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编制2020年4月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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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编制2020年4月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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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开发,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定远县实际,制定《定远县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以下简称“控规通则”)。
1.2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定远县城市建设用地使用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项工程建设,除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外,同时应符合本通则。城市规划区内城镇建设与规划管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镇规划标准》、《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1.3 控规体系:定远县控规由“控规通则”和“地块图则”组成。
“控规通则”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和建设开发的规划编制和管理通用性规定。
“地块图则”是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具体地块的建设开发提出控制性指标和城市设计等相关要求。主要内容有: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交通停车等。
1.4开发管理:国有土地的使用和建设开发应按政府审批的“地块图则”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尚未审批“地块图则”的区域,则按“控规通则”相关要求进行规划管控。
1.5实施管理:为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本通则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现实需求,依法定程序进行动态修订。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本通则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对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1.6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管理应使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和统一技术标准的基础测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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