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31、32、33)/T 310012-2022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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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31、32、33)/T 310012-2022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
7.1.1毗邻各地应共享站点、充电桩等资源,优先使用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的场站,对非本 地企业车辆使用本地设施的条件和要求应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 7.1.2应配置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和维修保养场。
7.2.1首末站宜结合等级客运站设置,配置候车、卫生、管理等场所和设施,未设置在等级客运站的 立设置候车亭 7.2.2场站设施应按期巡查、维保,重要场站应采用视频监控,并建立场站设施巡检维护信息更新制 度和管理系统
建筑技术论文3站牌的形式、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845.3
3.1.1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方式相衔接的线路,首末班时间应考 意与之衔接的运输方式的运营时间,满足乘客接驳需求。 3.1.2应根据当地群众出行习惯和季节合理制定首班车、末班车发车时间,首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晚于 7:00,末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早于17:00。发车间隔小于30分钟的线路应标注首末班时刻,发车间隔超 过30分钟的线路应标注班次时刻和班次间隔,发车间隔最长宜不超过1小时。 3.1.3运营班次应满足毗邻地区居民日常出行需求,每日发车班次宜不小于10班。 8.1.4企业应做到准点发车,首末站发车准点率不低于98%
8.2.1应综合线路里程、运营成本、地方财力等因素,科学制定票制票价体系,具体票价以毗邻地区 相关物价部门共同核定为准,同一线路上下行票价宜保持一致。 8.2.2宜制定与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其他客运方式的换乘优惠政策。 8.2.3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月票、季票、年票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票制票价模式。
辆应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首末班车不可
8.3.2应根据车辆运行状况和客流变化情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确保正常的行车间隔,同一线路应 实现统一调度。 8.3.3客流剧增、车辆晚点、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8.3.4应做好行车调度日志,宜实行路单电子化管理。
0.1.1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安全规章制 作规程,接受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管理,遵守途经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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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0.1.5应依法运营,制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0.1.6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开展车辆、场站设施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 吉并采取相应措施。 0.1.7采用公交客运方式运营的线路在符合安全要求的路段可设立站立位。
A.1.1适用性:方便乘客出行、方便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企业管理。 A.1.2准确性:指位明确,导向无误。 A.1.3唯一性:长三角范围内不重名。 A.1.4方便性: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A.1.5稳定性:线路命名不可随意变更
附录A (规范性) 线路命名原则及方法
A.2.1应按起地(县(区)级行政区划)简称加毗邻数字线路方式命名,且线路名称中企业经营资 质注册地简称在前,具体格式为:地名简称+地名简称+毗邻+数字路。如吴江到青浦线路,如经营者注 册地在昊江,可命名为“吴青毗邻1路”。 A.2.2路径、设站不完全相同的两条线路,不可用同一数码命名。 A.2.3已撤销的线路所用编号,一年内不宜用于其他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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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客运标识
车身两侧及后部明显位置喷涂“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统一标识(见图B.1)
图B.1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标识式样
间卷调查或网络调查。
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样本量应具有代表性。60岁以上年龄占比不低于10%。
特种设备标准规范范本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线路的首末站、沿途站点、运营车辆内部等乘客聚集的场所
有效调查问卷总数不低于起点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之和的万分之三,或不低于该线路 总量的百分之三。
乘客满意度是按下式计算。
乘客满意度是按下式计算
式中: S一一乘客满意度; F一一单份有效问卷得分; n一一有效调查问卷总数。
给排水工艺、技术表C.1乘客满意度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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