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_T 29-297-2021 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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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转输雨水,在地表浅沟中种植植被,利用沟内的植物和土壤截留、净化雨水径流的设 施

    利用植物、土壤和微生物渗透、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设施统称,包括雨水花园、高 位花坛和生态树池等,

    电缆标准2.0.11监测井monitorwell

    用于监测雨水流量和水质的专用检查并。

    2.0.13检验inspection

    内各类管线与市政公共管线接驳时设置的检查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 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14复验repeat test

    2.0.15检验批inspection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 检验体。

    2.0.16验收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 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 出确认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施质量检验合格后,按照设计指标,根据系统组成和分类对 整个项目的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进行验收

    2.0.18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

    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19一般项目general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

    2.0.20计数检验inspectionbyattributes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0.21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厚 的检验方法。

    2.0.22返修repalr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2.0.23 返工 rework

    3.0.1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的规 定。施工单位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 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2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雨水 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3.0.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各施工工序应严格执行 并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方 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 序施工; 3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检验; 4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或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必须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5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 程。 3.0.4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验收应包括工程质量检验、功能验收及工程验收,雨水控制与利 用工程验收应在功能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0.5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 和雨水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人员应参加验收。 3.0.6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 攻主管部门或海绵管理部门备案。 3.0.7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归档

    4.1.1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4.1.2材料、构件和设备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形成相应的 验收记录 2应对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核查记录应纳入工程技术档案。进 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按照相关标准的 规定在施工现场随机抽样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验,当复验的结果不合格时,该材料、 构件和设备不得使用; 4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厂家、同类型、同规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当获得产品认证 或连续三次见证取样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检验批的容量可扩大一倍,且仅可扩大一 倍。扩大检验批后的检验中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按扩大前的检验批重新验收,且该产品 不得再次扩大检验批容量。 4.1.3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管件、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2各种管材、土工布及透水砖的包装、装卸和运输应有可靠措施,避免出现磕碰损伤

    4.1.3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管件、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2各种管材、土工布及透水砖的包装、装卸和运输应有可靠措施,避免出现磕碰损伤 和污染; 3塑料制品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抛、摔以及受剧烈撞击和被锐物划伤 4.1.4材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透水砖现场堆放时,应采用不易污染材料苦盖,防 止透水砖污染; 2塑料制品堆放温度可为5℃~40℃,应远离热源及带有腐蚀性试剂或溶剂场所;室 堆放不应长期露天暴晒,堆放附近应有消防设施(备);

    3塑料检查井、蓄水模块、土工布、塑料渗透管等材料应堆放在指定的有围档的场地, 分类码放,并有专人看管;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堆放时必须垫稳、防止滚动,堆放高 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或者生产厂家要求; 4绿化屋面种植基质进场后应集中码放,应避免雨淋:散装种植基质应有防尘措施。

    4.2.2带自粘层防水卷材的自粘层的物理力学性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带自粘层的防水 卷材》GB/T23260外,尚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卷材自粘层物理力学性能

    4.2.3绿化屋面塑料蓄排水板的性能指标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防护排水板》JC/T2112 外,尚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尚应符合表4.2.3的知

    表4.2.3塑料蓄排水板性能指标

    4.2.8铺装材料、非植物造景用材料应无毒无污染,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CLI/T82的规定

    1.3.1透水混凝土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 规定,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透水水泥混凝土的主要性能指标

    透水块材强度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4.3.7级配碎石颗粒组成

    2透水混凝土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2透水混凝土基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选用P·O42.5及以上强度等级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 3)应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外加剂。

    4.4雨水口、溢流口及排水沟

    4.5.1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选用检查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8;塑料检查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排水检查井应用技术规程》CJJ/T 209、《市政排水用塑料检查井》CJ/T326的规定。 4.5.2检查井盖的承压等级及适用范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检查井盖》GB/T23858的规定。 4.5.3塑料检查井井壁管的环刚度不应小于4kN/m;下人检查井的井壁管内径(井径)不应 小于800mm,井深大于1.5m时,应设置爬梯。沉泥检查井的井壁管内径(井径)不应小于 500mm。 4.5.4沉泥或入渗型检查井井体尺寸、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沉泥井井底座沉泥槽深度 不应小于200mm;渗透井井底及井壁下部应为透水材料或有透水孔,孔径不宜大于10mm, 渗透层外包标称断裂强度不应小于3KN/m的土工布。

    4.6.1渗透管应由生产商提供成品管道,其材料配比及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6.2渗透管管材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6.2的规定:

    4.6.2管材弹性模量及抗拉强度标准值、设计值

    4.6.3渗透管技术参数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表4.6.3渗透管的技术参数

    1.7.4硅砂模块单体的物理性能指标以及强度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模块化雨水储水设 施》CI/T542的规定

    施》CJ/T542的规定

    4.8.2土工膜技术要求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17643、 《土工合成材料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GB/T17642的规定,普通高密度聚乙烯土工膜技术 生能指标应符合表4.8.2的规定,

    注:表中没有列出厚度规格的技术性能指标要求按照内插法执行。

    5.1.1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态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拿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目审、会审制度, 有新工艺要求时应及时按设计要求制定相应的施工程序与技术标准,对于涉及重要部位的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非开挖管道、桥管、沉管等分部(子分部)工程,以及新材料、新 工艺时应采取专项研讨或专家论证等手段确保工艺安全。 5.1.2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等布设场区内的平面坐标控制网 及高程控制网,且测量方法和精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行测量规范进行控制,满足建设项 自内所有海绵专项设施施工测量的需要

    工艺时应采取专项研讨或专家论证等手段确保工艺安全, 5.1.2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情况、设计图纸、施工总平面图等布设场区内的平面坐标控制网 及高程控制网,且测量方法和精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现行测量规范进行控制,满足建设项 目内所有海绵专项设施施工测量的需要。 5.1.3施工前场地测量、地勘物探和测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现未知管线和构(建)筑物应及时报告相关单位处理; 2向监理单位提交测量复核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方能作为放线测量 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的依据; 3高程控制测量应做好与上下游市政排水管道、排水沟渠、河湖水系、周边道路竖向的 衔接。 5.1.4测量人员应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平面坐标及高程控制网,确定海绵设施主要轴线的基 准线、基准点等控制桩,并应根据控制桩测设设施的相关轴线和开挖线。平面控制和细部 测量宜使用网络RTK或单基站RTK技术。 5.1.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源头减排设施溢流口高程不应影响设施径流控制量,溢流口和进水口的相对位置应避

    .3施工前场地测量、地勘物探和测绘应符合下列

    5.1.5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施工场地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源头减排设施溢流口高程不应影响设施径流控制量,溢流口和进水口的相对位置应避 免径流形成短流,导致雨水未充分得到控制直接排放。 2高程控制测量应做好与上下游雨水管渠、生态沟渠、河湖水系、周边道路控制网的关 系。应严格控制源头减排设施溢流口、管渠排水口、超标雨水径流蓄排设施溢流口出水应 与下游雨水设施的高程衔接 3道路、广场、绿地施工应严格控制坡向,保障雨水地表漫流与汇流的流向与路径的连 贯性,同时,应根据完成路面高程合理调整进水口位置和数量,路面低洼处应设置进水能

    力充足的进水口(包括源头减排设施进水口和雨水口等),有效组织径流汇入进水口,保证 设施收水顺畅和服务汇水面积满足设计要求。 4对于无管渠系统,雨水径流主要依靠地表进行汇集和排放时,应严格控制场地整体竖 向,保证其与下游排水防涝系统的有效衔接。 5.1.6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历史文化保护区内进行的海绵城市建 设项目,应符合有关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5.1.7施工现场应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施工过程对现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 5.1.8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内、外市政雨水口、检查井等既有设施的 防护工作,防止施工场地降雨冲刷造成的管渠堵塞、下游水体污染等。 5.1.9冬季和雨季施工应事先制定季节性施工方案,做好应急预案和相关防范措施,并做好 材料防雨、防冻、防高温及成品养护等工作。 5.1.10滨海环境下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海工混凝土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 5.1.11滨海淤泥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改良,确保其渗透系数符合相关要求;盐渍土地段应按 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盐胀、盐陷符合相关要求。 5.1.12透水铺装地面、渗透设施、模块水池等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应按地勘报告复核场地地下 水位及土壤渗透系数,复核数据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得到确认后方可施工

    5.2开挖、支护与回填

    5.2.1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土方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透设施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管(沟)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 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透水铺装地面工程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规定; 2有防渗要求的绿色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41的规定; 3管道及附属构筑物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规定 4模块水池基坑开挖、支护与回填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 收规范》GB50141、《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技术标准》CJJ/T311以及《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的规定; 5绿化种植开挖与回填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82 的规定。 5.2.2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采 取措施加以保护

    的规定。 5.2.2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影响范围内地下管线、建(构)筑物及其他公共设施采 取措施加以保护。 5.2.3渗透设施基坑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开挖时,应根据渗透各功能划分严格控制开挖平面尺寸、基底高程和边坡坡度 采用机械开挖时,基底和边坡应留出不小于200mm的土层由人工挖至设计标高和边坡高度 如局部出现超挖,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处理; 2开挖时必须将基坑底部平整并压实,周边须进行夯实或加固处理,防止塌; 3周边护坡宜采用夯实的土壤构建,在夯实过程中应考虑土壤的湿度,不得在阴雨天施 工; 4对沟槽侧壁设立足够的支撑,保证开挖尺寸和施工安全,开挖范围控制在现场范围 不得损坏或干扰附近建筑物;开挖边界以基坑能保持稳定来确定; 5渗滤体应分层填筑,碾压密实,碾压时应保护好渗管、排水管等不受破坏; 6渗透设施填料应能为植物和微生物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并具有良好的透水性。填料 回填后湿地孔隙率不宜低于0.3; 7当有防渗要求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渗膜铺贴应贴紧基坑底和基坑壁,适度张紧,不应有皱折: 2)防渗膜与溢流井应连接良好,密闭,连接处不渗水; 3)防渗膜接缝应采用焊接或专用胶粘剂粘合,不应有渗透现象。施工中应保护好防渗 膜,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

    5.2.4植被浅沟沟槽开挖与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方施工应根据设计和地形控制坡度和高程,坡度应顺畅,以免阻水; 2土方开挖完成后,周边或预留进水口处应设置临时挡水坝等设施以防止沟槽内水土流 失进入管渠系统造成堵塞及污染,并防止周边土壤进入设施对土壤渗透性能及深度造成影 啊; 3水泥混凝土拌合与挡墙砌筑作业等宜在沟槽外围进行,避免沟槽因重型机械碾压、水 泥混凝土拌合作业等降低基层土壤渗透性能:

    4边坡应进行压实以防止塌及水土流失; 5为防止冲刷,沟底一般间隔设置挡水堰,沟槽开挖完成后,设计挡水堰的位置应设置 临时挡水坝/袋,防止沟槽内土壤流失; 6沟槽回填应按设计要求回填过滤介质层,铺筑过程不得采用机械碾压。铺筑砾石时 按照每层300mm摊铺,人工压实后再铺筑上面一层。施工时严禁将泥土、树叶等杂物混入 陈石层中。过滤介质层施工完成后,铺透水土工布,分层回填种植土和微生物填料。 5.2.5渗透管、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沟等的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槽底面的清理并通过监理对沟槽开挖验收后,再行铺敷土工布; 2基坑开挖过程中应设置专人控制基底标高,挖至设计标高以上200mm后改由人工开 挖,开挖完毕后应做钎探并记录; 3垫层所用混凝土强度等级、垫层的厚度、平整度和表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4渗透检查井开挖时并边应预留填充渗透层的空间,并径小于等于600mm时,并体单 侧预留净空不应小于200mm;并径大于600mm时,并体单侧净空不应小于250mm。 5.2.6渗透管、检查井、雨水口、雨水沟的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碎石含泥量应小于1%; 2渗透管敷设时应在其四周设置厚度不小于100mm碎石层,碎石粒径宜为20mm~40mm 碎石层外包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3应分层回填,每层厚度不超过200mm,采用平板振动器夯实,回填后的平整度及压实 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0.95: 4渗透管回填时,在碎石层土工布上方应设置不小于100mm厚粗砂保护层 5渗透管的回填土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透管顶面上部0.5m覆土内为85%; 2)渗透管顶面上部0.5m外至全地面为80% 6渗透检查井周边设置碎石渗透层时,井底及两侧碎石层厚度不应少于200mm,碎石 粒径为20mm~30mm;并坑底部应铺设厚度100mm的粗砂层;采用硅砂模块并时,壁外可 不设置碎石层。 5.2.7水池基坑开挖与回填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模块化雨水储水设施技术标准》CJJ/T31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颜色规范》GB50141的规定。

    1土方应随挖、随运,宜将适用于回填的土分类堆放备用; 2基坑开挖的顺序、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遵循“对称平衡、分层分段(块)、限 时挖土、限时支撑”的原则; 3雨期施工基坑边坡不稳定时,其坡度应适度放缓,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4设有支撑的基坑,应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和严禁超挖”的原则升 艺,并应按施工方案再基坑边堆置土方,基坑边堆置土方不得超过设计的堆置高度; 5在地下水高于基坑坑底的地段,应采用人工方式将水位降至基底位置以下方可开挖 5.2.9基坑如遇软土或淤泥地段,应采取换土或设置桩基等处理方法满足设计承载力要求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 5.2.10基坑的边坡应经稳定性验算确定。质条件良好、地下水位低于基坑底面高程、周 围环境条件允许时,深度在5m以内边坡不加支撑时,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5.2.10的规定

    表5.2.10深度在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陡坡

    挖时,应采取支护措施。

    5.2.12基坑支护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的规定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3基坑支护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层深度等因素; 4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 5.2.13基坑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开挖时,基坑底标高以上0.2m0.3m的原土层应采用人工清理;

    5.2.13基坑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石屑填平夯实,密实度应不应小于95%; 3基坑底存在不均沉降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加固; 4不满足设计承载能力的软土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加固补强; 5处理后的基坑承载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2.14基坑土方回填应在埋地设施验收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模块水池四周回填土保护层的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层外的回填土采用现场开 挖的土方及砂质土壤; 2渗透储水池在靠近池体或土工布宽度100mm~200mm范围内,应采用确保渗透功能 的砂质土; 3塑料模块储水池池顶应铺设土工布; 4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如池顶为小型车停车场、轻质货物堆场时,每层应为200mm; 非前述场所每层应为300mm; 5中粗砂回填部分应采用人工夯实,其他部位可采用机械夯实; 6回填土应在池体周围同时进行。 7模块化储水池位于绿地地面之下时,池周围密实度应不小于90%;池顶0.5m以内密 实度应不小于85%;池顶0.5m之外至地面的密实度应不小于90%; 8模块化储水池位于运动场、广场及小区道路面以下时,水池顶面0.5m以上的密实度 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9拼装水池顶部覆土小于500mm时严禁施工机械在顶板上行驶和停放; 边然摇确定,整平并利王排水

    5.3.1既有建筑的绿化屋面改造工程,其屋荷载和防水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工前应对 屋面结构荷载进行复核,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单位检测评估结构承载能力。 5.3.2绿化屋面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 定。绿化屋面的基层、绝热层、找坡(找平)层、防水层、保护层、排水/蓄水层和过滤层、 种植土层、植被层的施工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种植 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的规定。 5.3.3改造工程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拆除原有屋面层,对建筑屋面顶板找坡并做混凝土保护

    层,重新施工防水层。 5.3.4既有防水层仍具有防水能力时,应在其上增加一层耐根穿刺防水层;既有防水层无防 水能力时,应进行拆除,重新做防水。 5.3.5绿化屋面防水层应有防根刺做法,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滤布(土工布)采用30mm塑料排水凸片(凸点向上)或聚丙烯渗排水网板; 220mmDS砂浆找平层,最薄40mm加气混凝土找2%坡,厚度超过120mm时,先铺 干加气碎块振压拍实,再覆50mm加气碎块混凝土。 5.3.6绿化屋面的排水层和过滤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层必须与屋面雨水系统连通,保证排水畅通; 2凹凸塑料排(蓄)水板宜采用搭接法施工,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网状交织、 快状塑料排水板宜采用对接法施工; 3采用卵石、陶粒等作为排水材料铺设时,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采用陶粒及砾石 蓄排水层时,陶粒的粒径宜为10mm~25mm,堆积密度不宜大于500kg/m3,铺设厚度不宜 小于100mm;级配碎石粒径宜为15mm~30mm;卵石的粒径宜为25mm~40mm,铺设厚 度均不宜小于100mm; 4板材类排水板设计为满铺时,应铺设至排水沟边缘或雨水斗周边;设计为局部铺设时 应按一定间距设置排水管道,并接至排水沟或雨水斗; 5砾石类排水层与排水沟和雨水斗(口)之间需进行格挡处理,避免砾石进入排水管道; 6雨水斗(口)上方应设置雨篦,雨篦孔径大小应能阻挡枯枝落叶、碎石等进入排水管 道; 7过滤层空铺于渗排水层之上时,铺设应平整、无皱折,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边缘沿种植挡墙上翻至与种植基质高度一致。过滤层无纺布的搭接,宜采用粘合或缝合固 定;

    5.3.8容器种植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容器种植的基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的规定; 2种植容器置于防水层上应设置保护层; 3容器安装施工前,宜按种植设计要求预先铺设灌溉系统; 4应按种植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容器放置平稳、固定牢固,并与屋顶排水系统相连通:

    5安装时应避开水落口、檐沟等部位,不得将容器安装或放置在女儿墙上和檐口部位

    5.4.1透水铺装地面应按照路基、透水基层、透水找平层或透水结构层、面层的顺序进行施 工,后一道工序进行前应对前一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5.4.2路基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51286的规定。 5.4.3半透水地面结构下方应设排水盲沟等排水措施,并与道路排水系统相连;全透水地面 结构如需设置渗透管排水时,渗透管应设置在透水基层内,渗透管做法详见5.12节相关规 定;雨水口与基层、面层结合处应设置成透水形式,雨水口周围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不 透水土工布于路基表面。 5.4.4透水铺装地面土基的土质、开挖深度、压实系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利用松散颗粒铺筑的基层,采用人工摊铺时压实系数宜为1.40~1.50,采用平 地机摊铺时宜为1.25~1.35; 2)当采用压路机碾压时,应碾压3~4遍,表面应无明显轮迹, 2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混凝土混合料从出料到铺筑完毕最长时间不宜超过2h。两层设计时,上层需在 下层初凝前进行铺筑,且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h。根据摊铺方式、结构厚度来控制摊铺高度 对边角缺料部位应及时补料,摊铺后立即用刮杠刮平; 2)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低于5°C时,可参考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 施工规程》JGJ/T104,并结合透水铺装地面的工程特点来制定冬期施工方案; 3)胀缝间距应根据设计确定,设计未规定时,常温与夏季施工时宜为24m~36m,冬 期施工时宜为15m18m。透水水泥混凝土面层与侧沟、建筑物、雨水口、铺面的砌块、沥 青铺面等其他构造物连接处,应设置胀缝。缩缝宜等距布置,最大间距不宜超过6m,最小 间距不宜小于板宽; 4)广场的接缝宜结合分仓施工缝设置,单块不宜大于30m; 5)路面铺筑后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养护时间不宜小于14d,透水混凝土 地面未达到设计强度前不得投入使用。

    5.4.6透水砖地面基层、找平层及透水砖铺装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层浇筑前,先用水湿润表面,并应采用平板振捣器夯实。在浇筑过程中不宜过度 振捣或夯实。透水混凝土基层应设置纵横温度缝(膨胀缝和收缩缝)和施工缝。温度缝和 施工缝间距宜为4.5m5.5m,不宜超过6m或按设计要求; 2找平层表面应密实,与透水砖面层结合应牢固: 3透水砖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砖铺筑时,基准点和基准面应根据平面设计图、工程规模及透水砖规格、块形 及尺寸设置; 2)透水砖的铺筑应从透水砖基准点开始,并以透水砖基准线为基准,按设计图铺筑 铺筑透水砖路面应纵横拉通线铺筑,每3m~5m设置基准点; 3)透水砖铺筑过程中,不得直接站在找平层上作业,不得在新铺设的砖面上拌合砂浆 或堆放材料; 4)透水砖铺筑中,应随时检查牢固性与平整度,应及时进行修整,不得采用向砖底部 真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进行砖面找平;应采用切割机械切割透水砖; 5)透水砖的接缝宽度不宜大于3mm,且宜采用中砂灌缝。曲线外侧透水砖的接缝宽 度不应大于5mm、内侧不应小于2mm;竖曲线透水砖接缝宽度宜为2mm~5mm 6)透水砖铺筑完成后,表面敲实,应及时清除砖面上的杂物、碎屑,面砖上不得有残 留水泥砂浆。面层铺筑完成后基层未达到规定强度前,严禁车辆、人员进人。 5.4.7缝隙式透水砖铺装各层施工要求同透水砖铺装;缝隙透水砖之间的固定缝隙宜为 5mm~10mm,宜采用中粗砂或石屑填缝,分多次进行直至缝隙饱满均匀,酒水封缝使填料 密实,同时将砖表面余砂清理干净。 5.4.8透水沥青地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4.8透水沥青混合料生产温度控制

    2采用普通沥青或改性沥青的透水沥青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过程应符合现行国家

    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1的规定; 3透水沥青混合料运输过程中,应采取保温措施。运送到摊铺现场的混合料温度不应低 于175℃; 4透水沥青混合料应采用沥青摊铺机摊铺,摊铺受料前,应在料斗内涂刷防粘剂,并在 施工过程中经常将两侧板收拢;施工前,应提前0.5h1.0h预热摊铺机熨平板,使其温度 下宜低于100℃。铺筑过程中,熨平板的振揭或夯锤压实装置应具有适当的振动频率和振幅: 难铺机应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摊铺速度宜控 制在1.5m/min3.0m/min;透水沥青混合料摊铺温度不应低于170℃;透水沥青混合料的 公铺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摊铺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摊铺层的厚度、路拱及横坡; 5压实过程中,初压温度不应低于160℃;复压应紧接初压进行,复压温度不应低于 30℃;终压温度不宜低于90℃;压实机械组合方式和压实遍数应根据试验段确定。压路机 屯位、速度及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6透水沥青混合料的接缝及渐变过渡段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施 工技术规范》JTGF40的规定; 7遇雨天或气温低于15℃时,不得进行透水沥青路面施工。雨季施工应做好路面排水 设施; 8施工后,透水沥 万可开放交通

    5.5.1下凹式绿地施工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CJJ82的规定。 5.5.2下凹式绿地的位置、范围、下凹深度、坡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开挖交界处应平缓过 渡,地形自然顺畅。 5.5.3下凹式绿地地形造型的测量放线工作应做好记录、签认。 5.5.4回填土壤应分层适度夯实或自然沉降达到基本稳定,严禁用机械反复碾压。 5.5.5地形构造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表5.5.5地形构造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5.5.6种植基质选择以排水良好的沙性壤土为宜,保证土壤渗透能力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5.5.7下凹式绿地内溢流雨水口周边土壤宜以缓坡形式衔接至雨水口标高下50mm~100mm 避免雨水口裸露。地形坡起的范围应不影响雨水滞蓄和排放

    5.6.1植被浅沟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园林绿代 .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的规 定。 5.6.2植被浅沟沟渠尺寸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 5.6.3植被浅沟的进口应与周边汇水面平顺衔接,出水口应与排水设施平顺衔接。当进、出 水口及沟纵向坡度较大时应设置卵石或间隔设置消能砍等缓冲措施。 5.6.4植被浅沟施工应注意土壤侵蚀和沉淀控制,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被浅沟宜在其汇水面施工完成后进行,施工中应在周边设置挡土袋等设施,防止水 土冲刷对深度和纵坡造成影响; 2植被浅沟沟槽挡水堰前应设置临时挡水坝/袋,防止沟槽内土壤流失。 5.6.5植被浅沟内土壤不得裸露

    5.7.1建筑屋面径流雨水按设计要求经消能后接人生物滞留设施。场地及道路径流雨水进人 时,豁口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跟据道路纵坡等条件设置。 5.7.2生物滞留设施设置于道路绿化带,当道路纵坡大于1%时,应设置挡水堰等措施,以减 缓流速并增加雨水渗透量;设施靠近路基部分应进行封水、防渗处理。 5.7.3溢流设施排水面标高应按设计溢流水位确定,但应低于相应汇水地面标高2cm~5cm。 5.7.4生物滞留设施结构层外侧及底部土工布、土工膜应有效搭接或焊接,防止周围原土侵 入和避免对周边构(建)筑物造成塌陷影响。搭接或焊接时,应按照水流方向,上层土工 膜、土工布压住下层。采用土工布时,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mm。 5.7.5排水层填充材质回填前应提前冲洗清洁,且粒径不宜小于穿孔管开孔直径

    5.7.6生物滞留设施地形构造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值应符合表5.7.6的规定。

    表5.7.6地形构造尺寸和高程允许偏差

    建筑节能5.8渗透塘、雨水湿地

    5.8.1渗透据、雨水证地施工应付合本标准的相关天规定,塘体防渗施工、混凝工及吻体结构 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的规定;与塘 体相连的管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 规定;绿化种植及景观石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82的规定。 5.8.2渗透塘、雨水湿地施工前应对进水口、溢流设施、护岸及驳岸、维护通道、放空管和 排放管等平面位置的控制桩及高程控制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 5.8.3渗透塘、雨水湿地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管、放空管、溢流设施的位置和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放空管应与城市雨水管渠 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平顺衔接,溢流管高程不应高于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内底 高程。渗透塘溢流管的内底高程应高于进水管管内顶高程,湿塘和雨水湿地溢流管的内底 高程应高于调节容积最高水位; 2驳岸及护岸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要求详见本标准5.9节的相关规定; 3填料填入前应进行清洗; 4填料应按水流方向铺设,严格控制填料孔隙率,垂直流人工湿地中应按填料级配投放 5渗透塘、雨水湿地塘外围安全防护措施和警示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美 观。 5.8.4渗透塘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透塘应用于径流污染严重、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李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 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3m(水平距离)的区域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防I

    2渗透塘在开工前应校核区域内土质的渗透系数,无法达到设计要求的应及时通知设计 单位。土质情况无法达到种植土的要求,应按设计要求对该范围土壤进行改良或换填符合 要求的种植土; 3渗透塘边坡坡度、塘底至溢流水位高度应在施工过程中准确控制,以确保安全及蓄水 深度; 4渗透塘底部构造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分层施工、分层验收,宜为200mm300mm的和 植土、透水土工布及300mm~500mm的过滤介质层。 5.8.5渗透塘滤料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滤料前,应将底部杂物全部清除,经检查合格后,敷设滤料层: 2滤料铺设时,宜采用溜槽或其他方法将滤料送至槽底,不得直接由高处向下倾倒; 3回填过滤介质层,分层敷设,每层厚度均匀,铺设后不得采用机械碾压,敷设厚度应 符合设计要求; 4渗排管两侧的滤料层应对称分层铺设,每层厚度不宜超过300mm,且不得使渗排管 产生位移。 5.8.6渗透塘透水土工布铺设及种植土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透水土工布铺设,布面应平整,适当留有变形余量,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尖锐物 体损坏; 2渗排管滤料层外铺设的透水土工布宽度应全部包裹滤料层。透水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 小于150mm,并防止尖锐物体破坏; 3种植土回填应在透水土工布施工验收合格后进行,厚度宜为200mm~300mm,种植 土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8.7渗透塘进出水及其他设施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渗透塘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处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应按设计要求施工,碎石摆放 整齐,厚度、面积符合设计要求; 2渗透塘溢流堰高程和出水溢流设施高程、断面、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渗透塘底部放空管,以及出口放空阀门应准确设置,管道的材质、管径及阀门规格 型号应符合材料规定; 4渗透塘进水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5.8.6渗透塘透水土工布铺设及种植土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

    5.8.7渗透塘进出水及其他设施施工,应符合下

    5.9.1植被缓冲带应避开人行道、堤岸、踏步、座椅等设施。 5.9.2植被缓冲带应采取设置卵石、增加地形起伏等方式防止水土流失。 5.9.3栽植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选苗,选择本土植物,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植被缓冲带植物栽植前,应制定详细的栽植计划。在满足植物正常生长及符合设计要 求的情况下,养、灌木植物栽植宜在休眠期进行;草本植物栽植宜结合成活率及草籽发芽 要求,择时栽种或播种农业标准,以提高植物成活率;水生植物栽植宜根据河道水位的变化情况 在生境构建结束后的非汛期实施; 2滨水植被缓冲带的护岸、土方工程涉及导流、围堰或水下施工等内容时,宜在非汛期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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