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T 312-2021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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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省级平台和国家平台,联通县(县级市、区)平台,横向 整合或共享市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 数据资源,对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挥调 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的“一网统管” 信息化平台,简称市级平台
2.0.5评价网格evaluation grid
城市管理部门在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过程中,按照地 形特征、部件密度、管理便利等一定规则划分的一种多边形管理 区域,由若干个单元网格为基础组成行业分类标准,可以满足日常管理、街面 巡查和综合评价工作需要,也叫管理网格或巡查网格。面积一般 控制在 0. 5km ~ 3km
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开展日常管理、街面巡查、综合评价工作 的对象客体,其基本要素一般包括主次十道、背街小巷、商业步 行街、公园、广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火车站或长途汽车 站、河流湖泊、便民摊点规划区、社区、主要交通路口等12种 类型。
3.0.1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分为三级,即国家、省级和市级 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3.0.2省级平台和币级平台可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 的规定。
3.0.4各级平台宜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数据 交换和业务协同。
3.0.4各级平台宜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 求》GB/T 22239 的规定。
4.1.2统一底座应包括网络层、数据层和平台层,并应符合下
4.1.3国家平台应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4.1.3国家平台应包含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系统 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整合或共享部内外相关行业业务系统 业务融合
4.1.4国家平台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
4.1.4国家平合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 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实现 铺助决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业务指导系统应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和经验交流等 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政策法规模块应具备汇聚、共享和展示城市管理领域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标准规范等 功能; 2)行业动态模块应具备汇聚、共享和展示地方城市管理
机构设置、队伍建设、执法保障、信息化应用、改革 进展、专项行动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功能: 3)经验交流模块应具备接收、共享和交流地方城市管理 经验等功能。 2监督检查系统应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和巡 查发现等功能模块,应构建“统筹布置、按责转办、重点督办 限时反馈”的闭环工作流程机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应具备向下级平台布置工作任 务、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接收下级平台反馈的 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对即将逾期的工作任务进行督 办、对已逾期工作任务进行通报等功能; 2)联网监督模块应具备查看省级平台、市级平台运行情 况等功能; 3)巡查发现模块应具备查看省级平台、市级平台涉及 查事项的问题发现、转办和处置情况等功能。 3监测分析系统应包括风险管理、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和 运行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险管理模块应具备汇聚各省、市城市运行中的风险 隐惠信息,展示风险点危险源分布、风险类型和风险 等级等功能; 2)监测预警模块应具备汇聚各省、市城市运行监测报警 信息,按区域、类型和报警持续时长等进行趋势预测 和分析研判等功能; 3)风险防控模块应具备风险防控资源管理、预案管理 风险防控方案生成和次生衍生事件链关联分析等功能: 4)运行统计分析模块应具备对各省、市城市运行中的风 险管理、隐惠排查治理、巡检巡查状况和安全事故发 生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等功能。 4综合评价系统应包括评价指标管理、评价任务管理、实 地考察、评价结果生成等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融合,及加载到相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的功能; 4)数据资源编目模块应具备共享信息资源编目、目录注 册和目录发布等功能。 8应用维护系统应具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功能,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具备机构、人员、权限配置和系统配置等功能; 2)应具备为省级和市级用户登录业务指导系统配置账号 和权限功能。
4.2.1省级平台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 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平台 架构示意图见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
架构示意图见本标准附录A第A.0.2条。 4.2.2监督检查系统应包括重点工作任务督办、联网监督、 查发现和数据填报等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点工作任务督办模块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2款 第1项的规定,并应具备向国家平台反馈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 功能; 2联网监督模块应具备查看市级平台运行情况的功能: 3巡查发现模块应具备查看市级平台涉及巡查事项的问题 发现、转办和处置情况的功能; 4数据填报模块应具备填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 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数据的功能。 4.2.3监测分析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3款的规定。 4.2.4综合评价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4款的规定。 4.2.5决策建议系统应包括城市部件事件,以及市政公用、市 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分析研判功能模块,各模块 应具备指标数据统计、趋势分析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部件事件分析研判模块宜具备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案 件问题来源、问题类别、问题区域、立案处置结案等数据的统计
4.2.4综合评价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4款的规定。
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分析研判功能模块,各 应具备指标数据统计、趋势分析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市部件事件分析研判模块宜具备城市部件事件监 件问题来源、问题类别、问题区域、立案处置结案等数据的
4.2.6数据交换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能够从市级平台获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并 向国家平台推送: 2应具备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务发布、接口服务订阅 接口状态监控和数据交换等功能。 4.2.7数据汇聚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7款的规定。 4.2.8应用维护系统应包括机构、人员、权限配置和系统配置 等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构、人员和权限配置模块应具备维护与平台运行相关
1应能够从市级平台获取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并 可国家平台推送: 2应具备接入平台配置、接口服务发布、接口服务订阅 接口状态监控和数据交换等功能
4.2.7数据汇聚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4.1.4条第7款的规定
等功能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构、人员和权限配置模块应具备维护与平台运行 部门、人员和岗位及其权限信息的功能: 2系统配置模块应具备配置工作流、表单等相关参 功能。
4.3.1市级平台应包括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 服务、运行监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 应用维护等系统,平台架构示意图见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
根据城市实际需求拓展功能。县(县级市、区)需要独立建设
平台的,可参照市级平台建设要求执行。
4.3.3市级平台应建立评价网格专题图层和评价点位清单
4.3.4指挥协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程序(APP)等,应具备通过指挥协调系统对公众诉求进行派 遣、处置、核查和结案的功能,还应具备对服务结果及服务的满 意度进行调查回访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线服务应具备话务排队、话务分配、坐席监听、三方
通话、录音查询和报表生成等功能,并应提供下列服务: 1)利用12319城市管理服务、12345政务服务等热线为公 众提供投诉、咨询和建议等服务,宜支持与12345政 务服务等热线统一受理和移交转办; 2)为公众提供水、电、气、热等公共事业便民便企热线 服务。 2公众服务号和公众类应用程序(APP)应能够为公众提 供投诉、咨询和建议等服务。 4.3.7运行监测系统应包括监测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监测报 警、预测预警、巡检巡查、风险防控、决策支持、隐惠上报与突 发事件推送等子系统,应能够对市政设施、房屋建筑、交通设施 和人员密集区域等领域进行监测分析,并应包括燃气、供水、排 水、供热、环卫、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危房、桥 梁、隧道、人员密集场所等专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信息管理子系统应具备监测设备信息和监测数据的 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 2风险管理子系统应具备风险信息管理、隐惠信息管理 风险分布管理和安全事故统计等功能 3监测报警子系统应具备各专项基础信息管理、运行监测 管理、报警与处置管理等功能 4预测预警子系统应包括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环卫、 内涝、管廊、路面塌陷、建筑施工、危房、桥梁、隧道、人员密 集场所等专项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燃气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泄漏溯源分析、可 燃气体扩散范围分析和爆炸预警分析等功能: 2)供水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网水压负荷模拟 分析、管网水龄模拟分析、管网爆管预警分析、停水 预警分析等功能; 3)排水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网水力负荷模拟 分析、管网溢流预测预警等功能:
4)供热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网漏热预测预警 分析和管网爆管预测预警分析等功能: 5)环卫设施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中转站空气质 量预警分析、环卫车辆轨迹预警分析、环卫人员行为 预警分析等功能。 6)内涝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城市暴雨内涝实时 在线分析、城市暴雨内涝预测预警分析和内涝区域检 索分析等功能; 7)管廊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管线风险预测预警 分析、廊内环境及附属设施预测预警分析、管廊综合 预测预警分析和预警信息报告管理等功能; 8)路面塌陷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供排水管网号 发塌陷预警分析、地质沉降弓发塌陷预警分析、道路 地质病害引发塌陷预警分析等功能; 9)建筑施工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机械设备隐惠 分析、施工行为预警分析和结构故障分析等功能: 10)危房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结构塌预测预 警分析和房屋形变预测预警分析等功能: 11)桥梁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静态响应分析、 动态响应分析、意外震动分析、交通荷载统计分析 等功能; 12)隧道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隧道结构变形分 析和结构缺陷损伤分析等功能; 13)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运行预测预警模块应具备大客流 预测预警分析、行人异常行为预测预警、火灾隐惠 分析、消防设施设备故障预警和消防水系统安全隐 惠预警分析等功能。 巡检巡查子系统应具备巡检资源管理、巡检计划管理和 果反馈等功能。 风险防控子系统应具备风险防控资源管理、预案管理
4. 3. 10 数据交换系统应具备向国家平台、省级平台推送城市运
4.3.10数据交换系统应具备向国家平台、省级平台推送城市运 行管理服务相关数据的功能,数据交换接口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 的规定。
1机构、人员和权限配置模块应具备维护与平台运行相关 部门、人员和岗位及其权限信息的功能: 2系统配置模块应具备配置工作流、表单等相关参数的 功能。
5.1国家和省级数据库
5.1.1国家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 查、监测分析、省市级平台上报、综合评价和外部汇聚等子数据 军。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监测分析、市级平台上报、综合评价和外部汇聚等子数据库,数 据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 CJ/T 545 的规定。
5.1.2业务指导子数据库应包括政策法规、行业动态和经验交 流等数据。
5.1.3 监督检查子数据库应包括重点工作和巡查发现等数据。 5.1.4 监测分析子数据库应包括监测预警、风险管理、运行统 计分析、风险防控辅助决策等数据。
5.1.3监督检查子数据库应包括重点工作和巡查发现等数我
5.1.5省市级平台上报子数据库应包括省级平台、市级平
报的城市基础数据,以及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等数据。 5.1.6综合评价子数据库应包括城市运行监测和城市管理监督 等数据。
聚的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数据;省级平台外部汇聚子 数据库应包括从省级相关部门汇聚的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相 关的数据。
运行、管理、服务和综合评价子数据库,外部汇聚子数据库等, 数据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
准》CJ/T 545 的规定。 5.2.2城市基础子数据库应包括地理空间、城市信息模型和统 计年鉴等数据。 5.2.3运行子数据库应包括市政设施运行监测、房屋建筑运行 监测、交通设施运行监测和人员密集区域运行监测等数据 5.2.4管理子数据库应包括城市部件事件监管、城市管理行业 应用、相关行业和重点工作等数据。 5.2.5服务子数据库应包括公众诉求和便民便企服务等数据。
6.1.1数据交换接口应包括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数据推送接 口、数据查询接口、接口调用返回字段和状态码。 6.1.2国家、省级和市级三级平台之间应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 各级平台应实现与本级相关行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 6.1.3数据交换应采用消息队列技术。 6.1.4数据交换接口应支持超文本传输协议(HTTP)、简单对 象访问协议(SOAP)和物联网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等。 6.1.5数据交换接口应具备数据交换和传输并发能力。 6.1.6数据交换接口应具备数据交换状态实时监控、异常报警 和传输失败或中断后的重传或续传功能
6.2.1市级平台应向国家平台、省级平台申请接入账号,申请 言息应包括平台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 6.2.2省级平台应向国家平台申请接人账号,申请信息应包括 平台名称、密钥和接口服务地址等。 5.2.3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审核通过后应提供平台名称、密钥 推送数据约定时间段和接口服务地址等配置信息
6.3.1接口服务应为每个调用方生成公钥和私钥,调用方使用公 钥应将请求参数加密生成签名,接口服务使用私钥应进行签名验证。
间戳检验接口时效性。
间戳截检验接口时效性。
7.1.1运行环境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
7.1.1运行环境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 没备、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并应利用、整合和共享现 有的软硬件资源,
7.1.2各级平台建设和运行宜使用云计算中心提供的运行环境
当自建机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 50174、《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和《计算 全要求》GB/T9361的有关规定
当自建机房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CB 50174、《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和《计算机场地安 全要求》GB/T9361的有关规定。 7.1.3各级平台软硬件资源应根据平台访问量、吞吐量和存储 量预留拓展空间
.1.3各级平台软硬件资源应根据平台访问量、吞吐量和存储 量预留拓展空间。
7.2.1各级平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 级保护定级指南》GB/T22240的规定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且安 全保护等级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 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
7.2.2各级平台宜建立异地或双活等备份机制
8.1.1省级和市级平台实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8.1.1省级和市级平台实施宜包括下列内容: 1 建立项目建设组织体系,明确平台建设单位: 2组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指挥)机构,建立指挥协 调考核评价体系; 3制定项目总体方案,确定工作分工、进度安排和经费 预算; 4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方案评审; 5确定平台开发单位,开发系统功能,开展系统集成和联 调,实现与各级平台互联互通; 6开展平台操作培训,组织试运行,开展项目验收,投入 正式运行。 8.1.2省级和市级平台实施建设应利用现有城市运行管理服务 信息化基础
8.2.1 省级和市级平台验收应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 平台建设应符合本标准第3章~第7章的规定: 2 应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长效机制; 3 应制定监督、指挥、处置和考核等制度; 4 平台应连续安全稳定试运行超过3个月。 8.2.2 省级和市级平台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成员 不宜少于7人; 2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查阅、
1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 不宜少于7人; 2验收程序应包括总体情况介绍、平台演示、文档
实地考察、平台数据随机抽查和专家质询等; 3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逐一对照检查,并应按本标准 附录D规定的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形成验收意见; 4验收意见可参照本标准附录E的示例
9. 1. 1 应制定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9.1. 2 应制定平台和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 9.1.3 应建立各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的维护更新机制 9.1.4 应制定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9.1.5 应制定风险预警联动机制
9.2.1应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和网络设备 设置权限,应对用户读取和修改数据设置权限。 9.2.2平台管理人员应实时监测平台运行、数据存储、交换和 数据备份等状态,
9.2.3平台管理人员应通过应用维护系统对平台进行维护。
9.2.5应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更新,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
9.3.1应制定平台运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3.2应急预案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备、安全 设备、呼叫中心和应用系统等异常的处置方案。
9.3.2应急预案应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
.1数据推送接口应符合表B.C
推送接口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表B.0.1数据推送接口
B.0.2数据查询接口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B.0.2数据查询接口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数据查询接口
B.0.3接口调用返回字段应符合表B.0.3的规定
表B.0.3接口调用返回字段
B.0.4状态码应符合表B.0.4的规定。
B. 0. 4状态码应符合表 B. 0. 4 的规定
表 B. 0. 4状态码
C.0.1管理体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省级应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监督中心; 2市级应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中心: 3省级应根据综合评价系统要求,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和城 市管理监督工作; 4市级应制定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指挥手册、城市运行管理 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等文件; 5市级平台应建立包含信息收集、案件建立、任务派遣、 任务处置、处置反馈和核查结案等在内的闭环业务流程。 C.0.2数据体系应包括下列内容: 1构建规范的数据管理机制,包括数据标准、数据目录、 数据责任、数据汇聚和共享、数据安全等; 2数据应进行全周期管理,并应包括采集、存储、整合、 呈现与使用、分析与应用、归档和销毁: 3省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应包括业务指导、监督检 查、监测分析、市级平台上报、综合评价和外部汇聚等数据;市 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库应包括城市基础数据,运行、管理 服务、综合评价和外部汇聚等数据:数据内容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CJ/T545的规定; 4数据应保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现势性 和可交换性。 C.0.3应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立平台运行环境,具备网络、服务器、存储及备份设 备、安全设备等,安装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系统等软件; 2省级平台应建设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监测分析、综合
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统;市级 平台应建设业务指导、指挥协调、行业应用、公众服务、运行监 测、综合评价、决策建议、数据交换、数据汇聚和应用维护等系 统;省级平台和市级平台可共用国家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 3应具有安全保障功能; 4应进行平台软件测试,软件测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CJJ/T116的有关规定: 5应提供应用系统相关的平台设计和开发文档,其中包括 需求分析报告、总体设计书、详细设计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 和测试报告等。 C.0.4运行效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运行范围应覆盖城市建成区范围: 2应将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纳入平台, 并应满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要求; 3平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市级平台的绩效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字化城市 管理信息系统第4部分:绩效评价》GB/T30428.4的规定。 C.0.5文档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文档目录应符合表C.0.5的规定;
表C.0.5平台建设和运行的文档目录
续表 C. 0. 5
2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的内容应系统、完整,并应符合现 行国家标准《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T8567的规定; 3文档资料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手续完备: 4文档资料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图纸宜采用标准图幅
附录 D 验收评分标准
D.0.1验收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验收综合得分满分 为100分。 D.0.2一级指标包括管理模式、数据建设、应用系统、运行效 果和文档资料五部分,其权重应符合表D.0.2的规定。
表 D. 0.2一级指标权重
邮政标准D.0.3省级平台验收评分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D.0.3省级平台验收评分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续表 D. 0. 3
水利技术论文D.0.4市级平台验收评分应符合表D.0.4的规定
表 D.0.4 市级平台验收评分表
续表 D.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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