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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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552.1-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1部分:总则
6.2.3.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做出决定,并制作证照、批准文件。 6.2.3.2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告知结果。 6.2.3.3依法需要公示的,应按规定进行公示。
6.2.3.1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做出决定,并制作证照、批准文件。
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信息公开制度,包括办理事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内容。
DB13/T5552.1—2022 窗受理制度,包括一窗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监督检查、评价反馈等内容。 次性告知制度,包括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如何补正等 内容。 容缺受理制度,包括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 手续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先予受理和办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 期处理办法,在材料补齐后及时出具办理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等内容。 并联审批制度,应包括对联办事项,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 等内容。 领办帮办制度,应包括建立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政务服务领办帮办队伍,对复杂事 项提供领办帮办服务,对内衔接流转等内容。 责任追究制度,应包括走访、监督检查、效能评价等方式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纠正错 误,依据权责清单中的追责情形,对工作人员予以责任追究等内容
8.1应及时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受理信息实行编号管理胶合板标准,按责转办,及时回复。 8.2应提供网上、现场和信函投诉举报受理服务。 8.3应提供投诉举报结果反馈查询功能,通过投诉举报受理编号向服务对象反馈。 8.4投诉处置原则、方式和渠道、处置程序等,可参照GB/T36113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9.1.1应建立业务监督与行政监察融合机制。 9.1.2应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及方式程序,细化工作权限、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岗位职责、结果处 理、处理期限、相关文书等具体内容,并依据监督结果督促和改进服务。 9.1.3涉嫌违纪违法的,应按照纪检监察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9.2.1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 9.2.2可采用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 9.2.3可采取自我检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检查等方式。 9.2.4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查、抽点检查、定点检查等方式。 9.2.2可采用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 9.2.3可采取自我检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检查等方式, 9.2.4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
旅游标准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指南的完整性、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情况; 服务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 服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咨询、投诉的及时回复情况及回复的质量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指南的完整性、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情况; 服务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 服务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咨询、投诉的及时回复情况及回复的质量情况
应制定评价方案,明确评价主体、方式、指标和程序,并明确依据评价结果改进、持续提高政 务服务质量。
0.2.1可采用自我评价(第一方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第二方评价)、独立评价机构( 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
DB 13/T 5552.12022
DB 13/T 5552. 1202
评价内容应包括信息公开、 事项和服务指南动态管理、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效率、违规办 理、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内容和信息
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重点考虑以下方面: 畅通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提出改进诉求和动议的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建立诉求的快速反馈机制,使各方提出的诉求和动议能够及时得到响应: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工作人员提出合理化建议; 针对持续改进的重大措施节能标准规范范本,可在部门内公开论证,也可实行社会听证; 建立突发紧急事件应急机制; 持续拓展、深化政务服务一窗(网)集成办,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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