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4288-2022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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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32/T 4288-2022  城市防洪规划编制规程

    流域防洪规划、区域水利治理规划以及相关行业规划概要应包括规划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主 对城市防洪治涝的要求等,

    1.1应根据城市典型洪灾年雨情、水情、风暴潮和灾害损失等历史情况,分析洪水、风暴潮特 灾成因。 1.2应根据城市典型涝灾年雨情、水情及灾害损失等历史情况,分析涝水特性及涝灾成因

    2.1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方略及重点工程建设现状、历史进程。并应重点分析上一轮城市防洪 定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不足,评价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规划总体布 理性等。

    5.2.1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方略及重点工程建设现状、历史进程。并应重点分析上一轮城市防洪规划 确定的工程及非工程措施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不足,评价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规划总体布局的 合理性等。 6.2.2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现状,存在的问题,复核现状防洪治涝能力。分析防洪管理、防 凡指挥系统和方案预案体系等非工程措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6.2.3在上述复核分析的基础上,评价现状城市防洪治涝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

    6.3.1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预测规划水平年城 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及城市防护区人口、国内生产总值(GDP)等经济社会指标,用于确定城市防护区 防洪治涝标准 6.3.2应分析城市防洪治涝面临的新老问题、新需求燃气标准规范范本,形成城市防洪治涝需求任务清单。按不同规划 水平年和防洪任务的轻重缓急,确定防洪治涝目标。

    7.1.1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以流域、区域防洪治涝工程体系为依托,分析评价城市防洪圈的新建 或调整对流域、区域防洪的影响,对不利影响应采取补偿措施及优化调度意见,合理分摊洪涝风险。 7.1.2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统筹考虑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应协调与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等相关 工程的关系。 7.1.3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采取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合理安排河道、堤防、水库、泵 站和水闸等工程措施,明确防洪管理、防汛指挥系统、方案预案体系、超标准洪涝防御预案和防汛抢险 等非工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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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4城市防洪治涝总体布局应考虑城市面临的洪涝水类型等,合理划分城市防护区及治涝片区,进 行分区防治

    7.2防洪工程规划布局

    7.2.1制定防洪工程规划布局应按照蓄泄兼筹、统筹协调、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布置。 拟定多种防洪工程布局及调度方案,通过防洪水文水利计算,协调各项工程对洪水的泄、拦、滞、分关 系,经多方案比较确定洪水出路安排方案及各项工程的位置、任务、规模和规划参数等防洪工程规划布 局内容。 7.2.2制定防洪工程规划布局应考虑采取堤防加固、河势控制、河道整治或增设控制建筑物等措施挡 洪、泄洪,提升防洪能力。城市上游具备建设或改建水库、分洪道等工程措施时,应考虑增强上游滞洪、 分洪措施,提升防洪能力。 7.2.3沿江(沿海)地区防洪工程规划布局应考虑采取建设或改造江堤(海堤)、挡潮闸、护岸工程 和保滩工程等措施,提升防洪(潮)能力;平原河网地区应考虑采取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等措施,提升 防洪能力。 7.2.4城市山洪防治应考虑采取水土保持、建设水库水塘、开挖撇洪沟、加固河道堤防和整治泄洪河 道等措施,提升山洪防治能力。

    7.2.4城市山洪防治应考虑采取水土保持、建设水库水塘、开挖撒洪沟、加固河道堤防和整 道等措施,提升山洪防治能力。

    7.3治涝工程规划布局

    7.3.1制定治涝工程规划布局应按照排蓄结合、自排为主、抽排为辅、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合理布置。 拟定多种治涝工程布局及调度方案,通过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协调各项工程对涝水的蓄、排关系,经多 方案比较确定涝水出路安排方案及各项工程的位置、任务、规模和规划参数等治涝工程规划布局内容。 7.3.2以自排为主的地区主要采取扩大自排口门(涵、闸等)、整治河道等措施,提升排涝能力。 7.3.3以抽排为主的地区主要采取整治河道、布置抽排泵站等措施,并应进一步优选集中与分散、 级与分级建站抽排方案,提升排涝能力, 7.3.4自排与抽排相结合的地区应在优先扩大自排口门(涵、闸等)、整治河道基础上,进一步合理 设置排涝泵站等措施,提升排涝能力。

    8城市防护区划分与治理标准

    8.1城市防护区划分及防护等级

    8.1.1城市防护区划分应分析城市面临的洪水类型,综合河流、堤防、道路或其他地物等的分隔作用, 分区防治,分区确定治理标准。城市防护区划分应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a): 城市防护区划分应统筹现状防洪工程体系和规划防洪工程布置条件,并与流域防洪保护区、 区域水利分区相协调; b) 不同洪水类型可采用不同的分区方案及治理标准;受多种类型洪水共同影响的区域,应根据 各类型洪水危害特点综合划定城市防护区; c) 对洪水风险相近且相互影响的区域,可划为同一城市防护区。 3.1.2 应在城市防护区划分基础上,根据地形、水系、承泄区分布等,遵循高低分排、就近排水、因 地制宜的原则划分治涝片区。治涝片区划分应同时考虑下列因素: a): 界线清晰的排涝河道集水区、城市圩、排水干管或排涝泵站集水区、易涝易淹的小范围低洼 区,宜分别划分治涝片区; b) 涝情特点接近、地面高差较小、承泄区基本一致的相邻地区可综合为一个治涝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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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3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应符合GB50201的规定,根据政治、经济地位重要性、常住人口或当量经 济规模按表1确定。

    表1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表

    区防洪治涝标准应根据其防护等级、洪涝水类型

    表2城市防护区防洪治涝标准表

    注1:海潮防治标准指高潮位的重现期 注2:涝水防治标准指用于确定河道、涵闸及泵站等治涝工程设计排涝流量的设计暴雨重现期

    母潮防治标准指高潮位的重现期 涝水防治标准指用于确定河道、涵闸及泵站等治涝工程设计排涝流量的设计暴雨重现期

    8.2.2位于侵蚀海岸段城市防护区防潮标准可取表2较高值。滨海城市防护区防护等级为IⅢ等及以上 时,当按表2确定的设计高潮位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潮位时,应采用当地历史最高潮位进行校核。 8.2.3位于平原及湖泊周边地区的城市防护区,当需要防御持续时间较长的河湖高水位时,防洪标准 宜取表2较高值。 8.2.4受单薄孤山山洪影响的城市防护区,其山洪防治标准可取表2较低值。 8.2.5城市治涝标准除按表2确定设计暴雨重现期,还应同时明确设计暴雨历时和涝水排除时间、排 除程度。

    9.1.1应根据6.1分析的结果,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进行防洪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并应对 行合理性检查和论证。

    1.1应根据6.1分析的结果,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进行防洪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并应对计算成 合理性检查和论证。 1.2应通过防洪治涝水文水利计算,复核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现状能力,确定城市防洪治涝 划布局等。

    2.2防洪水文水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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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1应根据8.2确定的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进行设计洪水的水文水利计算,明确与城市防洪相关的 工河控制断面、节点的设计洪峰流量、设计时段洪量、设计洪水过程和设计防洪水位等计算成果。可根 据规划需要选择设计洪水的水文水利计算内容。 9.2.2城市只需防御流域洪水时,应考虑直接采用最新版本流域防洪规划中的设计洪水水文水利计算 成果。当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高于流域防洪标准时,应按9.2.1规定执行。 9.2.3城市只需防御区域洪水或山洪时,应考虑直接采用最新版本区域水利治理规划中的设计洪水水 文水利计算成果。当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高于区域防洪标准时,应按9.2.1规定执行。 .2.4城市需防御流域洪水、区域洪水、山洪、海潮中的两种或多种类型洪水时,应分析各种类型洪 水之间的遭遇规律,按9.2.2~9.2.3规定分别进行各类型洪水的水文水利计算。其中设计防洪水位应选取 各种可能遭遇组合情况下计算的最高水位值。 9.2.5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高于流域、区域防洪标准时,应根据设计洪水过程,进行防洪工程规划布 局多种方案下的洪水出路安排计算,计算各项防洪工程的拦蓄量、行蓄洪量和分蓄洪量等 9.2.6防洪水文水利计算除应符合9.2.1~9.2.5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SL44、SL104、SL/T278相关 内容的规定。

    2.3治涝水文水利计算

    9.3.1设计涝水应考虑采用暴雨资料计算,应根据8.2确定的治涝片区治涝标准进行设计涝水的水文 水利计算,明确治涝片区的设计暴雨、设计涝水量及过程、设计排涝流量、设计排涝控制水位和承泄区 设计水位等。 9.3.2设计暴雨包括设计暴雨雨量及设计暴雨过程。设计暴雨雨量应考虑按24h控制;设计暴雨过程 应考虑在1h、3h、6h、24h中选取2个~3个时段进行同频率控制,各时段设计雨量依据实测降雨量 资料通过频率分析计算得到,并选取最大24h雨量接近设计暴雨雨量的典型实况暴雨进行计算。不具 备条件时应考虑采用最新版本的暴雨洪水图集成果。 9.3.3对汇水面积较大的治涝片区,应考虑将汇水面积划分为水面、不透水面积、透水面积、水田和 山丘区等下垫面类型,分别进行设计暴雨的产流、汇流计算,计算设计涝水量及过程。 9.3.4应考虑分析治涝片区的地面高程、地面竖向标高及排水管网出口水位控制要求等,综合确定设 计排涝控制水位。

    b)沿江(沿海)地区采用2年~5年一遇的设计高低潮(高高潮)确定潮型: c)不具备分析条件时,采用与治涝片区设计暴雨同期同频率水位。 9.3.6对沿江沿海受潮汐顶托治涝片区或治涝片区内部调蓄能力较大时,应考虑根据治涝片区设计涝 水过程、排涝控制水位和承泄区设计水位等,进行治涝工程规划布局多种方案下的涝水出路安排计算, 计算各项治涝工程的蓄滞量、外排量等。 9.3.7治涝水文水利计算除应符合9.3.1~9.3.6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SL44、SL104、SL/T278、SL723、 GB50318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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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措施规划包括河道、 共治涝工程规划布局确定的各项工程的防洪治涝任务及规模,按照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各项

    10.2.1以行洪(分洪)为主的整治河道(段)防洪标准应与所在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相一致。应根据河 道(段)设计行洪(分洪)流量、结合堤线设计方案,初步拟定河道(段)平面及断面设计方案。 0.2.2以排涝为主的整治河道(段)排涝标准应与其所在治涝片区治涝标准一致。应根据设计排涝流量 非涝控制水位,初步拟定整治河道(段)平面及断面设计方案。 0.2.3河道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2.1、10.2.2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GB50707、GB/T50805和SL252 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10.3.1堤防工程防洪标准应与其所在城市防护区防洪标准一致,设计防洪水位应由其所在河道设计洪 水线控制。 10.3.2应综合堤防所在区域环境及河道治理方案等,确定堤线布置、堤型及断面型式。堤线选择应充 分利用现有堤防设施,堤线应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所在区域情况进行布置。加固(改建)堤防工程 的堤型应结合原有堤型、筑堤材料等因素选择。 10.3.3堤防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3.1、10.3.2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GB50286、GB/T50805、SL252 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0.4.1在城市防洪规划区域范围内,确定水库的合理布局及规模。

    10.4.1在城市防洪规划区域范围内,确定水库的合理布局及规模 10.4.2应根据水库功能定位,明确水库新建、扩建和加固方案

    10.5.1泵站工程设计治涝标准应与其所在治涝片区治涝标准相一致。 0.5.2排涝泵站站址应选择利于涝水汇集、靠近承泄区,灌排结合泵站应选择有利于外水内引和内水 外排、兼顾灌排渠系布置等,经多方案比较后综合选定。 0.5.3泵站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5.1、10.5.2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GB50265、GB/T50805和SL252 等标准相关内容的规定。

    10.6.1排涝闸、节制闸、泄洪闸、分洪闸工程设计标准应与其所在河道治理标准相一致,挡潮闸工程 设计标准应与所在堤防一致。 10.6.2闸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水流、泥沙和海潮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节制闸、泄 洪闸、分洪闸宜选择在河岸基本稳定的顺直河段或弯道凹岸顶点稍偏下游处,排涝闸闸址宜选择在地势 低洼、出水通畅处,挡潮闸闸址宜选择在岸线和岸坡稳定的潮汐河口附近。 10.6.3水闸工程规划除应符合10.6.1、10.6.2规定外,其他尚应符合SL265、SL252等标准相关内容 的规定。

    0.6.1排涝闸、节制闸、泄洪闸、分洪闸工程设计标准应与其所在河道治理标准相一致,挡潮闸 计标准应与所在堤防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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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应根据城市防洪需要,采取非工程措施规划,明确防洪管理、防汛指挥系统、方案预案体系、 超标准洪涝防御预案和防汛抢险等的总体要求。 11.1.2编制防洪工程调度方案、防汛应急预案和超标准洪涝防御预案等应进行洪涝风险分析。应根据 成市现状防洪治涝设施及能力、地形地貌及经济社会状况等,分析洪涝水可能淹没的范围、程度和造成 的危害,综合评价洪涝风险

    11.2.1应明确城市防洪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或完善要求。 11.2.2应明确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施建设或完善要求,明确防洪工程管理范围及管理保护要求, 11.2.3 应明确城市防洪规划保留区管理原则和措施。 11.2.4 应明确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涉水项目管理要求。 11.2.5应明确通过教育、宣传、培训、公众参与机制等方式提高全社会防汛避险避灾意识的管理要求。

    11.3.1应构建指挥有力、指令畅通、反应迅速的防汛指挥体系。 11.3.2应构建汇聚雨情、水情、工情、防汛物资和防汛队伍等信息,具备洪涝预报、预警、预演和预 案及视频会商等功能的智慧化防汛决策支持平台。

    11.4.1应明确城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要求。 11.4.2应依据SL754、DB32/T4177等明确城市防汛应急预案、洪水防御调度方案。 11.4.3应依据SL483制定洪涝水风险图等,明确洪涝水风险管理方案

    11.5超标准洪涝防御预累

    11.5.1应根据城市洪涝水类型、特点、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状况及城市防洪治涝标准,分析确定城市超 标准洪涝水量级,进行超标准洪涝水的水文水利计算与风险分析。 11.5.2应统筹城市与流域、区域防洪安全,统筹防御外洪与内涝,制定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设置超 标准洪水临时滞蓄区的,应明确启用方案。 11.5.3应制定城市超标准涝水防御预案与应急措施,

    11.6.1应制定抢险、机动排涝队伍和防汛抢险专家库等的建设规划。 11.6.2应制定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规划。

    11.6.1应制定抢险、机动排涝队伍和防汛抢险专家库等的建设规划。

    12.1应明确投资估算的编制原则、依据及采用的价格水平年。 12.2应确定投资估算方法和投资主要指标。 12.3应明确实施原则,拟定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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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应对城市防洪规划方案进行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提出不良环境影响的缓解或补偿措施。 3.2应分析估算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后对减免洪涝灾害损失和减少防汛费用等经济效益,对城市防洪规 方案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分析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等社会效益。 3.3应分析城市防洪规划目标实现的可行性

    城市防洪规划应为实现规划目标、完成规划任务、保障规划实施研究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包括组 织保障、法制保障和投入保障及科技保障等内容

    围绕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应依据流域及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出口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制保障措 施。

    围绕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应明确资金投入主体划分原则、建立融资机制,构建或完善多渠道、多层 次投入保障体系。

    围绕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应在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构建或完善科技保 障体系。

    附录A (资料性) 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编制典型提纲 江苏省城市防洪规划报告可参考表A.1列出的提纲进行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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