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509.6-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6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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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5/T 509.6-202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第6部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5.3.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企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3.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3.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3.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 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企出口畅通。 5.3.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3.7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划分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5.3.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企的重大问题。 5.3.9 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5.3.10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5.4.1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筑施工图集,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 够熟练操作。 5.4.2熟悉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 置。 5.4.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消防安全管 理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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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 5.4.5应严格执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 和值班记录。

    5.5保安人员和志愿消防组织成员职责

    5.5.1熟悉本场所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职责分工

    5.5.2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 5.5.3做好日常安企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 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5.5.4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种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 器材及消防设施。 5.5.5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并应包括下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a)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 b)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 c)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 d)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

    6.1.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6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 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 记录; d 禁止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e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f 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 g 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禁止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6.2用火、动火、用气管理

    6.2.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用火、动火、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用气 管理的责任人,用火、动火、用气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 同意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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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 6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 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 作业; 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d)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e)进入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7.1.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应符 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合国家消防技不规范的具体规定。 7.1.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及儿童用房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设置在具有 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楼板和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 立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A级不 然材料。 7.1.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不应设置在地 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7.1.4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场所之外,其他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可按GB50084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 7.1.5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之外,其他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宜具备无线联网和远程监控功能 7.1.6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 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 其他等效的方法: a)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 b 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 c)设置推门式外开门。 7.1.7 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GB50222的规定。 7.1.8 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7.1.9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 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 7.1.10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或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 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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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 7.2.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可燃物品仓库等,应确定为消 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7.2.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7.2.4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7.2.5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7.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7.3.2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正占用、堵塞、封团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b 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 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 C 封闭楼梯间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 安全出口、疏散门禁止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e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

    7.4消防设施维护管理

    7.4.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消 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7.4.2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 检查及维修单位、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 7.4.3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 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 7.4.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 其他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 7.4.5建筑消防设施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建 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 7.4.6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 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 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

    7.4.7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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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不应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 使用的障碍物: 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水池、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 消防储水设施水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 常开;确保消防水泵等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柜开关处于接通和自动位置: C 消防设施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d 对自动消防设施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委托合同时, 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关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的责任。

    7.5.1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b)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c)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d)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e)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f)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h)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i)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j)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k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消防控制室应建立以下制度和操作规程: a)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消防控制室人员培训教育制度: e 消防控制室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g) 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1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k) 消防控制室故障处置程序。

    7.5.2.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5.2.2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 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 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7.5.2.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 泵进、出水管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 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7.5.2.5消防控制室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 气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 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 管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 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

    禁止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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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3火警处理程序

    7.5.4消防控制室布置

    消防控制室应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消防设施 维护管理制度、消防设施一览表和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流程图统一规格制作,并悬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 壁上。

    8.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确定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3.2防火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 档。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3.3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 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

    8.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 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 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g)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5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

    a)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 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f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h)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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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1 火灾隐惠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9.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建立火灾隐惠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惠整改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 限和所需经费来源、保障措施。 9.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9.3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 9.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9.5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 患整改情况报送至消防救援机构。 9.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9.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 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0.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应至少每半年 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应至少每半年组织 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儿园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e)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g)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根据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按照GB/T383 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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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预案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的基本情况,火灾危险分析; 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应由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并明确各职能小组 的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各自职责; C 火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e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保障措施

    11.2组织机构与职责

    11.2.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的火灾事故 机构,担负消防救援队到达之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职责。

    .2.2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成立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 愿消防队员(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的职能小组,承担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取 。职能小组设置和职责分工如下: a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信和联络: b 灭火行动: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扑救火灾; C 疏散引导: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d 防护救护:协助抢救、护送伤员;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救 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e)后勤保障: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勒保障。

    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a 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b 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c 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d 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e) 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f 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11.4. 1. 1 检验消防安全责任人、各职能组和有关人员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职责的熟悉程度。 11.4.1.2 检验人员安全疏散、初期火灾扑救、消防设施使用等情况, 1.4.1.3检验本场所在紧急情况下的组织、指挥、通讯、救护等方面的能力。 1. 4.1. 4 检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11. 4. 2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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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2.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11.4.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 灾模拟形式。 11.4.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11.4.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员工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等显著位置设置“正 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1.4.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1.4.2.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4.2.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1.4.2.1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11.4.2.2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 灾模拟形式。 11.4.2.3消防演练方案可以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11.4.2.4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员工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等显著位置设置“正 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11.4.2.5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1.4.2. 6 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11.4.2.7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12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

    12.1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 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12.2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 立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12.3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禁止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闹内,禁止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 物品。 12.4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禁止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2.5有关人员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12.6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12.7火灾调查结束后,应总结火灾事故教训,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12.1确认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告火警并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建筑内所有人员立即疏散, 实施初期火灾扑救。 2.2火灾发生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消防救援机构划定的警戒范围是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尚未划定时, 应将火灾过火范围以及与发生火灾有关的部位划定为火灾现场保护范围。 2.3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允许,任何人禁止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闹内,禁止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 物品。 2.4未经消防救援机构同意,任何人禁止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2.5有关人员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协助火灾调查。 2.6做好火灾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安排、善后事宜。 2.7火灾调香结束后,应总结火家事故教训,改讲消防安全管理

    13.1消防档案的一般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 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d)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工程规范13.2消防安全制度的建立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b)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c) 消防宣传与培训制度; d)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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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e) 消防设施管理制度; f)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g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h)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i)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 j)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k)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1)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m)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n)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 相关资料;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8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 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a)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 相关资料; 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e)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f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 本情况; h) 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通信标准13.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e)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f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g)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火灾情况记录; j)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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