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技术指引(穗建人防[2022]44号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1月25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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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2防空地下室墙体结构(含柱)平面布置图

    包括:防护单元编号和抗力级别、战时功能、人防墙体定位和编 号、门框墙定位和编号、人防楼梯(或人防车道)编号、后浇带的设 置等,以及相对应的说明。 2.2.2.3墙体、门框墙等配筋大样图 包括:防空地下室顶底板标高、防空地下室层高、各部位钢筋的 配置、钢筋的锚固长度及起始点的大样图,以及相应的说明。 当人防墙体与相连接的竖向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或厚度不一致,应 提交相应的连接做法大样图。 2.2.2.4底板、顶板、梁(含中间楼板)配筋图 包括:顶(底)板厚度和标高、梁截面尺寸、各部位钢筋的配置、 主次梁搭接处的吊筋及箍筋设置、底板图中后浇带的标示等。 2.2.2.5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战时口部结构配筋图 包括:标高、各部位结构厚度、各部位钢筋直径和间距等。当作 为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车道敬开段位于上部建筑范围内时,应提供车道 敬开段直接上方的楼层结构加强配筋图。对于需要设置钢结构装配式 防倒塌棚架的口部,应明确防倒塌棚架预理件的定位和大样,按国标 图集选用的防倒塌棚架,且应将相关的钢结构节点大样和临战安装的 钢结构构件(梁、柱、板)等内容标示完整,不能仅仅表示一个索引 号。

    2.2.2.6人防结构计算书

    (1)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机程序的名称、代号、版本 及编制单位;输入的总信息、计算模型等应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2)荷载的取值、计算及组合; (3)采用软件程序作结构计算时,应包括输入及输出的结构计算 总信息;结构底板、柱、顶板、顶板梁、中间楼板的计算简图、构件 戴面尺寸、荷载简图、配筋简图等平时工况和战时工况下的计算结果 文件; (4)桩基础的桩身强度验算;人防外墙在平时工况下的裂缝、 烧度、配筋计算和战时状况下的配筋计算; (5)人防临空墙、防护设备门框墙、防护单元隔墙、竖井、主 要出入口楼梯(或车道)等在人防等效静荷载作用下的配筋计算,以 及平战结合水池的配筋计算; (6)如采用《规范》给定的扩散室形式与尺寸以外不规则的扰 室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应提供消波验算; (7)对于采用超出国标图集的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应提 供相应的计算书。

    2.3.1送审设计文件

    (1)防空地下室通风空调施工图目

    (2)防空地下室战时通风空调设计说明 (3)防空地下室战时通风空调设备材料表 (4)战时通风空调平面图 (5)战时通风原理(系统)图及通风方式转换操作表 (6)战时进风、排风口部的平、剖面图 (7)人防电站通风平面图、部面图及原理(系统)图 (8)防空地下室通风大样图与通用图 (9)防空地下室平时的暖通空调、防烟排烟平面图 (10)其它必要的施工图

    (10)其它必要的施工图

    2.3.2施工图设计深度

    2.3.2.1设计说明

    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参数标准、战时通风主 要参数的计算过程和结果(可另设计算书)、系统设置、平战转换及 施工要求等内容。

    战时通风主要参数的计算包括:清洁新风量、滤毒新风量、战时 发电机房通风量、隔绝防护时间、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等。 2.3.2.2战时通风空调设备材料表 应包括主要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参数、数量等,进, 排风机应列出具体的风量、风压选型值,且应满足风量调控的要求; 战时通风设备材料应注明安装时间,并符合厂州市平战转换要 求。 2.3.2.3战时通风空调平面图 反映防护单元编号、战时功能、面积、掩蔽人数、防爆波活门型 号等信息,人防防护密团隔墙、密团隔墙作填充处理。 绘制全套战时通风空调系统,包括平战转换措施,临战安装的风 管鼓励使用可快速转换的新型材料。 平面图中反映平时暖通空调、防排烟系统的设备、管道、管件的 布置,标注主要管道的尺寸。战时管道与平时管道有交义时,应明确 二者避让措施。 2.3.2.4战时通风原理(系统)图及通风方式转换操作表 通风原理(系统)图反映战时通风系统设计的实际情况,通风方 式转换操作表包括: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滤毒室换气等通风方 式的风机、阀门切换操作。 2.3.2.5战时进风、排风口部的平、剖面图及原理(系统)图

    包括:战时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大样图包含滤毒室、战时进风机 房、防毒通道等重点部位,详细反映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编号、规格、 定位等。

    包括:战时进排风口部平、剖面大样图包含滤毒室、战时进风机 房、防毒通道等重点部位,详细反映通风设备和管道的编号、规格、 定位等。 2.3.2.6防空地下室通风大样图与通用图 包括:防空地下室通风大样(通用)图包含人防通风专用设备的 安装大样或标准图集索引。 2.3.2.7防空地下室平时的暖通空调、防烟排烟平面图 反映防空地下室防护单元的划分,人防防护密闭隔墙、密闭隔墙 作填充处理。 反映防空地下室平时暖通空调和防排烟系统的所有风道、管道的 布置情况。

    2.4.1送审设计文件

    (1)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施工图目录 (2)防空地下室战时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3)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主要设备材料及安装时间表 (4)防空地下室战时给水排水平面图 (5)防空地下室战时给水排水系统(轴侧)图

    (6)人防电站供油平面大样图、系统图 (7)其它相关大样图及示意(原理)图 (8)防空地下室平时给水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原理)图 (9)防空地下室平时消防(喷淋、消火栓)平面图及系统(原 理)图 (10)防空地下室的上一层平时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原理)图 (11)其它必要的施工图

    2.4.2施工图设计深度

    2.4.2.1设计说明

    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范围、参数标准、层高和净高 数据、战时用水量和贮油量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各系统设置标准、 管道材质要求、平战转换及施工要求等内容。 战时给水排水主要参数的计算包括:人员饮用水量、人员生活水 量、人员洗消用水量(包括热水量)、口部洗消用水量、电站贮油量 等内容。 2.4.2.2战时给水排水设备材料表 包括:各设备、材料标注型号、规格、材质、流量、扬程、功率 等参数。 各设备材料注明安装时间,并符合广州市平战转换要求。

    2.4.2.3战时给水排水平面图

    包括:防护单元编号、战时功能、面积、掩蔽人数等信息; 战时水池、战时水箱标注有效容积; 标识所有防爆地漏; 战时生活污水集水井、洗消集水井标注类别和尺寸。

    4.2.4防空地下室给水排水大样(

    包括给排水设备、刚性防水套管、防爆地漏的安装大样或标准图 集索引。 2.4.2.5防空地下室的上一层平时排水平面图及系统(原理) 图

    平面图标识所有防爆地漏。

    2.5.1送审设计文件

    (2)防空地下室电气施工图设计说明 (3)战时主要设备材料表及安装转换时间表 (4)防空地下室供配电系统图 (5)防空地下室电气控制原理图

    (6)防空地下室战时电气平面图(医疗救护工程、街道指挥所应 提供战时照明平面图 (7)人防电站平、部面布置图及电站联络信号原理图(无电站 除外) (8)通信警报间电气平面、系统图(无警报器房除外) (9)防空地下室战时通信平面、系统图 (10)人防电气设计施工相关大样图 (11)防空地下室的平时动力、配电平面图 (12)防空地下室的平时照明平面图 (13)防空地下室的火灾自动报警、弱电平面图 (14)其它必要的施工图

    (14)其它必要的施工图

    2.5.2施工图设计深度

    2.5.2.1设计说明

    包括:工程概况、平时与战时用途、防护等级、人防电源、战时 负荷等级、电力、配电、线路敷设、管线防护密闭、照明、接地、三 种通风方式信号控制、通信、平战转换、机电工程抗震等内容。 提供战时负荷计算表、照度标准值。

    2.5.2.2战时电气设备材料表

    包括:设备材料型号、规格、数量。

    各设备材料注明安装时间,并符合广州市平战转换要求。

    各设备材料注明安装时间,开符合厂州市平战转换要求。 2.5.2.3供配电系统图 市电总进线有固定的回路,并明确上端供电要求。 2.5.2.4电气控制原理图 战时进、排风机需提供一、二次电气原理图(非标);战时具有 三种通风方式的项目需提供三种通风方式控制原理图 2.5.2.5战时电气平面图 标识配电箱位置、电缆敷设要求;预理管标注管径、数量、理管 高度,采取防护密闭措施,不影响人防大门的开启和防火卷帘的止常 更用;市电总进线电源有固定的出线回路,明确敷设路径及沿途预理 防护密闭套管。 2.5.2.6变配电室、柴油电站的平、剖面图及电站联络信号原 理图 标注电气设备安装间距;电站联络信号原理图根据发电机运行方 式(互为备用或并机)提供。 2.5.2.7通信警报间电气平面、系统图 电气平面有照明布置、电气插座布置、通信与网络插座布置;配 电系统图明确电源具体接入位置。 2.5.2.8战时通信平面、系统图

    2.5.2.3供配电系统图

    通信平面图中明确通信干线接入位置、敷设路径、预理管要求。

    2.5.2.9平时动力、配电、照明、火灾自动报警、弱电平面图

    1)预埋管标注管径、数量、埋管高度要求,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不影响人防大门的开启和防火卷帘的正常使用。 2)普通、应急照明配电箱平战合用,按防护单元配置,设置在 人防清洁区;防护单元如跨防火分区设置,应确保每个防护单元内有 照明配电箱可以合用。 3)人防口部、滤毒室、战时专用楼梯间、电站及附属房间设置 照明或预留线路,电源引自本防护单元。 4)人防电站、滤毒室依据平时使用功能和建筑分类,按规范要 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6平战功能转换预案

    2.6.1 送审预案要求

    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单独成册,包含文本及图册两部分。

    2.6.2 预案编制要求

    预案的编制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结建人防 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编制指引>的通知》(穗建人防【2021】6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1建筑专业审查重点

    3.1. 1 通用要点

    (1)审查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面积 是否满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意见书》规 定的核心指标(包括:应建面积、平时与战时功能、抗力级别、建设 位置等)。 (2)审查防空地下室理深 防空地下室必须满足全理要求,注意审查位于地面塔楼下方的人 防顶板底面是否高出室外地面; 当地下室局部设人防时,人防区所在层的整层应满足全理要求: 如地下室外墙外侧加挡土墙,其顶部的水平宽度必须≥5m,且平 时一次性施工完成。 (3)审查人防防护单元的划分是否与防火(防烟)分区相协调, 3.1.2人员掩蔽工程 (1)当拟建面积按《规范》规定的单元面积标准划分防护单元 剩余少量面积远远不足以设置一个单元时,充许少数防护单元的建筑 面积不超过 2200m 。

    (2)当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所的防护单元建筑面积≤500 m时,防化级别可采用了级,掩蔽人数可根据防护单元内实际掩蔽面 积确定。 (3)二等人员掩蔽单元掩蔽人数原则上可按不低于0.5×单元 建筑面积确定;如单元面积小于1000m时,可按实际的掩蔽面积确 定掩蔽人数;一等人员掩蔽单元掩蔽人数按《规范》规定的隔绝防护 时间确定,原则上不超过800人。 3.1.3人防医疗救护工程 救护站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m,急救医院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m,中心医院的建筑面积不大于4500m。 3.1.4防空专业队工程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建筑面积不得大于1200m。 防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其内部空间及进入掩蔽部的各层汽车坡 道结构净高≥3m时,需按停轻型车辆条件设计;主要出入口坡道出人 防区后如果变换位置,应标明行车路线并按人防荷载要求进行结构加 强处理。 3.1.5街道级指挥所 建筑面积可按人员掩蔽单元的建筑面积取值;掩蔽人数为150~ 200人;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防化级别为乙级;内部战时功 能房间按指挥、通信、会议、工勤功能简化布置,可平战转换。

    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抗力级别为核5级、常5级,防化级 别为乙级。 3.1.7人防电站 (1)建筑面积可以单列,计入人防总建筑面积。 (2)在同一规划的建设区域内设置有多个建筑面积大于5000m 的防空地下室时,每个防空地下室都要设人防电站;在同一建设区内 的单个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00m时,需累加计算设置人防 电站。单个人防电站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 (3)当人防电站作为区域电站时,需提供通往附近防空地下室 的战时电缆敷设线路图,敷设战时电缆的管沟平时做好,也可利用平 时的电缆管沟战时铺设电缆 (4)人防电站的排烟、排风应排向室外。 3.1.8机械停车库

    (1)地下室平时功能为机械停车库时,机械停车位置战时不得 作为人员掩蔽; (2)从防毒通道、密闭通道进入防空地下室主体内部2m范围内 不得设置为机械车位。 (3)临战安装的设备及临战砌筑的房间,不得位于平时机械车 位处。

    (4)不进人的全自动机动车库不得用作防空地下室。

    3. 1. 9 出入口

    (1)设置在室外的人防战时出入口和通风口不得设在消防车道 上,楼梯和风平时应建设到位,同时还应采取相应的防雨水及地表 水倒灌措施;当人防风井位于室内时,应考虑安全保护措施与防堵塞 措施。 (2)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及人员掩蔽单元利用车道作为主要 出入口,防护密闭门应直接开向车道侧方;如需退缩,不应超过一个 柱网宽度。 (3)6级防护单元,利用室内靠边的车道作为主要出入口时, 要对车道的无顶盖段进行加强,在车道出口处设防倒塌挑檐或防倒塌 棚架。 (4)6级防护单元,利用室内靠边的楼梯作为主要出入口时, 应满足以下要求: a、优先在首层外墙的内侧独立开设楼梯; b、梯段起始端至室外的距离不大于2m,未端梯段不得开向相反 方向经折返后再出到室外。 C、直通室外的门洞外侧上方要设置防倒塌挑檐,挑出长度不小 于1m

    d、独立开设的室内靠边楼梯,上方整跨楼板结构及垂直构件应 加强;利用平时靠边楼梯间的,对所有围护构件应加强到二层楼面标 高。 (5)5级防护单元如因条件限制,可利用首层室内靠边车道作 为主要出入口,相应加强措施,见结构专业3.2.7(5)。 (6)下坡线位于到首层建筑物边线的车道不得作为主要出入口 利用。 (7)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可在防护密闭门外共 用汽车坡道作为其主要出入口。 (8)人员掩蔽单元之间、物资库与人员掩蔽单元之间共用出入 口的口部总数量不应超过3个,但其中主要出入口的数量不得超过2 个;防护单元的进风口、排风口不得共用同一出入口。 (9)当防空地下室的密闭通道、战时进风口开向地下室的非人 防区时,应审查地下室非人防区邻近的楼梯或车道宽度是否满足进入 人数的要求。 当战时进风口开向地下室非人防区时,应保证有止常的进风通 道。 (10)中心医院的第一主要出入口和急救医院、救护站的主要出 入口应按通行担架设计。担架车尺寸可按1950mm×550mm×850mm考 惠。 (11)除无防毒要求的单元之外,对所有平时使用、战时不使用 2

    的对外门洞,当门洞宽度<2.5m时应采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护; 当门洞宽度≥2.5m时可采用一道防护密闭门防护,并选用下列措施之 一进行封堵: a、在清洁区一侧人防大门门后贴玻璃纤维布并加砖砌体,6级 的砌体厚度为370mm;5级的砌体厚度为490mm; b、在染毒区一侧人防大门外侧堆沙包封堵,

    双扇防护密闭门。 (2)人防单元之间的连通口串联、并联均可,当相邻的防护单 元均为清洁区时,防护单元之间内部行车道上的双向受力双扇防护密 团门可以代替连通口使用;当上下层均为人防区时,应至少设置一个 垂直连通口。 (3)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连通时,宜在主要出入口 第一防毒通道或脱衣间开设连通口;如另设连通口时,需设置防毒通 道及洗消间,还满足本指引3.3.2条(2)的要求。 3.1.11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划入人防区,消防水泵房划入非人防区时,消防水池与 消防水泵房之间应设置闸阀间或检修间,与水池所在防护单元抗力级 别相同,并满足操作和检修要求,如图3.1.11。

    3. 1.12 扩散室

    图 3. 1. 11 闸阀间或检修间做法

    (1)防爆波活门米用悬板活门; (2)扩散室采用矩形时,其净宽、净高、净长应符合《规范》 要求;如采用多边形或其它形状的扩散室,应保证扩散室面积大于规 定的面积,同时应审查其消波计算书。 (3)人防电站不应与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合并设置。电站排烟折 散室不得设置防护密闭门。

    3. 1. 13 人防门

    (1)汽车出入口的防护密闭门,必须设置在车库底板的水平段 门扇开启范围内不得设置集水井和集水沟,不得安装无法快速搬动的 垫块。

    (2)防爆波悬板活门避免直接开向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通 可消防前室的防爆活门必须按消防要求保证前室的封闭。 (3)审查各类人防防护设备的型号、开启方向是否正确,防护 没备的抗力是否与单元的抗力级别一致;单元之间内部的防护密闭 门、对外的防护密闭门选择是否正确。 3.1.14人防建筑、结构与设备专业审图人员应联合审查各类人 防门是否可正常开启;人防门的前方及上下左右是否有影响人防门正 常开启的结构构件与设备管线。人防门的门框墙、「门槛及上档墙必须 保证人防门的最小安装尺寸并留有富余量。可参考表3.1.14

    表3.1.14常用人防门安装尺寸参考表

    3.2结构专业审查重点

    3. 2. 1 通用要点

    (1)审查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是否满足防护要求,及其结构各部 立受力情况是否做到抗力相协调。 (2)审查防空地下室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与上部建筑结构是否 对应,防空地下室的范围、抗力级别、防化等级、战时功能、防护单 元划分等应与人防建筑图纸保持一致。 (3)审查防空地下室的结构是否按平时使用工况和战时使用工 兄分别计算,并取控制工况进行设计。 (4)结构使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建筑材料的相关最新标准

    3.2.2防空地下室底板

    (3)审查人防区底板拉结钢筋的设置,在图中注明拉结筋的间 距要求以及梅花型布置。 (4)后浇带的设置应避开人防门框墙、口部防毒通道与密闭同 道;在门墙及防毒通道部位应一次性整体浇筑,不得留施工缝。 (5)对反梁结构、反柱帽结构应满足《规范》附录E的规定,

    3.2.3防空地下室外墙、柱

    3.2.4防空地下室顶板结构

    (1)顶板厚度应满足《规范》第3.2.2条规定的防早期核辐射 的要求,以及《规范》第4.11.3条规定的最小尺寸要求。 (2)实际工程中的人防板等效静荷载取值,应与《规范》中 的覆土厚度、结构跨度、梁截面尺寸等计算条件相近;如果与《规范》 给定的荷载取值条件相差较大时,应重新计算等效静载并提供计算 书;如果人防区设在负二层及其以下时,且满足《规范》第4.4.4条

    现定,顶板人防等效静载可按“可考虑上部建筑物对地面空气冲击波 超压作用的影响”的条件取值。 (3)板(或中间楼板)采用无梁楼盖型式时,应符合《规范》 附录D的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4)重点审查“有粘结的预应力结构”以及“规范中认可的空 心楼板结构”。 (5)顶板梁的抗震构造措施应与抗震等级匹配,构造大样应满 足《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6)按《规范》第4.10.3的规定,当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大于 1.5%时,梁面和梁底钢筋的配置应满足延性比的要求。 (7)反梁箍筋的配筋率及反柱帽的配筋率应满足《规范》附录 E的规定。 3.2.5防空地下室的设置 (1)当防空地下室未设置在多层地下室的最下层时,防空地下 室以下的各层普通地下室应在上层防空地下室投影范围内的对外所 有出入口采用防护密闭门防护,以保证空气冲击波不进入防空地下室 没影范围以下的各层普通地下室;同时在上层防空地下室投影范围内 的以下各层普通地下室结构应按上层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级别设计。 (2)当高抗力级别防护单元未设置在多层防空地下室的最下层 时,应注意审查高抗力级别防护单元区域以下的各层低抗力级别防护 单元的外墙、临空墙以及所有垂直构件应按高抗力级别的人防等效静

    3.2.5防空地下室的设置

    载计算;下层低抗力级别防护单元应采用高抗力级别的防护密闭门, 且最下层的底板也应按高抗力防护级别的人防等效静载设计,以确保 在高抗力级别的空气冲击波作用下,以下的各层低抗力单元各部位构 件的抗力级别与上层高抗力级别的防护单元相同, 3. 2.6 临空墙、门框墙 (1)审查临空墙和门框墙的配筋是否满足《规范》4.11.7条的 规定,要求,钢筋的锚固方式是否符合国标图集的相关大样要求;并 重点审查悬板活门门框墙的配筋率。 (2)审查人防门外侧的顶板是否安装吊钩,吊钩预埋处需按人 防顶板的构造要求采取加强措施进行设计,吊钩应做好预理,并进行 防腐处理。 (3)审查门框墙处的层高、净高、顶板梁的设置是否满足防护 设备的开启要求。

    3.2.7主要出入口的加固

    (1)对利用车道作为战时车辆主要出入口的,应对出入路线的 全线结构加强,包括:顶板、底板、车道斜板及其垂直支撑构件,其 中楼板只加强一个柱网宽度即可。 (2)对利用车道作为战时人员主要出入口时,须对主要出入口 防护密闭门至本层车道处的楼板及各层车道斜板加强。

    (3)6级防护单元利用室内平时靠边楼梯作为主要出入口时, 整个楼梯间结构应加强,出首层后,对梯段板、平台板及垂直支撑构 件应加强至二层标高。 (4)按《规范》规定设置的战时主要出入口位于上部建筑物倒 塌范围内时,可采用钢结构装配式防倒塌棚架,防倒塌棚架型号和设 十荷载应根据工程抗力级别、平面尺寸等条件选用国标图集中的定型 主品;防倒塌棚架不得与平时地面建筑结构冲突;防倒塌棚架预理件 平时应施工到位,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防锈措施。 (5)对符合本指引3.1.9(5)条的情况,5级防护单元利用室 内靠边车道作为主要出入口时,还须在车道有顶盖段终点与出首层洞 口之间设置与主体结构脱开的防倒塌棚架,且平时做好;而且在出至 室外以后,需设防倒塌棚架,防倒塌棚架的室外部分可以战时安装 平时做好预理。 3.2.8 构造要求 (1)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板、墙体、门框墙、战时楼梯和车 道均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拉结钢筋,洞口四周设置斜向加强筋。 (2)防空地下室所有结构构件的最小配筋率、最低材料强度等 级等应满足《规范》相应条文的要求。 (3)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应与工程的抗震等级匹配,

    3.3暖通空调专业审查重点

    3.3.1设备计算及选型

    (2)未设消波设施的战时通风管道不应穿防护密团隔墙,重点 审查部位为专业队装备掩蔽部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或其它人员掩蔽 部之间的连通口。 (3)工程设计进风量大于5000m/h时,要设置除尘室。通风专 业审查人员应告知建筑专业审查人员。 (4)平时安装到位的战时通风设备、管道等,应不影响地下室 的平时正常使用。 (5)扩散室室内平面为矩形时,通风接管宜设置在扩散室侧墙 上且中心线位于距后墙面1/3扩散室净长处;当通风管由后墙穿入 时,通风管端部应设置向下弯头,通风管端部中心线应位于距后墙 1/3扩散室净长处;扩散室为非矩形时,管端开口位置及方向应根据 相关专业消波计算确定的余压薄弱处来设置。 (6)布置进风口部通风设备、管道时,应留有合理的设备搬运 和安装检修空间。 (7)平时通风空调与防排烟管道不充许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及人 防门门洞。 (8)平时管道与人防设备应避免位置冲突,重点审查平时风管 是否影响人防门的启闭, (9)预理通风管道的密闭翼环厚度可按《规范》相关规定确定。

    3. 3. 3 系统设计要求

    (1)战时防化通信值班室应设通风设施。战时防化器材储藏室 应设排风,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h。 (2)装备掩蔽部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之间的连通口与专业队员 掩蔽部主要人员出入口分开设置时,两个口部应考虑同时超压排风 两个口部的最小防毒通道换气次数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3)中心医院、处于多层防空地下室下层需设置两个或以上主 要人员出入口的二等人员掩蔽所,滤毒通风时各主要人员出入口应考 慧同时超压排风,各口部防毒通道的换气次数均应满足《规范》要求。 (4)柴油发电机房通风设计应保证机房负压,排风量应考虑 10%~20%的附加系数,且不应小于发电机组散热器排气扇的风量。 (5)风冷式发电机组机头散热器的热风及空调室外机组的冷凝 排风应通过管道或集气室等收集,由排风机排至扩散室

    3.4给排水专业审查重点

    3. 4. 1 通用要求

    (1)防护阀门应安装于管道穿墙处的垂直管段上,阀门近端面 距墙体不大于200mm。 (2)战时、平时给排水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应预理刚性防水 套管(防护密闭套管),不得采用其它类型的套管。

    (5)战时生活污水集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调节容积和贮备容 积的要求,污水集水井应作有序编号;战时生活污水集水并应设置通 气管,通气管接至战时干厕排风口。 (6)人员简易洗消集水井不得与防护密闭门外口部洗消集水井 共用,应在简易洗消间设置洗消集水井。 (7)所有密闭通道、密闭通道至室外地面的连通通道均应设置 洗消给水与排水措施,冲洗栓或冲洗龙头应设置真空破环器等防回流 污染设施。 (8)设置洗消间的口部,扩散室、第一防毒通道及脱衣间的防 爆地漏接至口部外洗消集水井,穿衣间、第二防毒通道及淋浴间排水 排至淋浴间下方的洗消集水井。 (9)洗消集水井的有效容积应满足使用要求,淋浴间洗消集水 并的容积可按洗消热水量确定,洗消集水并应作有序编号。 3.4.3电站给排水及供油 (1)战时油箱数量不少于两个,油箱进油管应设油用过滤器, 油用阀门和管道不得选用镀锌材料,输油泵要设置备用泵;发电机宜 没日用油箱供油,当采用自流供油时油箱高度需满足发电机回油高度 要求。 (2)油箱进、回油管应标注安装标高,并复核安装高度是否满 足柴油发电机的回油高度要求。

    (3)储油间油箱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通过储油间专用排 风管排除挥发油气。 3.4.4人防区平时管道的防护与密团措施 (1)地下室平时截水沟不得跨越人防防护单元,消防电梯集水 并不得设置在人防区,车道人防大门的开启范围内不得设置集水井与 截水沟,人防区外的截水沟排水不得排入人防区。 (2)除人防区紧邻上层的地面废水可通过防爆地漏排至人防区 外,其它所有排水(含污水、雨水)不得排入人防区;收集上层地面 发水的防爆地漏不得跨层、跨防护区接入人防区,防爆地漏应注明“临 战时关闭”,并有防爆地漏局部安装大样图。 (3)必须穿入人防区的平时管道,当多条管集中穿越时相邻管 道中心距离可按管径的4~6倍分散安装,每跨不得超过5根,且该 面墙体(顶板)结构应局部加强;管道布置应避开人防大门的开启范 围,尽量避免穿越人防大门的上挡墙与两侧人防门框墙,个别必须穿 越上挡墙位置应高出门洞上沿500mm;管道靠近顶板、墙体、柱的位 置应标注尺寸,不得影响防护阀门的启闭和防火卷帘的使用。 (4)喷淋管道穿越人防口部墙体时均应设防护密团套管进行密 闭处理,当该墙体外侧管道有连接喷头时应在该墙体内侧增设防护阀

    混凝土标准规范范本3.5电气专业审查重点

    3.5.7应审查人防地下室平时照明图纸中,平时已砌筑好的战时 房间照明需按战时照度标准设计。 3.5.8审查人防区平时普通照明、应急照明配电箱是否可以平战 合用;平时应急疏散照明最低照度按不低于5Ix设计或预留战时容量 扩展的条件。 3.5.9配置抽屉式低压柜的人防电站控制室需平时砌筑;平时安 装的人防配电箱、柜,不应影响地下室停车、行车。

    3.6平战功能转换预案审查重点

    3.6.1依据《结建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预案编制指引》,审查 内容是否清晰明了地表达结建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的工作内容、位 置、数量及需要的人力、经费。 3.6.2审查预案中“各阶段各专业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内容”是否 符合工程实际,是否与所在图纸的编号和内容一致、准确。 3.6.3审查预案中“设备构建材料经费劳动力一览表”是否 对应“各阶段各专业平战功能转换工作内容”相关内容。 3.6.4审查主要出入口是否平时建设到位并敲开。 3.6.5审查各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棚架图,如引用标准图集中的 防倒塌棚架定型产品,不能只标出图号索引,应将防倒塌棚架标准建 筑图引入到设计图纸中;对需另行设计的防倒塌棚架,应提供全套详 图。 3.6.6审查影响人防门启闭的防火门,是否标注“临战拆除”字 样。

    3.6.7如有人防电站或区域电站,根据本指引3.5.1条审查。

    食品添加剂标准2022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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