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缆线管廊技术指南(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11月25日发布并实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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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 则
    1.1 目的
    为优化南宁市城市市政管线建设,集约利用与优化城市地
    下空间资源,指导城市缆线管廊(以下简称缆廊)的规划和设
    计,推动新技术的应用,促进地下管线行业技术进步,编制本
    指南。
    1.2 原则
    缆廊应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协调管理、资源共享的
    原则,分阶段分区域推进实施。
    1.3 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南宁市范围内缆廊的规划和设计。
    1.4 一般规定
    1.4.1 定义
    缆廊是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
    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缆廊采用浅埋沟道方式建设,设有可开启
    盖板但其内部空间不能满足人员正常通行要求,可不设置消防、
    通风等附属系统,用于容纳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给水管或再
    生水管、燃气管等管线的管廊。浅埋缆线沟、综合排管也可视
    作缆廊。本指南适用的缆廊所容纳的管线为支管或配管,给水
    管、再生水管及燃气管管径不超过 DN500,电力电缆不大于
    110kV 且不超过 24 根。一般主要敷设于居民区道路或城市支路。
    ......

    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专项规划以及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 基础上,确定缆廊的布局。 3、缆廊工程规划应统筹兼顾城市新区和老旧城区。新区 缆廊工程规划应与新区规划同步编制,老旧城区缆廊工程规划 应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改造、管线改 造、轨道交通建设、人防建设和地下综合体建设等编制。 4、缆廊工程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并考虑长远 发展需要。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5、缆廊工程规划原则上五年进行一次修订,或根据城市规 划和重要地下管线规划的修改及时调整。调整程序按编制缆廊 工程规划程序执行。 6、缆廊工程应纳入道路建设内容,或成网成片建设。 7、宜单独编制不同层级的缆廊专项规划。总体层面应编制 缆廊总体规划,片区层面应编制缆廊控制性详细规划

    2.1.3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南宁市综合管廊总体规划应包含十线、支线和缆线管廊, 形成完整的管廊体系,其中对于缆廊的总体规划编制应包括以 下内容: 1、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结合城市的规划定位、经济发展 城市管理、市政管网建设等条件,全面分析缆廊建设的可行性 和必要性。

    2、应明确缆郎的总体思路、总体目标。 3、城市建设相关规划分析。 4、划分缆廊的规划分区。针对每个规划分区的特点广场标准规范范本,提出 不同分区的缆廊郎建设思路和建设自标。 5、提出缆廊规划的空间布局。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的功能结 构、发展布局、开发强度等相关因素,提出适建区,对适建区 提出建议线位布局。 6、明确缆廊建设自标和规模。明确规划总自标和建设规模 分期建设目标和建设规模。

    2.1.4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

    南宁市综合管廊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含干线、支线和缆线 管廊,形成完整的管廊体系,其中对于缆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可行性分析。根据片区经济、人口、用地、地下空 间、管线、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缆廊建设的必要性 和可行性。 2、规划目标和规模。明确规划总目标和规模、分期建设目 标和建设规模。 3、建设区域。高强度开发和管线密集地区应划为缆廊建设 区域,主要是: (1)城市中心区、商业中心、城市地下空间高强度成片集

    中开发区、重要厂场,高铁、机场、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所在 区域。 (2)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主要道路以及景观 道路。 (3)配合轨道交通、地下道路、城市地下综合体等建设工 程地段和其他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等。 4、相关规划分析。说明相关规划内容,并分析与本规划的 联系性。 5、系统布局。根据城市功能分区、空间布局、土地使用、 开发建设等,结合道路布局,确定缆廊郎的系统布局和类型等。 6、管线入廊分析。根据缆廊建设区域内有关道路、给水、 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规划和新(改、扩)建计划, 以及轨道交通规划等,确定入廊管线,分析项目同步实施的可 行性,确定管线入廊的时序。 7、针对已编制市政专项规划的协调、优化。根据明确的缆 郎线位,协调优化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主要为电力、通信等 管线的调整和优化。 8、缆廊断面选型。根据入廊管线种类及规模、建设方式、 预留空间等,确定缆廊分舱、断面形式及控制尺寸,主要是: (1)管线纳入缆廊应遵循“经济适用、能入则入”的原则, (2)燃气入廊的具体形式可采用耳舱形式,应遵循保障管 道安全,利于维护检修的原则。 (3)缆廊应结合工业化生产,合理布置断面。

    9、三维控制线划定。缆廊三维控制线应明确缆廊郎的规划平 面位置和竖向规划控制要求,引导缆廊工程设计,主要是: (1)缆郎位置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利 用情况及道路两侧用地情况等确定。 (2)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高程不一致时,缆廊宜设置在人 丁道下;道路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高程一致时,缆廊宜设置在 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足时,可部分设置在 人行道旁的绿带内。 (3)缆廊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如桥、下穿隧道、轨道交 通等)共线时,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缆廊与其他市政基 础设施的布置方式。 (4)缆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荷载、绿 七种植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满足出廊后直理管线的理设条件。 (5)缆廊常用的规划位置

    图1缆廊布置位置示意图(1)

    图2缆廊布置位置示意图(2)

    图3缆廊布置位置示意图(3)

    图4缆廊布置位置示意图(4)

    10、重要节点控制。明确缆廊与道路、轨道交通、地下通 道、人防工程及其他设施之间的间距控制要求。 11、附属设施。缆廊附属设施因需而设,可不设置消防、 通风、照明、人防等设施,可同步建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供电 监控和报警、排水、标识等相关附属设施,明确其配置原则和 要求。 12、安全防灾。明确缆廊抗震、防火等安全防灾的原则、 标准和基本措施。 13、建设时序。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缆廊建设的 年份、位置、长度等。 14、投资估算。测算规划期内的缆廊建设资金规模。 15、保障措施。提出组织、政策、资金、技术、管理等措 施和建议。

    1、缆廊属市政公用工程,其设计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法 律规范执行,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新建城市道路应开展管线综合设计,并根据城市缆廊规 划、管线综合设计进行缆廊工程设计;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 根据城市缆廊规划及管线迁改、新建情况进行缆廊工程设计。 3、缆廊总体设计应符合规划的要求,缆廊的分类和形式根 据规划及功能确定。

    4、总体设计应确定缆廊的线路、断面形状、入廊管线种类、 分舱状况、断面大小、附属设施等特征要素。 5、缆廊标准断面内部尺寸应根据容纳的管线种类、数量、 管线运输、安装、维护、检修等要求综合确定

    2.2.2 主体工程设计

    1、一般规定 (1)缆廊平面、竖向的最小转弯半径,应满足缆廊内各种 管线安装、运输的要求。 (2)缆廊两端与常规直理管线相接位置宜设置端头井。端 头井宜充分考虑管线进出缆廊、安装、检修、维护作业所需要 的空间要求。 (3)缆廊与地下综合管廊相交位置宜设置地下综合管廊交 义口。地下综合管廊交义口根据需要设置为“T”字口或“十” 字口,并根据需要设置为单层结构或双层结构。 2、标准断面设计 (1)缆廊标准断面形式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 量、安装要求、施工方式确定。 (2)电力电缆的支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地下综合管廊内布置电 缆接头时,电缆支架层间布置应满足电缆接头的放置要求,以 能方便的安装电缆接头为宜。 (3)通信线缆与其他管线同舱敷设时,其他管线与通信线

    (1)缆廊标准断面形式应根据容纳管线的种类、规格、数 量、安装要求、施工方式确定。 (2)电力电缆的支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 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有关规定。地下综合管廊内布置电 缆接头时,电缆支架层间布置应满足电缆接头的放置要求,以 能方便的安装电缆接头为宜。 (3)通信线缆与其他管线同舱敷设时,其他管线与通信线

    览的净距应满足《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 的相关要求。 (4)缆廊内管线之间的间距还应满足《城市工程管线综合 现划规范》GB50289的相关要求。 (5)燃气管道应采用耳舱形式独立成舱,耳舱内燃气管道 为直埋敷设。 (6)缆廊电力舱底板应设置排水明沟,坡度不宜小于0.2% (7)电力通信缆廊、混合型缆廊常用标准断面,标准断面 没计可参考《南宁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图集》中的缆廊部分。

    电力通信缆廊A1型标准断面示意图

    图5电力通信缆廊A2型标准断面示意图

    图6电力通信缆廊A3型标准断面示意图

    图7电力通信缆廊A4标准断面示意图

    图8混合型缆廊B1型标准断面示意

    图9混合型缆廊B2型标准断面示意图

    图10混合型缆廊B3型标准断面示意

    11混合型缆廊B4型标准断面示意图

    图12混合型缆廊B5型标准断面示意

    3、平面设计 (1)缆廊接干线或支线、缆廊接缆廊、缆廊接用户等节点 没计应综合考虑管线的种类、数量、转弯半径等要求。

    其他形式综合管廊组合布置。 (3)过路缆廊不应采用盖板形式。

    (1)缆廊的覆土深度应根据地下设施竖向规划、荷载、绿 化种植及设计冻土深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满足管线引出或 穿越等需求。 (2)缆廊纵断面宜结合道路纵断面布置,在遇到横向管线 可道及其他障碍物时可从其下方穿越。 (3)缆廊纵坡应综合考虑各类管线敷设的要求,容纳高压 电力电缆的舱室纵向坡度不宜大于14%

    (1)缆廊电力舱应设置活动盖板及管线分支口,燃气耳舱 应预留燃气管道分支出口。 (2)缆廊电力舱应设置防火包阻火墙,简隔不大于200 米。 (3)缆廊电力舱的低点应设置集水坑,集水坑的平面位置 宜靠近活动盖板,集水坑的大小宜设置为500mm×500mm× 500mm(长×宽×高)。 (4)缆廊净高不低于1.2m时,宜采用局部活动盖板形式 盖板净距50m~100m;缆廊净高低于1.2m时,可全线布置活 动盖板,并应符合当地电力部门的要求。 (5)缆廊应设置检查并,设置间隔不宜大于100米,检查 并的人孔大小宜设置为g1000mm。

    1、缆廊作为城市生命线工程,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100 年。 2、缆廊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 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有关规定。 3、缆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国家 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城市轨道交通抗震 计规范》GB50909和《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 计规范》GB50032的要求。 4、缆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 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5、缆廊应进行防水设计,防水等级标准应为二级,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 规定。 6、缆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 大裂缝宽度限制为0.2mm,且不得贯通。 7、对理设在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缆廊,应根据设计条件计 算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管廊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 也应不考虑侧壁摩阻力、内部的素砼填充,其他各项作用应取 标准值,应按可能的最不利工况进行计算,并应满足抗浮稳定 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

    8、具有化学腐蚀、杂散电流腐蚀性地段,必须采取有效的 防腐蚀措施,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缆廊基坑开挖应有可靠的支护措施,基坑回填应符合管 郎位置的道路、绿化等回填要求,并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 规定。 10、缆廊侧壁和底板可以采用现浇混凝土形式,顶板采用 预制混凝土条形盖板。 11、缆廊燃气耳舱不设盖板,内部需填土。 12、缆廊常用断面结构,附图尺寸仅供参考。

    图13缆廊标准断面结构设计示意图(1)

    2.2.4管道(线)技术设计

    图14缆廊标准断面结构设计示意图(2)

    、音物选样 (1)电力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或不燃电缆。 (2)通信线缆应采用阻燃线缆 (3)主要考虑管道的安全运行和便于安装维修的需要,给 水、再生水宜选用高强、轻质、韧性好的金属材料、塑料或复 合材料。金属管材宜采用钢管、球墨铸铁管肉制品标准,塑料或复合材料 宜采用钢骨架塑料复合管、PE管等。 (4)天然气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

    (1)线缆支架、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离,应满足能方便地

    设电缆及其固定、安装接头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 会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意一根电缆及其接头。电缆支架、 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最小值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交流电气装 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3)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桥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和《光缆进 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 (4)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同侧敷设时,宜在电缆接头及易 立生电力事故处做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的防火分隔,分隔用材 料由工程设计确定。 3、管道敷设 (1)给水、再生水管道宜设置在线缆下部空间,无需特殊 防护。 (2)管道单位长度必须满足其吊装、安装及更换所预留的 空间尺寸要求。管道安装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值。 (3)管道在市政管廊的交义口、分支及预留引出位置应设 置阀门沿管道纵向路由设置供管道固定用的支墩或预理件。 (4)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的有关规定。 (5)大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敷设电缆及其固定、安装接头的要求,且在多根电缆同置于一 层情况下,可更换或增设任意一根电缆及其接头。电缆支架、 梯架或托盘的层间距最小值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电力电缆敷设安装应按支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和《交流电气装 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的有关规定。 (3)通信线缆敷设安装应按桥架形式设计,并应符合国家 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和《光缆进 线室设计规定》YD/T5151的有关规定。 (4)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同侧敷设时,宜在电缆接头及易 立生电力事故处做电力电缆与弱电桥架的防火分隔,分隔用材 料由工程设计确定。

    (1)给水、再生水管道宜设置在线缆下部空间水利施工组织设计 ,无需特殊 防护。 (2)管道单位长度必须满足其吊装、安装及更换所预留的 空间尺寸要求。管道安装净距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值。 (3)管道在市政管廊的交义口、分支及预留引出位置应设 置阀门沿管道纵向路由设置供管道固定用的支墩或预埋件。 (4)给水、再生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 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 GB50335的有关规定。 (5)天然气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

    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7)给水、再生水管道支撑的形式、间距、固定方式应通 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 设计规范》GB50332的有关规定。 (8)天然气管道在缆廊耳舱中为直理敷设,其支撑的形式、 旬距、固定方式应通过计算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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