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2/T 0053-202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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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102/T 0053-2022  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

    )受主体结构或竖向并道等限制的消防电梯前室或合用前室的短边尺寸

    DB2102/T00532022

    3.4.1既有疏散楼梯间形式需要改变时,应按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对其各层进行改造。 当改造范围仅为建筑的地上部分时,疏散楼梯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当改造范围仅为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时高速标准规范范本,疏散楼梯的地上部分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当改造范围仅为建筑的地上部分时,疏散楼梯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 准;当改造范围仅为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时,疏散楼梯的地上部分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6.4.2开向既有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当受主体结 构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时,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6.4.3既有散开疏散楼梯间内已设置电梯时,电梯井壁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消 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电梯层门更换时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消防 技术标准的规定。 6.4.4建筑改造区域内及其边界防火卷帘的设置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其中上、下层相 连通的开口及中庭周边的既有防火卷帘不进行改造时,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内

    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改造时,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3既有开疏散楼梯间内已设置电梯时,电梯井壁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工程建 技术标准的规定,电梯轿厢的内部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电梯层门更换时其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 术标准的规定。

    通的开口及中庭周边的既有防火卷帘不进行改造时,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 装修区域内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其既有防火卷帘应按现行工程 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同步进行改造;其他既有防火卷帘不进行改造时,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 标准。

    4.5木结构建筑进行改造或维修时,改造或维修范围内不满足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木构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更换或增设保温材料时,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消 标准的规定

    6.4.6既有建筑改造时,其外保温系统应按以

    a 既有建筑增设或更换的外墙和屋面的外保温系统,应按GB50016的规定执行; b 既有建筑外墙增设的幕墙装饰层,其对应范围内的外墙外保温系统应按GB50016的规定 进行改造。 C 既有建筑在外墙保温系统施工期间处于使用状态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1既有建筑更换或增设的外窗和采光玻璃幕墙,应按GB50016的规定设置救援窗口;当建筑 涉及外窗和采光玻璃幕墙时,宜根据改造萍 J的实际情况,参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救援窗

    7.1.1利用市政环状管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当两条室外给水引入管均从同一侧市政给水干管引

    7.1.1利用市政环状管网供水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当两条室外给水引入管均从同一侧市政给水干管引 入,且两条引入管之间的市政干管上设有检修阀门时,可视同两路消防供水。 7.1.2距建筑物外缘15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物室外消火栓数量,但计入数量不应超过2 个。

    改造区域为展览、商店、旅馆、医疗、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图书馆等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系统 按GB50974的规定执行;当非改造区域因继续使用等原因暂时无法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时,应在 域内为非改造区域后续增设室内消火栓系统预留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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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1既有建筑改造时,下列情形可不增加消防用水量: a) 建筑内部装修; b) 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整体改造; 改变使用功能但增加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超过5L/S的建筑局部改造。 7.3.2既有建筑改造,当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不大于36m3时,应按GB50974规定执行;除高度大 于100米的建筑外,当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大于36m3,结构加固改造确有困难的,仍可采用36m3。 7.3.3新增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包括既有室内消火栓与自动喷水局部应用合用系统), 消防水池储水量应能满足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不能满足时应增加消防水池储水量。

    .4增加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确有困难的,应采用

    a. 使用功能发生改变时应按GB50974的规定确定消防水池储水容积,按标准规定符合利用条件 的市政消火栓可以扣减室外消防用水量,扣减的数量不应超过2个消火栓; b 相邻建筑消防水池取水口与待改造建筑间消防水龙带供水距离小于150m,且两个产权单位或 两个物业管理单位间订有授权使用协议的,相邻建筑消防水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改造建筑 消防水池储存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标准可扣减15L/s,具体应参照GB50974执行。

    7.4消防水泵房及消防水池

    7.4.1既有建筑改造当消防用水量增加时,消防水泵参数应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GB50974的规定。 7.4.2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泵控制应按GB50974的规定执行;建筑局部改造其室内消火栓原有的启 泵按钮功能,可按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予以保留。 7.4.3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按GB50974的规定执行;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 的,除工业建筑改造为公共建筑外,其它改造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7.5消防电梯排水设施

    消防电梯改造时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00m3,排水泵的排水 量不应小于10L/S。

    1.1既有建筑露天布置的排烟风 在整体改造时应增设专用机房。 1.2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按GB50016第9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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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1既有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的防烟系 统改造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确有困难的,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2.2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或半地下室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时,利用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 室外通道或门厅的门排烟排热,可不设固定窗

    3.3.1既有建筑局部改造改变原有防烟分区时,改造区域的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按GB51251的规定执行。 8.3.2既有建筑连通空间(楼面开口)最大投影面积小于或等于200m的办公、学校等功能场所中的 中庭(含中庭回廊),或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m、净高大于6m且不贯通多个楼层的门厅等空间, 当采用机械排烟时,其计算排烟量应按空间体积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确定,且不应小于40000m3/h: 当采用自然排烟时,其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中庭或门厅等空间地面面积的5%。 3.3.3净高不大于3m的疏散走道及室内空间,设有挡烟垂壁时,挡烟垂壁高度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 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排烟窗有效面积按走道及室内空间净空高度的1/2以上高度计算。 3.3.4净高不大于3m的疏散走道及室内空间,排烟系统执行GB51251确有困难的,经专家评审论证 通过后可执行建成时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3.3.5既有排烟竖井排烟量能满足GB51251的规定时,局部改造或使用功能未发生改变的整体改造排 烟可接入既有排烟竖并;既有排烟竖并排烟量不能满足改造要求时,应按GB51251的规定执行

    9.1.1既有建筑改造,当供电的可靠性要求提高时,其消防供电的负荷等级及配电应符合现行工程建 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9.1.2增加市政电源确有困难的,可采用发电机组、蓄电池组作为应急电源,并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2.1、既有建筑改造,应按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2.2既有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改造前,应对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品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和 平估,确定产品的通讯接入方式。对于已淘汰或不支持扩展的产品,原系统应增设报警控制器(有联动 空制要求时,报警控制器应选用联动控制型),报警控制器与原系统应通过模块或转换模块实现通讯。 9.2.3新增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接入原系统,既有建筑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可根据需要设独立系 统,系统控制逻辑宜按现行GB50116的规定执行, 9.2.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整体改造,应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防火门 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建筑局部改造时,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 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维持原设计。 规京设置燃气控狐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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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1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务 4.2条的规定。 电动挡烟垂壁时, ,优先采用消防控制室集

    9.3.1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应符合本规程第7.4.2条的规定。 9.3.2改造区域设有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电动排烟窗、电动挡烟垂壁时,优先采用消防控制室集 中控制,不具备条件时可在相关联的部位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可采用自带火灾探测器接口的控制箱 古进品联动炫生

    9.3.1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水泵的控制方式应符合本规程第7.4.2条的规定

    直接进行联动控制)。 9.3.3其它需联动设备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电力弱电管理、论文9.3.3其它需联动设备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9.3.3其它需联动设备应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9.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既有建筑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为集 型系统时,应执行GB51309的规定:为非集中控 制型系统时,改造区域和本层与改造区域相关联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配电回 路及灯具应按GB51309的规定进行改造。受条件限制确有困难的,本层与改造区域相关联的疏散走道、 楼梯间可采用既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但应经过专家评审会论证。

    5.1改造区域消防及非消防供、配电电线电缆及弱电线缆选型应执行现行供配电、消防等相关 准。

    教育标准DB2102/T0053—2022附录A(资料性)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表A.1既有建筑改造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改造项目名称改造建设单位改造项目地址改造部分产权口自有产权口租赁使用既有建筑概况(以验收或备案为准)建筑分类建筑高度(防火)m建筑功能建筑耐火等级结构形式设计时间建筑总层数总建筑面积m改造情况改造形式口整体改造口局部改造改造楼层层改造功能改造面积m可行性研究情况改造适用改造符合标准情况本规程情况可行性研究内容改造前的情况拟改造的情况备注现行原有符合不符合标准标准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消防电梯建筑防火分区面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独立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楼梯间形式外墙外保温系统8

    DB2102/T00532022救援窗口防火卷帘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消系统防室外消防给用水量室内消防水用水量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水箱防烟系统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的顶部防固定窗排烟排烟系统防烟分区系统控制消防电源消防供配电消系统防火灾自动报警电系统气消防联动控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可行性研究结论可行性研究人员(签名)依据大连市地方标准《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审查技术规程》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本改造项目的消防技术可行性研究结论为可行性研究单位(公章)口可行口不可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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