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116-2022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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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 116-2022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
在市政道路工程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学化表达,并依此规划 工、运维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简称模型。 2.1.4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BIMinmunicipalroadengineeringconstruction 施工阶段应用的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
2.1.5工程对象engineeringobject
核电厂标准规范范本构成城市道路工程的建(构)筑物、功能系统(子系统)、构件、设备、零件等物 其集合。
2. 1.6 模型元素 BIM element
2.1.9交付deliver
AI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PP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lication AR 增强现实 Augmented Reality BIM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GIS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MES 制造执行系统 ManufacturingExecutionSystem
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lication 增强现实 Augmented Reality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 制造执行系统 ManufacturingExecutionSystem
RFID 射频识别技术 TSP 总悬浮颗粒物 VR 虚拟现实 WBS 工作分解结构
RFID 射频识别技术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i TSP 总悬浮颗粒物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 VR 虚拟现实 Virtual Reality WBS 工作分解结构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RadioFrequencyIdentification Total Suspended Particulate Virtual Reality WorkBreakdownStructure
3.1.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的目标和范围应根据项目特点、合同要求及行业BIM技 术应用水平等综合确定。 3.1.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覆盖市政道路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实施、竣工验收 等施工全过程,也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应用于某些环节或任务。 3.1.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前应进行施工应用策划,并应按策划方案开展应用。 3.1.4施工单位应根据应用策划方案分阶段制定应用计划,并应按规定共享或交付应用成果。 3.1.5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也可根据施工图、勘察资 料等工程文件或采集数据进行创建。 3.1.6根据施工图、勘察资料、变更资料等工程文件或采集数据创建的模型应符合设计交付标 推的规定。 3.1.7工程发生变更时,相关模型元素、信息及相应的图纸应同步更新,并应进行版本管理。 3.1.8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宜与GIS、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移动通 信等技术应用进行融合。
2.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应与工程整体实施计划协调一致。 2.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策划方案宜包含下列内容: 1 工程简介; 2 应用总体目标; 3 组织架构和职责; 4 应用重点、难点分析; 应用范围、深度和流程; 6 统一的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和WBS分解原则; 基础技术条件需求; 8协同机制; 9信息交换要求; 10 应用成果交付及版本管理要求; 11 应用实施计划; 12 应用保障措施; 13 评价体系。 2.3 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流程编制宜分为整体流程和分项流程。整 同施工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信息交换要求及责任主体等。分项流程应描述施工 顺应会老资料块同扣制 检山成用飞急临在发的惠红主体堡
体训宝位推 施工应用之间的逻辑关系、信息交换要求及责任主体等。分项流程应描述施工应用的详细 页序、参考资料、协同机制、输出成果及每项任务的责任主体等
3.3.1建设单位宜建立BIM协同平台,支持工程各参与单位基于统一的协同环境开展市政道路
3.3.1建设单位宜建立BIM协同平台,支持工程各参与单位基于统一的协同环境开展市政道路 工程信息模型的展示、管理、使用、审核与交付等业务。 3.3.2建设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开展工程管理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等 工作,并宜将相应信息关联到模型元素。 3.3.3施工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将业务数据、外部文件与相应模型元素关联。 3.3.4监理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合同和 档案等业务管理及施工资料审核,并宜将监理施工记录、验收记录等信息与相应模型元素关联。 3.3.5设计单位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模型的变更管理。 3.3.6BIM协同平台宜包含下列专业特性:
1具备处理大型工程模型及相关应用数据的能力; 支持模型轻量化展示及应用功能,具备支持各种类型用户端应用的能力; 3支持以开放数据交换标准进行数据交换,支持多源异构数据融合; 4支持多用户协作与权限管理 5 支持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造价、合同和档案等业务协同管理; 6 采用分布式架构; 支持数据加密和自动备份; 8 提供数据接口; 预留二次开发接口。 3.3.7 用于协同与使用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模型应符合本标准第4.2.4条模型质量检查的规定; 2模型应是经过确认的版本
4.1.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施工过程模型和工验收模型 4.1.2模型的创建、管理、使用及交付应以模型元素作为基本单元。 4.1.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应能通过模型元素命名、分类编码和颜色快速识别模型元素所表 达的工程对象。 4.1.4模型元素宜根据工程对象的功能分类设置颜色,颜色设置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 程设计信息模型制图标准》JGJ/T448的规定执行。
4.2.1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宜按统一的规则、要求在协同环境创建;当按专业或任务分别创 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4.2.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创建与施工应用总体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1.1的规定。 4.2.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同一工程各专业间、专业内应协同一致,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建时,模型应支持集成应用。 4.2.2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创建与施工应用总体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1.1的规定 4.2.3市政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创建过程中,同一工程各专业间、专业内应协同一致,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应统一采用现行国家大地坐标系和国家高程基准: 2各专业模型创建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统一的工程原点,并应使用统一的单位与度量制; 3相同类型的模型元素,定位基点的相对位置应相同; 4 模型的版本管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5节版本管理的规定。 4.2.4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创建后,应进行模型质量检查。检查应包含下列内容: 1 模型与工程项目的符合性检查; 2不同模型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检查; 3模型与相应标准规定的符合性检查; 4 模型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 4.2.5深化设计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市政道路工程专业和结构特点选择相适应的深化设计软件,并宜按施工应用策划 方案进行深化设计模型创建和深化设计应用; 2宜在施工图设计模型基础上,根据统一的单位、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原则对 模型元素进行必要的拆分或合并处理后,再通过增加或细化模型元素等方式创建; 3宜包括永久工程模型和临时工程模型,部分临时工程模型可转化成永久工程模型。 4.2.6施工过程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在深化设计模型基础上创建,并宜在施工过程中附加或关联施工信息; 2施工过程模型中超出勘察模型范围的地形地貌、场地道路和建(构)筑物模型,可通过 正射影像、倾斜摄影、激光点云等技术采集的数据进行创建。
4.2.7竣工验收模型宜在施工过程模型的基础上创建,并宜根据工程竣工验收要求,修改、增 加或删除相关模型元素和信息
表4.3.1模型精细度等级代号及要求
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几
4.3.3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各级模型精细度对应的信息交付要求
4.3.4属性值数据来源分
续表4.3.4属性值数据来源分类
4.3.5模型元素对应的元素分类和编码应符合现行深圳市地方标准《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分 类和编码标准》SJG88的有关规定。 4.3.6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的模型元素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4.3.7城市道路工程信息模型的工程总体信息要求和合同段信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表 C.0.1、C.0.2的规定。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信息模型的道路总体信息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表C.0.3 的规定。 4.3.8深化设计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附录S中L350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 足土石方调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边坡防护、特殊路基、排水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临 时工程等深化设计应用需求。 4.3.9施工过程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附录S申L400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 足施工模拟、现场资源管理、预制加工、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造价管理 等应用需求。 4.3.10工验收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附录S中L500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 足竣工验收应用需求。 4.3.11临时工程模型的交付要求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0.4和附录R的规定,模型精细度应满足 施工组织模拟、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造价管理应用需求。工程竣工后转为永久工程的临时工程 模型几何表达要求应与永久工程模型几何表达要求一致。
4.4.1文件夹、文件、模型元素和模型视图的命名应简明且易于识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命名字段宜使用汉字、拉丁字母或数字组成,字段取值宜在施工应用策划方案中规定 2字段间应以半角下划线“”连接,字段内部的组成部分宜以半角连字符“”连接; 3如构成交付物名称的字段被省略,宜用“0”代替; 4各字段、字符、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5各字段内不得包含半角下划线“”。 4.4.2文件来名称宜由工程简称、工程阶段、文件来类型、标段和应用成果类型依次组成
.2文件夹名称宜由工程简称、工程阶段、文件夹类型、标段和应用成果类型依次组成。
4.4.3文件名称宜由顺序码、工程简称、应用成果细分类型、专业代码、位置和版本号依次组 成。 4.4.4模型元素名称宜由专业代码、位置、工程对象名称和顺序码依次组成。 4.4.5模型视图名称宜由位置、视图名称和顺序码依次组成。
4.5.1交付物应进行版本管理。 4.5.2版本管理应满足在交付过程中交接双方文件管理的需要,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4.5.3 发生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版本变更的原因; 2 版本变更的内容; 3 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及对应版本; 变更提出人与审核人。 4.5.4模型变更后或同一交付物进行多次交付时,应在文件命名字段中添加版本号。 4.5.5版本号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主版本号、子版本号的组合进行标识。主版本号和子版本号 宜采用数字表示,并宜采用小数点“”连接
4.5.1交付物应进行版本管理。 4.5.2版本管理应满足在交付过程中交接双方文件管理的需要,并应具有可追溯性。 4.5.3 发生版本变更时,应形成版本管理说明文件,并应记录下列内容: 版本变更的原因; 2 版本变更的内容; 3 变更依据的参考文件及对应版本; 4 变更提出人与审核人。 4.5.4模型变更后或同一交付物进行多次交付时,应在文件命名字段中添加版本号。 4.5.5版本号宜采用英文字母V与主版本号、子版本号的组合进行标识。主版本号 宜采用数字表示,并宜采用小数点“”连接
4.5.6在应用需求与前置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宜采用同一主版本号
4.5.6在应用需求与前置条件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宜采用同一主版本号。
5.1.1市政道路工程的土石方调配、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边坡防护、特殊路基、排水设 施、交通安全设施、临时工程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5.1.2深化设计BIM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2.1的规定。 5.1.3深化设计工作开展前,设计单位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并宜 形成设计交底记录。
5.2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
5.2.1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申的取主场和弃土场、 土石方调配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表5.2.2王石方调配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5.2.3土石方调配深化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取土场及弃土 场方案、土石方调配方案、工程量计算单等。
5.3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
.1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中的海绵城市道路系统、绿化景观、声屏障、水源 设施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表5.3.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续表5.3.2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5.3.3环境保护设施和水土保持设施深化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 纸、工程量计算单等。
5.4.1边坡防护深化设计申的高边坡防护 挡土墙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5.4.2边坡防护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5.4.2的规定,
5.4.1边坡防护深化设计申的高边坡防护
表5.4.2边坡防护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5.5特殊路基深化设计
5.5.1特殊路基深化设计中的施工区段划分、特殊路基处理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5.5.1特殊路基深化设计中的施工区段划分、特殊路基处理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5.5.2特殊路基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5.5.2的规定
特殊路基深化设计应用要
续表5.5.2特殊路基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5.5.3特殊路基处理深化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施工区段划 分方案、特殊路基处理方案、工程量计算单等
5.5.3特殊路基处理深化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施工区段划 分方案、特殊路基处理方案、工程量计算单等
5.5.3特殊路基处理深化设计BIM
5.6.1排水设施深化设计中 排水管渠等深化设计宜应用BIM。 5.6.2排水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5.6.2的规定。
5.6排水设施深化设计
表5.6.2排水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5.4排水设施深化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基坑防排水方 工程量计算单等。
5.7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
5.7.1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中
.1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 点和连接方式等深化设计等宜应用BIM 5.7.2的规定
表5.7.2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续表5.7.2交通安全设施深化设计应用要求
.3交通安全设施的深化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和工程量 单等。
5.8.1临时工程设计中的施工场地、模板、支架、施工辅助措施等设计宜应用BIM 5.8.2临时工程设计应用要求宜符合表5.8.2的规定
施工辅助措施等设计宜应用BIM
表 5. 8. 2临时工程设计应用要求
5.8.3临时工程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方案、支架安装和拆除方案、结构计算书、工程量计算单等
5.8.3临时工程设计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深化设计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模板制作安装和拆除
6.1.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组织模拟和施工工艺模拟宜应用BIM。 6.1.2宜对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施工模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时宜进行施工工艺模拟。 6.1.3施工模拟前宜明确工艺流程与相关技术要求,施工模拟后宜基于应用成果进行可视化技 术交底。
.1施工组织模拟中的施工场地、施工方案、工序安排、施工作业空间、大型设备运输方 通组织方案、管线迁改及保护方案等模拟宜应用BIM。
2.2施工组织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基于施工图设计模型或深化设计模型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创建施工组织模型,并宜 将施工组织所涉及的工程信息、合同信息、进度计划、征地拆迁计划、工序安排、资源配置、场 地布置等信息与施工组织模型关联; 2施工组织模型宜包含临时场地、临时设施、施工设备、周边既有建筑、道路、管线等场 地布置模型元素及信息。 6.2.3施工组织模拟BIM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3.1的规定。 6.2.4宜从技术可行性及经济性等角度模拟、优化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模拟应用要求宜符 合表6.2.4的规定。
5.2.4施工组织模拟应用
续表6.2.4施工组织模拟应用要求
6.3.1施工工艺模拟中的特殊路基处理、土石方填筑、高边坡防护施工、路面摊铺等工艺的模 拟宜应用BIM。 6.3.2宜基于深化设计模型或施工图设计模型、施工组织模型和施工技术方案,按照工艺要求 进行构件拆分或合并,建立施工工艺模型,并宜将施工工艺以及时间、资源、作业空间要求等信 息关联到模型。 6.3.3宜基于施工工艺模型,结合工艺技术要求,对施工工艺进行模拟,分析工艺流程、工序 时间、资源需求和作业空间,优化施工技术方案。 6.3.4施工工艺模拟BIM应用流程宜符合本标准附录A图A.3.2的规定。 6.3.5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工艺模拟应用要求宜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施工工艺模拟应用要求
6.3.6施工工艺模拟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施工工艺模型、施工技术方案及优化报告、可视化资 料等。
6.3.6施工工艺模拟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施工工艺模型、施工技术方案及优化报告、 料等。
7.2.1人员管理中的管理人员履约药考勤、劳务人员进出场、劳务人员统计、人员定位、作业人 员体征监测、人员教育培训等管理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 7.2.2人员管理宜基于BIM协同平台结合人员实名制要求和现场设备识别技术进行,人员管理 应用要求宜符合表7.2.2的规定。
表7.2.2人员管理应用要求
.3宜分类进行现场人员信息管理,记录人员的姓名、所属单位、工种、年龄、合同情况 资发放、健康状况、家庭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4人员管理BIM应用成果宜包括管理人员统计表、劳务人员统计表、出勤记录、体征监 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管理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 7.3.2宜基于BIM协同平台,结合物料计量设备和仓储设施进行物料全过程管理,物料管理应 用要求宜符合表7.3.2的规定。
7.3.2宜基于BIM协同平台,结合物料计量设备和仓储设施进行物料全过程管理,物料管理应 用要求宜符合表7.3.2的规定,
表7.3.2物料管理应用要求
3.3物料管理宜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造价管理等应用结合,通过物联网标识技术实时 采集现场物料流转信息,并宜与相关模型元素关联。 .4物料管理BIM应用成果宜包括物料管理台账、物料入库报表、物料出库报表、物料时 理报表等。
7.4.1机械设备管理中的机械设备台账、机械设备进出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识别、机械设 备运行监测、机械设备保养等管理宜基于BIM协同平台进行。 7.4.2宜基于BIM协同平台,结合空间定位技术和动态感知设备,进行机械设备的智能化、可 视化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应用要求宜符合表7.4.2的规定。
表7.4.2机械设备管理应用要求
续表7.4.2机械设备管理应用要求
7.4.3宜分类进行机械设备信息管理厂房标准规范范本,并宜记录下列内容:
1机械设备的名称、编号、型号规格、技术指标、使用年限、所属单位、安装拆卸单位及 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机械设备进场、安装、运行、监测、拆卸等使用信息; 3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等运维信息。 7.4.4机械设备管理BIM应用成果宜包括机械设备管理台账、机械设备进出场清单、特种设备 检验记录、机械设备作业记录、机械设备运行监测记录、机械作业效率统计分析表等。
7.5.1征地拆迁管理中的征地拆迁计划、征地拆迁进度、征地拆迁数量统计、征地拆迁费用控 制等管理宜应用BIM
7.5.2征地拆迁模型的创建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基于勘察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结合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要征用的土地,按照土地 地类、地块面积、地上附着物类型、附着物数量、海域类别、占用海域面积、权属单位或个人、 补偿标准、供地时间等创建征地模型: 2宜基于勘察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结合地上拆迁对象、拆迁方式、拆迁数量、权属单 位或个人、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时间等创建地上拆迁模型; 3宜基于勘察模型、施工图设计模型,结合地下管线、地下建(构)筑物种类、空间位置、 拆迁或保护利用方式、拆迁或保护利用数量、权属单位或个人、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时间等创建 地下拆迁模型: 4宜将征地模型、地上拆迁模型、地下拆迁模型合并创建征地拆迁模型 方便面标准,并宜将用地预审 文件、项目批准文件、工程设计批准文件、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 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信息附加或关联到征地拆迁模型。 7.5.3征地拆迁管理宜基于BIM协同平台及征地拆迁模型进行,征地拆迁管理应用要求宜符合 表7.5.3的规定。
表7.5.3征地拆迁管理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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