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 1625-2022 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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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63/T 1625-2022  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3.1.1城市设计编制应以人的活动为中心,满足其对城市空间的审 美、体验和使用需求,营造高质量的人居环境的原则, 3.1.2城市设计编制应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尊 重自然和人文特征,塑造富有地域特色的城市风貌的原则。 3.1.3城市设计编制应积极运用智慧城市、海绵城市、生态城市等 相关技术手段,创新城市设计编制方法,提高城市设计编制水平 的原则。 3.1.4城市设计编制应以公共空间为城市设计的重点管控内容,研 究和编制城市设计核心管控要素,突出城市设计管控和传导功能

    3.1.5城市设计编制应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土空 旬规划的制定、实施充分衔接,提高城市设计的科学性和可实施 性的原则。

    3.2.1编制城市设计应执行本规程,并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 准、规范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依据详见附录C青 每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参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内容, 3.2.2编制城市设计应当以已批准的上一层次的国土空间总体规 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为依据,并与相关规划相协调

    3.3.1城市设计方法的运用类型为总体城市设计、详细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专项城市设计。 3.3.2总体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城编制的城市设计,应与市县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对应。 3.3.3详细城市设计是针对城市、县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编制 的城市设计仿古建筑,应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对应。 3.3.4地块城市设计是针对特定地块和建设项目编制的城市设计 是落实详细规划和详细城市设计、补充和完善规划条件的有效手 段。 特宗问颠要麦或系统

    3.3.5专项城市设计是根据实际需要,针对特定问题、要素或系统 所编制的城市设计。

    环境特点、风貌塑造等要求,合理确定城市设计层次、类型和技 术内容。

    3.4.1城市设计的编制应与同一层面的法定规划同步推进。经提炼 的城市设计核心成果应纳入相应法定规划,需作为法定规划的 部分一并审批。纳入法定规划的城市设计成果应包括规定性和弓 导性内容。 3.4.2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范围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 正发边男相控

    3.4.2总体城市设计编制范围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 开发边界相衔接。

    3.5.1城市设计应尊重自然和城市发展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保护 自然环境,优化城市形态,节约集约用地,创造宜居公共空间, 提升城市魅力。 3.5.2城市设计应在对社会、经济、文化、生态等综合分析的基础 上,顺应自然山水格局,彰显时代特征,塑造城市风貌,传承历 史文化,突显地域特色。 3.5.3城市设计应遵守上位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与相关规划和上 位城市设计相衔接。 3.5.4城市设计应运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整合各类公共资源 和管理资源,发挥信息技术在城市设计中的作用。 3.5.5针对不同类型的城市设计,宜拟订设计任务书、搜集基础资 料以及踏勘现场,做好城市设计各项准备工作

    3.6.1城市设计成果应通过图、文、表、三维视频等形象易懂的方 式展示,明确意图和管控要求,便于规划管理和实施。

    4.1.1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总体层面确定城市的总 体发展目标、形象定位、空间格局以及管控引导框架。 1系统性的保护城市的自然山水格局和生态景观基底等自 然资源,发展和创造生态优美的城市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 2传承历史文脉和地域特色等人文资源,形成友好的、特色 鲜明的公共空间整体构架以及城市气质面貌。 4.1.2城市设计应主要看眼于城市发展的宏观格局和整体意 具有较强的全局性、系统性和综合性,以指导下层次的实施性城 市设计。

    4.2.1城市设计主要的设计层面包括跨区域层面、市/县域层面、 中心城区层面。 1.2.2跨区域层面中,在西宁一海东都市圈、城镇群层面运用城 市设计思维,加强对大尺度自然山水、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研究, 办同构建自然与人文并重、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的国土空间 开发保护格局。 1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优化重大设施选址及重要管控边界 确定,综合考虑自然地理特征、历史文化要素对重大设施选址、 重要管控边界确定的影响,统筹开展选址与边界确定工作。

    2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提出自然山水环境保护开发的整体 要求,结合自然山水环境特征,构建大尺度开放空间系统,提出 跨区域山脉、水系等空间类型的框架性导控要求。 3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提出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与发展要 求,识别历史文化要素特征,明确区域历史文化脉络,提出区域 历史文化聚集地、历史遗存遗迹、重要景观节点等空间类型的框 架性导控要求。 4跨区域层面城市设计应形成共识性的设计规则和协同行动 方案,可根据区域空间组织与空间营造特点,拟定需要共同遵守 的空间设计规则,汇集各地区的相关诉求,凝聚共识,建立协同 行动的机制,

    和城镇的生域生安系全 同快厅 1市/县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应统筹整体空间格局,落实宏观规 划中自然山水环境与历史文化要素方面的相关要求,协调城镇乡 村与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空间关系,对优化空间结构和空间形 态提出框架性导控建议。 2市/县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应提出大尺度开放空间的导控要 求,梳理并划定市县全域尺度开放空间,结合形态与功能对结构 性绿地、水体等提出布局建议,辅助规划形成组织有序、结构清 晰、功能完善的绿色开放空间网络。 3市/县域层面的城市设计应明确全域全要素的空间特色,根 据市/县域自然山水、历史文化、都市发展等资源赋,结合规划 明确的市/县性质、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制约条件,并结合公众 意愿等,总结市/县域整体特色风貌,提出需重点保护的特色空间、 特色要素及其框架性导控要求。

    4.2.4在中心城区层面中,整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资源的布局 与利用,合理组织开放空间体系与特色景观风貌系统,提升城市 空间品质与活力,分区分级提出城市形态导控要求。在中心城区 层面。 1中心城区层面的城市设计应确立城市空间特色,细化落实 宏观规划中关于城市特色的相关要求,明确自然环境、历史人文 等特色内容在城市空间中的落位。对城市中心、空间轴带和功能 布局等内容分别进行梳理,确定城市特色空间结构并提出城市功 能布局优化建议,对城市特色空间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 2中心城区层面的城市设计应提出空间秩序的框架,明确重 要视线廊道及其导控要求,对城市高度、街区尺度、城市天际线 城市色彩等内容进行有序组织,并提出结构性导控要求。 3中心城区层面的城市设计应明确开放空间与设施品质提升 措施,组织多层级、多类型的开放空间体系及其联系脉络,提出 拟采取的规划政策和管控措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 施的集约复合性与美观实用性。 4中心城区层面的城市设计应划定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根 据城市空间结构、特色风貌等影响因素,划定城市设计一般控制 区和重点控制区。在有条件的市/县中心城区可对重点控制区进 步进行精细化设计。 5中心城区层面的城市设计应运用现代化建筑手段和技术 坚持低碳、环保、绿色的原则体现绿色建筑设计理念

    4.3.1基于自然风貌和文化特征,本规程将青海省划分以河湟谷 地城市群为引领,以柴达木盆地城镇区、泛共和盆地城镇区为主

    体,以玉树、玛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为支点,空间时间人间 统筹、保护发展民生协调、自身周边全局统揽的“一群两区多点” 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针对所划分的区域进行分类设计引导, 具体城镇空间格局分区涉及范围详见附录B。

    1应加强山景视线规划,重视山前地区的建筑景观设计,避 免建造遮挡景观视线的体量过于庞大的建筑,呈现较为完整的自 然山脊轮廓线。 2滨水空间设计方面,应加强涅水河流域生态治理,城区河 段加强生态化、景观化设计。河岸使用设计与市民休闲活动相结 合,增加游览丰富性。 3应突出河湟文化风貌特色,严格控制老城改造,仅作有限 的更新。城市设计须体现历史文化和地域特征。 4应提升紧城市的宜居性,城市建设疏密有致,绿地公园 与高密度建筑形成空间互补,避免城市过度开发造成公共空间阳 光和景观的缺失。

    4.3.3柴达木盆地城镇区在城市总体设计中应注重以下内容

    1宜建设高原绿洲城市,适度开发穿城河流,加强滨水空间 的合理利用,注重生态保护,因地制宜选择植物种类,采用耐寒、 耐旱、耐贫、适应性强的当地适生植物, 2应建设特色地域文化城市,昆仑文化主要体现在城市地标 中,提高城市空间的地域感,宜通过提取地域文化元素设计文化 主题公园,增加城市的历史厚重感,

    1应注重生态保护,划定生态控制线,清理违规建筑,恢复 原有土地生态面貌,规范生态游览活动,

    2应充分利用生态资源,发展体验式农牧业旅游产品,以“小 而美”、“小而特”的旅游景点,串联形成旅游线路,形成高附加 值的旅游经济。 3应注重防寒防风设计,高寒地区城市整体保持低矮平稳的 空间形态,应采取紧凑的土地使用形式,城市街道不宜过宽,强 调建筑空间的围合。建筑设计方面应以绿色建筑设计理念为主, 在充分尊重自然环境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多方位应用自然优势 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共存。 4应建设绿色生态示范城市,发挥泛共和盆地生态综合治理 与循环经济发展区能源优势,建设可再生能源体系,实施绿色建 筑标准化和质量管理。 5应建设旧城更新示范城市,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年龄结构 地域特色等提供针对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针对老旧集中建设区, 遵循“三增三减”原则:增公共服务、增绿化、增开放空间;减 人口密度,减封闭围墙。 4.3.5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在城市设计中应注重以下几内容: 1建设国家生态屏障城市,应保护生态资源,重视生态保育 区与优化,优化植被配置,提高城市景观绿化的质量。 2建设地域文化特色城市,应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保留具有 地域特色的城市肌理片区,强化具有地域文化元素的公共建筑 广场空间、景观小品等,展示城市的文化特色。 3高原地区城市形态宜以低层为主,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 的山川风貌相协调。应秉持人文关怀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建设 节能、环保的建筑场所,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4丰富游线设计,提升滨水空间活力,塑造生态自然、休闲 人文、文化生态三类滨水岸线。

    1建设国家生态屏障城市,应保护生态资源,重视生态保育 ×与优化,优化植被配置,提高城市景观绿化的质量。 2建设地域文化特色城市,应保护历史文化遗迹,保留具有 地域特色的城市肌理片区,强化具有地域文化元素的公共建筑、 产场空间、景观小品等,展示城市的文化特色。 3高原地区城市形态宜以低层为主,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 的山川风貌相协调。应秉持人文关怀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建设 节能、环保的建筑场所,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4丰富游线设计,提升滨水空间活力,塑造生态自然、休闲 人文、文化生态三类滨水岸线。

    5建设特色高原旅游小镇,应进行建筑立面改造,统一居住 建筑立面色彩,商业等公共功能建筑点缀高亮色,延续整体建筑 风貌,突显城镇特色鲜明。

    4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行

    4.4.1总体城市设计应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开展,不得违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核心管控内容应纳入市县国土 空间总体规划。 4.4.2核心管控内容应包括:城市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空间形 态格局、特色资源保护、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重点地 区管控和其他需要特别控制的要素、系统等。

    4.5总体城市设计成果要

    4.5.1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应由文本、图纸、附件三部 分组成。 1文本应对总体设计自标、风貌与特色定位、城市空间形态 格局、景观风貌体系、公共空间体系、城市重点地区等设计内容 作出阐述,明确其控制或引导要求,并根据城市设计内容提炼具 体的管理条款,形成城市设计管理通则 2图纸比例应与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总体城市设计 图纸类型详见表4.5.1总体城市设计图纸类型表中的内容

    表4.5.1总体城市设计图纸类型表

    注:标注☆图纸为核心图纸,图纸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拆分。

    3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意见及意 见采纳情况等。说明书可采取图文形式对城市设计内容作出详细 单述。宜采用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多媒体等更为直观、高效 的表达形式,可纳入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标准、规则及数字化 规划管理平台等。 4.5.2非单独编制的总体城市设计宜参照单独编制的总体城

    市设计成果,也可采取以下形式或方式,编制最终成果。 1城市空间发展有关政策文件: 2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城市设计专篇或附加图则: 3通用性城市设计技术管理文件: 4按立法程序确定为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设计。

    5.1.1详细城市设计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总体城市设计要求,确定 详细规划的特色定位,完善功能结构,构建景观风貌系统,营建 公共空间体系,加强对街区、界面、建筑群体关系、建筑高度、 环境景观设施等的控制和引导,增强整体性与可识别性,塑造高 品质空间环境。

    5.2.1详细城市设计分类包括重点控制区城市设计和一般控制区 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范围应依据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点控制 区边界划定,重点控制区以外地区为一般控制区,范围可与详细 规划计定协调。

    5.3.1详细城市设计主要任务发掘区段在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的 山水特征、地方习俗、空间肌理、景观资源等,落实总体城市设 计的要求,明确区段特色定位

    1应在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景观风貌分区基础上,根据区域 特点细化风貌控制内容,明确特色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方式,提

    出风貌特色控制引导要求。 2应明确景观风貌轴线的位置与影响范围,提出景观风貌轴 线的保护和建设要求,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高度、界面 等要素进行引导。 3应明确各类景观风貌节点的作用、位置与影响范围,提出 对景观风貌节点的保护和建设要求,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 的高度、风貌等要素进行引导。 4应确定重要标志点(建筑),对标志点(建筑)的位置、高 度、体量、形式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突出标志性建筑的可识别 性。 5应确定重要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和步行通道,对通道的 环境设计以及通道两侧的用地功能、建筑形式、后退距离、街厚 比、面廓比、界面密度、退道路红线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6应划定和保护景点与观景点之间的视线廊道,对视线廊道 内的建(构)筑物提出高度、风貌、色彩等控制引导要求。 5.3.3详细城市设计在营造公共空间体系方面,应结合自然山水 历史人文、公共设施等资源,考虑活动人群的行为规律,统筹布 局公共空间,结合海绵城市设计方法,采用下渗、滞留、净化的 策略,发挥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 缓释作用,明确广场、绿地、滨水地区等重要开散空间的位置 国和功能关坦山送细的控制旦西求

    5.3.4营造公共空间体系在详细城市设计中应明确以下

    1广场应根据功能、规模、使用者活动方式等,需提出广场 的外部交通组织、设施配套、地面停车场、绿地率、硬地率、建 筑界面围合率等控制要求,并对广场风格、绿化景观等进行引导。 2绿地应根据用途、使用者活动方式等,需提出对绿地率的

    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等进行引导。 3滨水地区因根据水体尺度、用途、水体沿岸功能、使用者 的活动方式等,对岸线形式、防洪设施、生态保护、游憩空间、 绿线和蓝线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植物配置、绿化景观、滨水设 施等进行引导。

    5.3.5详细城市设计在街区划分中,根据区域功能和特色定位, 结合主要人群的空间分布和活动范围,科学划分,对街区用地功 能进行深化细分,引导形成功能多样、具有活力的街区

    1应划定适宜尺度的街区,在城市中心地区,宜采用小街坊 路网的街区划定方式:在城市的一般地区,尽量避免大面积出让 建设用地,应设置小区道路适当划分,保证其通过性和开放性。 2应规划功能适度混合的街区,提出街区的主导功能、兼容 功能,宜在满足主导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功能混合使用。 3应引导形成街区中心,将主要的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集中 于街区中心,增强街区的特色与活力。对街区中心的位置提出弓 导性建议。

    5.3.8界面控制在详细城市设

    1街道界面应根据街道尺度、功能特点对沿线建筑的建筑形 式、后退距离、街廓比、界面密度、贴线率等进行控制引导。 2滨水界面需研究水体与岸线、滨水建筑、绿化之间的相互 关系,对岸线形式、亲水设施、滨水建筑的高度、体量进行控制 引导。 3沿山界面需保护山体的自然形态,对沿山建筑高度、第五

    立面和绿化景观等进行控制引导

    5.3.9详细城市设计在协调建筑群体风貌应明确以下儿点内容: 1应合理组织建筑群体,强化空间秩序与特征,根据不同的 景观风貌分区,确定区段建筑肌理与组合模式、建筑高度、体量 色彩、密度、风格等建筑风貌特征,提出引导要求。 2应协调沿重要界面的建筑风貌,突出韵律感、连续感,对 重要街道、滨水地区、近山地区等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风 貌特色、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底层功能与形式、界面连续 性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 3应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保护区内建筑的高度、体量 肌理、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控制要求;并对其相地块的 建筑提出整体协调要求。 5.3.10详细城市设计在天际轮线规划设计中应综合分析区段 区位条件、空间结构、视线廊道、周边区域协调、经济性等因素 选择重要观景点、观景路径,根据近景、中景、远景等不同景观 层次要求,对特定视野的整体轮廓进行控制。需结合天际线控制 要求对制高点的位置、高度、形式及周边环境等提出控制引导要 求,特殊地段可对绿化植物高度提出引导要求。 5.3.11详细城市设计在环境景观设施规划设计中应以城市公共 环境中设施为重点,提升城市公共环境的艺术性, 5.3.12详细城市设计在环境景观规划设计中应明确以下几点内 容: 1应对重要街区、节点的景观小品、城市家具、标识系统等 环境景观设施的主题、风格、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2应对重要滨水空间、广场、公园、街道的室外硬质铺装色 彩、材质等提出引导要求。

    5.3.9详细城市设计在协调建筑群体风貌应明确以下八

    3应确定景观照明的重点区域、街道、界面和对象,对其照 明效果提出引导要求。 5.3.13不同区段详细城市设计需根据自然地理、历史人文、社会 经济等方面的特点,针对特定要素、空间或问题,提出需要编制 的专项城市设计。 5.3.14详细城市设计中应根据公众发展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程 度,确定循序渐进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措施。 5.3.15详细城市设计中应针对设计对象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和 立化特上制宝活言的选亚模式

    5.3.14详细城市设计中应根据公众发展意愿、实施条件

    5.4重点控制区城市设计

    5.4.2城市历史风貌地区应落实保护规划要求和相关标

    文物古迹、历史(优秀)建筑、古树名木。研究现有城市历史格 局和空间肌理,延续历史文脉;按照有机更新理念,提出新建和 改扩建建筑的布局、高度、体量、色彩等控制要求,延续历史风 貌、塑造特色景观,提升城市空间设计品质。 5.4.3新城新区应贯彻落实绿色生态城市、人文城市的建设理念

    5.4.3新城新区应贯彻落实绿色生态城市、人文城市的建设理念, 根据城市新功能、新标准,整体安排新城新区空间形态和建筑布

    局;塑造特色景观环境,营造具有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城 市空间;重点对生态环境、特色景观、公共空间、地上地下空间 复合利用等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营造现代宜居的城市环 境。 5.4.4重要街道应根据城市生产、生活和公共活动需要,需确定 街道特色定位,统筹公共活动和交通组织,强化街道空间的整体 性、连续性和韵律感,对道路断面、慢行空间、景观绿化、街道 家具、标识系统、市政设施,以及沿街建筑的风貌、高度、退线、 首层功能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提升街道活力和特 色。 5.4.5滨水地区应综合考虑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水景观 水文化五方面要求,运用生态修复理念,保护自然生态资源,体 现环境特色,落实公共开放空间;重点对滨水地区的生态保护、 岸线功能与形式、开放空间与活动场所、滨水道路交通、天际线 滨水设施、防洪设施、绿化景观、绿线、蓝线以及滨水建筑高度 风格、色彩等内容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 5.4.6山前地区应综合考虑山脉、山体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因 素,协调建筑高度与山体高度的关系,秉承生态修复的理念,对 沿山地区的空间轮廓线、市民游憩空间、景观视廊、交通组织、 场地竖向、绿化植被以及建筑的布局、高度、第五立面等提出具 体的控制和引导要求。 5.4.7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需对于其他能够集中体现和塑造 城市文化、风貌特色、具有特殊价值的地区,应结合区域自身特 点,合理确定功能定位,明确规划区的风貌特点,划定风貌分区, 针对不同分区提山风貌控制要求

    局;塑造特色景观环境,营造具有认同感、归属感和安全感的城 市空间;重点对生态环境、特色景观、公共空间、地上地下空间 复合利用等提出具体的控制与引导要求,营造现代宜居的城市环 境。

    5.5一般控制区城市设计要求

    5.5.1城市设计重点控制区范围以外地区,需根据当地实际条件, 依据总体城市设计,单独或者结合详细规划等开展城市设计,通 过三维形态模拟等方式,进一步统筹优化区域的功能布局和空间 结构,明确建筑特色、公共空间和景观风貌等方面的要求,营造 健康、舒适、便利的人居环境。

    5.6详细城市设计成果要丈

    注:标注☆图纸为核心图纸,其内容可根据需要拆分,其余图纸可根据 需要酌情增加。

    注:根据区域的内涵和特色,可对以上内容作出调整,

    4附件应包括说明书、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意见及对 意见采纳情况等。根据需要,鼓励采用实体模型、数字化模型、 多媒体等更为直观、高效的表达形式,可纳入各级政府的相关政 策、标准、规则及数字化规划管理平台等。 5.6.2详细城市设计应有单独的城市设计篇章和相应图则

    5.7与详细规划的衔接

    5.7.1详细城市设计应与详细规划充分衔接,文本和图则的核心 管控要求应纳入详细规划。核心管控要求包括:区域特色定位、 景观风貌系统、公共空间系统、建筑布局与建筑风貌、建筑高度 建筑色彩、界面控制、环境景观设施和其他需要特别控制的内容

    6.1.1地块城市设计主要任务应落实详细城市设计要求,协调与 相邻地块的景观风貌、建筑布局,增强整体性:统筹地块内的建 筑、公共空间、地下空间的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提出建筑高度 体量、风格、色彩、退线和景观、绿化、市政设施、停车场、厂 场的具体管控要求或设计指引。

    6.2.1基础研究重点,应对地块及周边区域的现状用地、地形地 貌,空间特征、建筑形态、交通及景观设施、功能业态、活动需 求等内容进行深入调研,了解相关规划资料。 6.2.2提出自标定位,应根据上位规划的要求、拟建项自的功能 和业态需求以及周边交通、景观要素等条件,提出城市设计的目 标定位。 6.2.3需落实开放空间确定开放空间的功能布局、空间形态、交 通组织和环境景观;明确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中作为开放空间的范 围,提出其与相邻建筑或升放空间的整合要求。 6.2.4应细化建筑形体设计,确定建筑的高度、体量、形态及建 筑群体的空间组合关系,并对建筑风格、立面材质及色彩等提出 引导要求;确定重要城市界面和重要道路交义口处的建筑后退、 建筑高度、底层建筑形式、功能和界面连续性,通过新技术的应

    用来达成绿色建筑的实现,以绿色建筑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对屋 顶、立面、色彩、材质、装饰等提出相关设计要求。 6.2.5完善各类交通设施,需落实上位规划,合理组织各类交通 流线和停车设施;根据地块交通需求确定地块出行方式、出入口 位置、主次机动车道及步行线路的位置和形式;提出空中连廊和 地下通道的宽度、标高以及连接体下部净空要求、建筑预留接口 等要求。 6.2.6优化环境景观设施,需提出开放空间的绿化种植方式和绿 化植物配置要求,对古树名木或现状特色植物提出保护措施:对 地面铺装的形式、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对标识系统的形 式、色彩、风格等提出设计要求:对地标性景观构筑物、雕塑及 重要环境小品的形式、高度、风格、色彩、材质等提出设计要求 确定建筑、场地及环境的景观照明要求;对无障碍设施的形式提 出设计要求。 6.2.7应确定地下空间利用方案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 数、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 地下空间之间、与规划范围外相邻地下空间之间联系通道的位置 宽度、标高。 6.2.8应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根据公众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 程度,确定循序渐进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措施;针对设计对象所在 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适宜的改造或开发模式。

    6.2.8应提出实施措施与建议,根据公众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 程度,确定循序渐进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措施;针对设计对象所在 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适宜的改造或开发模式。

    6.3地块城市设计成果要求

    6.3.1成果应由图纸、说明、附件三部分组成。 1图纸比例为1:500~1:2000,地块城市设计图纸类型详 见表6.3.1地块城市谁家图纸类型表中的内容;

    表6.3.1地块城市设计图纸类型表

    注:标注☆图纸为核心图纸,其内容可根据需要拆分,其余图纸可 需要酌情增加。

    2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规划条件、现状分析、目标定位和 地块城市设计内容的说明; 3附件应包括审查审议纪要、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 根据需要,可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7.1.1应落实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具体要求,以问题 或目标为导向,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思维,在选址、选线过程中不 能仅考虑便利与造价等工程因素,还需考虑融合自然、保护人文 及美学要求,不仅满足设施的基本功能要求,还应考虑美观、隐 蔽与结合自然:近人尺度的设施建设也应兼顾考虑人的活动行为, 根据实际需要,需针对特定要素、空间、领域或问题进行专项研 究与设计,为相关的规划、城市设计和建设管理提供指引。

    7.2.1专项城市设计的主要运用要点见附录A

    7.3专项城市设计成果要习

    7.3.1单独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成果需由图纸、文本和附件三部 分组成。 1图纸应由现状评价系列图、规划设计系列图组成,图纸比 列依据项目层次类别确定。 2说明应包括项目概况、现状分析评价、设计目标、技术路 线、研究内容等。 3附件应包括审查和审议程序情况,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

    况等。根据需要,可制作实体模型、数字可视化模型等。 7.3.2其他方式编制的专项城市设计成果宜采取以下形式或方式 形成最终成果: 1城市空间发展有关政策文件: 2城市规划的城市设计篇章或附加图则: 3通用性城市设计技术管理规定; 4按立法程序确定为地方性法规的城市设计

    3.1本规程所规定的城市设计内容和深度为基本要求土壤标准,各地应结 合实际情况,提出城市设计技术细则或导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A专项类城市设计运用的要点

    .0.1专项城市设计方法运用

    附录B 青海省城市总体设计分区引导

    表B.0.1城镇空间格局分区涉及范围

    水泥标准规范范本附录C 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参考法律法

    附录 C 青海省城市设计技术规程参考法律法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 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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