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47-2021 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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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3/T 1247-2021  城市河道景观设计标准

    4.1.1护岸型式可分为自然护岸和人工护岸。 4.1.2护岸景观设计应统筹兼顾和合理布局,在对原有护岸的

    4.1.2护岸景观设计应统筹兼顾和合理布局,在对原有护岸的 保护和利用的基础上,结合周边环境及河道定位,选择相应的护 岸型式,宜选择生态化改造方案。 4.1.3植物选型应选用根系发达、耐水湿、抗性强和易养护的 乡土树种

    4.1.3植物选型应选用根系发达、耐水湿、抗性强和易养护 乡土树种

    综合管廊标准规范范本4.1.4河道护岸坡脚至坡顶宜依次种植沉水植物、浮

    挺水植物、湿生植物和中生植物等护岸植物。

    4.2.1 当河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自然护岸: 1 主槽宽阔、水流平顺,流速较小的河段: 2 滩地宽广、基本无冲刷的河段: 3 常年保持一定水位,水生物多样的河段 4.2.2 自然护岸应保持河道自然状态,配合植物种植。 4.2.3 自然护岸应具备固土保土、防止水土流失和绿化护坡的 功能。 4.2. 4 自然护岸应保障护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3.1 当河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采用人工护岸: 1 具有一定流速或冲刷的河段; 具有行洪功能的河段:

    3水位变化较大的河段; 4 水土易流失的河段; 5 亲水设施周边的河段; 6 其他需设立人工护岸的河段 4.3.2 人工护岸结构形式应根据断面形式分为护坡式和直立式。 4.3.3 人工护岸不同类型护岸的做法及适用范围应符合表 4. 3. 3 的规定

    表4.3.3人工护岸不同类型护岸的做法及适用范围

    4.3.4在易发生游人落水的河道,宜设置护坡式护岸结构,或 采用表面多空隙的直立式护岸结构。 4.3.5对于游船停靠点、兼做通航建筑物导航墙、各类亲水平 台处的护岸结构,其结构设计中应考虑船只撞击、系缆力、平台 挑台及人群荷载等特殊情况,并应留有安全余度。

    4.3.6当陆地和水面之间存在较大落差并具有足够的空间时,

    宜选用分级护坡式护岸;若没有足够的空间,宜选用直立式 护岸

    5.1.2城市河道绿带应结合河道岸坡防护措施、水土保持、植 物对污染物的降解作用、防护林、护堤林、经济林建设以及区域 绿化规划等要求统筹安排

    5.1.2城市河道绿带应结合河道岸坡防护措施、水土保

    5.1.2城市河道绿带应结合河道岸坡防护措施、水土保

    5.1.3绿带设计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植

    5.1.4绿带设计应充分考虑平面布局、立面层次、色彩搭配和 季相变化。

    5.1.4绿带设计应充分考虑平面布局、立面层次、色彩搭配

    并应对其种植的植株高度、冠幅、花色和花期进行筛选,与河道 整体景观和季节相配合。

    5.1.6草种和树种的选用应适地适树、便于养护,不宜选用外 来物种。

    5.1.6草种和树种的选用应适地适树、便于养护,不宜选用

    5.1.7河道内的滩地和近岸水域宜保留或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 的水生植物或陆生植物 5.1.8河道规划范围内的宜林地段,应结合河道堤岸防护营造 绿化防护林带

    与地下层连接,无水泥板或石层等隔断层。草本植物种植土厚度 不宜小于15cm,灌木植物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40cm,乔木植物 种植土厚度不宜小于80cm。

    2.1水生植物的标注应符合下列

    1设计图纸应建立规范且完善的水生植物标注系统,植物 材料清单内标明水生植物的名称、生态型、水深适应性、种植规 格和种植密度等相关信息: 2有特殊种植要求或养护要求的水生植物应在材料清单后 单独列出; 3挺水植物、浮水植物和沉水植物应标注水深适应范围 水生植物设计规格的标注单位,从生型的应为芽或从,散生型的 应为株。竣工验收时的植株规格应与设计规格一致。

    1应根据水生植物的生态学习性选择种植位置,种植密度 设计应为水生植物的生长留有空间: 2水生植物群落中不同物种的抗性与生长速度应相对一致 3平面种植形式以小面积片植为主,适当丛植点缀,边缘 线应有曲折变化; 4立面配置应错落有致,河道绿地至水面总体由高至低配 置,挺水植物内可适当穿插种植浮叶植物; 5应注重色彩的搭配,着重考虑春季萌发时的叶色变化 叶色和花色的组合; 6应充分考虑季相变化,适当配置常绿水生植物

    5.3.1陆生植物应选择可适应河道环境条件、生长稳定、观赏 价值高和环境效益好的植物。 5.3.2陆生植物应根据植物种植空间、阳光、土壤水分、空气

    5.3.3陆生植物应以护岸和休闲观赏等设计功能为主

    5.3.3陆生植物应以护岸和休闲观赏等设计功能为主。

    5.3.4直立式护岸应采用垂直绿化,并应控制陆生植物种植 密度。 5.3.5 陆生植物按生长特点可分为乔木、灌木和地被。 5.3.6 乔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且落果 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2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孤植、对植和列植等种植 手法; 3 不宜过密种植,留出具有变化的林冠线和透景线: 4 宜以乔木为骨架,复层种植。 5.3.7 灌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种: 2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孤植、对植和列植等种植手 法,但在配置时多以组团为单位: 3弧突处宜密集种植,闭合视线,并应充分考虑层次、色 彩、叶形及树种搭配 5.3.8地被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择长势旺、覆盖力强、绿期长且易管理的植物: 2应根据地形、绿带和林缘线合理选择弧形,保证线条顺 畅完整。大地形以大弧为主,小地形和花境可以采用碎拼和小弧 多变曲线; 3地被的高矮与附近建筑的比例关系应相称,矮型建筑或 用于保憩、活动功能的应选用低矮楼的地被:用于防正止行人跨越 的,应选用高地被阻拦; 4应从观赏效果和覆盖效果等多方面考虑,注意绿叶期和 观花期的交替衔接

    5.3.4直立式护岸应采用垂直绿化,并应控制陆生植物种

    5.3.4直立式护岸应采用垂直绿化,并应控制陆生植物种植 密度。

    1应选择深根性、分枝点高、冠大荫浓、生长健壮且落果 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树种: 2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孤植、对植和列植等种植 手法; 3不宜过密种植,留出具有变化的林冠线和透景线; 4宜以乔木为骨架、复层种植。

    5.3.7灌木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树禾 2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孤植、对植和列植等种植 法,但在配置时多以组团为单位: 3弧突处宜密集种植,闭合视线,并应充分考虑层次 彩、叶形及树种搭配。

    5.3.8地被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

    1应选择长势旺、覆盖力强、绿期长且易管理的植物; 2应根据地形、绿带和林缘线合理选择弧形,保证线条顺 畅完整。大地形以大弧为主,小地形和花境可以采用碎拼和小弧 多变曲线; 3地被的高矮与附近建筑的比例关系应相称,矮型建筑或 用于休憩、活动功能的应选用低矮的地被:用于防止行人跨越 的,应选用高地被阻拦; 4应从观赏效果和覆盖效果等多方面考虑,注意绿叶期和 观花期的交替衔接,

    6.1.1慢行系统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和生态最小十预的原则, 利用现有道路和建(构)筑物进行改造利用。 6.1.2慢行系统宜包括慢行道(含栈道栈桥)、休憩节点和公 交接驳点,公交接驳点宜综合出行方便、人流量、有序引导等因 素设置。 6.1.3慢行系统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塌方或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的地段

    6.1.3慢行系统不应设置在易发生滑坡、塌方或泥石流等地质 灾害的地段

    6. 2. 1 慢行道应保证线路安全,并应设置警示标志和指示标志。 6.2.2 慢行道穿越河道地带应注意防洪安全。 6.2.3慢行道宽度不宜小于1.5m,最小净高不应小于2.5m。 6.2.4慢行道的坡度设计应与现有条件下的横坡、纵坡相匹配, 直采用单向横坡,坡度宜采用1%~2%:纵坡宜小于2.5%。 6.2.5慢行道的路面结构从下到上宜依次为土基、中间层和面 层,并应根据不同的承重层采用不同的材料。 6.2.6慢行道面层应配合河道周边景观需要采用合适的材料铺 设,慢行道起止点、转折处和分叉处可变换铺装材质、色彩或铺 装方式,以示区分。 6.2.7慢行道应具有排水功能,路面材料应优先选用经济、环 保、生态和透水的材料。采用自然材料铺装慢行道路面时,宜采 用软性铺装:采用硬性铺装时,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水泥混凝土 或透水沥青等透水材料

    保、生态和透水的材料。采用自然材料铺装慢行道路面时,宜采 用软性铺装;采用硬性铺装时,宜采用透水砖、透水水泥混凝土 或透水沥青等透水材料

    6.2.8慢行道可采用多种形式组成慢行道网络,并与外部道路 合理衔接,沟通内外部联系。 6.2.9慢行道需跨越河流等水系时,宜借道现有桥梁,也可借 助轮渡等衔接方式。 6.2.10慢行道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 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6.3.1栈道栈桥的结构应安全,形式应结合周边环境的特色 符合当地人文风情,不得破坏自然景色。 6.3.2栈道栈桥的选址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栈道栈桥选址应选在交通方便之处: 2 栈道栈桥选址应根据水体的大小、水流及河道现场情况 确定; 3 栈道栈桥选址应与景观效果相匹配; 4 栈道栈桥体量应与河道水体相适应; 5栈道栈桥面层距水面高度应符合防洪水位的要求,并应 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管线通过栈道栈桥应考虑对管线的隐蔽、安全和维修等 问题; 7入口处应设有指示牌,危险处应设警示牌。指示牌和警 示牌标注和说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 号》GB/T10001 的规定,

    6. 4. 1↑ 休憩节点应具备可观景、可活动和可休闲等功能。 6.4.2 休憩节点应适应人的生活空间特点,满足人性化需求。 6.4.3休憩节点宜与周边地块相结合,宜按500m服务半径 设置。

    7.1.1亲水设施设计应考虑亲水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并应满足 功能需求和景观效果, 7.1.2亲水设施宜结合城市特色进行文化布置,并宜与河道景 观相协调。

    7.1.3亲水设施应包括亲水平台、亲水台阶、游船码头

    7.1.5亲水设施的地面防滑设计应根据工程的需要,采用防

    7.2.1对常水位变幅小于0.5m的城市河段,宜设置亲水平台。 7.2.2亲水平台做法宜包括缓坡式、台阶式、后退式或几种相 结合;当没有建筑低台地时,可根据淹没的周期性设计更多的亲 水性空间

    7.2.3亲水平台应设有安全保护措施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记。

    7.2.4通航河道亲水平台宜按500m服务半径设置,并应结合 城市区块的功能进行布置。

    7.2.5亲水平台高程设计离河道常水位不应大于0.5m,并应

    置警示护栏。不设护栏的亲水平台临水岸边,应设置宽2.0m以 上的水下安全区,其水深不得超过0.7m。

    7.2.6亲水平台材料宜采用石材或耐久性好的合成材料,并应 具有防滑性,

    7.2.6亲水平台材料宜采用石材或耐久性好的合成材料

    7.2.7垂钓点宜结合亲水平台和规划要求设置。

    7.3.1常水位变幅在0.5m~2.0m的河段,宜布置亲水台阶。 7.3.2亲水台阶的设计采用矩形断面的河段,当常水位变幅大 于2.0m时,可设置沿直立式护岸的上下台阶。采用梯形断面的 河段,边坡宜控制在1:1.75~1:5或者更缓。作为行走或休闲便 道的慢行道宽度宜大于1.5m。

    河段,边坡宜控制在1:1.75~1:5或者更缓。作为行走或休闲便 道的慢行道宽度宜大于1.5m。 7.3.3亲水台阶每级台阶的长度不宜小于2.0m,宽度不宜小于 0.3m,高度宜控制在0.15m以内,其延伸范围应大于常水位变 幅,最低台阶宜延伸至常水位以下一定深度。 7.3.4亲水台阶附近的照明应保证一定照度

    7.4.1游船码头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水上交通规划、河道 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7.4.2游船码头结构宜采用斜坡式码头和浮码头。受条件限制 的可采用直立式码头,直立式码头的竖向临水面应为平面 7.4.3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应根据其规模配备适量救

    7.4.1游船码头设计应与城市总体规划、水上交通规划、河道 规划和景区总体规划相协调。

    7.4.2游船码头结构宜采用斜坡式码头和浮码头。受条

    7.4.3游船码头应设置安全标志,并应根据其规模配备适量

    7. 5. 1 埠头设计应位于河道公共用地内。 7.5.2 埠头应选用防滑性石材。 7.5.31 埠头宜利用原有结构进行设计。 7.5.4 埠头宜融合江南水乡特点,采用多种设计形式。 7.5.5主要通航河道上的埠头宜按500m服务半径设置,并应 基本覆盖河道沿线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及公建;一般通航河道上的

    基本覆盖河道沿线规模较大的居住区及公建:一般通航河道上的 埠头宜按200m~300m的服务半径设置,并宜贴近小区出人口。

    8.1.1景观小品设计应遵循安全可靠、功能满足、个性特色、 生态环保和情感归宿的原则,将艺术与环境整体性和当地文化历 史研究相联系

    8.1.2景观小品设计应结合自然景观和人文风情进行景点中

    品的设计,并应充分利用景观小品的灵活性、多样性以丰富河道 景观空间

    8.1.3 景观小品布置应选择合理的位置和布局,并应满足安全 要求。

    8.1.4景观小品的质量、品种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 情晰完整,曲线自然优美,外观色泽一致,并应与河道整体景观 空间相协调

    8.1.5景观小品应采用节能和环保型材料,无毒无污染,坚固 耐用,便于清洁与维护;金属材料应耐锈蚀,木材应经防腐处理 或采用防腐木。

    8.2.1建筑小品可包括亭台、楼阁和牌坊等,应具备装饰性和 观赏性。

    8.2.2建筑小品体量宜与河道整体景观空间相协调,总

    天时宜采用院落进行组织,空间尺寸宜反映出适合步行活动与观 看的尺度与比例

    8.2.3建筑小品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保护性建筑小品

    8.2.4修建建筑小品不应改变原建筑小品的结构形式和功能 使用。 8.2.5亭台、楼阁和牌坊等传统景观小品应与城市历史文化相 结合,并应考虑选材和使用年限等因素。

    8.3.5观赏石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总体设计中规定的平面线形、竖向控制点、水位 和流速进行设计: 2观赏石形式、高度、色彩、质地和纹理必须与周围环境 协调; 3观赏石的各种造景应统一考虑安全、护坡、登高和隔离 等各种功能要求; 4常水位和洪水位高差大的河道,在河岸堆坡和河岸观赏

    石的设计上可采用台阶式: 5观赏石应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应具备耐风雨和物理力 学性能

    石的设计上可采用台阶式: 5观赏石应能承受一定的荷载,并应具备耐风雨和物理力 学性能

    9.1.1配套设施的布设密度应因地制宜,不得对规划区内的生 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破坏,并应充分考虑沿线现有的城市基础 设施的综合利用。

    9.1.2配套设施的规格、安装位置和安装高度应满足使用功能, 并应有人性化特色

    9.1.3 配套设施的色彩及观赏效果应与河道景观协调。 9.1. 4 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宜配备完善的通讯系统以及应急呼 叫系统。

    防用水的供给,应分布在节点系统和游径附近。污水应就近排入 城市污水管网,或进行处理,

    9.1.6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 负荷和供电方式,遵循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 行设计。

    9.1.7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公厕的设计与管理应符合现行浙江 省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的规定。 9.1.8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宜配置监控设备

    9.1.7城市河道景观区域内公厕的设计与管理应符合现行浙江

    9.2.1护栏设计应采用通透和半通透式,各种安全防护性、装 饰性和示意性护栏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不得采 用带有尖角或倒刺等构造形式。

    9.2.2围合空间或分离人流的位置宜采用绿化隔离:易发生跌

    9.2.2围合空间或分离人流的位置宜采用绿化隔离:易发生跌

    落或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性护栏、警示设施 和救生设施

    或只设示意性护栏,高度不宜超过0.4m。直立式护岸应设置防 护护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度不应低于1.1m,且应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垂直杆 件作栏杆时,杆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2护栏应以坚固且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相关标准 规定的荷载。 9.2.4护栏形式应美观和谐,设计应体现河道的独特性和文

    9.2.4护栏形式应美观和谐,设计应体现河道的独特性和文 化性。

    9.3.1照明设施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节省能源、维修方便 和技术先进。照明的范围和强度以不干扰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并应能保障游客安全通行。

    阳能等清洁能源利用系统,

    9.3.3河道景观照明规划区应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 和能耗密度。 9.3.4坡道、台阶、高差处和无栏杆的亲水平台、栈道等应设 置照明设施

    9.3.5照明灯具分为路灯、草坪灯、水下灯以及各种装饰灯具

    和照明器。灯具选择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功能应齐备,光线舒适,能充分发挥照明功效; 2 应具有艺术性,灯具形态应具有美感,光线设计应配合 环境; 3 应与环境气氛相协调; 4 应保证安全,灯具线路开关和灯杆应采取安全措施

    .S.D 景观照明灯其应考虑易于维折 无眩光和性能可靠的灯 具:桥梁景观照明不宜采用水下灯照明。 9.3.7河道景观照明宜依据照明对象的功能、性质、地理位置 对河道景观夜间环境形象塑造的作用和重要程度,采用分区、分 时和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具;桥梁景观照明不宜采用水下灯照明。 9.3.7河道景观照明宜依据照明对象的功能、性质、地理位置 对河道景观夜间环境形象塑造的作用和重要程度,采用分区、分 时和分级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9.3.8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应考虑对白天景观的影响,灯具 应易于隐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 与环境相协调。

    9.3.8建(构)筑物景观照明应考虑对白天景观的影响,灯具 应易于隐蔽;当隐蔽困难时,应使照明设施的形状、尺度和颜色 与环境相协调。

    9.3.10当河道有夜间景观需求时,设计单位应根据河道特征

    设计规范》JGJ/T163的规定:照明设施的照度、能效和配电等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9.4.1 沿河道管理范围线、边线的转折点、桥梁的起始点、弧 形边线的起终点及弧顶、围墙及高大绿篱两端,应设置明显的 界桩。 9.4.2界桩设施应完好、字迹清晰且美观,材料宜为石材和钢 筋混凝土

    9.4.3河道边界临近通车道路的界桩宜与硬质隔离设施相结合

    9.5.1标志标牌设计应结合河道管理对标志标牌的设置需要, 应设置河名标志牌、导向标志牌、水上旅游巴士停靠点站名牌和 景观植物介绍牌等标志标牌

    9.5.2标志标牌应按照“多杆合一”的原则设置,并应具有宣 传、警示和指导交通的作用。 9.5.3标志标牌在功能上应防水、防晒和防腐蚀,在材料上应 采用铸铁、不锈钢、防水木和石材等,易清洁维护。 9.5.4标志标牌形式应统一、简洁和美观,字迹清晰且内容 易懂。

    规划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全景平面图,提供规划区的综 合旅游服务信息及周边公共信息: 2规划区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道路引导牌: 3在水生植物区域的岸边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4 危险地段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警戒线。 9.5.6 警示标志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航城市河道内的水中岛屿,迎通航方向应按照现行国 家标准《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临河涉及游人安全的,应设置警示标牌,并应喷涂警示 黄线; 3沿河慢行系统或园路、栈道穿越铁路、桥梁等涵洞、桥 洞,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的规定设置高度警示标志; 4居住或旅游人流较多的河段,应增设禁止游泳、洗涤和 垂钓等警示标牌,

    9.7.1对公众开放的绿地宜设置儿童活动场和健身运动场地, 应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和无毒的铺装材料防雷标准规范范本,并应配置相应 器材。

    9.7.1对公众放的绿地宜设置儿童活动场和健身运动场地, 应采用耐磨、有柔性、不扬尘和无毒的铺装材料,并应配置相应 器材。 9.7.2公共体育设施的设置应配置说明牌 9.7.3公共体育设施应考虑各类适用人群的需求配置相应的设 施,并应根据使用功能综合配置具有不同锻炼功能的设施种类

    9.7.3公共体育设施应考虑各类适用人群的需求配置相应的设

    7.5公共体育设施应进行日常管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抽样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 2 《内河交通安全标志》GB1385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I/T163 《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术规程》JGJ/T331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DB33/T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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