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郑自然资文[2021]267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5月6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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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郑自然资文[2021]267号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5月6日)
1.【新型工业用地概念】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型 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 地标准》(GB50137一2011)中属一类工业用地(M1),其范围定义 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创新型工业功能以及 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在规划用地分类一类工业用地(M1)类中,新增“新型工业用 地”,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型工业用 地)”,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 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 (5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高端装备、生物医药、节能环保、 数字安防、文化创意、新能源新材料、未来产业中人工智能、航空航 天、机器人、工业设计以及其他产业的研发、设计、实验室、总部、结 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用地。 2.【选址与布局】合理规划普通工业用地和新型工业用地的规 模和比例,严格新型工业用地管理。新增新型工业用地原则上布 局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园区)和核心板块内;开发区、产业集聚
区(园区)和核心板块外的城市新区,允许集中布局新型工业用地: 规划布局方案需报市政府审议。 原有限制类、产能落后淘汰类、低效利用类工业存量土地,在 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经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同意,可升 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地。 现状用地性质、土地证登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上位规划为非 工业用地且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存量土地,经开发区管委会、县 (市)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可升级转型为新型工业用 地。 3.【指标体系】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容积率及配套设施按照 强制性指标控制;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按照引导性 指标控制;延续现行技术规定要求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 和相关要求进行地下空间控制。 因实际情况确需对强制性指标进行修改的,应按法定程序修 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涉及强制性指标修改的,经开发区管委会, 县(市)区政府组织专家论证且相关部门同意,报规划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直接纳入规划设计条件。 4.【容积率】根据新型产业投资项自的自身需求,在符合城市 总体规划、片区城市设计和传统工业遗产保护等相关要求的前提 下,结合具体地块的区位和交通条件等,确定具体容积率指标。新 型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大于2.5。 5.【建筑高度】新型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原则上小于80米,核心
板块等特殊地段内新型工业用地结合城市设计确定建筑高度。 6.【建筑密度】新型工业用地建筑密度原则上小于40%。 7.【绿地率】新型工业用地绿地率原则上不小于20%。 8.【配套设施】新型工业用地中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 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 积的15%,严禁用于建设住宅、酒店和大型商业。延续现行技术 规定要求并结合新型工业项目建设特点和相关要求进行地块公共 设施配套控制。 9.【停车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应按照大于1.0辆/百平方 米地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配置体育标准,非机动车应根据用地实际建筑用 途按照《郑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非机动车停车配建 标准配置。 10.【其他】有关新型工业用地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相关 规范、规定执行。 11.此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5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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