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3/T 321-2022 海绵城市 专项规划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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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1303/T 321-2022  海绵城市 专项规划设计导则

    DB1303/T3212022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主要解决城市开发建设带来的雨水径流的水量、峰值和水质变化等问题及所在 区域流域水的系统性问题。通过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径流总量、削减峰值流量和减少径流污染 物,实现雨水资源化利用及防涝、防洪、防潮的目的

    4.2年径流总量控制且标

    市政常用表格秦皇岛市区域居住、公共设施、商业设施、工业、道路、绿地及广场用地内新建、改建项目年径流 总量控制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4.3年径流污染削减率

    同类型用地内新建项目年径流污染削减率宜>50

    不同类型用地内新建、改建项目下沉式绿地率可按表2指标控制。 ≥10%

    秦皇岛市不同类型用地内新建、改建项目透水铺装率可按表3指标控制。

    DB1303/T321—20224.6绿色屋顶率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及商业建筑绿色屋顶率宜≥20%。改造建筑与小区经过鉴定与评估确定安全时,可采用绿色屋顶。4.7内涝防治4.7.1中心城区应能有效应对30年一遇暴雨;其他地区能有效应对20年一遇的暴雨。确保城市在发生防涝标准以内的降雨时,城市居民生产、生活和交通出行不受较大影响。具体控制要求见表4。4.7.2秦皇岛市雨水管渠设计标准一般地区采用3年一遇,重要地区采用5至10年一遇,其中立体交义道路雨水管渠应满足GB50014要求,设计重现期不小于10年,重要地区为20至30年。表4内涝防治系统设计分类重现期(年)地面积水设计标准(cm)中心城区30年一遇1、居民住宅和工商业建筑物的底层不进水;其他地区20年一遇2、道路中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15cm注:积水深度的控制要求是指城市干道中至少双向各一条车道的积水深度不超过限值4.8防洪、防潮防洪水、防海潮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中洪水的设计标准指洪水重现期,海潮的设计标准指海潮高潮位的重现期。4.9雨水资源化利用率标准雨水资源化利用率(雨水利用量占降雨量的比例)≥5%。5专项规划指引5.1通用要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深化和细化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各项目标和控制指标,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具体步骤,指导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和项目推进。5.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5.2.1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现状分析,包括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等方面,分析城市海绵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方向和重点区域。5.2.2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区内的内涝原因解析,评估城市管网及河流水系的防洪排涝能力,对城市水系水环境容量及污染源进行分析,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水安全和水环境的重要建设目标。5.2.3采取分区管控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从需求和实施条件角度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内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并将相关区域指标或目标分解到各分区的项目地块。5.2.4建立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从汇水分区分解到具体地块的技术规则。5.2.5提出秦皇岛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方案,明确建筑与小区、绿地与广场、城市道路和城市水系的主要工程性措施,以及海绵城市建设政策制度、网络监测信息系统平台等非工程性保障措施。7

    5.3与其他专项规划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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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1与城市水系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对自然水系的保护和受破坏水系的修复,明确受保护水体名录及 其主要指标,划定受保护水体的边界;完善水系间连通的方案;结合水系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雨水蓄 存及超标径流排放要求,优化水系内部或水系间的调度方案及水系的水位控制。 5.3.2与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协调应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 建设目标,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衔接;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 放系统相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对雨水径流的渗滞、调蓄、净化等作用;优化低影 响开发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控制,应利用城市绿地、广产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 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结合易涝点分析、排水管网竖向规划和雨水回用,进行雨水 周蓄规划布点及规模设置,并协调好各市政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 5.3.3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绿地对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特殊贡献。在景观性、可游憩 性基础上,强化绿地系统的生态性、可渗透性、可调蓄性;提出适用于不同类型绿地的低影响设施类型 及设施布局原则;在满足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 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低影响开发规划建设目标、下沉式绿地率及其下沉深度等控制指标;充分发挥绿地 的渗透、调蓄和净化能力,结合周边区域径流控制及超标雨水消纳需要,明确相关控制设施和消纳设施 的规模及布局,对绿地周边区域的径流进行渗透、调蓄、净化;提出适宜的树种选择和相关技术要求, 满足海绵功能和景观需求。 5.3.4与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源头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与排水管网系统和超标径流排放系 统的协同。明确城市内涝风险区段和等级;协调径流污染控制目标、防治方式与排水系统调度运行的关 系;协调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利用方式;协调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竖向、平面布局与城市排水管网的关 系。 5.3.5与城市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的协调应注重城市道路的交通需求特点。因条件限制,在道路红线内不 能实现海绵城市控制目标的城市道路,应结合道路两侧公共绿地的布局布置为道路服务的海绵设施;协 调道路竖向与其他低影响开发设施及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的关系。

    包括模型选取、基础数据获取、模型概化、模型参数选取过程。模拟工况过程和结果为模型模拟专 题研究报告的核心部分,应按照现状能力评估、海绵城市指标分解、水安全治理、水环境提升、溢流污 染控制等不同模拟应用,分别详细阐述模拟方法选择、参数选择、模拟工况设置、各工况结果分析等内 谷。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应提出建立海绵城市建设、调度、运维、监测一体化的智慧化信息管控平台, 并能够支撑海绵城市建设效果评价,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基础设施的规划 建设,保障并优化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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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1海绵城市的设计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场地评估阶段主要是评 估场地的土壤、坡度、地下水位等自然特性。初步设计阶段主要是根据场地特征和海绵城市建设的目标, 结合场地内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的布局,选择低影响开发设施类型(见附录B),并初步选定设施 的位置。详细设计阶段主要是对各类设施进行布局,划分汇水区,并进行规模计算和校核,并且对设施 的类型、布局和规模进行优化组合。

    6.1.2海绵城市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海绵城市技术的规划设计应确保场地或设施的安全; 水敏感性地区保护优先;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结合自然; 生态型的设施优先; 高效、经济、结合景观; 小型、分散的设施优先,尽可能就地处理; 低成本、易于维护的设施优先; 尽可能减小不透水面积; 使用海绵城市的相关技术对不透水地面进行分割,

    6. 2. 1 通用要求

    6.2.1.1低影响开发系统结合建筑与小区的地形、地质情况、规划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指标、相邻 市政设施、河湖水系和绿地广场等要素统一规划设计。 6.2.1.2场地海绵设计应因地制宜,保护并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优化不透水硬 化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建筑、广场、道路宜布置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建筑、道路、绿地等竖向设计 立有利于径流汇入海绵设施。 6.2.1.3建筑海绵设计充分考虑雨水的控制与利用,屋顶坡度较小的建筑宜采用绿色屋顶,无条件设置 绿色屋顶的建筑应采取措施将屋面雨水进行收集消纳。 6.2.1.4小区道路海绵设计优化道路横坡坡向、路面与道路绿地的竖向关系,便于径流雨水汇入绿地内 海绵设施。 6.2.1.5小区绿地结合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计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 绵设施,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6.2.1.6当上述设计不能满足规划确定的低影响开发指标时,需进行低影响设施的专项设计,按所需蓄 水容积或污染控制要求,合理设计蓄水池、雨水花园,雨水桶及污染处理设施。

    6.2.2.1降落在屋面的雨水经过初期弃流,可进入高位花坛和雨水罐,并溢流进入下沉式绿地,雨水罐 中雨水宜作为小区绿化用水。 6.2.2.2降落在道路、广场等其他硬化地面的雨水,利用可渗透铺装、下沉式绿地、渗透管沟、雨水花 园等设施对径流进行净化、消纳,超标准雨水可就近排入雨水管道。在雨水口可设置截污挂篮、旋流沉 沙等设施截留污染物。 6.2.2.3处理后的雨水一部分可下渗或排入雨水管,进行间接利用,另一部分可进入雨水池和景观水体 进行调蓄、储存,经过滤消毒后集中配水,用于绿化灌溉、景观水体补水和道路浇洒等。 6.2.2.4可采用的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主要有: a)渗:包插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等,

    b)滞:包括下凹式绿地、生物滞留池等; c)蓄:包括景观水体、储水池、雨水罐等; d)调:包括调节塘(池)等; e)净:包括植被缓冲带、前置塘、人工湿地等; f)传:包括植草沟、渗透管、灌渠等; g)用:包括道路喷酒、灌溉回用、景观水体补给等; h)排:包括溢水口、分流管道等

    6. 2. 3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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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1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将屋面雨水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低影响 开发设施,或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6.2.3.2屋面及硬化地面雨水回用系统均应设置弃流设施。初期径流弃流量应按照下垫面实测收集雨 水的SS、COD等污染物浓度确定,当无资料时,屋面弃流可采用5mm~7mm径流厚度,地面弃流可采用 :mm~8mm径流厚度。雨水可回用于建筑与小区生活杂用水、绿地浇洒、道路冲洗和景观水体补给等。 6.2.3.3建筑与小区内无大载重汽车通过的路面、停车场、步行及自行车道、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 用渗透铺装。 6.2.3.4建筑与小区道路两侧及广场宜采用植草沟、渗透沟槽等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水径 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必须设置雨水管道,设施规模原则上应该按照GB50014中相应标准 进行设计。

    沉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 周边雨水宜分散进入下沉式绿地,当集中进入时应在入口处设置缓冲区; 当采用绿地入渗时可设置入渗池、入渗井等入渗设施增加入渗能力; 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如雨水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 6.2.3.7小区道路两侧、广场以及停车场周边的绿地宜设置植草沟,植草沟与其他措施联合运行,可在 完成输送功能的同时满足雨水收集及净化处理要求。 6.2.3.8植草沟断面形式宜采用抛物线型、三角形或梯形。草沟顶宽不宜大于1500mm,深度宜为50mm~ 250mm,边坡坡度(垂直:水平)不宜大于1:3,纵向坡度不应大于4%,沟长不宜小于30m。 6.2.3.9在小区内建筑、道路及停车场的周边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设施底部渗透面距离季节性最 高地下水位或岩石层小于1m及距离建筑物基础小于5m(水平距离)的区域,可采用底部防渗的复杂型 生物滞留设施。 6.2.3.10建筑与小区应根据条件设置雨水调蓄设施,其中新建工程硬化屋面面积达2000平方米及以上 的项目,宜配建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包括:雨水罐、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模块、具有调蓄空 间的景观水体、洼地,不包括低于周边地坪50mm及以内的下沉式绿地。 6.2.3.11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有天然洼地、池塘、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径流高峰流量调储设施,当 天然条件不满足,可建造雨水调蓄设施。 6.2.3.12雨水调蓄池可采用室外地理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等。 6.2.3.13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及广场,同时配备 将汇水区内雨水引人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 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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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城市道路应在满足道路基本功能的前提下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海绵城市控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为保障城市交通安全,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路段,城市雨水管渠和泵站的设计重现期、径流系数等 设计参数按GB50014执行。 6.3.2城市外围高速、城市快速以及城市内部公路,在满足交通功能的条件下,充分考虑海绵城市建设 需求,通过防护绿地的合理设计,将道路雨水径流引入,并进行渗滞和净化。具有城市截洪屏障功能的 外围高速可采取设置透水铺装及导洪设施实现排水目标。 6.3.3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等道路,在满足同等道路功能的前提下,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充分考虑低影响 开发设施建设需求,优先选用含绿化带的横断面形式。 6.3.4城市道路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优先布置在道路侧分带、宽度大于2米的道路中分带以及道路外侧 市政绿地。在道路侧分带能够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并且设施的规模可以满足相关要求时,应优先考虑 利用道路侧分带布局低影响开发设施。 6.3.5城市道路的海绵城市设计应结合道路功能、道路竖向和景观要求,合理组合,优化布局。 6.3.6道路人行道可采用透水铺装,新建区轻荷载的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 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透水铺装设计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6.3.7道路红线内的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宜建设为植草沟和生物滞留设施;道路周边绿地宜建设 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雨水塘和人工湿地;行道树树池宜设计成为生态树池,人行道部分雨水可引入 树池内。 6.3.8路面雨水宜汇入道路红线内绿化(中分带不建议接纳客水),当红线内绿地空间不足时,可由政 符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处理。当红线内绿地空 司充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处理道路红线外空间的雨水径流, 6.3.9道路横断面设计应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坡度,充分考虑路面与道路绿化带及周边绿地的竖向关 系,便于雨水径流汇人。 6.3.10道路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衔接,保证上下游排水系统的 顺畅 6.3.11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侧向防渗措施,防止雨水径流下渗对道路路面 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对于底部不适宜下渗的路段,还应采取底部防渗措施, 6.3.12易积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周边洼地与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建设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与市政 工程管线设计相协调。 6.3.13规划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 域整体内涝防治系统相衔接。 6.3.14下凹桥区的排水形式应采用泵站排水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雨水调蓄设施宜结合雨水泵站的前 池进行建设。 6.3.15城市道路穿越水源保护区或其他对水质要求较高的水域时,宜结合道路竖向及断面形式,布置 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或对雨水径流污染具有较强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6.3.16城市道路雨水口和雨水连接管流量应为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计算流量的1.5~3倍。雨水口宜设 置成综合型收集口,从水平和侧向方向进行收集,满足雨水垂直及侧流要求,达到雨水收集或导流的最 优化。

    6.4.1城市绿地与广场应在满足自身功能条件下,充分利用大面积的绿地与景观水体,设置以雨水渗 滞、调蓄、净化为主要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控 制目标与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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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2广场与停车场规划设计时宜配套布局绿化用地,形成适当的分隔,以便于将雨水引入绿地进行综 合处置。 6.4.3条件允许时,城市广场可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超标降雨的调蓄空间。 6.4.4城市广场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硬化地面应优先选用透水铺装,并配建蓄水模块等蓄水设施,对经 过分隔绿带和透水铺装等低影响开发设施过滤、净化后的雨水进行收集,并用于洗车、广场冲洗和绿地 浇酒。 6.4.5在符合景观要求和微地形设计的基础上,城市绿地宜做成生物滞留设施,以消减峰值流量,延缓 峰值时间,净化雨水径流。 6.4.6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的建设宜设计为集雨水调蓄、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 的多功能生态设施。 5.4.7城市绿地与厂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利用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和植被缓冲带等低影响开发设 施对雨水径流进行净化。 6.4.8在场地条件充许的地块,可将绿地周边道路和地块的雨水径流引入绿地进行处理和调蓄,其收水 区范围应结合绿地的面积、场地竖向和周边的河流水系等要素进行划定。 6.4.9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 沟和植被过滤带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 6.4.10下沉式广场、湿塘、雨水湿地和蓄水池等以调蓄为主要功能的设施,应设置溢流排放系统,并 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 6.4.11湿塘、雨水湿地、景观湖和下沉式广场等调蓄设施应建设预警标识和预警系统,保障暴雨期间 人员的安全撤离,避免事故发生

    6.5.1根据蓝线规划,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城市自然水体。对于硬质护岸和河床 的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应结合城市用地布局,进行生态修复和 灰复。 6.5.2对城市内河进行海绵化改造规划设计时,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生态岸线,原则上不 得使用对现状沟渠采用加盖的方式,对确需加盖的,应增加同等面积水面。 6.5.3根据城市水系的功能定位、水环境功能区划、岸线及滨水区利用情况,充分利用滨河绿带、护岸、 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和安全排放,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 6.5.4雨污分流地区的湖泊应承担雨水调蓄功能,雨污合流地区的湖泊不宜承担管网设计标准内调蓄 功能,但可作为超管网设计标准时降雨的调蓄空间。 6.5.5河道护岸宜优先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缓冲带;结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 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6.5.6城市水源保护区(除水利设施外)内水系,应采用生态岸线,提高岸线的雨水渗滞、调蓄、净化 功能。 6.5.7雨水排出口附近应设置雨水前池、格栅和除沙装置,并因地制宜地选用雨水湿地、生物浮岛等生 态储存和净化设施。 6.5.8滨河道路与绿带,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可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使得城市雨水径流以地表潜流 的方式排入河道。 6.5.9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显商品全华

    A.1.1径流系数见表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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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A. 1 径流系数

    A.2.1暴雨强度公式:

    q=605.709*(1+0.711lgP)/(t+1.040)0.464 (A.1

    一一汇流时间(min)。

    A. 2. 2 径流系数

    综合径流系数应按下垫面种类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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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5——综合径流系数; F一汇水面积(m); F一—汇水面上各类下垫面面积(m); ,——各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初期弃流量宜按照下式进 实测雨水径流申污染物浓度确定

    W一一初期弃流量(m); 初期径流厚度(mm)

    .2.4渗透设施计算公式

    渗透设施的渗透量按下式计算:

    W, =αKJAt. (A.4)

    式中: W一一渗透量(m); a一一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取0.5~0.6; K一一土壤渗透系数(m/s); J一一水力坡度,一般取1; A一一有效渗透面积(m);

    A.2.5渗透设施进水量

    医药标准A.2.5渗透设施进水量计算

    式中: W一一渗透设施进水量(㎡); F一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ha); F一一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a),埋地渗透设施取O; t一一渗透设施产流历时(min);

    A.2.6渗透系统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

    A.2.6渗透系统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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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乳制品标准附录B (资料性) 低影响开发设施

    表B.1各类用地中低影响开发设施选用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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