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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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3200-2016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综治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GB/T 33200—2016
基本功能包括: a) 认真贯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调查研 究,向上级综治组织和本地区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提出政策建议。 b) 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协调、推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 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 治理、护路护线联防等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项的解决 c) 组织协调本地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调解辖区内跨地区的矛盾纠纷;指定牵头单位调解涉 及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对相关部门依照首问责任制受理、但不属于本部门调解范围的矛盾纠 纷,确定相应的责任单位予以调解。 d) 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对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开展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 评价。 ) 掌握辖区内各地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 势的整体研判、动态监测,并提出督办建议。 g)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有间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 好氛围。 h)省、市两级综治中心协助驻军部队参与平安创建,协助做好涉军维权、军地互涉案件查办等 工作。 i)上级综治组织和同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5.1.2县(市、区、旗)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
县(市、区、旗)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输电线路标准规范范本,逐步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 方面的求助、投诉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 6)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 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5.1.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特殊功能要求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除具备5.1.1所列功能之外,还应具备如下功能: a)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对辖区内群众有关社会治安、矛盾纠纷方面 的求助、投诉和有关矛盾纠纷联动受理、处理、督办、反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统一受 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处理、限期办理。 b)1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逐步实现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状况 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 C 组织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创建活动。 d) 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 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5.2村(社区)综治中心功能
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具备如下功能: a)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收集、了解社情民意,采集、录人、上报各类基础 信息。 b)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 理、护路护线联防等工作任务。 C) 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d) 对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e)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等,建立统一的服务管理平台,并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衔接,受理、处 理辖区内群众的求助、投诉等。 f)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平安村(社区)、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平安市场等基层平安细胞的 创建活动。 g)1 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等,充分发动群众,逐步实现对本地区 社会面治安状况的实时监控、分析研判等,排除公共安全隐惠。 h) 发展壮大平安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群防群治队伍等专业化、职业化、社会化力量,促进相关社 会组织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 i)上级综治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6.1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综治中心
按照“综治办十综治信息系统十N”的模式,依托综治信息系统,强化同各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互 、共享共用,在此基础上完善各部门协作联动工作机制
6.2县(市、区、旗)综治中心
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相关服务管理职能。同时,依托综治信息系统,整合信息资源,提升服 务管理效能。
6.3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6.4村(社区)综治中心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
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可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平安建设等方面可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入驻,共同 开展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法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 护、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卫生计生、铁路等单位,以及综治委各专项组组长单位,应依托综治信息系 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视化办公,或者派员人驻综治中心办公。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 支持社会组织或志愿者从事有关工作。
7.2.2乡镇(街道)综治中心
综治办全体工作人员进驻综治中心。 根据实际需要由相关部门安排人员人驻,共同开展工作。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信访、法院应派员人驻综治中心办公。承担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职能的机构 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应依托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和视频会议、视频通讯等可 视化办公,或者派员人驻综治中心办公。 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可以招用事业编制人员,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 支持社会组织从事有关工作
7.2.3村(社区)综治中
8.2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施建
县(市、区、旗)、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建有以下专门设施: a)群众接待厅:由综治办和进驻的相关单位派员设置窗口,提供信访接待、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 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现场解答或咨询,协调解决 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b)矛盾纠纷调处室:为综治组织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行政、信访部门与综治中心进 行工作衔接,土地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调解土地权属争议、征地补偿安置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调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建筑施工、物业管理等引 发的矛盾纠纷,环境保护部门调解因环境污染引发的重大疑难环境纠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 部门调解劳动关系纠纷,妇联参与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 及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工作提供场所。 C 监控研判室: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社会治安状况实时监控等提供场所。监控研判室应接 人综治视联网,并逐步将本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图像信息接人。 d)为社会组织入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
8.3村(社区)综治中心设施建设特殊要求
村(社区)综治中心应建有以下设施(可一室多用): a)群众接待室:设置工作窗口,提供人民调解、人口管理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接待、受理群 信来电来访或解答联众咨询求助,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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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矛盾纠纷调处室:为调处本地区群众矛盾纠纷提供必要场所,并与警务室(站)调解矛盾纠纷工 作实现衔接。 c) 视频监控室:与本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进行联网,可接人综治视联网。 d) 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或心理辅导人员,协调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开展心理健 康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 e)应为社会组织人驻从事有关工作提供专门场所
综治信息系统建设应符合GB/T31000。
综治信息系统配备要求如下: a)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综治中心应配备通信系统、大屏显示系统、考核评价系统、 数据分析研判系统和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的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 1080P高清传输能力。省级综治中心大屏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500英寸;市级综治 中心大屏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300英寸。 b) 县(市、区、旗)综治中心应配备通信系统、大屏显示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和综治视联网信息中 心。大屏显示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150英寸。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的视频会议系统至少 具备1080P高清传输能力。 c) 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应配备通信系统、显示系统、信息处理系统和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显示 系统硬件设施尺寸不小于55英寸。综治视联网信息中心的视频会议系统至少具备1080P高 清传输能力。 d) 村(社区)综治中心至少配备一台电脑终端,以及信息采集录入系统、信息处理系统、通信系统。 逐步为每名网格管理员配备手持信息采集终端或提供相应的手机APP,实现对有关信息的采 集,并与综治中心互联互通。
综治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要求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中心网络上联采用1000M网络与中央平台对接,下联采用1000M 网络与市级平台对接整合。 b)市(地、州、盟)综治中心下联采用至少100M网络与县级平台对接。 c)县(市、区、旗)综治中心下联采用至少100M网络与乡镇级平台对接。 d)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下联采用至少10M网络与村级平台对接。 e)村(社区)综治中心至少配备10M网络。
9.4省级“综治云”和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要求
省级“综治云”和大数据资源中心建设要求如下: a)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中心通过搭建高性能服务器与存储设备,构建虚拟化资源平台、大 数据平台等,形成超强计算能力、超大存储容量的计算资源池与存储资源池,为综治信息系统 的应用提供基础环境服务。各类系统功能通过数据服务与软件服务建设,为省、市、县、乡、村 (社区)五级用户提供分级授权访问和信息数据存储服务,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售成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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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深度合成应用。 b 在省级综治中心利用分布式计算和分布式存储等大数据技术,建设独立的大数据资源中心 现数据资源的一体化管理。 数据存储期限根据重要性分为3个月、6个月、1年和永久。
10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
10.2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综治中心应协调推动本级人民政府公共安全视 频图像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该平台应与综治信息系统、综治视联网安全、有效对接,并至 少具备如下功能: a)整合本级各方面视频图像资源,各部门联网共享根据业务需要选择适当的方式接人。 b)可以对同一层级(以及部分下一层级)的视频信息集中存储、处理、应用、分发。视频信息存储
时限应达到1个月,其中重点区域与重要部位的视频信息存储期限应达到3个月。 为本级提供可视化图像资源与应用服务支撑,根据各部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使用需求,通过公 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共享平台的权限设置,灵活划分图像资源和应用功能,向不同部门提供相 应的视频图像资源以及基础服务。 d 应扩展物联网、视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高端应用,在保障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丰 富接人数据类型,为公安、交通、铁路、综治、城管、消防、环保、林业、安监、金融、食药等不同部 门提供可视化的政务管理支撑服务。应优先采用云计算架构部署和建设各类应用服务系统, 实现大规模虚拟化资源的管理调度,并且为各类计算业务提供广泛的应用和支持,大大提高现 有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建设成本。同时采用云存储技术作为数据存储的基础,为视频、图片、数 据等各个业务系统提供统一的海量存储空间。通过云存储提供的存储虚拟化、集群管理、高可 靠性等各种技术,提供高性能的数据读写能力、数据共享能力。针对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特有的 非结构化数据、结构化数据,结合大数据处理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检索、整合、分析和挖掘,再 通过与其他信息数据系统的关联分析处理,形成对图像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比如针对车辆数 据的套牌分析、针对人像数据的比对分析等。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应基本达到如下要求: a)全域覆盖。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新建、改建高清摄像机比例达到 100%,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增加高清摄像机的新建、 改建数量。住宅小区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应达到100%。综治中心应发挥统筹与组织作 用,并指导一般企事业单位、商户根据自身安全防范需求开展建设。 b)全网共享。重点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联网率达到100%,重点行业和领域涉及公共区域的视 频图像资源联网率达到100%。 c)全时可用。重点公共区域安装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不低于98%,重点行业和领域安装的 涉及公共区域的视频监控摄像机完好率不低于95%,实现视频图像信息的全天候应用。 d)全程可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应用的分层安全体系基本建成,实现重要视频图像信 息不失控,敏感视频图像信息不泄露。 注:视频监控联网率,即能够将采集到的视频图像信息通过网络顺利传输到相应公共安全视频共享平台的视频监 控摄像机在全部视频监控摄像机中所占的比例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配套设施要求如下: 各级综治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满足上述系统安全运行的信息网络用房、通信机房、公共 安全视频监控室等设施。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加强网络传输、系统安全保障、重要信息安全管理等技术手段建设,提升公 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严格执行安全准人机制,所用设备及软件应选择安全 可控、先进可靠的国内主流技术与产品,并选用符合要求的专业服务队伍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事项,应第一时间登记,按 引导解决;对发现的不稳定信息和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对突发事件应积极参与处置
各级综治中心应定期召开各派驻单位参加的调度会,分析研判辖区内社会治安形势,协调解决重要 事项。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调度会或联席会。会议均应形成书面记录,联席会议应以会议纪要形式 明确议定事项
综治中心派驻单位、综治委成员单位应及时向综治中心报告本系统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的重特大 案(事)件、工作中排查掌握的社会治安隐患、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综治中心应定期向上一级综治中心 和本级党委、政府及综治委报告本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等,遇到 重大案件、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进展情况,
综治中心应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遇有重大突发事件, 迅速进驻指挥,调配辖区相关力量资源,依法妥善处置。
根据本地实际管件标准,城乡社区原则按照300户500户或1000人左右标准,合理划分网格;农村地区, 将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划分为一个网格或多个网格。按照“一格一员”或“一格多员”的要求,为每个 网格配备专(兼)职网格管理人员,因地制宜确定网格管理职责,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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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岗位和人员管理
各级综治中心应根据功能设置相应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每个岗位应配备至少1名以上符合岗 位要求的工作人员。各级综治中心应设立24小时值守岗位,确保至少有1名工作人员在岗。综治中心 应严格执行工作人员任职聘用要求、岗位职责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党的理论政 策、法律知识和各类业务知识、技能培训
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群防群治 创建、考核奖惩等工作台账,做到档案资料规范完备。
与投诉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接受上级综治组织的
验货标准[1]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 [2]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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