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4-2022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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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3/T 5554-2022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DB 13/T 5554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农业大学、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志东、黄选瑞、王冬至、郑建伟、张志伟、付立华、张健东、范冬冬、康 福庆、刘凯廷、赵晓宇、侯金潮、宋彦会、于洋、司铁林、杨绕华、刘瑞敏、徐冰晔、贾泽云、吕海 涛、李重阳、陈光照、赵佗、邢海、张晓燕、张国强、赵明明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指标标准 本文件适用于创建河北省省级森林城市。

    止回阀标准DB 13/T55542022

    河北省创建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GB/T18337.3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26424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GB/T37342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GB/T50563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 CJJ/T85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LY/T2516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技术规范 LY/T2935森林康养基地总体规划导则

    DB13/T5554—2022

    村庄绿化覆盖率villagegreencoverageratio 村庄内部和周边全部绿化覆盖面积与村庄内部和周边土地总面积的比值。村庄绿化覆盖面积 林木覆盖面积以及公园绿地、树圃、灌木林和草地覆盖面积。

    4.1.1山区、丘陵地区林木覆盖率达33%以上,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达15%以上,坝上地区林木覆 盖率达23%以上。林木覆盖率计算方法应符合GB/T37342相关规定和要求。 4.1.2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计算方法应符合GB/T37342相关规定和要求。 4.1.3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0m以上。公园绿地分类执行CJJ/T85,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计算方法执行GB/T50563。 4.1.4城区主干路、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55%以上。林荫道路率计算方法应符合GB/T37342相关 规定和要求 4.1.5村庄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 4.1.6铁路、乡级以上公路等道路绿化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 以上,道路绿化率计算方法应符合GB/T37342相关规定和要求。 4.1.7对河、湖、库等水体沿岸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适宜绿化的 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4.1.8农田林网控制率达80%以上,按照GB/T18337.3要求建设农田林网。 4.1.9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以上

    4.2.1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试验、检测与鉴定,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沿海和坝上地区城区某 个树种的栽植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5%,其他地区城区不超过20%。 4.2.2城区、乡镇建成区、农村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乡土树种使用率计算方法应符 合GB/T37342相关规定和要求。

    DB 13/T 55542022

    树种提倡实生苗、容器苗、全冠苗造林,严禁移植天然大树。 4.2.4城区绿地和各类裸露土地覆盖措施到位,避免过度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 盖和功能提升,城区绿地有机覆盖率达60%以上。 4.2.5注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每年完成需提升面积的8%以上,培育优质高效的城市森林。 4.2.6保护和选用留鸟引鸟、食源蜜源植物,大型森林、湿地等生态斑块通过生态廊道实现有效连 安。 4.2.7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有害生物防控应符合LY/T2516林业有害生物监 则预报技术规范。 4.2.8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4.3.1县城1000m~2000m的公园绿地300m服务半径、2000m以上公园绿地500m服 城市2000m~5000㎡的公园绿地300m服务半径、5000m以上的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 覆盖达70%以上。

    4.3.1县城1000m~2000m的公园绿地300m服务平半径、2000m以上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 城市2000m~5000m的公园绿地300m服务半径、5000m以上的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 覆盖达70%以上。 4.3.2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中、大型生态休闲场所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20km服务半径内对市域覆盖达70%以上。 4.3.3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4.3.4市(县)所辖60%以上的乡村地区应建设具有公园属性的公共开放空间 4.3.5城镇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4km以上。 4.3.6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

    4.4.1在城市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公众游憩地,设置科普知识、科普法制宣 传等生态科普设施、教育场所、网络共享信息平台等。 4.4.2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市、区)级活动4次以上。 4.4.3古树名木管理规范,档案齐全,保护措施科学到位,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 1.4.4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均在75%以上。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4.5.1各项建设指标达到标准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准同意, 由省绿化姿贝会、 自M业和卓原同邮名 受牌的城市。 4.5.2在省级森林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正式备案1年以上。 4.5.3编制期限10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经省级森林城市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 后,由地方政府公布实施。 4.5.4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乡镇、森林乡村、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 4.5.5档案完整规范,相关技术图件齐备,实现科学化、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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