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2.2-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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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552.2-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2部分:一窗综合受理
6.4.1应按法定要求一次收集所有材料。 6.4.2应将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录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6.4.3需要多部门审查的联办事项应由综合窗口统一接收材料,并根据事项办理流程,将材料通过 政务服务平台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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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应以规定申请条件为依据,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审核。 6.5.2联办事项参与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将材料审核意见报牵头部门,由牵头单位将材料综合审核 意见反馈至综合受理窗口。
6.6.1应建立一次性告知制度,包括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以及如何补 正等内容。 6.6.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即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 知文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 6.6.3对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5日内出具一次性书面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6.6.4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6.7.1应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文书制度。受理文书可参照GB/T38544编制。 6.7.2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受理,出具受理文书, 6.7.3 受理后需依法实施特别程序的,应在受理文书上注明(包括所需时限)。 6.7.4 对于容缺受理事项,应在受理文书上注明。 6.7.5 对于联办事项,应由牵头部门汇总各参与单位受理意见后报综合窗口,统一对外出具受理支 书。 6.7.6 对于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的,应依法做出受理决定。 6.7.7 对依法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书面不予受理文书,说明理由和依据,加盖专用印章,送达申请 人。
8.1应明确评价指标,制定改进措施,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和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和管理方 式,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8.2评价指标至少应包括
次办结率; 限时办结率; 综合受理率; 网上办理率; 异常办理率; 投诉率; 投诉处理满意率; 服务指南公开率; 办理过程公开率; 办理结果公开率; 服务事项更新率; 服务指南更新率。
据评价情况,对于受理过程中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树立持续改进的服务理念: 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识别服务提供过程改进的机会; 确保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对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
8.3应根据评价情况,对于受理过程中的问题应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改进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树立持续改进的服务理念: 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识别服务提供过程改进的机会; 确保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对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
航天标准DB13/T5552.22022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2]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审改办发(2016)4号)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2019)一94) 【4」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8】55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创业创新审批服务“百事通”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 办字(2020)33号) [6]河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0)217号) [7]GB/T32169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 81GB/T38544行政许可申请与受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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