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438-202 城镇内涝防治技术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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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3.0.3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2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以上1000方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 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

    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0.4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充许退水时间应符合表3.0.4 的规定。人口密集、内涝易发、特别重要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装修设计教程, 最大充许退水时间应采用规定的下限。交通枢纽的最大充许退水时 间应为0.5h。

    表3.0.4城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h)

    2本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退水时间为雨停后地面积水的最大允许排干时间。 3.0.5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过程中应结合雨水利用设施,控制雨 水径流总量。 3.0.6城镇内涝防治时,应对管渠系统进行雨污分流。 3.0.7城镇内涝防治工程应设置监测系统、控制系统,系统的运行 宜实现信息化、智能化。 3.0.8城镇内涝防治工程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 制定城镇内涝防治方案前应对防治区域进行内涝调查与评 估。 4.1.2积水区域内涝风险等级一般可根据退水时间、积水深度等进 行划分,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内涝风险等级分为内涝 高风险、内涝中风险、内涝低风险,划分标准宜符合表4.1.2的规定

    表4.1.2积水区域内涝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注:1同一城市中心城区的重要地区退水时间应小于中心城区,中心城区退水时间应小于非 中心城区:

    2退水时间及积水深度的控制要求需同时满足,无法同时满足时应提高风险等级; 若积水区域地形高差较大,地面积水流速大于等于1m/s,应提高风险等级。

    4.2.1城镇内涝防治调查内容应包括现场调查、资料调查、相关部 门走访等。

    门走访等。 4.2.2 现场调查应当调查以下内容: 1 上游及周边地块内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情况: 2 现有排水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情况; 3 下游排水设施的排水能力情况。 4.2.3 资料调查应当调查以下内容: 开浏览专用 1现状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区域总体规划、防洪排涝规划 排水规划等资料; 2积水范围、积水深度人退水时间等。 4.2.47 相关部门走访时应咨询征求当地排水设施管理、养护单位意见。

    4.3.1城镇内涝风险等级评估应符合下列规定:

    f.3.1 城镇内涝风险等级评估应付合下列规定: 1当汇水面积超过2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 的时空分布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 内涝风险等级评估。 2当汇水面积不超过2km?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基础资料 不完善的城镇,也可根据历史灾情资料进行内涝风险等级评估。 4.3.2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风险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2采用数学模型法进行风险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进行计算分析。 2通过数学模型法计算得到内涝的积水深度、退水时间 径流流速等参数后,依据表4.1.2规定划分内涝风险等级

    2通过数学模型法计算得到内涝的积水深度、退水时间、地面 径流流速等参数后,依据表4.1.2规定划分内涝风险等级, 4.3.3采用历史灾情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1收集防治区域历次内涝时间、积水地点、降雨参数、内涝发 生地排水设施运行情况、积水深度、积水范围、退水时间及损失情 况等历史灾情资料; 2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后,依据表4.1.2规定划 M 分内涝风险等级。 4.3.4城镇内涝评估时应对成因进行分析,并可按下列情况提出技 术防治措施。 KV 1汇水区域外地表径流进入时,应对其进行阻断或削减,并合 理组织汇水区域内的地表径流; 2汇水区域内源头无法达到低影响开发控制标准时,应构建源 头减排设施: 3汇水区域内排水管渠达不到规划设计重现期标准时,或不能 与内涝设计重现期相协调时,应更新完善管渠系统或增加调蓄设施 使之满足要求; 4汇水区域内排涝除险设施未达到规划设计重现期标准时,应 按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要求,因地制宜进行建设。对近期难以达 到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地区,可结合地区的整体改造和城镇易涝 点防治进行改造

    4.3.3采用历史灾情资料进行风险评估,应符合以下规定

    4.3.5城镇内涝防治应根据内涝区域重要性、内涝程度、

    5.1.1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排涝除险设施各项设计参数 应设置合理、相互协调。 5.1.2内涝防治系统设施,应根据该地区的地理位置、水系特征和 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同一地区或项目,可采用单台形式或多种形 式组合设施,

    5.1.3当调蓄设施以雨水利用为主要自的时调蓄量应根据当地气

    侯条件、雨水利用的途径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 定。当用于地下水补给时,应防止地下水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5.2.1源头减排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 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5.2.2源头减排设施可用于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 雨水利用和雨水径流峰值削减,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源头减排设施用于径流总量控制时,应按当地相关规划确 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目标计算设施规模,并宜采用数学模型进 行连续模拟校核:当降雨小于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要求时,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应能保证不直接向市政雨水管渠排放未经控制 的雨水; 2降雨初期的污染物削减要求,应根据汇水面积、降雨特征 地表状况和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雨水利用量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确定 4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 强度不得超过原有径流强度。 5.2.3减排设施应有利于雨水就近入渗、调蓄或收集利用 5.2.4 源头减排设施的设置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 5.2.5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施,设施边界距离建筑物基础不 应小于3m,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不 应小于1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5.2.6严禁在地表污染严重的地区设置具有渗透功能的源头减排设 施。 5.2.7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渗透设施的有效储存容积(m3); 渗透设施进水量(m3); 渗透量(m); 土壤渗透系数(m/s); 水力坡降; 有效渗透面积(m):

    5.2.8透水路面的设计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透水砖路面技术规程》 CJJ/T188、《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透水水泥混凝 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135的相关规定。 5.2.9透水路面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 砖路面。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可用于新建城镇轻荷载道路、园林绿 地中的轻荷载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可用于各等级 道路:透水砖路面可用于人行道、广场、停车场和步行街等

    5.2.10透水路面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上游相邻井的出水管管底高程: 5集水管设在机动车道下时,覆土厚度应大于700mm 6集水管可采用穿孔塑料管、聚乙烯丝绕管、无砂混凝土管等 塑料管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宜大于20% 孔间距不宜大于150mm; 7集水管四周应填充砾或其他多孔材料。 5.2.13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厚度应满足道路荷载的要求,并应按 下式计算:

    式中: dpp 全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厚度(mm): H一一设计降雨量(mm); 透水路面周边地面汇水面积与透水路面面积之 安全系数,可取0.5; B 土壤入渗率(mm/h); 与设计降雨量对应的时间(h); 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一般取0.1~0.4。 5.2.14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的基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 Bfmto arpp

    式中:drp 半透水铺装透水路面地下集水管下方透水基 厚度(mm) ;

    β 安全系数,可取0.5; fm 土壤入渗率(mm/h); to 放空时间,可取48h; ni 透水路面平均孔隙率, 一般取0.1~0.4。

    5.2.15透水路面下方不采取防渗措施时,透水路面应和周围建筑保 安全距离,并可按表5.2.15的规定取值

    表5.2.15透水路面与周围建筑的安全足

    5.2.16当屋面坡度不大于15°时,可设置绿色屋顶。 5.2.17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景观和内涝防治需求等因素 理确定绿色屋顶的类型。

    防水层和找平层,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据种植植物的类型确定;当种植乔木时,其厚度应大于600mm;当 种植其他植物时,其厚度不宜大于150mm 2过滤层应采用透水且能防止泥土流失的材料: 3排水层宜采用卵石、碎石或具有储水能力的合成材料,孔隙 率宜大于25%,厚度宜为100mm~150mm; 41 保护层厚度应能防止被植物根系穿透: 5/ 防水层宜选择对屋顶变形或开裂适应性强的柔性材料: 6手 找平层宜由水泥砂浆铺成,厚度宜为20mm~30mm 5.2.20 绿色屋应设置屋面排水沟或排水管等设施。 5.2.21 不具备设置绿色屋顶条件的建筑,宜采取延缓和减少雨水进 入雨水斗、落雨管和地下排水管渠的措施。雨水斗的数量和布置 应根据单个雨水斗的过水能力和设计屋顶积水深度确定。

    1应选用适合下凹式绿地运行条件,并满足景观设计要求的而 淹植物; 2绿地土壤的入渗率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 CJ/T340的相关规定; 3绿地应低于周边地面和道路,其下凹深度应根据设计调蓄容 量、绿地面积、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等因素确定,下凹深 度宜为50mm~250mm; 4宜采用分散进水的方式,进水集中的位置应采取消能缓冲措 施; 5应设置具有沉泥功能的溢流设施;

    6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区,应在绿地低洼处设置出流口,通过 出流管将雨水缓慢排放至下游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应根据快进 缓出的原则确定出流管管径,绿地排空时间宜为24h~48h

    5.2.23生物滞留设施自上而下宜设置蓄水层、覆盖层、种植层、透 水土工布和砾石层,各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 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5.2.24生物滞留设施的位置和形式,应根据设施功能、场地条件和 景观要求等因素确定。 5.2.25生物滞留设施的调蓄面积和深度应根据汇水范围和径流控 制要求综合确定。

    1溢流口标高应根据当地士壤的下渗能力和植物的耐淹程度 等因素确定; 2超过表面蓄水层积水深度的雨水,应通过溢流装置排至下游 排水管渠或其他受纳体, 3 溢流装置应设置在远离进水口的位置。 5.2.27 生物滞留设施宜设置雨水径流预处理设施。 5.2.28 生物滞留设施应设置水位观察井(管)。水位观察井(管 顶端的高度应高于生物滞留设施的溢流高度。 5.2.29 生物滞留设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生物滞留设施应优先选择耐旱、耐淹、抗性强、易维护的乡 土植物,并和景观要求相结合: 2生物滞留设施蓄水层中雨水应在24h 内入渗到种植土层,对

    环境和安全要求较高的地区,宜采用12h完全入渗; 3生物滞留设施砾石层排空时间应根据种植土层入渗速率、砾 石层调蓄容积以及砾石层渗透或排出速率确定,一般不应超过72h

    5.2.30植草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植草沟应采用重力流排水; 2应根据各汇水面的分布、性质和竖向条件,均匀分配径流量 合理确定汇水面积: 3 竖向设计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 开浏览 4 植草沟的布置应和周围环境相协调 5.2.31 植草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浅沟断面形式宜采用倒抛物线形、三角形或梯形: 2 植草沟的边坡坡度不宜大于1:3; 3 植草沟的纵向坡度不宜大于4%; 4 植草沟最大流速应小于0.8m/s; 5 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为100mm~200mm。 5.2.32植草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Q 设计流量(m3/s); Ah 横断面面积(m); R 横断面的水力半径(m);

    i一一纵向坡度; no一粗糙系数。 5.2.33 当植草沟的纵向坡度大于4%时,沿植草沟的横断面应设置 节制堰。

    5.2.34当采用渗透管渠进行雨水转输和临时储存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渗透管渠宜采用穿孔塑料、无砂混凝土等透水材料; 2渗透管渠开孔率宜为1%~3%,无砂混凝土管的孔隙率应大 于 20%; 3渗透管渠应设置预处理设施; 4地面雨水进入渗透管渠处、渗透管渠交汇处、转弯处和直线 管段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渗透检查井; 5渗透管渠四周应填充砾石或其他多孔材料,砾石层外应包透 水土工布,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00mm。

    5.2.35源头调蓄设施的设计容积,应根据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 准、其他源头减排设施的有效容积和位于下游的排水管渠、街道 内河、湖泊等受纳体的调蓄能力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 有关规定。

    地、沟、塘、渠和景观水体等开式雨水调蓄设施,或通过竖向设 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计营造雨水滞蓄空间。 5.2.37尚 敬开式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应 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敞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流设 施。 5.2.38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下雨 水调蓄设施。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由预处理设施、主体调蓄池和出 水并等构筑物组成。每个构筑物单元应单独设置人孔或检查口。 5.2.39地下雨水调蓄设施宜建在绿地、广场和停车场下方,应满足 与周围地面相同的荷载要求。调蓄设施周围和上方应留有检修通道 和空间。绿地内的地下调蓄池应满足绿地建设的总体要求,调蓄池

    1前端宜设置拦污净化设施: 2调蓄水体近岸2.0m范围内的常水位水深大于0.7m时 设置防止人员跌落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应有警示标志: 3开式雨水调蓄设施的超高应大于0.3m,并应设置溢 施。

    5.2.38在人口和建筑物密集或地上空间紧张的地区,宜设置地

    5.3.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排水管渠设施可由管渠系统和管渠调蓄 设施组成。 5.3.2排水管渠设施应确保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下雨水的转输、调 蓄和排放,并应考虑受纳水体水位的影响,易受河水或潮水顶托的 排水管渠出水口应设置防倒灌设施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中的其他设施相协调,并应满足内涝防

    5.3.4 排水管渠按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进行校核时,应按压

    5.3.5雨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noo 3/8 0.376 l.67 $0.5T2.67 no

    Sx 道路横向坡度; SL一一边沟纵向坡度; Qs 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m/s)

    式中:Qo 道路表面流量(m3/s) Qw 雨水口宽度范围内纵向流量(m3/s): Qs 雨水口宽度范围外纵向流量(m3/s); Eo 雨水口正面截流分数(%); Sw 边沟横向坡度; Sx 道路横向坡度; T 路面积水宽度(m):

    W. 雨水口宽度(m) no 粗糙系数。

    5.3.8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根据其构造型式、所在位置的道路纵 向和横向坡度以及设计道路积水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5.3.8雨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根据其构造型式、所在位置

    向和横向坡度以及设计道路积水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其他组成部分相协调,在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要求的前提下, 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5.3.10泵站站址宜设在地势低洼、易汇集区域雨水的地点,且宜靠 近受纳水体。 5.3.11K泵站配电、自控等设备的安全高度,应按该地区内涝防治设 计重现期进行校核。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止设备受淹的措施

    5.3.12 管渠调蓄设施的设计,其调蓄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

    5.3.12管渠调蓄设施的设计,其调蓄量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的有关规定,

    5.3.13 当需要削减城镇管渠系统雨水峰值流量时,宜设置雨水调蓄 池。

    池。 5.3.14管渠调蓄设施的建设应和城镇水体、园林绿地、排水泵站等 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应优先利用现有设施。有条件的 地区,调蓄设施应与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 的污染防治和雨水利用,

    5.4.1 排涝除险设施宜包括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 5.4.2排涝除险设施应以城镇总体规划和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为 衣据,并应根据地区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险等因素,统筹规划 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5.4.3排涝除险设施具有多种功能时,应明确各项功能并相互

    并应在降雨和内涝发生时保护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镇安全 运行。

    5.4.4排涝除险设施的设计水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及

    5.4.5城镇水体应包括河道、湖泊、池塘和湿地等直然或人工水体

    4 城琪小 5.4.6城镇水体的规划、水系修复与治理,应满足城镇总体规划中 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到内涝防 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保证一定的水面率。

    蓝线和水面率的要求,不应缩减其现有的调蓄容量,为达到内 治设计重现期标准,应保证一定的水面率。

    调蓄需求、水体形状、水体容量和水位等特点,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5.4.9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当河道不能满足坊

    台设计标准中的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要求时,应采取提高其过流 能力的工程措施。

    5.4.10当城镇内河通过闸、泵站或其他方式与过境河道连通日 通设施应备防止倒流的措施, X

    5.4.11城镇内河设计超高应考虑弯曲段水位雍高,并应大于(

    合地形条件、水系特点等确定。兼有多种功能的人工水体,应 各功能的相互影响 7

    5.4.13城镇人工水体可采用重力流自排和泵站排放相结合的

    有自排条件的地区,应以自排为主;受洪、潮水位顶托,自排 的地区,应设挡洪、潮排涝水闸,并应设泵站排放。

    5.4.14调蓄水体的水位控

    5.4.15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广场、隧道调蓄工程的总体布置 和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 51174等的有关规定。

    5.4.16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厂场,应综合考虑广场构造和功 能、整体景观协调性、安全防护要求、积水风险、积水排空时间和 其他现场条件。

    5.4.16用于排涝除险调蓄的下沉式厂场,应综合考虑广场构造和功

    5.4.17内涝易发、人口密集、地下管线复杂、现有排水系统改造难 度较高的地区,可设置隧道调蓄工程。 5.4.18隧道调蓄工程的设置,应符合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和管理的要 求,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5.4.19隧道调蓄工程的调蓄容量,应根据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 求,综合考虑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其他排涝除险设施的 规模,经数学模型计算后确定,

    5.4.20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宜结合其地 5.4.21城镇易涝区域可选取部分道路作为排涝除险的行泄通道,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取排水系统下游的道路,不应选取城镇交通主干道、人 口密集区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道路; 2应与周边用地竖向规划、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等情况相协 调; 3行泄通道上的雨水应就近排入水体、管渠或调蓄设施: 4达到设计最大积水深度时,周边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 底层不得进水; 5不应设置转弯; 6应设置行车方向标识、水位监控系统和警示标志: 7宜采用数学模型法校核道路作为行泄通道时的积水深度和 积水时间。

    5.4.22行泄通道表面的积水宽度,应根据道路的汇水面秘

    侧雨水口的设置情况和泄水能力来确定 5.4.23当道路表面积水超过路缘石,延伸至道路两侧的人行道、绿 地、建筑物或围墙时,其过水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过水断面沿道路纵向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其变化情况分段计 算; 2当过水断面变化过于复杂时,可对其简化,简化过程应遵循 保守的原则估算断面的过水能力 3对于每个过水断面,其位于道路两侧的边界,应选取离道路 中心最近的建筑物或围墙: 4每个复合过水断面应细分为矩形、三角形和梯形等标准断 面,分别按曼宁公式计算后确定。相邻过水断面之间的分界线不应 纳入湿周的计算中

    6.1.1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内涝 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及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海绵城市 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3(J)8457的有关规定 6.1.2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上位规划的要求 6.1.3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时应满足年径流污染削减率的要求。 6.1.4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时应对雨水进行资源利用。 6.1.5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时,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 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 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 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有关规定。 6.1.6【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 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B的有关规定。 6.1.7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等产生 不利影响;且不应对居民生活造成不便,对卫生环境产生危害。 6.18滞蓄空间考虑利用城市水体、城市绿地及下沉式广场时,应

    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6.1.9湿陷性黄土地区、盐渍土地区、膨胀土地区、滑坡灾害等地 区的道路不得采用全透式路面。 6.1.10城镇内涝防治设计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理念,在雨水进入城镇 排水管渠设施前,采取渗透和滞蓄等源头减排措施。 6.1.11 城镇内涝防治管渠系统源头区域宜设置排涝除险设施

    6.2.1雨水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室列外排水设计标 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6.2.2当汇水面积大于2km时,应考虑区域降雨和地面渗透性能的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 雨水设计流量,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等要 素。 6.2.3地面集水时间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地面种类和暴雨 职产丽

    6.2.1雨水量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满足《室外排水设 准》GB50014的相关规定。

    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等因素,采用数学模型法 雨水设计流量胶合板标准,并校核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地面的积水深度 素。

    强度等因素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地面汇水距离不大于90m时,可按下式计算

    10.41 (no·L) 0.6 0.4 s0.3

    式中: ta一 地面集水时间(min); k一一地面截留系数,用混凝土、沥青或砖石铺装的地 取6.19,未铺装地面取4.91; L 地面集水距离(m); S一一地形坡度。 6.2.4进行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设计时,降雨历时应根据设施的服务 面积确定,可采用3h~24h。 6.2.5进行城镇内涝防治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符合当地气候特点的 设计雨型。当缺乏设计雨型资料时,可采用附近地区的资料,也可 选取当地具有代表性的一场暴雨的降雨历程,采用同倍比放大法或 同频率放大法确定设计雨型。当设计降雨历时小于3h时,可根据暴 雨强度公式人工合成雨型。 6.2.6净雨量和净雨过程线的确定应扣除集水区蒸发、植被截留、

    洼蓄和土壤下渗等损失,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Ro 净雨量(mm); 设计降雨强度(mm/h); fm 土壤入渗率(mm/h); 降雨历时(h); Do一一截留和洼蓄量(mm); E一一蒸发量(mm)螺丝标准,降雨历时较短时可忽略 .7土壤下渗能力随时间的变化过程,可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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