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112.2-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交通组织和安全措施设置 第2部分:交通组织方案编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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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1移动作业和临时作业可简化交通组织方案,方案成果可只包含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 6.2.2短期作业且该作业区的围蔽对交通影响不大时,可简化交通组织方案,方案成果可只包含交通 安全设施设置方案、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方案。 6.2.3长期作业或对交通影响较大的作业,其交通组织方案的编制内容应满足6.1方案成果一般要求。

    装修软件6.3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流程图

    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流程图见图1。

    图1交通组织方案设计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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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1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之前应进行工程资料收集。收集内容包括施工主体工程设计方案、占道项目 施工方案和其它相关工程方案。 6.4.2收集完工程资料后,进行道路网交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道路设施现状、公交设施现状、行人 及非机动车设施现状、交通运行状况现状。 6.4.3根据道路网交通调查,判断该项目是否满足交通影响评价启动条件,若满足,制定交通影响评 价,评价结果可为交通组织方案的设计提供参考。 6.4.4进行交通组织方案设计。交通组织方案应由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完成。交通组 织方案应详细描述施工背景、占道位置、施工工序、工期等要素,包括机动车交通组织、行人和非机动 车交通组织、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方案、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周边路网改善方案、交通引导人员设 置方案、交通管理应急预案、交通组织发布方案等内容。 6.4.5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评审或审查。若评审或审查未通过,重新制定 交通组织方案。 3.4.6交通组织方案评审或审查通过后,发布交通组织方案,内容包含施工地点、时间及期限、交通 组织调整情况、公交站点及公交线路调整情况、车辆建议绕行路线、公交建议行驶路线等。 6.4.7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初期进行方案运行情况判定,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修正和调整: a)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的前7日内,日均发生1次大面积区域性交通拥堵或7日内发生1起以上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重新评估、调整; b 交通组织方案实施后的前7日内,仅在每日高峰时段发生小范围交通拥堵或日均发生2起以上 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对交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6.4.8调整后的交通组织方案在实施之前需进行重新发布,待交通流稳定后正式实施。 6.4.9占道施工期间,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交通组织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并根据交通实际运行状况 进行动态调整

    7交通影响评价的一般规定

    在对占道施工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改善对策和措施,消减占道 施工项目对城市交通的不良交通影响,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运行。

    7.3.1占道施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采用的基础资料应完整、准确、有效,开展的交通调查应真实、合 理,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7.4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占道施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a)确定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与评价年限; b)进行相关调查和资料收集; c)分析评价范围内现状、各评价年限的交通系统:

    d)分析交通需求; e)评价交通影响程度: f)对交通组织方案及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系统,提出改善建议; g)提出评价结论。

    7.5交通影响评价启动条件

    占道施工项目的规模或指标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条件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 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a)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快速路等重点工程需占道施工的, b 主、次干路完全封闭或半幅封闭施工的。 C 连续占用主、次道施工时间超过24h的以下情形: 1)两条以上相邻或交叉主、次干路同时部分封闭施工; 2)高峰小时路段V/C超过0.7的主干路部分封闭施工,占用单向一半或以上的车道。 d 高峰小时路段双向机动车流量超过700pcu/h的支路,采取完全封闭施工,且连续占用道路施 工时间覆盖早、晚交通流高峰时段。 e 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情形,

    7. 6 交通影响评价流程图

    交通影响评价流程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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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交通影响评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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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应收集占道项目施工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项目的占道情况及其在各期的道路围蔽方案、机动 车交通组织方案、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组织方案、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方案、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案、 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方案、周边路网改善方案、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等。 3.1.2应收集占道项目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情况,包括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用地开发情况 和重要块地的出入口开设情况,特别是大量吸引人车流量的成熟使用块地。 3.1.3应收集占道项目所在道路网条件,包括被围蔽道路的初始交通量、周边相关道路的背景交通量、 周边道路的建设施工情况等。

    8.2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评价范围如下: a)占道施工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应根据施工项目周边道路功能等级及交通运行状况等因素确 定,将可能受到显著影响的道路或交叉口均纳入评价范围; b)一般情况下,评价范围至少应包括施工项目所在路段及邻近的城市道路围合的区域; C)市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特定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扩大评价范围

    评价年限如下: 交通影响评价的评价年限应综合考虑施工项目性质和规模、施工时限、周边区域交通发展情况、 相关交通设施建设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b) 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施工项目的评价年限,一般应基于现状交通需求,预测分析项目开工和完 工时间。

    评价时段如下: a)对于所有占道项目,应选取评价范围内现状交通运行高峰时段作为评价时段,通常早高峰为 7:00~9:00,晚高峰为17:0019:00;非工作日早高峰时段通常为10:0012:00,晚高峰时 段通常为15:00~17:00;节假日早晚高峰时段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b 施工项目处于特殊区域时,如交通枢纽、城市景点、公园等,除交通运行高峰时段外,应将周 末、节假日、春运等时段也作为评价时段。

    当可明确判断工作日为施工项目交通需求高峰日时, 选择工作日作为评价日;当难以判断时,选 通系统最不利日作为交通影响评价日

    8.3评价范围道路网交通调查

    B.3.1机动车交通设施

    8.3.1.1现状道路条件。应调查评价范围内现状道路网的基本情况,包括路网结构布局、技术等级、 道路宽度、车道数、横断面型式、车道数、路况条件等。 3.3.1.2现状交通组织。应调查评价范围内现状路网中主要道路、交叉口及主要出入口的交通组织、 言号配时和控制管理情况。 8.3.1.3现状道路交通条件。应说明现状道路交通总体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8.3.2行人及非机动车设施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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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2.1调查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及周边行人设施状况,尤其是行人过街通道和行人过街专用信 号灯在路段中间的设置。 8.3.2.2调查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及周边共享单车存放点、非机动车道等非机动车交通设施情况 包括位置、类型服务水平等。 8.3.2.3应说明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及周边慢行系统存在的问题

    8.3.3公共交通设施现状

    8.3.3.1调查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以及与之相交的现状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常规公交、公 共交通站场等)设施布局与运营情况。 8.3.3.2调查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以及与之相交的常规公交线路名称、走向、站点位置、发车频 率等。 8.3.3.3调查占道项目施工作业区沿线以及与之相交的现状轨道交通线路的设置情况,轨道交通车站 的位置。 8.3.3.4应说明公交设施总体情况、存在的间题等

    8. 3. 4 交通运行现状

    3.3.4.1调查被围道路路段的交通量,说明相关交通调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被围蔽道路路段 交通量的车型构成、出入境与过境构成等,并根据占道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收集工作日、周末、重要节 假日的道路路段与交叉口流量数据。 3.3.4.2应说明评价范围内的交通组织状况,包括有无单行线、道路建设情况、交通管制情况、道路 交叉口信号灯的设置和启用情况等。 3.3.4.3应说明交通调查方案,并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说明评价范围评价时段道路交 通运行情况,包括道路及交叉口的交通流量、服务水平、饱和度和延误等。

    3.4.3应说明交通调查方案,并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和相关调查资料,说明评价范围评价时段道 运行情况,包括道路及交叉口的交通流量、服务水平、饱和度和延误等

    4.1占道项目施工期交通影响评价的交通需求分析应与评价范围内评价年限对应的交通需求和 施建设水平相衔接。

    8.4.2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在各期围蔽阶段,被围蔽道路的路段与交叉口通行能力; b) 评价年被围蔽道路初始交通需求与转移交通需求; 评价范围相关道路的背景交通量和叠加交通量; d 评价范围内现状及各评价年限的交通需求和运行状况; e) 评价范围内若有其他占道施工项目,应统筹考虑其叠加影响。 8.4.3交通需求分析所采用的现状基础数据等资料应以相关政府部门的最新资料为准。 3.4.4 占道项目施工期交通影响评价的交通需求预测应分别计算评价年限被围蔽道路初始交通需求与 不同交通管制措施下的被围蔽道路转移交通需求,以及评价范围内其他交通设施的背景交通需求,并进 行叠加分析。 3.4.5占道项目施工被围蔽道路初始交通需求和评价范围内其他交通设施的背景交通需求宜在现状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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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6在占道项目施工期,有明确区域交通分流与交通组织方案的,需将相应类别的转移交通量需求 叠加在相关的分流道路上;无明确区域交通分流与交通组织方案的,应以被围蔽道路的通行能力为约束, 采用四阶段法将需分流的交通量分配在相关的道路上。 8.4.7占道项目施工被围蔽道路转移交通需求应根据被围蔽道路初始交通需求的交通构成特征及交通 管制措施确定,如客货分流组织、过境交通分流组织、大型车与小型车分流组织等。 8.4.8交通需求分析中采用的出行率、出行分布、出行方式划分等参数,应根据调查样本确定;在缺 乏可靠的调查样本时,可参考相关交通规划中的数据,但需对参数选取进行说明。 8.4.9各类道路通行能力选取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各类道路路段和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应符 合附录B的规定。

    8.5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8.5.1分析并说明评价年限评价时段不考虑交通管制与交通分流场景下,施工道路在有无围蔽情况下 的道路路段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变化情况。 8.5.2分析并说明评价年限评价时段不考虑交通管制与交通分流场景下,施工道路在有无围蔽情况下 的关键道路交叉口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变化情况。 8.5.3分析评价施工道路在施工作业区是否产生新的交通瓶颈点,是否造成路段局部或交叉口某个流 向交通服务水平的显著下降,是否能维持施工作业区道路路段或交叉口服务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等方 面。 8.5.4应以服务水平分级作为主要评价内容,以延误或饱和度为基本评价指标,

    8.6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影响评价

    8.6.1对行人及非机动车交通的评价应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除对相关设施服务水平进行评价外,还需 从相关设施的安全性、便利性、环境品质等方面进行评价。 8.6.2当施工项目加入后,导致评价范围内自行车、步行等相关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 判定施工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6.3若评价范围内施工项目加入后,行人所必经的道路未设置人行道,应判定施工项目对评价范围 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需加建人行道。 8.6.4若评价范围内施工项目加入后,行人所必经的道路已设置人行道,但项目加入后该人行道的交 通服务水平,在商业区低于C级或在居住区低于B级,则应判定施工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 影响。步行交通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人行道步行交通服务水平划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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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5若路段或平面交义口未设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大桥或地道),当进人交义口总人流量达 18000人次/h;或交叉口某一进口的过街行人流量超过5000人次/h且同时其双向交通量超过1200辆/h; 或进入环形交叉口总人流量达18000人次/h且进入环形交叉口的交通量超过2000辆/h时,应当考虑设 置立体人行过街设施。

    8.7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8.7.1公共交通包括轨道交通、常规公交等,主要对施工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共交通系统进行评价。 8.7.2对于学校、公园、景点、医院等所在路段施工时,若使得车辆或行人前往公共交通站点的时间 超过一定程度,则应判定占道施工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3.7.3当占道施工项目加入后,评价范围内公共交通设施需要改、扩建或新建时,应判定占道施工项 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有显著影响

    8.8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8.8.1应根据占道施工项目前后路网机动车交通服务水平的变化,来确定占道施工项目对机动车交通 系统的影响是否显著,即对有本占道施工项目和无本占道施工项目两种情况下,评价年限评价时段的道 路交通服务水平进行对比分析,进而评价占道施工项目对道路交通系统的影响程度。 8.8.2当占道施工项目使评价范围内道路交叉口任一进口道的交通服务水平发生变化,且背景交通服 务水平和项目加入后的服务水平符合下列任一款的规定时,应判定占道施工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统 有显著影响: a)信号交叉口、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及无信号单环道环形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要求 应符合表3的规定,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文件附录B的规定

    表3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要求

    除无信号环形交叉口以外的无信号交叉口,其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要求应符合表4的规 定,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本文件附录B的规定:

    表4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要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三级的无信号交叉口,应首先进行信号灯设计,并按照信号交叉口交通影 响判定要求重新计算后判定: 无信号多环道环形交叉口,应根据环道交织区服务水平变化判断其机动车交通影响,显著影响 判定要求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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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段、交织区、匝道机动车交通显著影响判定要

    8.9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8.9.1应根据相关交通标准和占道施工项目自身情况制定交通改善措施,以最大程度降低占道施工项 目的交通影响,并解决占道施工项目原交通组织方案存在的问题;当占道施工项目对评价范围内交通系 统有显著影响时,应对评价范围内相关交通设施提出改善措施建议。 8.9.2交通改善措施一般包括对占道施工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方案、路网改善方案、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方案、交通应急 预案等进行改善或优化的措施,

    3.9.2交通改善措施一般包括对占道施工项目评价范围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公交线路和站点调整方案、路网改善方案、交通引导人员设置方案、交通应急 须案等进行改善或优化的措施, 8.9.3提出交通改善措施后,应对交通改善后的交通影响程度进行重新评价,评价结论应符合表6的 规定。

    8.9.3提出交通改善措施后,应对交通改善后的交通影响程度进行重新评价,评价结论应符合表6的 规定。

    交通影响评价结论与对

    8.9.4当提出的交通改善措施可行且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下列规定时,应判 定占道施工项目交通影响为不显著: a 机动车交通系统的评价指标低于表3~表5规定的显著影响指标;当背景交通服务水平为F或 四级时,经过改善后交通运行指标不降低; b)交通系统改善后能满足机动车、轨道交通、常规公交、非机动车和步行的运行要求。 3.9.5当无法通过可行的交通改善措施使得评价范围内改善后的交通系统运行指标均符合7.9.4的规 定时,应判定占道施工项目的交通影响为显著。 8.9.6对于采取交通改善措施后,评价范围内交通影响仍显著的占道项目,可从交通角度提出占道项 且工期安排、施工围蔽方案的建议,供交通管理和设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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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A (规范性) 道路通行能力

    表A.1车辆换算系数

    表A.2快速路基本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表A.3其它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A.4道路路段中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当有机非分隔设施时,应取1000辆/h~1200辆/h;当 用路面标线分隔时,应取800辆/h~1000辆/h。信号交叉口一条自行车道的设计通行能力可取为800 辆/h~1000辆/h。 A.5人行设施的可能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A.4的规定。行人较多的重要区域设计通行能力 宜采用低值,非重要区域宜采用高值

    设施可能通行能力和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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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占道施工道路的通行能力应根据围蔽情况进行通行能力折减,折减系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a)一条机动车道的路段通行能力较正常路段折减10%~15%; b)一条机动车道的交叉口进口道通行能力较正常交叉口折减20%~25%; 当道路施工作业区的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不足时,受非机动车和行人干扰影响,施工作业 区的路段和交叉口最外侧机动车道通行能力较内侧车道折减15%~25%。

    路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按照表B.1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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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道路路段机动车服务水平分级标准

    当道路交义口现状饱和度大于0.85,应 计算延误指标;当延误与饱和度对应的服务水平不一致时,则应以延误对应的服务水平为准。计算评价 年限的道路交叉口服务水平时,信号周期长不得大于150s。

    表B.2信号灯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3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应根据是否需增设标志、标线、信号灯分为三个等级,并应按 3的规定确定。

    表B.3无信号交叉口机动车服务水平

    言号交叉口增设停车控制标志,应按表B.4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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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设停车控制标志的无信号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

    B.5对无信号交叉口增设行人过街标线,应按表B.5的规定确定

    灰铸铁标准表B.5需增设行人过街标线的高峰小时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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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增设信号灯的无信号灯交叉口车道高峰小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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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CJJ/个14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 [21GA/T900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装修施工组织设计 1」CJJ/个141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 [2]GA/T900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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