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T 1233-2022 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计规范.pdf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DB50/T 1233-2022 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设计规范
5.3.1城市道路机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 5.3.2设置连续照明的机动车
DB50/T12332022
5.5.1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使用的商业区、居住区人行道路,以及人行地下通道。照明设计值应符 合表4和表5的规定。
表4人行道路照明设计值
1:最小垂直照度为道路中心线上距路面1.5m高度处,垂直于路轴的平面的最小照度。 2:商业繁华区域为零售商业聚集乳制品标准,交易频繁的地区或办公区。 3:历史文化街区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 定规模的区域。
表5人行地下通道照明设计值
注1:人行地下通道梯坎步道处照度值不应低于通道内路面平均照度 注2:白天路面平均照度为人行地下通道内部中心位置的平均照度; 注3:自然光充足的短直线人行地下通道,可只设夜间照明。
明标准;与机动车道有实体分隔的非机动车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邻机动车道的照度值的1/2,但不宜 小于相邻人行道(如有)的照度。 5.5.3机动车道一侧或两侧设置的人行道照明,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混用时,宜采用人行道照明标 准,并满足机动车道路照明的环境比要求。当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分设时,人行道的平均照度值宜为相 邻非机动车道路的照度值的1/2。同时,人行道照明还应执行表4的规定,当按两种要求分别确定的标 准值不一致时,应选择高标准值。
5.6隧道与下穿道照明设计
5.6.1隧道照明设讯
DB50/T12332022
表6入口段亮度折减系
5.6.1.4洞外亮度L20的确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洞外亮度观测位置应距隧道洞口一倍停车视距处; b) 洞外亮度观测高度应距离地面1.5m; C) 洞外亮度测试区域应包括以观测位置与洞口中心连线为20°视场区域; d) 洞外亮度可由实测得到,实测值应为一年中太阳高度角最大时的晴天测试数值 e)如无实测条件,洞外亮度值可按表7规定方法确定,
表7洞外亮度La(S)(cd/m)
注2:南洞口指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北洞口指南行车辆驶入的洞口; 注3:东洞口与西洞口取用南洞口与北洞口之中间值: 注4:暗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门建筑)反射率低的环境;亮环境指洞外景物(包括洞门建筑)反射率高的环境: 注5:当天空面积百分比处于表中两档之间时,按线性内插取值,
5.6.1.5中间段亮度设计值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亮度设计值应按表8的
DB50/T12332022
表8中间段照明设计维持亮度标准(cd/m)
b)行人与车辆混行的隧道,申间段亮度应不小于3.0cd/m。 c)半径在1000米以下的曲线隧道,中间段亮度应不低于5.0cd/m。 5.6.1.6隧道照明夜间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正常运营工况下,隧道照明夜间照明不应开启加强照明; b) 正常运营工况下,隧道照明夜间照明亮度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值,且不应超 过所连接道路照明设计标准值的三倍; 隧道夜间照明可由基本照明提供。
5.6.1.7隧道路面亮度均匀度应符合表9的
5.6.1.7隧道路面亮度均匀度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隧道路面亮度均匀度
5.6.1.8隧道两侧墙面2m高范围内的平均亮度,应不低于路面亮度的60%,且亮度总均匀度不宜低于
5.6.1.8隧道两侧墙面2m高范围内的平均亮度,应不低于路面亮度的60%,且亮度总均匀度不宜低于
5.6.1.9隧道应急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隧道应设置应急供电系统,维持时间根据隧道所处路段进行设计,高速公路城市段隧道应急供 电维持时间不短于1.5h,其他路段隧道应急供电维持时间不小于1.0h; b) 应急照明灯具光源应急点亮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c) 启用应急照明洞内路面亮度应不小于中间段亮度的10%,且不小于0.2cd/m; d) 应急照明应满足GB17945要求: e) 当处于应急照明状况时,宜及时将洞内照明状况信息发布,有条件时可采用可变情报板发布信 息。 .6.1.10隧道紧急停车带和横通道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紧急停车带照明亮度宜取所在区段路面亮度标准的3倍且不小于4.0cd/m; b 横通道照明平时可处于关闭状态,一旦开启应能立即自动点亮。横通道照明亮度不应 2.Ocd/m。
5. 6.2 城市下穿道照明设计
2.1城市下穿道照明应符合以下规定: a)城市下穿道照明区段和亮度设计可参考隧道照明设计:
DB50/T12332022
b) 城市下穿道分合流端照明的平均亮度应比主线基本路段高50%~100%; C 行人与车辆混行的下穿道,基本照明亮度应不小于5.0cd/m; d) 下穿道夜间照明亮度值不应低于所连接道路照明设计值,且不应超过所连接道路照明设计值的 三倍。 .2.2城市下穿道出入口段照明的亮度和均匀度不宜低于所连接道路的亮度和均匀度 5.2.3连接道路有照明的城市下穿道入口段灯具应结合道路照明设置,优先采用立杆安装。连接道 无照明的城市下穿道出入口段灯具可采用壁装,避免眩光。 6.2.4城市下穿道出入口段起止点位置亮度宜适当增加。
6光源、灯具选型与布灯设计要求
6.1.1光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高速公路城市段照明、机动车道路宜采用高显色的高压钠灯、LED灯或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等光 源; b) 居住区机动车和行人混合交通道路宜采用高显指、低中色温的高压钠灯、LED灯或陶瓷金属卤 化物灯等光源: c) 商业繁华区、居住区人行道路、机动车交通道路两侧人行道应采用LED灯、小功率金属卤化物 灯、细管径荧光灯或紧凑型荧光灯等光源; 商业繁华区、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对颜色识别要求较高的机动车交通道路宜采 用高显指、低中色温的LED灯或陶瓷金属卤化物灯等光源。 5.1.2 光源的光色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LED灯具光源显色指数应大于70; 6) 沿江、多雾路段的灯具宜采用低色温灯具,色温范围宜为2700K~3500K; c) 高速路城市段、快速路、主于路、次于路和支路宜采用表10所示配光分布的灯具:
表10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对应灯具配光分布
DB50/T12332022
表10高速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对应灯具配光分布(续)
d)坡路宜采用表11所示配光分布的灯具
1坡路对应灯具配光分
6.2.1灯具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灯具选型应满足简洁实用、高效节能和便于维护的原则; b) 同一条道路的灯具选型应保持一致性; 高速路城市段、快速路宜采用简洁易维护的高效灯具,不宜采用多灯头的花灯; a 商业繁华区、人行道路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可采用功能性和装饰性相结合的灯 具。当采用装饰性灯具时,其上射光通比不应大于25%,且机械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7000.1的规定; e) 灯具防护等级应满足GB/T4208规定。温差大、多雾路段及桥梁照明灯具的防护等级宜不低于 IP66; f) 桥梁路段、空气中酸碱等腐蚀性气体含量高的地区或场所宜采用耐腐蚀性能好的灯具,灯具上 的油漆部件、电镀或化学覆盖件,覆盖层应符合GB/T26110的规定; g) 桥梁照明灯具的防振根据其所属范围应符合CJJ166规定的防振要求,并应加设防坠落装置; h) 采用高杆照明时,应根据场所的特点,选择具有合适功率和光分布的泛光灯或截光型灯具;
)采用低位照明时,应满足眩光限制、环境比要求,且满足易维护要求。
6.3.1灯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DB50/T12332022
安装于桥梁处的灯杆应满足所在地抗风荷载要求; b) 灯具安装使用的灯杆、灯臂、抱箍、螺栓、压板等金属构件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防腐质量应 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 c) 灯杆的制作、选材、加工工艺等应符合CJ/T527等标准规定要求; d) 灯杆应设有专用的接地螺栓,其接地螺栓应便于接地线的连接和安装; e) 同一路段的灯杆颜色、型式、材质应协调一致; f) 灯杆应设有防风雨检修门,检修门应设置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防盗装置; g 灯杆的选型与设计可根据智慧照明规划具备近远期智慧城市接入功能,
6.4.1道路照明布灯可参照CJJ45的规定。 6.4.2气体放电灯的触发器、镇流器与光源的安装距离应符合产品的要求。 6.4.3照明布灯应具有良好的线形诱导性。 6.4.4照明布灯应避免由于弯路或坡路引起的眩光,按表10和表11进行灯具配光选型或进行合理布 灯达到相同避免眩光照明要求。 6.4.5城市道路照明灯杆应和树干保持合理间距。 6.4.6交叉路口可采用与相连道路不同色温的光源、不同外形的灯具、不同的安装高度或不同的灯具 布置方式。 6.4.7不同形式交叉路口布灯设计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a) 十字交叉路口的灯具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单侧布置、交错布置或对称布置等方式。 大型交叉路口可另行安装附加灯杆和灯具,并应限制眩光。当有较大的交通岛时,可在岛上设 灯,也可采用高杆照明; T形交叉路口应在道路尽端设置灯具(图1); c) Y形交叉路口应在每个路口设置灯具(图2): d) 环形交叉路口的照明应充分显现环岛、交通岛和路缘石。当采用常规照明方式时,宜将灯具设 在环形道路的外侧(图3)。当环岛的直径较大时,可在环岛上设置高杆灯,并应按车行道亮 度高王环岛高度的原则选配灯具和确定灯杆位置
6.4.7不同形式交叉路口布灯设计可按以下原
图1T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DB50/T12332022
图2Y形交叉路口灯具设置
图3环形交叉路口灯具
6.4.8大曲率弯道的照明布灯应充分显现弯道线形、转弯处和弯道延伸处。平曲线半径小于1000m的 曲线路段,当采用两侧布灯方式时,宜采用对称布置;当采用单侧布灯方式时,照明灯具应沿曲线外侧 布置,间距宜为直线段照明灯具间距的0.5倍~0.7倍,半径越小间距应越小,并在转弯处加设灯具, 视线所在处可看到最远延伸处的灯具(如图4)
6.4.9城市立交桥照明布灯应充分显示弯道线形及分叉走向。布灯间距宜为所在路段直线段照明灯具 司距的0.5倍0.7倍,视线所在处应看到立交桥走向延伸处的灯具。 6.4.10地形地势险峻区域的城市立交桥照明不宜采用护栏灯照明。布灯方式应提高环境比,充分显示 弯道线形及分叉走向。亮度应取所在路段亮度设计值上限。 6.4.11当各级道路选取低档照度值时,相应的交会区应选取本标准表3中的低档照度值,反之则应选 助高照庭信
6.4.12隧道布灯设计应按以下原则执行:
a)隧道出入口段的加强照明灯具宜自隧道洞口顶部以内10m处开始布设,有遮光棚的隧道可 实际情况调整,入口段第一组灯具宜采用高压钠灯或低色温LED灯具; b)隧道灯具布置方式应按隧道断面、车道数、设计速度进行合理确定。
绿色建筑标准规范范本DB50/T12332022
7.1道路照明应根据季节和天文时钟合理确定照明的开关灯时间,宜采用根据天空亮度进行修正的光 控与时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7.2立交和高架道路的下层道路照明,应根据道路实际亮度确定开关灯时间,可适当提前开灯和延后 关灯。 7.3当道路照明采用集中遥控系统时,远端终端应具有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功能。 7.4道路应根据照明系统实际情况、山地城市多组团不同区域的气象变化、道路交通流量变化、照明 设计和管理的需求,选择片区控制或回路控制方式。 7.5商业繁华区、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宜采用多功能合一的智能照明技术。 7.6商业繁华区、历史文化街区、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根据节假日和平时照明需求不同进行智能控 制。 7.7对同一级道路选定照明标准值时,交通控制系统和道路分隔设施完善的道路,宜选择本标准表2 中的低档值,反之宜选择高档值。 7.8隧道照明控制应采用根据洞外亮度和交通量的智能控制方式或根据季节、天气、洞外亮度和交通 量的时序控制方式。 7.9多雾路段不宜采用后半夜降低照明亮度的控制措施
8.1道路照明应为三级负荷,重要道路、交通枢纽及人流集中的广场等区域的照明可为二级负荷。不 同等级负荷的供电要求应符合GB50052的规定。 8.2照明供电线路应做好防水、防火、防风、防偷(漏)电,防爆等保护设施保障设施牢固和使用安 全。 8.3照明配电系统应采用地下电缆线路供电,当采用架空线路时,应采用架空绝缘配电线路。中性线 的截面不应小于相线的导线截面,且应满足不平衡电流及谐波电流的要求。 8.4气体放电灯应采用无功补偿。 8.5照明配电系统应具有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并应符合GB50054的要求。各回路应单独进行控 制和保护,每个灯具应设有单独保护装置。 8.6对安装高度在15m以上或其他安装在高算构筑物上的照明装置,应按GB50057的规定配置避雷 装置。当采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还应满足GB/T13955的相关要求。 8.7金属灯杆及构件、灯具外壳、配电及控制箱等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接地应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在满足接地电阻的情况下,应利用路灯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体。 8.8道路照明供电线路的人孔井盖及手孔井盖、照明灯杆的检修门及路灯户外配电箱,均应设置需使 用专用工具开启的闭锁装置。 8.9隧道照明供配电参照GB50052执行
DB50/T12332022
9.1.2对于设置连续照明的城市道路及高速公路城市段,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应符合表12的规 定。
阻燃标准表12机动车道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9.2.1应根据城市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建立和完善分区、分时的照明智能节能控制措施。 9.2.2应优先使用高效节能、绿色环保产品,淘汰低光效、高耗能等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产品,严 禁使用无控光器灯具,照明灯具效率不应低于70%。 9.2.3应采用节能型的镇流器、开关电源和控制电器。 9.2.4积极且稳妥地采用新的节能技术和产品, 9.2.5应制定并实施照明设施年度节能计划,包括节能目标、措施和考核。
....- 相关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