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552.4-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4部分:集成审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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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552.4-2022 政务服务“一窗( 网)集成办” 工作规范 第4部分:集成审批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13/T555242022
应由业务属地政务服务部门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
作出审批决定后,应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审批结果 注:可采取直接送达、快递送达、网上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
应将审批结果在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线下政务服务场所同步公开,便于公众查
10.2评价内容应包括:
审批过程中是否存在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 审批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行为; 审批人员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10.3应根据评价情况铁路标准,进行分析对比,持续改进,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和审批流程。 10.4改进措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树立持续改进的服务理念; 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识别服务提供过程改进的机会; 确保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对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
树立持续改进的服务理念; 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以识别服务提供过程改进的机会; 确保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的有效性和效率; 对服务提供改进过程给予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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