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33/T 1276-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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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J33/T 1276-202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

    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的活动,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建筑标准,按相关标准 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 确认的活动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 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检验的活动

    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 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 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 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 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 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 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sampling scheme

    sampling scheme

    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 3

    2.0.17计量检验inspectionbyvar

    inspection by variables

    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 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方法

    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 &表示,

    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 用β表示,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

    对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更换、重新制作、重新 施工等措施

    D.23单体建筑single building

    按空间形态区分建筑原则,认定建筑群中的每一个独立的建 筑单元,是建筑工程项目的基本单位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 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 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3.0.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

    3.0.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 没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 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 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 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 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 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 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各类质量检测报告、检查验收记录和其他工程技术管理 资料,应及时填写,并应由责任人签字确认。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的归档、整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档案整 理标准》CJJ/T180的规定。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 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 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1同一项自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 司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

    3.0.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白

    设备; 2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 司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 3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 复利用。 3.0.5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 要求。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 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3.0.9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 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当采用计 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应符合表3.0.9的规定。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 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 验收,

    表3.0.9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3. 0. 10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 采取: 1: 主控项目中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 过5%; 2一般项目中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5%,β不 宜超过10%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子单位)工程宜按下列规定划分: 1 车站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独立的车站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属于不同线路的换乘站的车站工程、同一车站采 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不同期实施施工的车站工 程、车站每个出入口或风道等附属结构工程宜划分 为子单位工程。 2 区间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段独立的区间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同一区间采用不同工法施工的区段、区间附属工程、 同一区间不同期实施施工的区段、同一区间划分为 不同施工标段的区段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3车辆基地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每座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宜划分为一个单位 工程; 2)车辆段、停车场或车辆基地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 单体建筑、工艺设备安装、轨道、通信信号、供电、 道路及环境、管线等附属工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 工程。 43 轨道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轨道工程宜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标段施工的、场段范围内的轨道工程宜划分为子

    单位工程。 5通信、信号、供电等独立的线性工程宜各划分为一个单 位工程,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1)分标段施工的、场段范围内的通信、信号和供电工 程宜分别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2)专用通信系统、公安通信系统和民用通信系统宜各 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3)每座主变电站(所)工程宜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6具有独立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综合 监控、站台门和自动售检票等系统宜按整个项目工程各为一个单 位工程:分期施工的、分标段施工的上述工程宜划分为一个子单 位工程。 4.0.3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 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4.0.4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和设备类别进 行划分。 4.0.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 程量、施工段和变形缝进行划分。 4.0.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和 分项工程的划分宜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执行。 4.0.7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 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本标准附录B及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 单位协商确定

    5.0.1检验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检验: 2 工程实体和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资料检查。 5.0.27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 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 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 标准附录C判定。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5.0.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5.0.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J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 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规定。 5. 0. 5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 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 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规定。 5. 0. 6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所含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均应完成验收; 对不影响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可予 以缓建缓验; 3单位工程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整改完成; 4 设备系统经联合调试应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 应通过对试运营有影响的专项验收。 5.0.7 竣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工程质量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应整改完成: 2 应完成至少3个月的空载试运行,并应有试运行总结 报告; 3J 应完成全部专项验收。 5.0.8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下列规定填写: 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D填写,现场检查 原始记录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工验收前保留,并可追溯: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 3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F 填写;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宜按本标准附录G 填写。 5. 0. 9空 空载试运行应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成项目工程质量验 收后进行,载客试运营应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 进行。 5.0.10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

    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 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 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 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 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5.0.1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 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 试验。

    5.0.1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分

    5.0.1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主体结构、节能分部等项目验收应 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负责: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 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6.0.4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施工分包单 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 行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分包单位应将所分 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施工单位。 6.0.5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 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 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

    6.0.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6.0.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6.0.3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主体结构、节能分部等项目验收应 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负责: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基 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主体结构、节能分部等项目验收 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负责: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地 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后,施工分包单 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 行验收。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派人参加。施工分包单位应将所分 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施工单位。 6.0.5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 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 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 工程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

    6.0.6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

    6.0.6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报告后,

    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和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 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附录B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 和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B单位(子单位)、分部(子分部

    表B.0.1单位(子单位)工程划分表

    注:1本表中未包含的项目,可按相关标准执行:

    2综合楼、食堂、司机公寓等配套的单体建筑按房建工程单独划分

    B.0.2车站工程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2的规定。

    表B.0.2车站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表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同主体土建工程

    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程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表B.0.3白

    表B.0.3区间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表

    续表 B. 0. 3

    海洋标准续表 B. 0. 3

    续表 B. 0. 3

    续表 B. 0. 3

    表B.0.4车辆基地综合工程单位工程划分表

    土地标准续表 B. 0. 4

    续表 B. 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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