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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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1264-2021 城镇道路施工区域市政临时工程技术规程
3.2.1临时道路应结合当地水文特征、工程地质和交通状况等 条件,选择合理、有效、经济的迁改方案。 3.2.2占道施工时,应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审批信息应悬挂在醒目位置,并应 按规定设置临时道路。
.3临时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我
1在临近商业、企业、办公楼或居民住宅等出入口的一侧, 应为沿线单位和居民的出行设置专用的临时行人通道。行人通道 应安全、坚实、平整和连续: 2临时行人通道上不得有妨碍行人安全的障碍,临边一侧 应设置高度为1.8m的安全围栏,并有交通导向和安全警示牌, 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 3横穿临时道路的沟槽宜在夜间封闭施工,并应及时恢复 交通。未能及时恢复交通时,应使用钢板等材料覆盖固定,与原
有道路接顺出口产品标准,并采取降噪和防滑措施
有道路接顺,并采取降噪和防滑措
3.2.4临时车行道路宜按施工需要,设计单行循环干道或双行 十道,出入口通道应保持平坦、整洁,其他空旷场地应进行绿化 布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硬化或遮蔽,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道单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双行道不宜小于6m 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宽度不应小于4m,如设置环形 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 车场; 3主干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人行专用通道,并与车 行道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
3.2.4临时车行道路宜按施工需要,设计单行循环干道
节置或者采用其他形式硬化或遮蔽,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干道单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双行道不宜小于6m; 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m; 2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宽度不应小于4m,如设置环形 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 车场; 3主干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人行专用通道,并与车 行道进行有效隔离和标识。 3.2.5临时桥梁应满足便民出行、安全、载重及防滑要求,宜 采用钢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两端与道路连接部分应顺直、平整: 2桥面净宽应与道路净宽一致,并应安装防滑条。桥面防 护设施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人行道防护栏杆不应小于1.1m 栏杆颜色标准应统一; 3桥头应设置限重、限宽、夜警灯及禁止超车、停车等标 志,防护栏杆应粘贴反光标志。 3.2.6绿化带改为临时道路时,应对道路基层进行加固处理
采用钢便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桥梁两端与道路连接部分应顺直、平整: 2桥面净宽应与道路净宽一致,并应安装防滑条。桥面防 护设施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人行道防护栏杆不应小于1.1m, 栏杆颜色标准应统一; 3桥头应设置限重、限宽、夜警灯及禁止超车、停车等标 志,防护栏杆应粘贴反光标志。 3.2.6绿化带改为临时道路时,应对道路基层进行加固处理
3.3.1管线设计前应进行资料收集及现场复核,复杂管线应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测,对重大管线及构筑物的勘察成果应逐 一审查。
3.3.2管线迁改方案应委托专业的设计单位编制,
由管线运维单位共同参与。
3.3.3设计应预留永久管线的线位空间,并应符合相关国家现 行标准的规定
3.3.3设计应预留永久管线的线位空间,并应符合相关
3.3.5雨污水管迁改时,应对报废的管线进行填充处理或挖
110kV以上电力管道、天直径雨污水管道和重要的给水管,不得 紧邻围护结构;不能远离的,应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组织论证, 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线告知牌,告知牌内应有管线名称、位置和注意事项等详细 内容
3.3.8管线迁改到临时通行道路下方时,地基基础应密:
3.3.9强电、弱电等柔性管线在管道两端线路穿线时应按规定 要求保留富余量。
3.3.9强电、弱电等柔性管线在管道两端线路穿线时应按规
3.3.10迁改管线的监测点应与管线迁改同时设置。 3.3.11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时应敷平路面并设置临时跨槽通道 通道宜采用钢板、型钢等材料制作。通道表层应无坑洼,与原有
通道宜采用钢板、型钢等材料制作。通道表层应无坑洼,与原有 道路接顺并采取防滑防噪措施,严禁钢板凸翘伤害车辆和行人。
3.4.1绿化起掘后,土球应包扎牢固。 3.4.2残枝落叶等园林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并立即清运:不能及 时清运时,应做好临时覆盖,
3.4.3种植树穴、树池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管线和 隐蔽物埋设情况。
3.4.3种植树穴、树池挖掘前,应向有关单位了解地下
3.4.4绿化迁移后应立即对树穴、土方进行基本平整,根据所 在位置,对暂不栽植的区域宜采用土工布临时覆盖,原人行道的 树穴应填筑夯实。
3.4.5绿化迁改施工应符合下列
3.4.6不得使用截十、偏冠幅和存在病虫害、树龄老化及长势 不佳的绿化,行道树枝下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3.4.6不得使用截十、偏冠幅和存在病虫害、树龄老化及长
3.5.1路灯拆除前,应确保支路完全停电,并按路灯拆除安全 操作要求进行作业。 3.5.2照明灯灯架应采用金属材料制作安装,灯架上安装控制 电箱并设置接地装置,灯架应安全、坚固。 3.5.3临时道路两侧宜设置太阳能路灯。 3.5.4施工设施或设备遮挡路灯照明时,宜在受影响的一侧增 设照明灯,确保通行道路照明。 3.5.5临时照明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3.5.1路灯拆除前,应确保支路完全停电,并按路灯拆除安全 操作要求进行作业。
3.5.5临时照明相关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 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规定。
3.6.1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 组织规范》GA/T900的规定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并经交警部门 审批后方可实施。
3.6.1建设单位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施工作
3.6.2占道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和限制车辆行驶或者实
管制的工程,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警示标志应设置在不妨碍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醒目处,并应顺车流方向从上游开始布置
3.6.3施工使用的各类交通标志及其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4.1.1 临时道路和桥梁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专人清扫,保持通畅,不得在主路上堆放构件、材 料等障碍物; 2 应配备酒水车降尘,清扫车清扫,辅以保洁员打扫卫生: 3 应定期清理排水沟内淤泥、杂物; 4 路口临时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应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维护。 4.1.2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 护,确保日常安全。 4.1.3应设置设施安全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监测、预警,对可能 发生或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4.1.4相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开展道路塌陷、管线挖断、道路积 水、河道围堰珊塌和河道超水位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 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专 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论证。 4.1.5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 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 练频次。 4.1.6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既有设施保护 手续。 4.1.7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
4.1.1临时道路和桥梁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专人清扫,保持通畅,不得在主路上堆放构件、材 料等障碍物; 2 应配备酒水车降尘,清扫车清扫,辅以保洁员打扫卫生 3 应定期清理排水沟内淤泥、杂物; 4 路口临时交通信号灯等交通设施应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维护。 4.1.2方 施工单位应每天对各类标志和设施进行检查、清洁和维 护,确保日常安全。
4.1.3应设置设施安全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监测、预警,
水、河道围堰珊塌和河道超水位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 审、备案、培训、演练、评估和修订等工作。必要时,应组织专 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论证,
4.1.5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结
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视情况可加大演 练频次。
4.1.6 施工前,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既有设施保护 手续。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建设规模、质量安全风险、设计方案、施工工法等发生 较大变化的; 4在事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需要做出调 整的; 5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4.2.1施工范围内的排水管道应做好保护,不得占压、损坏排 水设施
放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向污水管道排放,经处理达到相 关规定要求后方可排放。
放施工废水。施工废水不得直接向污水管道排放,经处理达到
4.2.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定期进行养护清蔬,积泥深度 得超过养护标准。
4.2.5暴雨等极端恶劣天气应加强城市排水系统维护,及时
4.3.2城市河道内围堰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
计规范》GB50707的规定。
4.3.3应按照防汛预案配置应急处理人员和设备,在汪
防汛指挥调度,必要时应根据防汛预案及时拆除围堰
记录,确保管线施工安全。
4.5.5在地下管线保护安全区域内实施打桩、盾构推进和桥
1编制保护管线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和应急预案; 2 确定临界报警值: 3 对重大危险源组织专家论证,报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实施,确 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5实施过程中应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对管线位移进行 监测。
4.5.6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对施工形成的燃气管线暴露部位实施 安全包扎,防止该管线防腐层老化或损坏。燃气管线穿越电力 电信、信息管线时,应对其做8cm厚的全包封。35kV直埋电力 电缆穿越信息、电信管线时,应对其做好屏蔽保护。 4.5.7设置板桩保护的管线工程完工后,在拨桩过程中应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土体移动,并应按管线保护要求设置沉降检测 点,当沉降变异累计超过警戒检测数值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 施工,报相关责任部门,待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 施工。
4.5.6施工中应采取措施对施工形成的燃气管线暴露部位实
安全包扎,防止该管线防腐层老化或损坏。燃气管线穿越电力、 电信、信息管线时,应对其做8cm厚的全包封。35kV直理电力 电缆穿越信息、电信管线时,应对其做好屏蔽保护。
有效措施防止产生土体移动,并应按管线保护要求设置沉降检测 点,当沉降变异累计超过警戒检测数值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 施工,报相关责任部门,待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 施工。
4.5.8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管线施工单
4.5.8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管线
位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 好抢修工作
4.5.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时,应
4.5.9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严禁擅自封堵、断 截原地下管线
5.1.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区 机械设备的数量。应制订施工能耗指标,明确节能措施。应使用 节水、节电等节约能源器具或工艺,降低能耗,节约能源。 5.1.3施工需要的乙炔、氧气、油漆、防腐剂等危险品、化学 品的运输和储存应采取隔离措施。
5.1.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1.2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作业区
5.1.2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及施工区域,减少
机械设备的数量。应制订施工能耗指标,明确节能措施。
5.1.3施工需要的乙炔、氧气、油漆、防腐剂等危险品、化学 品的运输和储存应采取隔离措施。
5.1.3施工需要的乙炔、氧气、油漆、防腐剂等危险品、化
5.2.1施单位建立生污柔防指工作的检查制度,定期对 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并对施工过程中 存在的扬尘污染行为或状态进行原因分析并制订相应的整改和防 范措施
5.2.2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记录,收集、
5.2.2施工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记录,收集、 整理形成专项管理资料。
5.2.4施工场地内或管养范围内的裸土应进行绿化,无条件的
应采用防尘网覆盖。24h内不能运出建设工地的土方,应采用 网、布覆盖等有效措施。
5.2.5施工现场的出人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 放区域应硬化处理。
5.2.5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
5.2.6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区域应设置喷淋系统,喷淋系统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标准围挡并安装围挡喷淋系统:
应设置标准围挡并安装围挡喷淋系统:
2喷淋系统应在每幅围挡上均设置出水口,出水应为雾状, 出水方向宜朝上并偏向场地内,且喷雾覆盖面积应能有效抑制 扬尘; 3围挡喷淋宜根据实际情况开启,雨雪天或低温情况下应 结合当日天气状况及现场扬尘情况适时开启。
儿 结合当日天气状况及现场扬尘情况适时开启。 5.2.7施工现场应按要求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当受施 工条件限制必需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应采取扬尘控 制措施
工条件限制必需在施工现场拌制混凝土和砂浆时,应采取扬尘控 制措施,
相关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
相关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李高温大和冬李十 燥天气应适当增加频率。
5.2.9工程主体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和雾炮等移 动式降尘设备。
5. 2. 10 符合条件的区域宜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线监测 设施
5.2.10符合条件的区域宜按技术规范要求设置扬尘在
5.3.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边界应以不妨碍人、车通行为原则, 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并保持围护设施完好、整洁,保持施 工现场与外界的有效隔离。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围挡施工。
5.3.2施工区域围挡设置涉及次十路以上道路等级,且对原
5.3.3占道施工工程的围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实施上下道工序施工更替时,上道工序完工的 施工单位,不得在下道工序施工单位接替更换前拆除各类警示标 志以及围挡和施工路栏:
2占道施工工程,在施工现场未实施交付验收,投入使用 前不得撤除围挡或施工路栏,以及施工铭牌和各类警示标志; 3占道施工工程施工完毕交付验收后,应迅速清除障碍 消除安全隐患,其障碍和设施的撤除应从施工区域的末端逆车流 方向实施
围挡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当出现开裂、沉降和倾斜等险情 时,应立即组织抢险。遇台风等恶劣天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 正围挡对周边建筑物及人员造成伤害
5.3.5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5施工现场围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得小于2.5m,一般路段 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2宜采用工具式围挡和装配式围挡: 3围挡底边应封闭,并应有防止泥浆或渣土外漏的措施: 4围挡应定期清洗,并应保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5工程结束前不宜拆除围挡:当围挡妨碍施工必须拆除时 应增设临时围挡。 6围挡端头应进行可视化处理,采用透明挡板进行围挡 提高围挡区域的可视性。 新支
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不应在彩钢板等轻质围挡或紧靠围挡架设 告或宣传标牌
5.4交通门洞防护设施
5.4.1门洞方案应根据现场道路的交通情况、过往的车辆类型、 运行环境、交通要求的宽度、高度等进行设计。
5.4.1门洞方案应根据现场道路的交通情况、过往的车辆类型、
1「门架底部应设置防撞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强度应满足支 架承载的要求:
5.5.5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内侧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
件具备的宜采用自动冲洗方式。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施工现场各出入门口内侧,在离门口沿线不小于 0.3m处设置横向型通长排水槽一条,并连接设置与横向型通长 排水槽垂直的、平行间距不小于4m的纵向型排水槽两条,用于 车辆日常冲洗,排水槽应与工地内排水系统连接; 2车辆冲洗排水槽宽度不应小于0.3m、深度不应小于 0.3m,其表面应用商品预拌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采用强承载 力金属网板加盖; 3设有三级沉淀池的冲洗排水槽底部应有3%o~5%c的向池 内排水的倾斜坡度,确保冲洗水应经排水槽回流人池内,形成冲 洗水循环重复使用。 5.5.6施工工地应对驶出工地车辆的冲洗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和 记录,冲洗装置处宜安装远程监控系统。 5.5.7施工现场宜设置三级沉淀池,并符合下列规定: 1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沉淀池四周应设置围挡 沉淀池表面应罩金属网片: 2沉淀池数量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及占地面积确定,沉淀 池布置可结合施工现场出入口布置,也可根据施工区域布置,沉 淀池应与工地排水系统和市政管网连接; 3重点区域内工地设置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 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用水,应循环使用沉淀池清水; 4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 5.5.8施工区域内排水管渠应定期养护清蔬,重点区域每10天 次,一般区域每月一次。 5.5.9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 具的废水和废油不得直接排放。
1应在施工现场各出入门口内侧,在离门口沿线不小于 0.3m处设置横向型通长排水槽一条,并连接设置与横向型通长 排水槽垂直的、平行间距不小于4m的纵向型排水槽两条,用于 车辆日常冲洗,排水槽应与工地内排水系统连接; 2车辆冲洗排水槽宽度不应小于0.3m、深度不应小于 0.3m,其表面应用商品预拌砂浆抹平压光,槽口应采用强承载 力金属网板加盖; 3设有三级沉淀池的冲洗排水槽底部应有3%~5%的向池 内排水的倾斜坡度,确保冲洗水应经排水槽回流人池内,形成冲 洗水循环重复使用
记录,冲洗装置处宜安装远程监控系统。
1沉淀池底板应使用商品混凝土,沉淀池四周应设置围挡, 抗淀池表面应罩金属网片: 2沉淀池数量应根据工程所在区域及占地面积确定,沉淀 池布置可结合施工现场出入口布置,也可根据施工区域布置,沉 淀池应与工地排水系统和市政管网连接; 3重点区域内工地设置的沉淀池,应安装循环水利用动力 装置,凡冲洗车辆、路面用水,应循环使用沉淀池清水; 4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周边应设排水沟。 5.5.8施工区域内排水管渠应定期养护清蔬,重点区域每10天 次,一般区域每月一次。 5.5.9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和检修时,应控制油料污染,清洗机 耳的座水和座油不古接排边
5.5.10废弃泥浆应按相关规定处
5.6.1施工现场地面应设置夜间照明装置,灯光照射的水平面 应下斜,下斜角度不应小于20°。 5.6.2夜间室外照明灯应加设灯罩煤炭标准,光照方向应集中在施工范 围内,避免光照直射敏感建筑物、城市行人和车辆通行道路 5.6.3施工现场应根据现场和周边环境采取限时施工、遮光等 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的措施。 5.6.4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大型照明灯具
5.6.4在光线作用敏感区域施工时,电焊作业和天型照
5.6.5强光照明灯应配有防眩光罩,照明光束应俯射施工作业
5.7.1施工现场应制定降噪措施。易产生噪声设备应设置在远 离噪声敏感建筑物一侧。 5.7.2施工现场宜对噪声进行实时监测。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 5.7.3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学士标准规范范本,对噪 声控制要求较高的区域应采取隔声措施。 5.7.4施工车辆进出现场时不宜鸣笛。施工期间装卸材料应轻 拿轻放,不得随意抛掷产生噪声。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I45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
....- 工程技术 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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