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5004-2021 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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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1/T 5004-2021  轨道交通站外标识设置标准(附条文说明)

    5.2.1导引标识点位应位于人行道并避开盲道,避免对行人通行 产生影响。 5.2.2导引标识点位应避免对机动车行驶产生影响。 5.2.3导号标识点位应避开建筑及场地出入口。 5.2.4导引标识点位宜按100~150m间距沿道路连续设置,在转 弯路口应增加设置,宜植人智能化信息。 5.2.5导引标识点位宜设置在人行道靠近车道一侧,距人行道边 线0.6m范围内。 5.2.6导弓标识点位应避免与其它设施冲突或被遮蔽,宜采用多 杆合一,在著名景区、大型商业区、重要交通枢纽等人流聚集地 显著位置宜植入智能化信息。 5.2.7导引标识点位与其它设施冲突且无法合并时,宜沿道路纵

    5.2.7导引标识点位与其它设施冲突且无法合并时,宜沿道路级 向20m范围内调整

    园林施工组织设计 5.2.8多座车站在500m半径范围内重叠区域应采用共杆多向导 引标识。

    5.3.1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时,导弓标识宜沿道路两侧对称设 置,单边间距宜为100~150m。 5.3.2道路红线宽度小于等于40m时,导引标识宜沿道路单边设 置,间距宜为100~150m。 5.3.3在人流密集的住宅区、工业园区、商业区、景区等重要出 入口应增加设置导引标识

    应在路口交叉范围设置4个;道路红线宽度均小于等于40m时, 导引标识应在路口对角范围设6置2个。

    应在路口交叉范围设置4个;道路红线宽度均小于等于40m

    5.3.5其中一条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的丁字路口,导弓

    5.3.5其中一条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的丁字路口,导弓1标识 应在路口交叉范围设置3个;道路红线宽度均小于等于40m时, 导引标识应在路口对角范围设置2个。

    口两侧转弯范围设置2个;道路红线宽度小于等于40m的“L” 型路口,导引标识应在路口转弯范围设置1个

    6站外标识信息内容及信息组合

    6.1.1站外标识信息内容应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方向箭 头、距离,宜包括企业徽标、线路名称及线路识别色、站名、 轨道交通制式名称、出入口编号等。信息内容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不应使用企业徽标代替。图形符 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 运货运符号》GB/T10001.3规范要求,可根据需要等比例缩放。 2方向箭头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 部分:通用符号要素》GB/T10001.10方向箭头符号。 3距离应采用阿拉数字,以“m”为单位。 4企业徽标分为图案、文字两部分,宜图案与文字组合使 用。具体形式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5线路名称采用数字编号命名时,宜采用阿拉伯数字。 6线路识别色应与规划线路颜色一致,一般与线路名称 组合应用。具体形式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 7站名及轨道交通制式名称一般要求采用中、英文表达。 有特殊需求时,宜增加其它种类文字。 8出入口编号在定位标识呈现,应与车站站名组合使用。

    5.2.1信息组合应依据信息重要程度,横向按从左到 右、竖向按从上到下依次排列。

    6.2.2信息组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导引标识方向箭头指左向(含左、左上、左下)时,轨 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轨道交通制式名称、距离等应位于箭头 的右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左向右排列。 2导引标识方向箭头指右向(含右、右上、右下)时,轨 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轨道交通制式名称、距离等应位于箭头 左侧,并按重要程度自右向左排列。 3导弓标识方向箭头指上向时,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 轨道交通制式名称、距离等应位于箭头右侧,并按重要程度自 左向右排列。 4定位标识由上至下依次应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或 企业徽标、线路名称及线路识别色,宜包括站名、出入口编号 等。

    7.0.1站外标识设计包含标识牌形式及颜色、设置高度、信息内 容的要求及版面设计等。 7.0.2标识牌形式及颜色应与城市风貌和周边环境协调,宜融人 地域文化元素。

    7.0.3标识牌的形式及颜色在同一城市内宜统一,当位于文化景 区等特定环境或多杆合一设置时,可与其它种类标识牌协调统

    7.0.3标识牌的形式及颜色在同一城市内宜统一,当位于文化景

    7.0.4站名字体优先采用黑体,也可采用与版面设计协调并 返权要求的艺术字体;其它中文应采用黑体,英文及数字 用Arial

    7.0.5标识图形和轨道交通制式名称的最小尺寸应保证乘客在 10m观察距离内准确、清晰识读。 7.0.6站名的英文翻译需符合《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 GB/T16159、《地名标志》GB17733的相关要求。轨道交通制 式名称的英文翻译需符合《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 分:交通》GB/T30240.2的相关要求。 7.0.7信息内容的版面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 范》GB/T51223中5.3的相关要求。 7.0.8定位标识牌体上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为5~6m,导弓标识 牌体上边缘距离地面高度宜为3.5~4m,多杆合一牌体设置高度 应与其它标识归口管理部门协商确定

    8.0.1定位标识设计应用参考本规范附录B,并符合下列规定: 1信息应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或企业徽标、线路名 称及线路识别色,宜包括站名、出入口编号等。 2宜采用电光源型标识。 8.0.2单独柱立式导引标识设计应用参考本规范附录C,并符合 下列规定: 1信息应该包括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方向箭头、距 离,宜包括企业徽标、线路名称及线路识别色、站名、出入口 编号。 2宜植人智能化信息。 8.0.3多杆合一导弓引标识设计应用参考本规范附录D,并符合 下列规定: 1轨道交通站外标识宜与公共设施结合设置。 2组合信息的版面应包括轨道交通图形符号、方尚箭头、 距离,宜包括站名、线路编号及线路识别色等。 3轨道交通导引标识应显著,便于乘客识别

    9站外标识的制作安装、验收及维护

    9.1.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无毒、 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同时应考虑自然环境影响,保证使用寿命。 9.1.2标识面板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2级标准的规定。 9.1.3标识本体基材宜以硬金属材料为主,宜选择铝材合金、 不锈钢材等耐候、防锈材料,以满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 锈等耐久性要求。

    9.1.1标识本体应使用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易于加工、无毒、 不燃或阻燃的材料,同时应考虑自然环境影响,保证使用寿命。 9.1.2标识面板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 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中B2级标准的规定。 9.1.3标识本体基材宜以硬金属材料为主,宜选择铝材合金、 不锈钢材等耐候、防锈材料,以满足防水、防褪色、防腐、防 锈等耐久性要求。 9.1.4电光源型标识的照明电气设备及导体材料的选用和安装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 有防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9.1.5标识照明本体内的照明灯具的光源、亮度、显色性、发 光效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1.6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贴膜、喷印、蚀刻等,色泽应耐 用,使用寿命不宜小王3年。对王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

    9.1.4电光源型标识的照明电气设备及导体材料的选用和安装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 有防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应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能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还应具 有防潮、防水和防虫害或霉菌侵蚀的功能。 9.1.5标识照明本体内的照明灯具的光源、亮度、显色性、发 光效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9.1.6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贴膜、喷印、蚀刻等,色泽应耐 用,使用寿命不宜小于3年。对于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

    光效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 及有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用,使用寿命不宜小于3年。对于室外标识版面信息的图文不 宜使用油墨丝网印刷,

    9.2.1标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9.2.1标识钢构件的表面处理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涂料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

    涂料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未涂覆过

    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 理等级》GB/T8923.1的规定。喷射清理等级不得低于Sa21/2 级,手工和动力工具清理等级不得低于St2级。钢构件采用油漆 作防锈处理时,构件表面的干漆膜厚度应合理;钢构件采用热 侵镀锌处理时,构件表面的锌附着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 法》GB/T3912的规定。

    彻底清除焊接残留物和熔渣。对接焊缝、填角焊应打磨平滑, 做到制作坚固,外观整齐,无任何锋利边或尖角。 9.2.3使用胶粘剂粘合构件前,金属表面应以机械或化学方法 去除杂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胶粘剂制造商要求执行。 9.2.4标识装饰面油漆涂层厚度不得低于30um,并不得 露底,无起皮、龟裂等现象。 9.2.5 标识的照明电气线路应采用阻燃等级B2以上的电缆或 电线,接头应采用接线柱、压线帽等形式。 9.2.67 标识外观颜色选择应符合国际通用色谱标准,所指定的 色值在不同材料和介质上最终呈现色相,其误差不应超过土 50

    色值在不同材料和介质上最终呈现色相,其误差不应超过土 5%。

    9.3.1 标识本体的结构应根据环境条件、构件材质、结构形 式、使用要求、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条件等选取合理的防腐蚀 措施。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应有利于提高结构自身的 抗腐蚀能力,应能有效避免腐蚀介质在构件表面的聚集,应便 于使用过程中的维护和检查。

    9.3.2标识本体钢结构承重部分采用的钢材及其连接材料应名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标识本 本钢结构非承重部分所采用的不锈钢、铝材合金等其他金属材 料应分别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用,必要时还应考虑温度影响的作用。复杂标识体系应对施工 价段作补充验算复核。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室外标识还应考 虑雪荷载、活荷载或积灰荷载

    应根据传力途径对标识面板系统、支承结构、连接件与锚 等选取合理的计算模型进行计算或复核,以确保标识具有 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

    9.3.5对于构造复杂或尺度在500cm以上的标牌,其柱脚

    基基础宜进行专项设计,满足安全及耐久性要求 9.3.6 标识本体安装应牢固,严禁对行人及其它设施造成安 响。

    9.3.7标识的安装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

    9.3.7标识的安装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17章:交通标志和标线施工及验收》GB51038的相关规定。 9.3.8柱脚及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满足安全及 耐久性要求

    合车站朝向和标识信息内容对应,保证信息指向的正确;标识 与高、低压线路及通讯电缆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标识预埋基 坑大小及所用混凝土标号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

    效果、信息内容与现场的匹配度等要素进行核验;对地基等隐 蔽工程项目验收应由施工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 9.4.2标识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安装应按设计施工图及现行国家 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验 收。 9.4.3标识的灯具、配电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和《霓虹灯安装规范》 GB 19653 的规定

    9.4.3标识的灯具、配电控制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电气装置安装工 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和《霓虹灯安装规范 GB 19653 的规定

    9.4.4维护需符合以下规定

    1应针对标识本体材料确定相应的维护保养周期。 2钢结构标识宜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防腐保养,对构件锈蚀、 油漆脱落、龟裂、风化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并 重新涂装。 3标识本体的结构焊缝、螺栓连接节点及与墙体锚固节点 宜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 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4标识本体采用木质材料时,宜每三个月检查一次,发现 固定螺栓及木质腐烂时,应及时予以修补及更换。 5标识的照明灯具、电气设施宜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检查 导线的外绝缘和接线端子的紧密度,确保用电的安全。 6在大风、大雪、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应及时对标识牌进 行应急排查,确保安全。

    A.0.1企业徽标仅为示意,需根据各建设单位企业徽标进行设 置,见图 A.0.1。

    A.0.2线路编号及线路识别色仅为示意,

    图A.0.1企业徽标示意

    图A.0.2线路编号及线路识别色示意

    C.0.2单独柱立式导弓引标识设计规格示意图,尺寸单位为mm 见图C.0.2。

    图C.0.2导引标识设计规格示意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纹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 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 《霓虹灯安装规范》GB19653 《地名标志》GB17733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10《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11 《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第17章:交通标志和标 线施工及验收》GB51038 12《涂覆涂料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第1部分: 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 锈蚀1等级和处理等级》GB/T8923.1 13《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3部分:客运货运符号 GB/T 10001.3 14《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0部分:通用符号要素》 GB/T 10001.10 15《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13912 16《汉语拼音止词法基本规则》GB/T16159 17《公共服务领域英文译写规范第2部分:交通》 GB/T30240.2 18《公共建筑标识系统技术规范》GB/T51223 19《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00001

    1.0.2由于站外标识具有公众属性,因此在形式上应

    风貌及区位环境融合,体现城市及地域文化特征

    风貌及区位环境融合,体现城市及地域文化特征

    本标准中术语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标识系 统技术规范》GB/T51223,同时对本次编制标准中的关键词语进 行梳理,经过编制组讨论、分析、归纳和整理,做为术语编入 本标准中

    设置原则是编制组在编制本标准过程中,结合乘客需求、 与空间环境的关系等因素对标识的主要设置要求进行充分讨 论、研究总结得出,实际操作中可根据情况提升或增加设置原 则要求,但不应低于本章节要求

    4.1.2形式种类仅列举目前应用较为广泛两种类型,实际设置 可不局限于两种类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可不局限于两种类型,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5.3.1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时,道路两侧均需设置导弓标识.道 路每侧间距宜为100~150m.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见图5.3.1。

    图5.3.1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5.3.2道路红线宽度小于等于40m时,导弓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见图5.3.2。

    图5.3.2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5.3.3在人流密集的住宅区、工业园区、商业中心、景区等重要出入口 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见图5.3.3。

    字路口处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见图

    图5.3.3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5.3.5丁字路口处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见图5.3.5

    图5.3.4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发电厂标准规范范本图5.3.5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5.3.6“L”型路口处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见图5.3.6

    5.3.6“L”型路口处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见图5

    图5.3.6导引标识设置位置示意

    6标识信息内容及信息组合

    6.1.1 城市轨道交通制式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分类》T/CAMET 00001可划分为以下十种:1.地铁系统、2.市域快轨系统、3.轻 轨系统、4.中低速磁浮交通系统、5.跨座式单轨系统、6.悬挂式 单轨系统、7.自导向轨道系统、8.有轨电车系统、9.导轨式胶轮 系统、10.电子导向胶轮系统。轨道交通专用图形符号及轨道交 通制式名称需根据实际工程选用对应符号及名称,

    6.2.2信息组合可参考以下示意图

    7.0.1为了达到与城市风貌协调、方便乘客识别、设计制作标 准化等方面的目的,建议同一城市内轨道交通站外标识的形式 及颜色保持统一。 7.0.2站名艺术字体可根据设计需求进行选择,所选艺术字体 应用时必须满足使用版权要求。

    7.0.1为了达到与城市风貌协调、方便乘客识别、设计制作标 隹化等方面的目的电子产品标准,建议同一城市内轨道交通站外标识的形式 及颜色保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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