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09-2022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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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09-2022 建设项目海绵设施施工验收标准
通过沉淀、过滤和湿地植物的生物作用等方式达到设计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通过沉淀、过滤和湿地植物的生物作用等方式达到设计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2. 0. 14蓄水池(调盔
具有削减峰值流量作用、雨水储存功能的集蓄利用设施。根据建造位置可分为地表 式,按建造形式又可分为预制成品型和现砌型
玩具标准2. 0. 15雨水罐rainwater tank
雨水罐也称雨水桶,为地上或地下封闭式的简易雨水集蓄利用设施,可用塑料、玻 属等材料制成,
2. 0. 16 调节设施
2.0.16调节设施regulatingfacility
green roof
表面铺装一定厚度的滞留介质并种植植物,底部设有排水通道的构筑物屋面。
2.0.18调节塘regulatingpond
调节塘也称十塘,主要功能为削减峰 般由进求、调节区、出设施、 岸构成,也可通过合理设计使其具有渗透功能,起到一定的补充地下水和净化雨水的作
调节池为调蓄设施的一种,主要用于削减排水管渠峰值流量,一般常用溢流堰式或底部流槽 式,可分为地上散口式调节池和地下封闭式调节池,
2.0.20转输设施transferfacility
用来收集、输送和排放径流雨水的设施
2.0.21植草沟grassswale
一种收集雨水、处理雨水径流污染、排水并入渗雨水的植被型草沟。包括简易型和 种类型。
2. 0. 22渗管(渠)
infiltration pipe/channe
渗管(渠)指具有渗透功能的雨水管(渠),可采用穿孔塑料管、无砂混凝土管/渠和砾(碎) 石等材料组合而成。
purification facility
purification facility
通过过滤、吸附等方式净化雨水的设施
2.0.24植被缓冲带
建立在河湖、溪流和沟谷沿岸,具有减缓地表径流流速、去除径流中的泥沙、有机质、杀 及其他害物质的植被区域。植被缓冲带又称作植被过滤带、缓冲带、河岸缓冲带和保护带等
2.0.25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initial rainwater removal facility
一定方法或装置将降雨初期污染物浓度高的径流雨水予以弃除的设施。
一种利用土壤中的动物、微生物、植物根系以及土壤所具有的物理、化学特性将雨水净化 定水质指标的雨水处理设施。
3.1.1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根据主要功能可划分为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 转输设施、净化设施及其他设施,具体分类见附录A。 3.1.2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宜作为房屋建筑类、园林绿化类、城市道路及其附属类、 水务类工程中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验收。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 设单位、监理单位将各类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划分为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并在施工项目管理文件中明确。在对海绵设施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根据划分类别按现 行验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参照附录B划分。
1施工单位应先行组织对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进行自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初 步验收申请; 2初步验收申请材料应包含拟验收设施的相关表单和施工质量验收原始记录文件; 3与海绵设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应单独整理成册。
3.2.2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并且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参加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 5施工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每个检查项目的检测数量,除本标准有关条 款的明确规定外,应全数检查; 6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应按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进行试验或检测; 7承担试验或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8所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原始记录、试验检测及计算数据、汇总表格,必须如实记录和保存。 对已经采取措施进行变更的项目,可在原记录和数据上注明,但不得销毁; 9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自检。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监督,当发现 有未按要求施工、完工质量低劣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追加检查。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否已经返工 补救,所有数据必须如实记录,不得丢弃; 10施工单位应对选用的材料及关键工序或重要部分拍摄照片或进行录像,作为实态记录及 保存资料的一部分; 11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实编制施工管理与质量检查报告
2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3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验收: 4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验收。
3.2.4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 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要 求予以验收
3.2.5施工材料进场要点:
1应提供能够反映该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性能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质量证明文件: 如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 安全和环保认证及标识等。如采用外来土壤回填的,宜提供土壤质量检测报告。 2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海绵设施材料/构配件进场报验单及批复表》(表C.1.1),并附 质量证明文件,报监理单位确认。监理单位确认无误后,应填写《海绵设施材料/构配件进场及批 复表》回执单(表C.1.1)
3.2.6施工材料验收要点:
1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材料应包装完整,包装内应具有 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和产品,施工单位应按各专业工 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单位确认。同一厂家生产的同 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施工单位应保证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 3.2.7海绵设施所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海绵设施涉及渗透功 能、净化功能等主要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海 绵设施材料重要功能检验表》(附表C.1.2),并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8检验批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并应符合
1主控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8章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全数检查,并应达到100%合格; 2一般项目应按本标准第4~8章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应达到80%合格,且不合格项 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施工单位应具有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且应及时填报《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表 C.2.1),并应经监理单位检查确认。 3.2.9隐蔽工程的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渗透设施、储存设施、调节设施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进行拍摄照片、视频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形成验收文件。 2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表C.2.2),并应经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 210分顶工程所今检验批应符合质两求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及时植报《 分顶工积质
3.2.10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
量验收记录表》(附表C.2.3),多个海绵设施应分别填报表格,并应经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2.1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应及时填报《分 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3.1)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表C.3.2), 并经分包、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确认;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 (表C.3.3),并经施工和监理单位确认;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施工单位及时填报《 分部(子 分部)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核查及抽查记录》(表C.3.4),并经参与验收的分包、施工、监理 和建设单位确认;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4~8章要求,施工单位及时填报《 分部(子分部)工 程观感检验记录》(表C.3.5),并经施工单位、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2.12建设项目中源头减排类海绵设施完工后,相关验收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验收文件应按《海绵设施质量验收记录一览表》(表C.4.1)进行记录; 2分项工程(单个设施)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海绵设施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 C.4.2)进行记录; 3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应按《海绵设施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 功能抽查记录》(表C.4.3)进行记录; 4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海绵设施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C.4.4)进行记录。 3.2.13建设项目的海绵设施建成后可用的滞蓄容积应按《海绵设施滞蓄容积核算表》(表C.4.5) 进行记录和计算,计算结果应满足规划管控要求
4.1.1渗透设施主要控制渗透系数、渗透层厚度、透水基层材料等影响渗透性能的项目。 4.1.2透水砖路面应按照《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CJJ/T188等相关规范及要求进行验收。 4.1.3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应按照《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等有关标准要求 进行验收
4.1.4透水沥青路面应按照《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
程》JTGF40、《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等相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4.1.5渗透设施应检查设施蓄积雨水的入渗时间。 4.1.6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渗透塘(如沉砂池、前置塘等)和渗井预处理 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7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和渗透塘周边安全围护结构及警示标志应符合设 计要求。
.7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和渗透塘周边安全围护结构及警示标志应符合 要求。
4.2.1透水基层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2.1透水基层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4.2.3透水路基透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500m测1点。 检查方法:立管注水法:圆环注水法:也可采用简易的土槽注水法。
4.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下沉式绿地的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的栽植土和渗滤材料不得污染水源,不得 周边次生灾害发生。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 2下沉式绿地的蓄排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重点核查设施收水能力(设施面积占汇水面积的 比例)、设施进出水口底部高程、过流断面形状及尺寸、调蓄容积、排空时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蓄水排空试验。 3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蓄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4下沉式绿地内的溢流口顶部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1下沉式绿地栽植植物的品种、规格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2下沉式绿地的植被覆盖率应达到设计要求,且应表面整洁,无杂物。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4.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4.4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
3隔离层采用砂层的厚度允许偏差±10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4穿孔PVC排水管钻孔率应不小于设计要求的95%。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查看检查记录。 5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的水平距 离小于3m的区域,应设防渗措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砾石层和填料层之间铺设透水土工布或厚度不小于100mm的砂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7植物应具有净化功能,耐旱耐涝,搭配合理。 检查方法:参照《深圳市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指引》推荐植物应用名录。 8蓄水层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一般宜为200mm~300mm,不应大于400 mm,并应设100mm的超高。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9进水口和出水口应无堵塞、阻碍,水流顺畅,无短流。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0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花园)表面砾石、碎石设置宜固定,防止冲散或遗失。 检查方法:现场复核。 11覆盖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4.5.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4.5.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种植土和滤料层之间应铺设透水土工布。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观察检查。 2透水土工布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宜采用无纺土工布,单位面积质量为 200g/m2~300g/m,搭接宽度不应少于150mm,其他指标应按照《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GB50290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量测。 3进水口、前置塘、主塘、出水口的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20mm。 检查方法:水准仪测量。 4溢流口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6.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4.6.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为
5.1.1储存设施主要控制蓄水量、排空能力、进出水口结构型式及标高等影响储存效果的项目 5.1.2储存设施地面周边的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5.2.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前置塘、主塘、沼泽区池底的结构类型、尺寸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池底结构应完整 平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量测。 2前置塘、主塘驳岸边坡坡度应按设计要求施工;设计未明确的,前置塘边坡坡度(垂直 水平)宜为1:2~1:8,主塘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6。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水准仪量测
5.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雨水罐(桶)的质量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 2雨水罐(桶)的底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3雨水罐(桶)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4雨水罐(桶)进出口的拦污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2一一般质目验收应饮全以下规宝
5.3.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负
进、出水管接口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灌水试验。
2雨水罐(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雨水罐(桶)的允许偏差
5.4.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5.4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
1容积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2排水系统、过滤系统、液位显示装置及阀门联动控制装置(如有),均应符合规范及设计 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图纸核对:检查施工记录。 3检查口(或人孔)、溢流管、集泥坑和吸水坑位置及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4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应符合设计抗浮条件。 检查方法:根据计算书进行验收。 5混凝土蓄水池(调蓄池)施工完毕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检查方法:量测。 6其它指标应按照《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进行验收
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蓄水模块的承压能力、尺寸、孔隙率、耐温性、基础承载能力及配套设施(备)等均应
5.5.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 2蓄水模块的底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基底的土壤压实度不应小于95%,保证基底结 固、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图纸核对:查看试验报告。 3蓄水模块容积不应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4进、出水管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口应严密,无渗漏。 检查方法:图纸核对:灌水试验。 5蓄水模块应符合设计抗浮条件。 检查方法:根据计算书进行验收。 5.5.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蓄水模块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蓄水模块规格正确,外观完好无损坏;作为调蓄池或贮水池使用时应进行闭水试 验; 2)码放整齐,连接可靠; 3)按设计要求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试验。 2蓄水模块覆土厚度应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等要求。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3蓄水模块的清理维护设施应符合设计、产品说明书等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蓄水模块骨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2的
表5.5.2蓄水模块骨架安装允许偏差表
6.1.1调节设施主要控制收纳水量、溢流水位等影响水量调节能力的项目。 6.1.2有径流量控制要求的设施在验收时应检查有效蓄水深度和规模。 6.1.3绿色屋面雨水回收系统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进出水口铺设的防冲及过滤卵石层材质、 规格、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 6.1.4绿色屋面排(蓄)水层材料应进场验收,要求采用抗压强度大、耐久性好的轻质材料
5.2.1绿色屋顶的出水口(溢流口)底部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水准仪测量。 5.2.2绿色屋顶风力防护等级及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查看检测及测量报告。 6.2.3其它指标应按照《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调节塘的各级纳水量、溢流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2调节塘的沉砂池、前置塘等预处理设施、消能设施应符合设计条件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量测。
6.3.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6.3.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进水管、出水管及溢流管严禁倒坡。 检查方法:量测。 2管道内应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不得出现明显渗水、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管道与井室洞口不得出现渗漏水, 检查方法:逐井观察。 4井室内部构造应符合设计和水力工艺要求,且部位位置及尺寸应正确,不得有杂物;流槽 应平顺、圆滑、光洁。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5井盖、底座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稳固。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 6调节塘底部及周边的土壤渗透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查看试验报告;复测。 7调节塘地面周边的防护装置及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8调节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3调节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2的规定
表6.3.2调节塘允许偏差
6.4.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6.4.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调节池的纳水量不应小于设计纳水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2预埋管(件)的尺寸、位置、高程的偏差,不得影响结构物的性能和水力条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3混凝土结构表面不得出现渗水、水珠及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调节池的进出水管及排泥管应符合设计条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查看材料送检记录 5调节池的预处理设施、调节设施应符合设计条件。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量测。 6调节池应符合设计抗浮条件。 检查方法:根据计算书进行验收。 6.4.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光洁、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砌筑砂浆应灰缝均匀一致,横平竖直;抹面接应平整,阴阳角清晰顺直;勾缝应 线形应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调节池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 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4混凝土调节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 关质量验收标准。 5砌体调节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 质量验收标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调节池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 有关质量验收标准。 4混凝土调节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 关质量验收标准。 5砌体调节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有关 质量验收标准。
7.1.1转输设施主要控制过水断面、坡度等影响转输效果的项目。 7.1.2植草沟应位置准确、线型美观,沟底高程应测量复核合格,避免绿化土壤污染地面。 7.1.3当浅沟渗渠采取渗透浅沟及渗透性暗渠、明渠相结合方式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在浅沟利 渗渠连接处采用截污设施以拦截雨水中的污染物,防止渗渠发生堵塞。
7.2.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植草沟过水断面形式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m两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2植草沟的种植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记录及材料检验报告。 3植草沟植被栽植的品种、疏密度、植被高度、成活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4植草沟坡度应符合设计条件;坡度较大的植草沟,应按照设计要求设置挡水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5植草沟进水处设置的防冲刷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6溢流井尺寸、强度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各项性能检验报告、进场复检报告,现场进行标高量
7. 2. 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植草沟应直顺,沟底平整、无反坡,沟内无杂物。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植草沟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植草沟允许偏着
7.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8.1.1净化设施主要控制渗透面积、渗透系数、过流量等影响净化效果的项目。
8.1.1净化设施主要控制渗透面积、渗透系数、过流量等影响净化效果的项目。 8.1.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过滤式环保雨水口应进场验收合格。
8.2.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植被缓冲带构造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图纸;量测。 2植被缓冲带的植被布置、成活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量测。 3植被缓冲带的土壤压实度及渗透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检测报告及设计文件。
8.2.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植被缓冲带的坡顶、坡脚应分别与汇水面、排 方法:观察检查。
2植被缓冲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2的
表8.2.2植被缓冲带的允i
给排水造价、定额、预算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3.1主控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初期雨水弃流径流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量测。 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集水距离和汇水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量测:计时
8.3.2一般项目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8.3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8.3初期雨水弃流设施
1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底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时LYT标准规范范本,不宜小于0.1%。 检查方法:量测。 2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水位监测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3雨量控制式弃流装置的雨量计保护设施应安全可靠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图纸核对;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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