道路照明”以及未来开发产生的其他应用功能,见图2。
抽样标准图2智能化管理顶层设计架构图
注:物联库是指主要存储物联网智能设备产生和衍生的相关数据的数据库,例如摄像头,路灯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基 出信息,状态信息,及预警信息等。数据类型包括关系型数据,文本信息,视频流,图片信息等等。物联库的主要功能 为信息获取,信息传输,信息处理和信息施效
6. 2. 1展示功能
通过大屏、移动端为组织机构、用户等展示资源信息结果
6. 2. 2 应用功能
6. 2. 2. 1数据应用
提供针对原始库、资源库、专题库资源情况的大屏数据可视化服务。展示各类数据资源,方便用户 快速地检索、使用资源。 实现对全镇空间、人口、经济、事件等城市空间资源的空间分布以及面向应用场景的企业分析、城 市人口分析、城市事件分析等可视化分析。
6.2.2.2业务应用
通过“沿街商铺秩序管理”、“商户监管”、“渣土车监管”、“环保监控”、“高发预警”、“智慧照明 务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实时传输。利用业务系统的智能终端对部件的状态、事件进行感知、判 生预警并形成工单转入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线上全流程闭环处理。
6.2.3平台业务管理
6. 2. 3. 1权限管理
化平台应包括组织机构、用户、资源编目、数据共享和数据采集等支撑项。根据应用需要构建 撑项。设计平台时应考虑实现资源编目、组织机构管理、用户的权限配置管理和数据资源运行
6.2.3.2业务处置管理
智能化平台应开放数据接口,对接各业务管理系统,保证业务数据及时上报并更新。实时反映 管理系统的工单量、工单信息、工单处置情况、办结率、满意率等,并对临近办结期限的工单进
6.2.4数据信息管理
6. 2. 4. 1数据采集
应具备从历史社会事件、智能监控、环境气象监测等渠道采集各类数据的功能,并接入地理库、人 口库、法人库等数据库采集数据。
6.2.4.2数据整合
应建设数据加工处理能力、数据装载能力、数据存储能力,完成各类数据资源的统一整合、处 作,实现对数据资源的高效利用
6.2.4.3数据共享
应设置可追溯的数据资源申请授权流程,严格遵循“开放数据数据中心统一扎口,不开放数据各部 门分管”的原则,保证数据共享全流程安全可靠的情况下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共享类型应包括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三类。 共享方式宜包括邮件、拷盘、介质交换(纸质报表、电子文档等)、共享服务平台等方式,
.2.4.4数据资源目录
镇域城市管理智能化业务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信息归集、数据汇聚、信息分析、任务派发、预警化 结反馈、结案归档七个环节。业务管理流程见图3 注:当遇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城市管理问题时,宜派发监督员核查后结案。
7. 2. 1 归集方式
信息归集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儿种类型: 物联感知。各业务系统安装的前端设备对各类场景、市政部件等的实时监控发现的问题信息并 上报至管理平台; 移动巡查。工作人员通过手机终端巡查上报各类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问题; 公众上报。广大群众通过政府热线、媒体、网络平台曝光的问题信息:
d)上级交办。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单位等下发的问题信息; e)其他。如:无人机自动识别等渠道发现的城市管理问题信息。
图3业务管理“七步闭环”流程图
应包括部件或事件的全貌及关键性局部特写照片、文字描述、位置坐标,可根据需要增加 频等
部件或事件的全貌及关键性局部特写照片、文字描述、位置坐标,可根据需要增加音频、视
7.3. 1 自动汇聚
建设标准模板、下发任务、数据上报 报的结构化 根据数据特点和更新频率,配置定时汇聚任务
7. 3. 2人工汇聚
对于文件类等非结构化的数据资源,上传至数据上报系统后,由数据运行维保单位定期或者不定期 的进行人工的数据更新入库,保障数据实时更新维护
7.4.1业务管理系统根据给定的结果要求,对利用物联感知、无人机等方式自动采集的信息进行自动 分析、比对、总结并给出判断结果。 7.4.2受理员根据立案标准,通过图片、文字描述等细节对比,确定是否立案。对相同事项的重复报 警进行识别。
管理平台对工单处理的每个阶段、任务派遣响应及处理情况进行记时处理,详细记录工单办理每个 阶段的处理时间。在处理时限前一个工作日,对未完成的工单或任务进行预警,并向责任单位或责任处 置人发催办通知。
责任维保单位或责任处置人完成工单处置或巡查员完成工单处置结果核查后,应将处置前后的 息、照片或视频资料上传到管理平台
依据结案标准对案件处理反馈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归档变电站标准规范范本,如不合格,应退回责任维保单位 或责任处置人按7.4、7.5重新处理,直至合格归档。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现场照片应与上报照片同地点、同角度、同背景; b其他相关内容。
8.1.1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文件6.1章节的要求搭建能够实现必要模块和功能的镇域城市管理智 能化管理信息系统。 8.1.2系统运行环境宜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设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 等,并利用、整合和共享现有的软硬件资源。 8.1.3应按照GB50174的要求建设机房为系统运行提供支撑。
8.2.1系统运维部门应定期对系统及其相关联硬件设备的状态进行一次巡检并形成记录。 8.2.2系统运维部门应及时对信息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8.2.3系统确保7*24小时不间断工作。 8.2.4系统运维部门应实时监测系统运行、数据交换和数据备份等状态,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
3.4.1应制定系统故障、网络故障、灾害性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网络故障 应急演练应按照GB/T38645的要求进行。 3.4.2系统故障、网络故障应急预案应包括预防性措施、故障类型、故障处理流程、故障响应及处理 时间和上报机制等
a)覆盖率,联网率,智能设备是否异常,对平台定期进行风险等级评估,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b)平台及各业务系统运行情况; c)责任单位和巡查员工作情况;事件处置效率。 2.1.2保留相关检查记录
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采取实地抽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镇域城市管理智能 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智能化管理效果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采取措施,不断改进完善
9.3.2可采用月、季、半年和年为周期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 a 重点区域(公共、行业、小区等)智能化覆盖率、联网率、监控设备完好率; b) 信息采集质量; c 智能化响应准确率; d 工单处理的响应时长、准确率、结案率等情况; e 其他需纳入评价的情况。 9.3.3评价结果按照评价周期发布,可纳入政府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成为政府对评价对象考核的 组成部分。 9.3.4宜每年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方式,对智能化城市 管理效果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
.3.2可采用月、季、半年和年为周期进行评价工业标准,评价内容应包括: a) 重点区域(公共、行业、小区等)智能化覆盖率、联网率、监控设备完好率; b 信息采集质量; C 智能化响应准确率; d 工单处理的响应时长、准确率、结案率等情况; e 其他需纳入评价的情况。 .3.3评价结果按照评价周期发布,可纳入政府行政效能监察考核体系,成为政府对评价对象考核的 租成部分。 .3.4宜每年委托专业调查机构或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等方式,对智能化城市 管理效果进行一次群众满意度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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