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工发[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21年2月9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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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建工发[2021]32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2021年2月9日)
第二章联合质量抽检内容、项目、频率和数量 1.联合质量抽检内容:雨污水管道、路基、水稳基层、沥青
面层和人行道。 2.联合质量抽检次数: 市政道路工程每公里每个抽检项目不少于2次;道路长度小 于1公里的,每个抽检项目不少于2次。 3.联合质量抽检项目、判定标准、频率和数量见附1。
第四章联合质量抽检的组织及程序 1.联合质量抽检由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城市管理部 门共同组织。双方及时组织建设等单位召开首次联合质量抽检会 议,明确各工程双方联合质量抽检参与人员,确定总的最少抽检量。 2.建设单位提前1个工作日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城币管理 部门书面申请(附2)进行联合质量抽检。管段、路段申请抽检 最小长度为50米。联合抽检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抽检 报告。 3.联合质量抽检位置的确定:每个抽检单元长度为50米, 并对抽检单元进行编号后按随机抽签基本原则,由市政道路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和城市管理部门抽检参与人员会同建设主体现场管 理负责人,共同选取抽检点位和路段。 4.联合质量抽检应填写《币政道路工程联合质量抽检记录 表》(附3),有第三方检测的,其检测报告为《抽检记录表》的 附件。联合质量抽检情况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原材料、平成品和现场实体的外观及资料的完整
情况; (2)联合质量抽检累计数量情况; (3)现场试验情况。 5.检测单位的选定:在质量监督机构和城市管理部门既有的 检测费开支口径内,各自招标后共同建立检测单位备选库。联合 质量抽检双方采用抽签方式共同选定每次抽检的检测单位,该检 测单位不得与本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等单 位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章联合质量抽检成果应用
第五章联合质量抽检成果应月
1.联合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建设 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处置,重 新组织主体单位进行质量验收,监督机构和城管部门应再次组织 联合质量检测。 2.联合质量抽检不合格拒不整改并复检的,该项目不得组织 竣工验收。 3.联合质量抽检合格的资料作为工程移交接收的重要依据 4.每平年对联合质量抽检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对积极配合、 联合质量抽检结果较好的责任单位,可减少检测频率或免检;对 抽检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在后续抽检中增加抽检频率。
联合质量抽检项目、判定标准、频率或点数
联合质量抽检项目、判定标准、频率或点数
市政道路工程联合质量抽检申请书
申请单位(建设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 日
公差标准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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