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住建消[2020]18号: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20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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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住建消[2020]18号: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常见问题的若干指导意见(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1月20日)
装置供消防用电设备,柴发至双电源切换装置的备用回路也应处 于带电状态,以实时检测线路工况。 (18)消防风机、水泵等用电设备应选用单电磁型断路器 作为短路保护,利用热继电器作为过载保护时应作用于报警,整 定电流取1.05倍电机额定电流。 (19)室内净高3米以下的场所,不考虑单个排烟口最大充 许排烟量限值,仅需考虑排烟口风速控制。 (20)设置机械排烟系统的场所,固定窗不应低于层高的1 2,此"层高”指至顶板完成面,不能算至吊顶面。 (21)室外采用自建消防水池做自备水源通过加压供给的 临时高压系统,遇自来水公司要求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时, 应增设一套接自市政供水管网的室外自来水消防给水管网,满额 接出室外消火栓,管网可不成环。 (22)单组减压阀减压超过减压比和压差值的,应按照比 列式减压阀在前可调式减压阀在后的方式串联设置,且减压阀间 有150mm的短管连接;减压阀因平时不用易锈死,设计时应在 咸压阀后闻阀前设置压力试验排水装置。 本指导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新出台或修订的消防技未标 准涉及本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本指导意见过程中如发现需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向区住建局 消防设计审验科反映,以期及时纠正
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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