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405-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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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405-2021 城市道路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标准
影响范围确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占用城市次干路、支路施工的影响范围为项目临近主干 路或快速路围合区域; 2占用城市主干路、快速路施工的影响范围为项目临近第 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区域; 3城市核心区交通影响较大的占道施工作业可根据实际情 况增大影响范围: 4周边无分流道路的占道施工作业应按照道路通勤服务功 能确定影响范围。 4.1.2交通组织设计应对影响范围内的用地、路网、交通设施及 交通运行现状进行调查和分析。 4.1.3占道施工区域应满足人行通行需求,保障行人安全,人行 组织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保障两侧行人通行空间,在条件特别困难时应保证至 少一侧人行通行空间; 2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占用后难以满足通行需求时应就 近提供临时人行道和人行过街设施: 3临时人行道宽度应根据人行通行需求确定,宽度不宜低 于2m,条件特别困难时不应低于1m; 4合理设置临时人行过街设施,距原人行过街设施的距离 不宜超过100m; 5施工区域内人行道与车行道应设置安全隔离设施:
6临时人行道和临时人行过街设施应保证通行安全和 舒适。
整时,应调整线路重复系数大以及客流需求较小的线路、运行路 线、站点。临时公交站点GB/标准规范范本,应根据乘车需求确定,与原公交站点距 离不宜超过100m。
4.1.5占用车行道施工应优先在施工点就近修建临时车行转换
道,若受条件限制无修建临时道路条件时应做好外围分流方案 外围分流通道绕行距离不宜过远,且分流通道上的关键路段和节 点受影响较大时应制定相应的交通组织优化方案。
速度以及原道路交通运行情况确定,可适当低于原道路设计速 度,但速度差不宜超过20km/h。
反光膜,城市快速路上应采用V类反光膜; 2作业区标志宜采用主动发光或LED发光标志; 3作业区现状交通标志信息应根据临时交通标志信息进行 优化调整。 4.1.10施工作业区应设置照明设施,满足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 需求,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2.1交通组织设计方案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及施工方案。对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及施工方 案进行阐述; 2现状交通调查及分析。对影响范围内的设施、交通运行、 交通组织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3施工交通影响分析。分析施工对交通运行产生的影响; 4交通组织方案。包含行人、公共交通、机动车、施工车辆 组织方案以及受影响的外围路段和节点交通改善方案; 5交通影响评估及对策。针对交通组织方案开展交通影响 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 6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方案。对施工作业区及外围相关道路 的管理设施进行设置; 7交通应急预案。针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通风险制 定应急交通组织方案。
交通组织设计内容相关要求参见
A.1交通组织设计流程图
录 A交通组织设计流利
A.2交通组织设计流程。
A.2交通组织设计流程。 1进行建设工程资料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方 案和施工方案等。 2根据建设工程资料以及道路交通条件,确定初步施工交 通影响范围。 3对影响范围内的路段和交叉口交通状况进行调查,调查 内容包括路网及交通设施、交通运行、交通组织、公共交通、停车、 人行等。 4分析现有占道施工方案对道路交通运行的影响,交通影 响过大导致交通组织困难时施工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改 进。需要进行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邀请交通 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参加,专家组应包含交通专业。 5按照附录B的要求编制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过程中 应根据施工方案和交通条件实时调整影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交 通组织方案。 6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完成后应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专家组 进行论证,若方案论证未通过,应根据专家意见调整影响范围、完 善调查、优化交通组织设计方案。 7交通组织设计方案论证通过后,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等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审查。若方案审查未通过,应根据 审查意见调整影响范围、完善调查、优化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由专 家论证后重新进行审查。 8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时,应及时 修正和调整。调整后的交通组织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部门审查等。 a)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后前7日内,日均发生1次天面积 区域性交通拥堵或7日内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对 交通组织方案重新评估、调整。 b)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实施后前7日内,仅在每日高峰时段发
生小范围交通拥堵或目均发生2起以上轻微交通事敌的,应对交 通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开口应为右进右出,开口前设置停车让行标志
附录 B 施工开口设置示例
图B.1路侧施工开口设置示例
开口宜沿车流方向设置在施工区两端。 2 施工区域内车辆可通行的宜在两端设置开口,车流上游
设置进口,下游设置出口;施工区域内车辆不能通行的,宜在车流 下游设置开口,车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倒车驶入施工区域。
图B.2占道施工开口设置示例
附录 C交通组织方案设计内容要求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规定”或“应按执行”。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 《城市道路交通组织设计规范》GB/T36670 (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129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CJJ/T141 《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路线设计规范》DB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18833
总则 21 3 基本规定 22 3.1 一般要求 22 3.2编制条件 23
22 22 23 24 24 26
1.0.1目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大量的占道施工作业 不仅对交通的畅通有序运行带来了极大干扰,还造成了一定的交 通安全隐惠。现行《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 T900)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第四部分作业区》(GB5768.4)对重 庆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设计起到了很强的指导作用。为充 分体现重庆山地城市交通特色,需要对现行标准进行补充,通过 制定重庆市地方标准,可进一步对重庆市占道施工作业交通组织 设计进行全面有效的规范,
3.1.1道路施工需要改变原状的交通组织情况,且施工区域的 交通安全隐惠要大于其他正常通行路段,因此道路施工交通组织 设计中一定要确保施工区域的人、车安全。此外在交通组织设计 中应优先考虑行人和公交车的通行,再考虑其他相关车辆的通行 需求,
3.1.2占道施工作业的工艺和技术在不断创新,但目
道施工在编制方案和采用工艺时过多考虑施工成本等因素,忽略 交通影响因素,大量的新技术、新工艺得不到应用,导致施工作业 时需长时间、大面积占用城市道路,对道路交通运行干扰极大。 因此,在城市道路尤其是交通压力大的路段施工作业时,应优先 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尽量压缩占道时间和空间,不 宜轻易中断交通,确需中断交通的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
式进行补偿,尽量确保施工区域通行空间不减少,确需压缩
非唯一分流路径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交通参与者自主选择权 利,利用路网均衡分流交通需求,制定相应的诱导交通分流方案, 不宜过多设置强制管制方案
且存在道路线型差、视距差等情况,极易出现交通事故或者严重 的交通拥堵。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可保证在突发情况下的有效处 置和交通安全有序运行,避免交通事故或大面积交通拥堵发生
3.1.6对于占道施工作业无其是长时间的占道施工作业,道路 交通运行状况在施工期间会不断变化,与设计方案编制阶段可能 不一致甚至发生较大的改变。为确保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具有可 实施性,并能与实际交通运行状况紧密结合,在施工过程中应根 据施工进度及交通运行实际情况不断优化调整。 3.1.7目前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规定,导 致技术标准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行的安全和有序。因此 临时设施在设计和实施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实施 质量。
3.1.7目前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由于缺之相关的技术规定,导 致技术标准相对较低,严重影响了交通运行的安全和有序。因此 临时设施在设计和实施时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实施 质量。
3.2.1符合编制专项交通组织设计方案情形的应按照第4
贯彻以人为本的宗旨,占道施工区域应保证人行通行安全和通行 空间。临时过街设施应充分考虑人行过街需求,与原过街设施距 离不宜过远
区域也应优先保障公交运行。公交线路、运行路线、站点一般不 宜调整,确需调整时应对施工区域及相关的公交线路、运行路线、 站点进行充分调查论证,结合施工区域的交通组织,调整对出行 影响最小的线路、运行路线或站点,并应充分征求居民及相关部 门的意见。临时公交站点设置应满足乘车需求,尽量减少绕行 距离。
换道的形式来保障原有交通通行,若道路施工区域因地形、管线 等因素限制,并经充分论证难以实施临时车行转换道的应做好外 围分流方案。外围分流通道现有交通组织难以适应分流交通流
量或因承担分流交通造成交通拥堵加剧或的,应对分流通道上关 键路段和节点的交通组织进行优化完善
4.1.6施工区域临时车行转换道通行环境一般会变
一定的安全隐惠,适当降低通行速度有利于交通通行安全,但过 大的速度差反而会造成新的安全隐患。因此,临时道路的设计速 度应参考《路交通标志标线第五部分限制速度》中关于限制速度 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原道路设计速度、运行情况及交通环境 后确定。临时车行转换道设计速度与施工区域两端道路限制速 度差距过大时应采取逐级限速
4.1.7目前占道施工交通组织的相关技术标准均未对路侧施工
开口的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规定,本标准参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 理技术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及相关道路设计规范 中关于道路建设项目开口、交叉口的相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占道 施工开口的实际工程经验确定。路侧施工临时开口设置应综合 考虑道路线型、安全视距、开口出车辆特性、开口周边交通环境 等,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减轻对现行交通的干扰, 1快速路、立交匝道原则上不设置施工开口,受交通条件限 制必须设置开口的,应当专题论证,并应设置辅道、加减速车道、 增设交通管理设施等形式满足交通安全需求; 2交叉口临近区域内交通条件相对复杂,设置施工开口容易 对交通运行产生较大于扰并造成安全隐惠,原则上不应设置施工 开口。受交通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开口的,应根据周边交通条件 合理进行交通组织,并进行专题论证。
检测试验4.1.8占道施工开口主要服务于占用车行道施工区域内施工车
辆、机械设备的进出,开口宽度应满足车辆、设备进出需求。宜设 置于施工区域沿道路行驶方向的端头,便于车辆进出,同时在非 使用时段应关闭,以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近年来的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情况,考虑净空、减量、提质的要求以 及设施的重复利用和信息可变情况,对于施工区域的交通标志建 议优先采用LED或主动发光标志。 4.1.10占道施工区域一般都存在道路开挖,会破坏原有道路的 照明系统,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惠,施工作业区照明设施的保障可 有效提高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度,
计算机标准4.2.1各建设工程占道
4.2.1各建设工程占道施工交通组织设计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
以及交通组织现状,对受影响的各交通要素进行设计,包含但不 仅限于条文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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