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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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监理及施工等单位应对基坑周 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对 施工过程进行监控。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 工,不得撞自修改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设计和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审核或论证。 (3)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 1)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路的安全和正 常使用。 2)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 (4)基坑支护设计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 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照规范规定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 等级,明确支护结构选型。 (5)基坑支护设计应按照工程的具体条件设定支护结构的水 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 (6)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 基坑开挖深度。 (7)基坑开挖前,应查明基坑周边影响范国内建(构)筑 物、上下水、电缆、燃气、排水及热力等地下管线情况,并米 取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 (8)施工现场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 分层开挖。 (9)临时边坡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10)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等支护结构的构 件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时,严禁提前开挖或超挖。
(1)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2)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并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逐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学齐全。 (4)工程升工前,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信息,包括: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姓名及签 名底样、使用的各类印签底样、过程人员(印签)变更前后底样等。 (5)施工资料应由各参建单位共同完成,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施工资料内容应真实准 确、字迹清楚、图表整洁、组卷合规、目录清晰,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6)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及验收、审批均应有时限性要求,施工资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7)施工单位应负责施工资料的交底和主要管理工作,及时进行整理、收集、汇总和审核;分包单位应负责其分包 范围内施工资料收集和整理,及时移交施工单位,并对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8)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资料的形成、积累、组卷和归档进行监督、检查,对需签认的施工资料应及时签署
(9)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对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由经办人 字并注明签字时间。 (10)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工验收。 5.1.2资料分类 质量管理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峻工质量验收资料。 5.1.3资料编号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专 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隐敲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升始连续析 5.2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5.2.1水泥 (1)收集产品质量保证单、出厂检验报告(7d)及出厂水泥28d强度补报单。
(9)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对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由经办人 字并注明签字时间。 (10)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峻工验收。 5.1.2资料分类 质量管理资料分为施工管理资料、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施工过程验收资料、峻工质量验收资料。 5.1.3资料编号 (1)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号由三部分组成,即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资料组列顺序号和同类资料顺序号组成。专 表格随施工过程,按时间顺序,从001开始连续标注。 (2)对同一张表格(隐敲验收记录)等,应根据各自分部(分项)工程的不同,依各个检查项目从001开始连续标 5.2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5.2.1水泥 收信文口质
不锈钢板标准5.2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3)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1个月)、进口水泥以及存放条件不当影响质量的水泥在使用前必须 再次抽样送检,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 5.2.2钢筋 (1)收集钢筋出厂质量证明书;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 检报告。 (2)当使用进口钢筋,发现钢筋脆断、焊接不良或力学性能不显著不正常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验 或其他专项检验,如需焊接时,还应做可焊接性试验,并分别提供相应的试验报告。 5.2.3钢筋焊接、机械连接材料 (1)收集钢筋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焊剂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并应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可焊接性试 险报告。 (2)收集机械连接套筒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套筒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5.2.4砖、砌块 (1)收集砖、砌块产品合格证、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3)当砖、砌块作为节能产品用于工程时,应提供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应用认定证书。 5.2.5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1)收集混凝土原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提供开盘鉴定,混凝土抗压强 度报告,大批量连续生产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应提供基本性能试验报告,预拌混凝土运输单,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 疑土氯化物和碱总量计算书(工程结构有要求时);砂石碱活性试验报告(工程结构有要求时)。 (2)预拌砂浆应收集预拌砂产品配合比通知单、有效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预拌砂浆合格证、使用说明 书等。 (3)预拌砂浆产品外观、稠度检验合格后,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23的规定进行现场原材料见证抽样 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6钢结构用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 收集钢材、焊接材料、连接紧固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中文标志、出厂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检查合格后, 按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7预制构件、夹芯外墙板
(1)现场生产的预制构件,其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和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及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符合 求。 (2)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和夹芯外墙板进场时,应收集其产品合格证、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钢筋检验报告及 他重要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要求。 5.2.8灌浆套筒、灌浆料、座浆料 (1)套筒进场时,收集灌浆套筒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有效型式检验报告。 (2)收集灌浆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进场按标准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 (3)灌浆施工中,应留置28d抗压强度试件,按要求标准养护到期后进行检测。 (4)灌浆施工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企业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当更换钢筋生产企业,或同 产企业生产的钢筋外形尺寸与已完成工艺检验的钢筋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进行工艺检验。 (4)收集座浆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出户检验报告,现场按标准留置座浆料强度试件,养护到期后检测。 5.2.9预应力混凝土钢绞线、锚具、夹具、连接器 预应力筋进场时,收集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单、出厂检验报告,按相关标准进行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告。 5.2.10防水材料
(1)收集出厂质量合格证,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性能检测报告、产品性能和使用说明书。 (2)对材料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检查验收合格后,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检,收集复检报 5.2.11建筑门窗 (1)收集门窗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特种门窗及其配件的生产许司证和符合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的有效证明文 并核对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是否与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一致。 (2)现场使用人造木门的,应对人造木门审醛释放量进行复验。 5.2.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1)对保温系统用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2)收集保温系统用材料、配件和设备产品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3)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构件、设备,按标准要求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2.1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1)对材料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验收,不得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材料。 (2)收集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提供商检证明。
5.2.1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
5.2.13装饰装修工程材料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按标准及设计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 方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5)按标准及设计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见证抽样复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5.2.14幕墙工程的组成材料
(1)收集幕墙工程所有材料、构件、组件、紧固件及其他附件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2)材料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 (3)按标准要求对相关组成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抽样复验,收集检验报告。 5.2.15建筑电气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应进场验收合格,并应做好验收记录和验收资料归档。当设计有技术参数要求 应核对其技术参数,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2)实行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应有许可证编号或CCC认证标志,并应抽查生产许可证或 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有效性及真实性。 (3)新型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进口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进场验收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维修、试验 要求和说明等技术文件;对有商检规定要求的进口电气设备,尚应提供商检证明。 (5)当主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进场验收需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或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抽样检测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现场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导管、绝缘导线、电缆等,同厂家、同批次、同型号、同规格的,每批至少应抽取 1个样本;对于灯具、插座、升关等电器设备,同厂家、同材质、同类型的,应各抽检3%,自带蓄电池的灯具应按5% 抽检,且均不应少于1个(套); 2)因有异议送有资质的试验室而抽样检测:对于母线槽、绝缘导线、电缆、梯架、托盘、槽盒、导管、型钢、镀锌 制品等,同厂家、同批次、不同种规格的,应抽检10%,且不应少于2个规格;对于灯具、插座、开关等电器设备,同 一家、同材质、同类型的,数量500个(套)及以下时应抽检2个(套),但应各不少于1个(套),500个(套)以上时 应抽检3个(套); 3)对于由同一施工单位施工的同一建设项目的多个单位工程,当使用同一生产厂家、同材质、同批次、同类型的主 要设备、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时,其抽检比例应合并计算; 4)当抽样检测结果出现不合格,可加倍抽样检测,仍不合格时,则该批设备、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判定为不合格
品,不得使用。 5)应有检测报告 (6)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器及电瓷制品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应有出户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附件应齐全,绝缘件应无缺损、裂纹,充油部分不应渗漏,充气高 压设备气压指示应正常。 (7)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低压成套配电柜(箱)、控制柜(台、箱)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高压和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UPS柜、EPS柜等成套柜应有出厂试验报告: 2)核对产品型号、产品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表面涂层应完整、无明显碰撞凹陷,设备内元器件应完好无损、接线无脱落脱焊,绝 缘导线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蓄电池柜内电池壳体应无碎裂、漏液,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泄漏。 (8)柴油发电机组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对主机、附件、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随机技术文件: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应齐全、完整,发电机及其控
应有出厂试验记录;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机身应无缺件。 (9)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升关设备等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和随机技术文件: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 2)外观检查:设备应有铭牌,涂层应完整,设备器件或附件应齐全、完好、无缺损。 (10)照明灯具及附件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填写齐全、完整,灯具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要求;新型气体放电灯应随带 文件;太阳能灯具的内部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反向放电保护、极性反接保护等功能性试验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设 求。 2)外观检查: ①灯具涂层应完整、无损伤,附件应齐全,I类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具有专用的PE端子; ②固定灯具带电部件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部位应为绝缘材料,且应耐燃烧和防引燃; ③消防应急灯具应获得消防产品型式试验合格评定,且具有认证标志; ④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保护罩应完整、无裂纹:
③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灯具(水下灯及防水灯具)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对其密闭和绝缘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 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③内部接线应为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且不应小于0.5mm。 3)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时间检测:对于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应现场检测蓄电池最少持续供电时间,且应符合设计 要求; 4)绝缘性能检测:对灯具的绝缘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MQ,灯具内绝缘导线的绝缘 层厚度不应小于0.6mm。 (11)升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附件的进场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查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填写应齐全、完整。 2)外观检查:升关、插座的面板及接线盒盒体应完整、无碎裂、零件齐全,风扇应无损坏、涂层完整,调速器等附 件应适配。 3)电气和机械性能检测:对升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3mm; ②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5MQ:
③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应小于8mm,绝缘材料固定件在经受10次紧 退出试验后,应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应无损坏现象; ④对于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后,应仍然能正常使用。 5对开关、插座、接线盒及面板等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漏电起痕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 试验室检测。 (12)绝缘导线、电缆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填写应齐全、完整; 2)外观检查:包装完好,电缆端头应密封良好,标识应齐全。抽检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绝缘层应完整无损,厚度均匀, 电缆无压扁、扭曲,铠装不应松卷。绝缘导线、电缆外护层应有明显标识和制造厂标; 3)检测绝缘性能:电线、电缆的绝缘性能应符合产品技术标准或产品技术文件规定; 4)检查标称截面积和电阻值:绝缘导线、电缆的标称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导体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缆览的导体》GBT3956的有关规定。当对绝缘导线和电缆的导电性能、绝缘性能、绝缘厚度、机械性能和阻燃耐火性能有 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检测项目和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13)导管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钢导管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塑料导管应有合格证及相应检测报告; 2)外观检查:钢导管应无压扁,内壁应光滑;非镀锌钢导管不应有锈蚀,油漆应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应完整、 表面无锈斑;塑料导管及配件不应碎裂、表面应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广标: 3)应按批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对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20041的有 长规定进行检验; 5)对塑料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4)型钢和电焊条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应无严重锈蚀、过度扭曲和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应完整,拆包检查焊条尾部应无锈斑。 (15)金属镀锌制品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其符合性; 2)外观检查:镀锌层应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应齐全,无砂眼; 3)埋入土壤中的热浸镀锌钢材应检测其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3um:
1)查验合格证:钢导管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塑料导管应有合格证及相应检测报告; 2)外观检查:钢导管应无压扁,内壁应光滑;非镀锌钢导管不应有锈蚀,油漆应完整;镀锌钢导管镀层覆盖应完整、 表面无锈斑;塑料导管及配件不应碎裂、表面应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应按批抽样检测导管的管径、壁厚及均匀度,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4)对机械连接的钢导管及其配件的电气连续性有异议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GB20041的有 关规定进行检验; 5)对塑料导管及配件的阻燃性能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4)型钢和电焊条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2)外观检查:型钢表面应无严重锈蚀、过度扭曲和弯折变形;电焊条包装应完整,拆包检查焊条尾部应无锈斑。 (15)金属镀锌制品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产品质量证明书:应按设计要求查验其符合性; 2)外观检查:镀锌层应覆盖完整、表面无锈斑,金具配件应齐全,无砂眼; 3)埋入土壤中的热浸镀锌钢材应检测其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3um:
4)对镀锌质量有异议时,应按批抽样送有资质的试验室检测。 (16)母线槽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和随带安装技术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CCC型式试验报告中的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导体规格及相应温升值应与CCC型式试验报告中的导体规格 致,当对导体的载流能力有异议时,应送有资质的试验室做极限温升试验,额定电流的温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的规定; ②耐火母线槽除应通过CCC认证外,还应提供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其耐火时间应符合设计 要求; ③保护接地导体(PE)应与外壳有可靠的连接,其截面积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规定:当外壳兼作保护接地导体(PE)时, CCC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2)外观检查:防潮密封应良好,各段编号应标志清晰,附件应齐全、无缺损,外壳应无明显变形,母线螺栓搭接面 应平整、镀层覆盖应完整、无起皮和麻面;插接母线槽上的静触头应无缺损、表面光滑、镀层完整;对有防护等级要求的 母线槽尚应检查产品及附件的防护等级与设计的符合性,其标识应完整。 (17)电缆头部件、导线连接器及接线端子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查验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铝及铝合金电缆附件应具有与电缆导体匹配的检测报告; ②矿物绝缘电缆的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③导线连接器和接线端子的额定电压、连接容量及防护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2)外观检查:部件应齐全,包装标识和产品标志应清晰,表面应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应泄漏; 支铝合金电缆用接线端子和接头附件的压接圆筒内表面应有抗氧化剂;矿物绝缘电缆专用终端接线端子规格应与电缆 配;导线连接器的产品标识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18)使用的降阻剂材料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经国家相应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证 5.2.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收集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生活给水 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提供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2)对材料品种、规格、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3)按标准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样复验,收集检验报告
1)查验合格证及相关技术文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铝及铝合金电缆附件应具有与电缆导体匹配的检测报告; ②矿物绝缘电缆的中间连接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电缆本体的耐火等级: ③导线连接器和接线端子的额定电压、连接容量及防护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2)外观检查:部件应齐全,包装标识和产品标志应清晰,表面应无裂纹和气孔,随带的袋装涂料或填料不应泄漏; 设铝合金电缆用接线端子和接头附件的压接圆筒内表面应有抗氧化剂:矿物绝缘电缆专用终端接线端子规格应与电缆 适配:导线连接器的产品标识应清晰明了、经久耐用。 (18)使用的降阻剂材料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提供经国家相应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的证 5.2.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收集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生活给水 充所涉及的材料必须提供饮用水卫生检验报告; (2)对材料品种、规格、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形成验收记录。 (3)按标准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样复验,收集检验报告,
5.2.17通风空调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设备、管道、自控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 的技术性能参数和功能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各种材料和设备 的质量证明文件与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及多联机空调系统室内机等设备的供冷量、供热量、 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效率; 3)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的风量、静压损失、出口全压及输入功率;装置内部或外部漏风率、有效换气率、交换效率 噪声; 4)阀门与仪表的类型、规格、材质及公称压力; 5)成品风管的规格、材质及厚度; 6)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2)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使用的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检 验,
1)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水阻力、功率及噪声;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或热阻、密度、吸水率。 (3)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 1)防烟、排烟系统工程采用的设备、管材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进行验收,形 成验收记录; 2)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 详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5.2.18建筑智能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1)收集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质检报告、说明书,进口产品应有原产地证明和商检证明、质量合格证明、检测 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中文文本; (2)对品牌、产地、型号、规格、外观进行检查验收,形成检验记录。
5.3建筑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5.3.1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5.3.2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
(1)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应采用静载试验的方法对桩基承载 力进行检验。对有经验和对比资料的地区,设计等级为乙级、丙级的桩基可采用高应变法对桩基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 测。 (2)按设计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比例对工程桩的桩身完整性进行检测。 5.3.3混凝土、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统计评定。 (1)混凝土强度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划入同一检验 批的混凝土,其施工持续时间不应超过3个月; (2)用于检验混凝土强度、抗渗性能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留置方式、取样数量及养护方法应 符合设计、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3)混凝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 定,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方式、取样数量及养护方法应 符合设计、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规定。同条件养护试件检验时,司将每组试件的强度除以0.88后,将同强度等级的 各组试件的强度值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进行评定; (4)预拌砂浆原材复检合格后可用于现场施工,质量验收按《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223、设计要求及专项
施工方案留置砂浆强度、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件。并按照相应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砂浆强度评定。 5.3.4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 钢筋连接工程升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至 行工艺检验,收集工艺检验报告。 5.3.5钢筋焊接连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 (1)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或机械连接时,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弯曲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布 准的规定。接头试件应从工程实体中截取。 (2)检查数量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和《钢筋焊接及技术规程》JGJ18的规定确定。 5.3.6钢结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内部缺陷检测报告。 5.3.7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相关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口 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检,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收集摩推 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检报告。 5.3.8扭剪型高强度螺检连接副紧固预应力检验报告
填充墙与承重墙、柱、梁的连接钢筋,当采用化学植筋的连接方式时,应进行实体检测,锚固力检测的要求及抽样数 安《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规定,收集锚固力检测报告。 5.3.14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检测报告。 (2)结构实体混凝土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 (3)结构实体混凝土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报告。 (4)混凝土现浇楼板厚度检验检测报告。 5.3.15外墙外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 当无明确规定时,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不应超过2年)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 且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5.3.16外墙外保温粘贴强度、锚固力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5.3.17外窗的性能检测报告。 按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对外窗进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可见光透
时比、遮阳系数、抗结露因子等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安装。 5.3.18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等。 5.3.19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 量标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 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3)公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按照公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表的要求进行检测。 5.3.2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1)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 (2)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遮阳系数、抗结露因子等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司进行现场安装。 5.3.18幕墙的性能检测报告。 包括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等。 5.3.19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报告。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拨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3.20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报告。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指 准的规定。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采用集中央空调的工程,应进行室内新风量的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未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3)公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按照公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种类表的要求进行布 5.3.2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1)风管强度及严密性检测报告。 (2)管道系统强度及严密性试验报告。
(3)风管系统漏风量、总风量、风口风量测试报告。 (4)空调水流量、水温、室内环境温度、湿度、噪声检测报告。 5.3.22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1)阀门试验记录。 (2)水压、气压试验记录。 (3)风管强度检测记录。 (4)风管系统(现场组装除尘器、空调机)漏风量检测记录。 (5)中、低压风管系统漏光检测记录。 (6)风机盘管水压试验记录。 (7)制冷系统气密性试验记录。 (8)风口平衡试验(调整)记录。 5.3.23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需对综合布线水平布线系统进行FLUCK测试,并形成FLUCK测试报告
(1)监测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内部温度、表里温差及降温速率。 (2)依据GB/T51028要求编制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方案,并绘制测温孔布置图,写明养护方法。 5.4.11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安装和灌浆记录。 (1)施工中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应如实填写。 (2)张拉设备及压力表应配套使用,标定证书做为附件。 5.4.12预制构件吊装施工记录。 (1)安装位置与设计图纸一致。 (2)摘置与搭接尺寸、接头处理等内容按照现场实际施工如实填写,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工艺)要求并与施工方 致。 5.4.13钢结构吊装施工记录。 (1)施工过程中及时检查构件编号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一致。 (2)固定方式等施工内容满足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 5.4.14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钢网架挠度检验记录。 (1)在钢结构主体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峻工时,对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平面弯曲和全高进行实测,并填写
GG031钢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度,所有数值为实际测量数值。 (2)钢网架挠度检测分为现场自检和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钢网架结构总拼装完成后对其挠度值检测,检测实际数 不应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 5.4.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记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施工日志。 (3)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4)图纸会审记录。 (5)设计交底记录。 (6)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7)设备(开箱)进场检验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10)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11)幕墙及金属1、窗避雷装置隐散验收记录。 (12)电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3)电气等电位联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 (14)施工检查记录 (15)电缆敷设施工记录。 (16)电缆终端头(中间接头)制作记录。 (17)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测试记录。 (18)接闪线和接闪带固定支架垂直拉力测试记录。 (19)接地(等电位)导通性联结测试记录。 (20)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21)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22)接地故障回路阻抗测试记录。 (23)漏电开关模拟试验记录。 (24)电气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
(25)电气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26)电气照明(动力)全负荷试运行记永 (27)照明系统照度和功率密度值测试记录 (28)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的荷载强度 (29)电动机检查(抽芯)记录。 (30)低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记录。 (31)EPS应急持续供电时间记录。 5.4.16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记录 (1)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 (2)管道灌水试验记录。 (3)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单机试运转记录。 (5)管道系统冲(清)洗试验记录 5.4.17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记录
(1)施工检查记录。 (2)伸缩器制作(安装)记录。 (3)设备基础复检记录。 (4)通风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 (5)空调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 (6)防腐施工记录。 (7)绝热施工记录。 (8)管道(设备)冲(吹)洗记录。 (9)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清洗记录。 (10)通风空调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检查验收记录。 (11)通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2)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3)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14)通用施工记录,
(1)施工检查记录。 (2)伸缩器制作(安装)记录。 (3)设备基础复检记录。 (4)通风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 (5)空调装置一般性检查记录。 (6)防腐施工记录。 (7)绝热施工记录。 (8)管道(设备)冲(吹)洗记录。 (9)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清洗记录。 (10)通风空调设备、管道(防静电)接地检查验收记录。 (11)通风空调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12)通风空调系统无生产负荷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 (13)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记录。 (14)通用施工记录,
1)需记录的分项工程无专用表格时,采用通用施工记录填写; 2)按不同的部位填写施工内容,记录内容要保持和现场同步; 3)根据施工依据,如图纸、规范、及图集等,填写施工使用的材料。 5.4.18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记录。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2)图纸会审。 (3)设计变更。 (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5)开工报告。 (6)技术交底。 (7)施工日志。 (8)设备、材料、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合格证、备案证、检验报告(包括汇总 (9)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10)施工试验记录
5.5.1地基验槽记录
(1)验槽部位、施工图号应如实填写。 (2)持力层深度及土质情况与地质勘查报告结论一致。 (3)应由施工单位附基槽、基坑、基桩平面图及断面图。 5.5.2桩位偏差和桩顶标高验收记录。 (1)按X轴和Y轴两个方向记录桩位偏差,按正负记录桩顶标高偏差,满足GB50202相关规定。 (2)绘制桩位平面图,并在图中注明桩位偏差值与桩顶标高偏差值等信息。 5.5.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隐蔽记录分开编制。 (2)隐检依据及主要材料与设计图纸一致,隐检内容反映施工实际工序及节点的处理措施,满足 施工方案一致。 (3)附图(照片)真实反映隐检部位的施工质量及节点做法等内容
(4)建筑电气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电气配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2)电缆桥架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电气接地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4)避雷装置隐蔽验收记录。 5)电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给排水及采暖管道埋地需做隐敲验收。 2)管并、车库管道保温需做隐敲蔽验收。 (6)通风空调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隐蔽记永 2)施工依据为结构施工图编号,变更或洽商记永 3)规范所要求的隐蔽内容,应按现场施工的情况
4)各施工工序的隐蔽照片实时收集。 (7)建筑智能化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隐蔽记录分升编制、填写; 2)施工依据为结构施工图编号,变更或洽商记录编号; 3)规范所要求的隐蔽内容,应按现场施工的情况逐条记录,严禁以检查结果和结论替代: 4)各施工工序的隐蔽照片实时收集。 5.5.4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 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2)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写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3)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确认。 (4)建筑电气工程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4)各施工工序的隐蔽照片实时收集。 (7)建筑智能化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不同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内容的隐蔽记录分升编制、填写; 2)施工依据为结构施工图编号,变更或洽商记录编号; 3)规范所要求的隐蔽内容,应按现场施工的情况逐条记录,严禁以检查结果和结论替代; 4)各施工工序的隐蔽照片实时收集。 5.5.4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施工单位在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施工,自检合格后,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检验 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2)分项工程所包含的检验批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填 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确认。 (3)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全部分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报请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确认。 (4)建筑电气工程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台、箱)和配电箱(盘)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柴油发电机组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UPS及EPS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6)电气设备试验和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7)母线槽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梯架、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9)导管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0)电缆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1)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钢索配线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4)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绝缘测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5)普逾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6)专用灯具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7)升关、插座、风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8)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9)接地装置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0)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1)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2)建筑物等电位联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5)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检验批容量、抽样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2)各给排水工程及采暖各分项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3)给排水及采暖分部验收记录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6)通风空调工程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金属风管:
2)风管与配件制作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I)非金属风管; 3)风管部件与消声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4)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送、排风、防排烟、除尘系统 5)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I)空调系统: 5)风管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II)净化空调系统: 7)通风机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8)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通风设备; 9)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Ⅱ)空调设备; 10)通风与空调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II)净化空调系统; 11)空调制冷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2)工程系统调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13)防腐与绝热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风管系统); 14)防腐与绝热施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管道系统); 15)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金属管遣:
16)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I)非金属管道: 17)空调水系统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II)设备等。 18)分部工程验收应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7)建筑智能化工程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检验批容量、抽样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学,主体结构 方能分部等分部工程验收应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并签字。 5.5.5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分为“好“一般”“差”三种质量评价,由参与验收各单位负责人根据检查实际 青况给予评价。 5.5.6工程峻工验收记录。 (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峻 工预验收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峻工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监理部人员与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峻工 页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峻工验收报审表,
并由项目监理机构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预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峻工报告,申请峻工验收。 (2)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编写工程峻工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 科、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组成验 收组,对工程进行峻工验收,各单位应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峻工验收记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6.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6.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6.1.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手续。 6.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变更手续。 6.1.4专家论证相关资料。 6.1.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6.1.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登记记录,项目负责人现场履职记录。 6.1.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现场监督记录。 6.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记录。 6.1.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6.2.1相关的安全保护措施。
6.2.3第三方监测数据及相关的对比分析报告。 6.2.4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6.3.1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
国家电网标准规范范本6.3.1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6.3.2日常检查及整改记录。
6.4.1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4.2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与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装告知、安装与拆卸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 6.4.3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安装(包括附着顶升)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 6.4.4使用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登记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作业防碰撞措 、日常检查(包括吊索具)与整改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6.5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6.5.1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6.4.1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及安装使用说明书。 6.4.2起重机械安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与拆卸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安装告知、安装与拆卸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 6.4.3起重机械基础验收资料。安装(包括附着顶升)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验收记录。 6.4.4使用过程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安全技术交底、使用登记标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多塔作业防碰撞措 施、日常检查(包括吊索具)与整改记录、维护和保养记录、交接班记录。 6.5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6.5.1架体配件进场验收记录、合格证及扣件抽样复试报告。
6.5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招标投标5.7.1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 5.7.2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6.7.3日常安全检查、整改记录。
7.1《山东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用于规范企业 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照执行。 7.2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还应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标准规范。 7.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在本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制定适合本单位管理要求的企业标准。 7.4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5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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