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下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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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下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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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1 为指导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提高消防设计文件
审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
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
规〔2020〕5号)。
1.2 本审查要点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的指导性文件,供消防设
计文件审查时使用。消防设计单位不应以执行本审查要点的原由免除其设计责任。
1.3 本审查要点主要内容是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带有“严禁”“必
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
1.4 考虑设计和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审查要点所依据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为现
行常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当有工程消防设计依据的标准
不在本审查要点范围内时,审查时应另从其规定。当后续有相关标准需进行修订,应根据最
新修订发布的标准进行审查。
1.5 建设单位报请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内容、以及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求详《建设工程消防
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二章。
1.6 对开展特殊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前,应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特殊消防设
计专家评审,专家审查意见应作为技术审查的依据。
1.7 对于总则第1.1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消防设计文件的审查
内容。
1.8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审查要点按下列原则确定技术审查内容:
1)适用于市政公用工程中环境卫生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
隧道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的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类别
暂不涉及。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时,涉及到房屋建筑工程相关内容应按照房屋建
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中相关要求同时执行。......
3.1.4给排水专业
1.编制采用的规范:国标、省标、行标及常用的现行规范。 2.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审查要点仅纳入与消防相关的且规范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 得”等字眼的条款,其中强条采用黑体字。 2)一般性厂房和仓库及民用建筑相关消防审查参照房屋建筑工程审查要点执行。本审查 要点重点纳入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关的建(构)筑物(如防爆、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 材料堆场、锅炉房、发电厂)等的消防条款。条款中涉及的表格具体内容未编入审查要点, 但表格的条文号已注明。 3)对于设计过程中的计算公式及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消防条款未编入本审查要点中, 4)燃气、道路及建筑专业涉及总图的消防审查要点已分别编入。 5)不同专业对相同的内容均有要求的,各专业均各自编入审查要点中。 6)所有《导则》、《试行本》、《建标》、《征求意见稿》均未编入审查要点中。 7)如不同规范对同一项内容均有要求时,优选以行业实用规范中的要求为准。 3.对于总则第1.1条的所有法律法规中与消防设计相关的规定应作为施工图消防审查的 审查内容,本要点未编入相应条款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范本,
3.2.3给排水专业
3.2.3给排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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