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685-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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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685-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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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endix BFormula of Rainstorm Intensity of the Major Cities 57 Appendix C Statistics Table of Evaporation and Rainfall . 61 Appendix D Summary of Facilities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65 C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66 Listof Quoted Standards: 67 xplanationofProvision 60
冶金标准Appendix BFormula of Rainstorm Intensity of the Major Cities 57 Appendix C Statistics Table of Evaporation and Rainfall . 61 Appendix D Summary of Facilities for Sponge City Construction 65 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66 ist of Quoted Standards 67 xplanation of Provision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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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为指导京津冀海绵城市建设,在城市建设中落实生态文明理念, 实现雨水资源化管理,减轻城市内涝,使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做到技 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及市政工程中雨水控制 与利用工程的设计,也适用于海绵城市专项改造及系统化治理等项目 的相关设计。
1.0.4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
1.0.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 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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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海绵城市 sponge city
通过城市规划、建设的管控,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 理”着手,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施,有效 控制城市雨水径流,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原有自然水文特 证和水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使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抵御自然灾害 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理 念和方式。
2.1.2雨水控制与利用stormwatermanagementandharvest
削减径流总量、峰值及降低径流污染和收集回用雨水的总称。包 舌雨水滞蓄、收集回用和调节等
2.1.3源头减排 source control
利用现有自然条件或模拟原有的自然水文特征,通过渗透、调蓄 和净化等措施,在排人排水管渠之前,控制径流产生量、减少径流污 染、削减峰值流量和收集利用雨水。
2.1.4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
利用市政排水设施最大转输、调蓄和净化能力,通过削峰、错峰、 减少溢流污染等措施,结合模拟预测和实时在线控制,降低城市内涝 风险和削减溢流污染
2.1.5系统治理systematicgovernance
利用水系、绿地和灰色设施的调蓄和净化能力,通过河道整治、 绿地调蓄、生态补水等措施,协同源头减排和过程控制,实现海绵城 市建设目标。
2.1.6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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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面的降雨径流,得到控制的年均降雨量与年均降雨总量的比值
2.1.8雨水滞蓄stormwaterretentic
在降雨期间滞留和蓄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的入渗、蒸发和收集 可用
2.1.9雨水储存stormwaterstorage
在降雨期间储存未经处理的雨水
2.1.10雨水调节stormwaterdetention
也称调控排放,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调节)一定量的雨水 减向下游排放的雨水峰值径流量、延长排放时间,但不减少排方 的总量,
2.1.11铺装层容水量water
2.1.12 下凹式绿地 sunken green area
2.1.14下垫面underlyingsurface
2.1.15绿化屋面greenroof
高出地面以上,周边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植被层、覆土层和排水设施构建的屋顶。
2.1.16硬化地面impervioussurface
1.17透水铺装地面perviouspaven
2.1.18透水路面结构pervious pavement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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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或基层(或垫层)的道路结构体系为半透水路面结构;路表水能 多直接通过道路的面层和基层(或垫层)向下渗透至路基中的道路结 购体系为全透水路面结构
2.1.19透水沥青路面perviousasphaltpavement
透水沥青路面perviousasphaltpave
由较大空隙率混合料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路面(或 各基)的沥青路面。
2.1.20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perviousconcretepavement
由具有较大空隙的水泥混凝土作为路面结构层、容许路表水进入 各面(或路基)的混凝土路面
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截留 争化雨水径流的设施。
利用植物、土壤和微生物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统称 括雨水花园、高位花坛和生态树池等。
2.1.23渗透塘 infiltration pool
通过侧壁和池底进行渗透,可减少径流污染和削减峰值流量的滞 蓄水塘。
2.1.24渗透检查井infiltrationmanhol
参透功能和一定沉砂容积的管道检不
2.2.1 流量、水量
q 设计暴雨强度; qc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对应的暴雨强度; W 设计调蓄容积; Wp 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 W 初期弃流量; W. 渗透设施进水量:
2.2.2水头损失、几何特征
2.2.3计算系数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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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 汇水面汇水时间; t2 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 ts 渗透时间; te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 t" 排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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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海绵城市建设应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 统谋划,灰绿结合,综合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技术措 施实现建设目标。 3.0.2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工程设计和建设项
3.0.2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包括海绵城市建设专项工程设计和建设项 目中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设计应提供设计 专篇。
3.0.3海绵城市建设应科学评估确定近远期建设目标和指标。新建 改建项目应满足规划指标要求,改造项目应以问题为目标兼顾指标 要求。
3.0.4建设项目应优先利用洼地、水系、绿地作为滞蓄空间,合理控
制标高,充分发挥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的源头滞蓄、渗作月 学布局排水设施,形成安全、绿色的径流组织,构建蓄排平 向格局。
1应有利于雨水通过地面径流汇人设施; 2应满足防涝系统的需求,并应与城市排水防涝系统有效衔接。 3.0.6平面布局应遵循生态优先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保留和利用场地内现有自然水体、湿地、坑塘等做为滞 蓄雨水的生态设施; 2不得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体的竖向关系,维持原有水文条 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和防涝安全。 3.0.7建筑与小区应根据项目的总平面布局和条件选择透水铺装、下 山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适宜的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满足源头减排 要求,设施排口及项自雨水接至市政排口均应以溢流方式与雨水管渠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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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城市道路应采取措施满足源头减排要求,道路绿化隔离带以及 道路周边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 车行道雨水应采取初期弃流或其他净化措施处理后排放 3.0.9应遵循“绿色优先、绿灰结合”的原则,优先利用现有低洼地 水系、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设置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施,发挥 削峰、错峰的功能。 3.0.10海绵城市片区改造建设项目应先编制海绵城市改造系统化设计 方案,科学分配指标,合理确定目标及设施规模并采用数学模型法对 工程效果进行综合评价。 3.0.11集中发展区、地势低洼区或者周边市政雨水管网接纳能力不足 的新建项目,应采用数学模型法对项目在设计排水标准和内涝防治标 准的降雨情况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模拟计算。
3.0.12对居住环境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以及可能造成陡坡
3.0.13雨水供水管道应与生活饮用水管道分开设置,严禁回用雨水边
3.0.14雨水供水管道上不得装取水龙头,并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 用、误饮的措施: 1 管道外壁应按设计规定涂色或标识; 2 当设有取水口时,应设锁具或专门开启工具; 3水池(箱)、阀门、水表、给水栓、取水口均应有明显的“雨 水”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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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降雨参数应根据项自区域内或临近地区雨量观测站30年以上 降雨资料确定。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降雨量应按多年平均降雨量 计算,典型频率降雨量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见附 录
4.1.2京津冀典型城市暴雨强度公式详见附录B。
t 一一降雨历时(min); t1 一 汇水面汇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 铺装情况而定,宜采用5min~15min; t2一一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2在规划或方案设计时,建筑小区设计降雨历时可按10min~ 15min计算。 4.1.4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应根据实测数据确定,无实测资料 时可按表4.1.4取值。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综合径流系数; F一 汇水面积(m); F;——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 W: 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DB11/685—2021表4.1.4径流系数下垫面种类径流系数绿化屋面(基质层厚度≥300mm)0.30~ 0.40屋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0.80~ 0.90面铺石子的平屋面0.60 ~ 0.70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0.80~0.90块石铺砌路面及广场0.50~ 0.60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0.40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0.40绿地0.15水面1.00地下室覆土绿地(≥500mm)0.15地下室覆土绿地(<500mm)0.30 ~ 0.40透水铺装地面0.29~ 0.454.1.55不同下垫面径流雨水水质应以实测值为准,无实测资料时可按表4.1.5取值。表4.1.5不同下垫面雨水径流水质指标参考值下垫面类型城市道路路面径流屋面径流草坪径流水质指标范围平均值范围平均值范围平均值色度/度7~64195~75149~12646浊度/NTU83~4762402~63174~25069SS/ (mg/L)12~14693395~5101335~26561CODc/ (mg/L)5~50814212~1055315~8125BODs/(mg/L)2~338851.4~73.83.0~8.97.3TN/ (mg/L)3.126.413.72.5~5.53.90.8~4.82.5阴离子表面活性剂/1.1~9.03.40.3~1.10.70.5~1.20.76(mg/L)4.1.6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当同时回用于多种用途时,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4.1.7水面蒸发量宜根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数据时可按附录C取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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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数据为准,缺乏实测数据时,可按表 4.18取值
表 4.1.8 土壤渗透系数
4.2.1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计算包括雨水年径流总量控 制率、设计调蓄总量、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外排峰值流量、初期弃流 量、雨水回用量及水量平衡计算等。 4.2.2雨水管渠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4及《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的规定。 4.2.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的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调蓄容积,应依 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及汇水面积,采用“容积法” 计算得出。 和可按下式计管
4.2.4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调蓄容积可按下式计
式中: 设计调蓄容积(m3); 4 综合径流系数; 设计降雨量(mm),根据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求选取; 汇水面积(h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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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以年固体悬浮物(SS)总量削减率计,应按 下式计算:
ZF,C C=n F
C 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n 一一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C;一一各类单体设施对固体悬浮物削减率; F,一一单体设施汇水面积(m)。 4.2.6不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无实减数据时 可按表426胶值
4.2.6不同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径流污染物削减率应以实测数据为准 无实测数据时,可按表4.2.6取值。
2.6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年径流污染总量
注:1转输型植被浅沟取低值,转输兼人渗型植被浅沟取高值: 2打孔渗透管(沟)取低值,开孔率越高值越大,软式渗透管取高值 4.2.7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设计流量应按式4.2.7计算:
Y 一径流系数; 一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 F一一汇水面积(hm)。 进行排水管渠计算时径流系数可按表4.1.4取高限值,当进行内 涝设计校核时宜提高表中的数值。 428进行计管 当有特殊要求时 可根据实
4.2.8初期弃流量宜按式4.2.8进行计算。当有特殊要求时,
测雨水径流中污染物浓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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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W一一初期弃流量(m3); 一一初期径流厚度(mm);一般屋面取2mm~3mm,小区路 面取3mm~5mm。 4.2.9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进水量和蓄积雨水量应满足下列 规定: 1渗透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Vin = W,+ W W, =αKJA,t.
Vim 渗透、渗滤及滞蓄设施的径流体积控制量(m3); W 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 渗透设施渗透量(m3); 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 K 土壤或人工介质的渗透系数(m/s),由土壤类型或人工介 质构成确定,不同类型土壤的渗透系数参见4.1.8; J 一一水力坡降,一般取1.0;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 2渗透设施进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60 x Ac W ×(F,Vm +Fo) [t 1000
W。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3); F,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m); F. 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埋地渗透设施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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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渗透设施产流历时(min),不宜大于120min; 年重现期。 3渗透设施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可按下式计算:
Wp 产流历时内的蓄积水量(m3),产流历时经计算确定,不 宜大于120min。 4.2.10 景观水体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日平均水面蒸发量应依据实测数据确定,缺乏资料时可按下式 计算:
Qzh 水体的水面蒸发量(L/d); S 一水体的表面积(m); Pm 一一水面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Pa); Pa 一一空气的蒸汽分压(Pa); Vm·d 日平均风速(m/s)。 2水体日渗漏量可按下式计算: 0. = S.. : A. /1000
Q. = S.m 4. /1000
Q一一水体的日渗透漏失量(m3/d); Sm一一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d),一般不大于1L/m·d;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 面渗水面积之和(m?)。 4.2.11 雨水收集回用规模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雨水径流总量按本规范式4.2.4计算,降雨量可取1年~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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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降雨量; 2雨水回用储水池规模可按回用系统最高日用水量的25%~35% 计算;资料不足时,可采用1年~2年的24小时降雨扣除初期径流后 的径流量确定雨水池的回用容积。 4.2.12水量平衡分析应根据回用自标确定,并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收集回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降水量、径流量 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2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 雨水降水量、径流量、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渗漏量、蒸发量 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3雨水处理系统当采用物化及生化处理设施时自用水量为总处理 水量的5%~10%,当采用自然净化方法处理时可不计算自用水量。 4.2.13绿化灌溉最高日用水定额应根据气候条件、植物种类、土壤 理化性状、浇灌方式和管理制度等因素确定,当无相关资料时,可按 1.0L/m·d~3.0L/m·d取值;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可按表4.2.13 取值。
4.2.13绿化灌溉年均用水定额(m3/m
4.2.14小区道路、广场的浇洒最高日用水定额可按浇洒面积2.0L m·d~3.0L/m·d计算;平均日用水量应考虑气象条件因素后综合确 定,无其他资料时可按表 4.2.14 取值
2.14浇洒道路用水定额(L/m·次)
可按每日早晚各1次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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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汽车冲洗用水定额,应根据车辆用途、保养要求及采取的冲洗 方式确定,可按表4.2.15取值,
表4.2.15汽车冲洗用水量定额(L/辆·次
4.2.16空调循环冷水系统的不补充水量 应根据气家茶件、伶给形 式、供水水质、水质处理及空调设计运行负荷、运行天数等确定,可 按平均日循环水量的1%~2%计算。 4.2.17用于削减外排水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设施的有效容积可按下 式计算:
0.65 b 0.5 0.215 +1.10 1g(α + 0.3) + Q,t ( 4.2.17 n1.2 t n+0.2 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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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建设应按源头减排原则,对径流总量、径 流峰值、径流污染进行控制,兼顾雨水资源化利用。 5.1.2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排水系统,并与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相 衔接。
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范本5.1.3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点
水体、集中绿地、洼地和池塘等应用做雨水储存和调节;人工湖景观 区域应建成集调蓄雨水、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 水体
5.1.4除工业、物流仓储区域及医院等项目的污染区域外,符合透力 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等应设置为透水铺装地面。 5.1.5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控 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
条件的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广场等应设置为透水铺装地面。 5.1.5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的绿地应设置下凹式绿地,充分发挥 绿地对雨水的滞蓄和消纳作用。 5.1.6应协调场地内建筑、道路、广场、绿地、水体等布局和竖向设 计,合理规划地表径流,使雨水有组织汇人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 5.1.7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水位标高,沿河、湖 海岸或受洪水、潮水泛滥威胁的地区,除设有可靠防洪堤、坝的城市 街区外,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设计洪水位0.5m,否则应采取相应的 防洪措施;有内涝威胁的用地应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否则 其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内涝水位0.5m。 5.1.8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屋面雨水应在消除初雨污 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8建筑屋面有条件时宜采用绿化屋面,
染后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办公、教学楼等建筑应采取雨水立管断接并弓引至下凹式 绿地、生物滞留设施等设施;
燃气标准规范范本DB11/6852021
水处理及利用系统,当无雨水利用需求时,应入渗或经初期雨水弃流、 调蓄后排入雨水管渠; 3医疗建筑屋面雨水宜接入雨水管渠,有污染可能时应经过消毒 处理后达标排放 5.1.9雨水调节池(塘)、排涝泵站等应设置液位监测设施,雨水排放 口宜设置流量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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