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981-2022 线性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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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适应北京市城市建设和移动通信的发展,满足线性区域基站覆盖系统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线性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设计。
    线性区域的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应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通信基站基础设施的建设应满足共建共享的原则和需求。应统筹考虑城市公共空间的优化利用和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坚持“统一规划、资源共享、注重景观风貌协调”的原则。
    线性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除应满足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理置于地层内的工程建筑物,是人类利用地下空间的一种形式。隧道可分为交通隧道、 水工隧道、市政隧道、矿山隧道、军事隧道

    2.0.12馈线洞feederhole

    3.1.1机房建设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的规定, 3.1.2机房应满足结构承载及消防的安全要求,并具有良好的适用性。 3.1.3机房的抗震设防烈度应根据线性区域所处不同地区予以确定, 3.1.4机房建设应便于重复利用,在建设用地条件允许前提下,应建设土建机房或彩钢板机 房;对于机房建设用地不允许的线性区域,应选择一体化集装箱机房或室外型一体化机柜方 式。 3.1.5土建机房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土建机房和彩钢板机房面积应满足15m~20m,净高不 位小于2.8米。 3.1.6彩钢板机房、一体化集装箱机房及室外型一体化机柜应考虑对机房外墙面刷涂隔热涂 料等节能措施。 3.1.7在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区域建设通信设施的,宜采取小型化、景观化或者隐蔽 化的建设方案,与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 3.1.8机房抗风雪能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3.2.1机房室内外高度差不应小于0.15m。 3.2.2机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门,门洞净宽不应小于1.2m,门洞净高不应小于2.1m, 3.2.3机房地面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6kN/m,局部摆放蓄电池的区域不应小于10kN/m 3.2.4机房应预留满足通信缆线需求的馈线洞,洞底距离机房室内地面不宜小于2.2m。 3.2.5机房内应具备独立空调系统的安装条件。 3.2.6机房内插座宜安装在机房墙壁距地0.3m。插座电源线应采用0.45/0.75kV铜芯阻燃线 彩钢板机房、一体化集装箱机房 3.2.7机房应与基础有可靠连接,机房用材具有良好的结构性能,具有良好的防腐性能, 缝处应密闭性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系统用户外机房第1部分:固定独立式机房》YD 1624.1的要求。

    3.2.8机房门应采用甲级防火保温门。 3.2.9机房应预留满足通信缆线需求的馈线洞,洞底距离机房室内地面不宜小于2.2m。 3.2.10机房内应具备独立空调系统的安装条件。 3.2.11屋面按非上人屋面考虑船舶标准,活荷载标准值为0.5kN/m

    3.2.12室外型一体化机柜尺寸根据需求确定,机柜所采用的材料应满足现行行 业你准《通 信系统用户室外机柜》YD/T1537的要求。 3.2.13室外型一体化机柜基础应预留满足通信基础设施的线缆孔洞及槽道。 3.2.14室外型一体化机柜的组件、部件、零件、附属设备及安装接口,应满足一体化机柜相 关标准规范。 3.2.15机柜内应设置安装立柱,用于安装设备和固定层板, 3.2.16是外形一体化机柜应配备防鼠网。 3.2.17机柜内应根据需要配置层板,标准型层板承重不宜低于40KG,加强型层板承重不宜低 于80KG 3.2.18室外型一体化机柜防护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通信系统用户室外机柜》YD/ 1537的要求。

    3.3.1距离机房、机柜外1m外应新建围墙或护栏进行保护。 3.3.2基站位置边缘与公路边沟(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的最小间距应满足:国道 不少于20m、省道不少于15m、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 3.3.3道路隧道场景机房宜设置在隧道外,需设置在隧道内的机房,可与公路的通信设备洞 室合设机房,并做相应防护隔离,

    3.4 铁路场景基站机房

    3.4.1城市市区通信基站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不 应小于8m 3.4.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通信基站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 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4.1城市市区通信基站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垫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不 应小于8m 3.4.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通信基站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 外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3.4.3村镇居民居住区通信基站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 距离不应小于12m。 3.4.4其他地区通信基站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不 应小于15m。 3.4.5铁路隧道场景机房宜设置在隧道外, 3.4.6地铁场景机房宜独立设置,当条件不具备时,可设置在弱电设备间内或与地铁专用通 信设备共用机房,并做相应防护隔离

    4.1.1道路上的通信管道建筑位置应依次按照中央分隔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 进行选择。 4.1.2通信管道与轨道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0°,交越时与道岔及回归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与轨道交越处采用钢管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1.3管道容量应按远期需要和合理的管群组合型式取定,并应留有备用孔。 4.1.4通信管道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和《通 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相关规定。 4.1.5在采用漏泄电缆方式进行无线通信覆盖的建设工程中,公网移动通信系统的漏泄电缆 与专网漏泄电缆间距不应小于0.5m,且与定向壁挂天线间距不应小于1.0m

    4.1.1道路上的通信管道建筑位置应依次按照中央分隔带下、路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 进行选择。 4.1.2通信管道与轨道的交越角不宜小于60°,交越时与道岔及回归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与轨道交越处采用钢管时,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4.1.3管道容量应按远期需要和合理的管群组合型式取定,并应留有备用孔。 4.1.4通信管道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和《通 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标准》GB50373的相关规定。 4.1.5在采用漏泄电缆方式进行无线通信覆盖的建设工程中,公网移动通信系统的漏泄电缆 与专网漏泄电缆间距不应小于0.5m,且与定向壁挂天线间距不应小于1.0m

    5.1.1新建铁塔高度宜在25m~45m之间,构件截面形式分为角钢塔、钢管塔和单管塔。 5.1.2根据北京市及各运营商相关站址规划,新建基站间距宜在300~800m进行预留。新建基 站宜预留5~10m方形空地, 5.1.3新建铁塔平台数量及天线挂载空间应满足多制式网络共建共享需求,并应满足扩容的 可能性和便利性。 5.1.4新建铁塔应在天线挂载的高度设置维护平台,考虑天线间距要求,净宽不宜小于600mm 5.1.5新建铁塔的天线支架伸出平台不宜大于800mm。 5.1.6新建铁塔应设置通向塔顶的攀登设施,并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5.1.7新建铁塔结构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高箕结构设计标准》GB50135及《移动通信 工程钢塔榄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的规定。 5.1.8新建铁塔不得侵入线性区域建筑限界,铁塔内缘至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塔榄 高加3.1m 5.1.9抱杆安装天线后抗风能力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相关要 求,确保不变形、不松动、不倒塌。 5.1.10抱杆安装地区发生烈度为8度的地震时,抱杆主体结构及附属支撑不应发生变形、松 动、倒塌。

    5.1.11抱杆选用的材料规格应满足抱杆钢材标

    杆选用的材料规格应满足抱杆钢材标准表的规定

    5.1.12Q235B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及《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5.1.12Q235B钢材质量标准应分别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及《低合金高 强度结构钢》GB/T1591的规定

    B抱杆所有构件及配套安装材料应进行防锈处理

    .2.1隧道内敷设泄漏电缆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距离应大于2m,与隧道照明电缆间距 宜大于0.6m;与非高压带电体间距同侧时不应小于0.6m;每间隔500米应安装直流隔断装置 和接地,不足500米的隧道泄漏电缆长度按500m考虑。 5.2.2隧道内光缆、电缆及漏缆应沿弱电电缆槽道敷设,宜预留2层。应满足以下要求: 1铁路隧道内泄漏同轴电缆宜挂设在距轨面1.8m2.8m的高度,宜在与列车车窗同高 度范围内; 2公路隧道泄漏电缆宜挂设在距路面2m以上的高度;地铁隧道泄漏电缆宜挂设在距轨 面2m~3m的高度,宜在列车车窗高度范围内; 3隧道内敷设多条漏泄同轴电缆时,漏泄电缆之间应保持间距,满足隔离要求 5.2.3地铁隧道的移动通信应采用挂壁漏泄电缆模式,隧道侧壁距轨面距离1.8m~2.8m应 预留漏泄电缆安装卡具位置,遇广告橱窗时漏泄电缆宜沿橱窗上沿安装。 5.2.4地铁站厅内线槽宜采用金属槽盒敷设方式,槽盒规格宽度不应小于200mm,高度不应 小于100mm;当与其他弱电系统共用槽盒时,应在共用槽盒内预留移动通信电缆敷设专用位 置,预留截面宽度不应小于200mm,高度不应小于100mm。 5.2.5隧道两端宜预留天线安装位置

    6防雷、接地及消防要求

    6.2.1机房消防设施应配置火火器材,应设全灌没气体消防系统,不应使用酒水式火火系 统。 6.2.2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防火标准。 6.2.3机房内应有防火、烟感、防水、防盗、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6.2.4出机房的电缆槽道、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6.2.1机房消防设施应配置火火器材,应设全没气体消防系统,不应使用酒水式火火系 统。 6.2.2机房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防火标准。 6.2.3机房内应有防火、烟感、防水、防盗、防静电等安全设施。 6.2.4出机房的电缆槽道、孔洞应用防火材料封堵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申指明需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满足··规定”或“应按··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禁止”;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条文申指明需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满足···规定”或“应按··

    区域通信基站基础设施设计规

    2术语 3通信机房 4通信管线与电源. 5天馈配套设施 b

    总 则 2术语 3 3通信机房 4 通信管线与电源 5天馈配套设施 b

    施工安全资料移动通信基站基础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的总称。移动通信基站基 础设施主要包括基站机房、支撑设施、通信电源、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等; 室内分布系统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室分机房、通信电源、通信管道、防雷与接地

    移动通信机房按使用功能分为两大类:宏蜂窝基站机房和室内分布系统机 房,按照需求可以合用,也可分别设置两个机房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是重要的通信设施,为防止受到外界干扰,宜独立设 置,同时需要做好防电磁干扰、防震动、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移动通信基 站机房宜独立设置,在条件不具备时可与其他通信设备机房合并设置。 移动通信基站机房装修应满足工信部发发布的《移动通信基站工程技术规 范》YD/T5230相关规定。

    3.1.1机房需要设置蓄电池等重型设备,楼面活荷载与《移动通信建筑工 程设计规范》YD5003中的通信机房楼面活荷载取值一致。 3.2.2为便于通信设备的搬运,对机房门规定最小尺寸要求。 3.2.3机房需要设置蓄电池等重型设备,楼面活荷载与《移动通信建筑工 程设计规范》YD5003中的机房楼面活荷载取值一致。 3.2.4馈线洞朝向屋面开阔方向设置,主要是为了方便通信电缆的进入。 如图所示:

    设置馈线洞位置(净空650x500距楼面不低于2300)

    馈线洞示意图(单位:mm)

    4.1.5根据《室内分布系统技术指导意见附件10地铁隧道类场景》给排水标准规范范本,提 出了公网移动通信系统的漏泄电缆与专网漏泄电缆间距及定向壁挂天线间距要 求。 4.2.4由于隧道的特殊场景,隧道内接续覆盖,各站点间的距离各不相 同,故需要根据各个机房下挂的隧道内节点数量来计算机房用电总容量,隧道 内基站机房用电量相比道路、轨道旁基站机房预留量大

    5.2.4由于地铁、列车距两侧隧道壁较近,宜采用漏泄电缆覆盖。由于车 体由金属材料及玻璃组成,车窗是损耗相对较小的位置,宜将漏泄电缆布放在 车厢车窗上沿高度位置,开孔方向朝向列车,有利于电磁波穿透车窗对用户进 行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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