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 89-2022 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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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 89-2022 实物档案数字化规范
6.1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
1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确定的数字化对象开展档案调取、清点、登记
期准备工作,并提交档案出库申请,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后,严格按照档案库房管理规定为数字化对象办 理出库相关手续,并与数字化部门共同清点无误后,对档案进行交接出库。 6.2实物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根据工作需求设置距离数字化加工场所较近的保管库用以临时存放实 物档案,并对实物档案的领取与归还进行严格管理,认真做好检查、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实物档案的 安全。
7.1确定实物档案数字化对象的特征点
应对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实物档案完整数字化基坑支护标准规范范本,不应遗漏特征点,确有不需要采集的特征点应加
1对实物档案进行外观检查,对损坏严重或有其他情况不利于数字化加工的,应进行适度的加 先等技术处理。技术处理应根据实物档案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并符合有关档案保护的规定。 2检查实物档案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 3记录实物档案编号、材质、外形等信息
1按照目录数据库建立时制定的数据规则,对照实物档案有关信息,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 2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在有关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8.1应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库数据规 则的制定应符合DA/T18对档案著录的要求,实物档案目录准备与目录数据库建立工作也应严格遵守 DA/T18的相关规定。 3.2目录数据库选择时,应考虑通用数据格式转换问题,以便数据交换。 3.3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以便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8.4将实物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中对实物档案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 整的目录数据。实物档案数字化目录数据中应至少包括档号、保管期限、年度、责任者、题名、材质、形 制、参见号,以及数字化项目信息、技术环境、数字化各类技术参数等信息。 3.5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校对与人工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录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著 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
应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长度、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库数据 J制定应符合DA/T18对档案著录的要求,实物档案目录准备与目录数据库建立工作也应严格遵 T18的相关规定。
1应根据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信 设备,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采集后数字影像清晰、完整、不失真 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2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采集过程中不应对档案实体造成损毁
9.1.3在采集前,应对相应的采集设备和场所进行清洁、检查和调整,以确保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 质量。
9.2.2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仪 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的方式处理。分幅扫描时,相邻图像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重叠,并且采用标板等 方式明确说明分幅方法;若后期采用软件自动拼接的方式,重叠尺寸建议不小于单幅图像对应原件尺寸 的1/3。 9.2.3对于极其珍贵且尺寸不规则的档案,为方便直观显示原件大小,可采用标板、标尺等方式标识原 件大小等信息 9.2.4为最大限度保留实物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宜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扫 描色彩模式、扫描分辨率的选择应符合DA/T31提出的要求和建议
9.3.1适用于能以三维立体影像形式展示的实物档案,如奖杯、产品、标本、工具设备等。 9.3.2实物档案数字化三维扫描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9.3.1适用于能以三维立体影像形式展示的实物档案,如奖杯、产品、标本、工具设备
表1实物档案数字化三维扫描主要技术参数
a) 应真实反映实物档案表面的颜色、质地、形状和图案等,同一表面纹理应协调一致: b) 长宽像素数应为2的n次方(n为自然数),纹理长宽比差异不应过大; c) 应进行纠正处理,减少视角或镜头畸变引起的变形,并消除眩光和阴影; d) 图像分辨率不低于100dpi,色调协调、自然真实; e) 应拼接无缝,过渡自然; f)纹理扫描后,数字化成果需用色卡进行对比矫正,应保持其与实物档案色彩一致
9.4.1适用于能以二维静态图像形式展示的实物档案,如奖牌、奖杯、锦旗等。数码相机应采用彩色拍 摄方式,拍摄精度不低于1600万像素。在拍摄前,针对拍摄实物档案的环境,对数码相机白平衡进行色 温校正。
9.4.2拍摄时应注意:
选择中焦距以上镜头拍照并尽量保持水平,避免图像变形:
b)将照相机设置成无时间显示格式的画面; 布光均匀: d 将拍摄主题充满影像画面; e)对具有规则形状的实物档案,分别从正视、侧视、俯视等多角度进行拍摄 9.4.3数码拍照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实物档案数字化数码拍照主要技术参数
9.4.4实物档案数字图像长期保存格式为TIFF、JPEG或JPEG2000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 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 9.4.5实物档案数字图像利用时,也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存储空间占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 患,将图像转换为OFD、PDF等其他格式, 9.4.6同一种拍摄方式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2对实物档案进行环物摄影时: a)应注意镜头与被摄实物档案表面保持正射,摄影人员根据需要使用数码单反相机、摄影机、鱼 眼镜头、全景云台、三脚架、航拍无人机等专业设备对实物档案进行360度全景拍摄,实物档案 的特征点不应遗漏; b)拍摄时应选择合适的曝光模式,保证每张照片的曝光参数相同、色调统一; c)拍摄过程中,焦距、光圈、感光度一经设定,直至照片全部拍完方可修改,且应保持每30度一个 拍摄角度进行拍摄
实物档案数字化主要技术参数(360度全景拍照)
9.6.1应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文件命名,并确保唯一性。 9.6.2一条目录对应采集后的多个数字文件时,可按档号与顺序号的组合对数字文件命名。 9.6.3应科学建立数字文件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
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影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影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 本不感觉偏斜为准。
应对数字影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险 、污线、黑边等影响影像质量的杂 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档案数字 除实物档案保管过程中所形成的痕迹。
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影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影像,以保证档案数字化影像的 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影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应对数学影像进行合理的裁剪处理,去除影像多余的部分,以有效缩小影像文件的容量,节省存储 空间。
去除三维扫描点云中由于外界因素(如光线、震动等)以及三维扫描仪本身的因素造成的无效点
为了得到平滑模型及提高轮廓识别度 维扫描结果进行平滑处理,提高数据的平滑度: 接近于实物档案的几何特征,
由数字化处理人员对数字文件的质量情况,如影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对不行 量要求、数字化成果不完整或不清晰的应重新数字化;数字文件整理秩序与实物档案不一致的,应 进行调整
11.1应借助相关软件对数据库中的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实物档案数字影像进行挂接,以实现目录数 据与数字影像的关联。 11.2对挂接结果进行逐条检查,包括目录数据与实物档案数字影像对应的准确性、已挂接数字影像与 实际扫描数量的一致性、数字影像是否能正常打开等,发现错误及时进行纠正,
12数字化成果验收与移交
12.1.1建议档案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对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
2.1.1建议档案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对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12.1.2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12.2.1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影像、档案目录数据、元数据、数据挂接、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 2.2.2应对数字影像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影像的完整性、排列 顶序的准确性、影像质量等。 12.2.3应对档案目录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必填项是 否填写等。 12.2.4应对元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元数据元素的完整性和赋值规范性等。 12.2.5应对数据挂接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数字影像的挂接的准确性等。 12.2.6应对工作文件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12.2.7应对存储载体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载体的可用性、有无病毒等。
应进行100%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为100%
12.4.1每个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检验达到12.2和12.3的要求,予以验收“通过”。验收未通过 应视情况进行返工或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12.4.2验收完成后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验收“通过”的结论,应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有效
验收合格的数字化成果应按照实物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及时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移交单示 卫附录B.8。
勿档案数字化专用出(回)库单示例参见附录B.9、数据质检退回处理单示例参见附录B.10,
图A.1给出了实物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
图A.1实物档案数字化流程示例
附录B (资料性) 数字化登记表示例 表B.1~表B.10给出了实物档案数字化管理登记表示例。
■实物档索数字化审批
表B.6数据录入工作单
法兰标准表B.6数据录入工作单
表B.7实物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单
表B.8实物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清单
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表B.9实物档案数字化专用出(回)库单
表B.10数据质检退回处理单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2]7号 2]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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