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3T 323-2022 海绵城市 城市道路设计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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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高架下绿化隔离带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或雨水回用设施,高架道路雨水通过雨水回用设施处理 后,可用于绿化灌溉; 6.2海绵城市道路采用生态排水的路段,雨水口作为溢流排放设施应设置在源头减排设施内,并应与城 镇雨水管架系统和排涝除险系统有效衔接。 6.3海绵城市道路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车行道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 成破坏。
7.1道路铺装面层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行道面层宜采用透水砖; b)非机动车道面层宜采用透水水泥混凝土或透水沥青; c)非重载车行道可采用面层透水的透水混凝土或透水沥青,重载车行道应采用不透水铺装; d)对铺装有特殊要求的区域按要求选取铺装类型 7.2道路海绵城市设施的雨水排空时间设计应由公众的接受度、植物特性和土壤渗透率决定,如无法确 定时,宜采用24h~36h。 7.3宽度小于1.5m的绿化带不宜采用下沉式做法。 7.4道路中央分隔带应采取适当措施使雨水不溢流到路面。 7.5道路范围内大面积绿地可建设蓄水池、渗透塘等设施。 7.6道路海绵城市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道路本体和通行安全,蓄水池、渗透塘等较大型海绵设施,应设 置警示标志及必要的预警系统,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7.7桥梁路面雨水宜有组织地收集后接入周边海绵城市设施净化后排放。 7.8道路纵坡大于1.5%时,不宜采用路缘石开口等雨水侧排方式,宜采用平算收水。 7.9人行道或自行车道纵坡大于2.0%时,其透水垫层宜设置竖向隔断,隔断顶面应低于垫层顶面20mm~ 30ml 7.10下列条件时,污染负荷较重的道路应在透水人行道、自行车道和绿化带下部设置砂滤层: 一一路底层土壤渗透率大于5×10m/s; 地下水位距离透水垫层底部小于1.0m。 7.11当道路开发先于地块开发时,可采用下列措施确保道路与地块海绵系统的衔接: 一地块雨水接入口处宜预留部分绿地作为场地开发雨水的末端控制: 雨水接入井预留安装雨水净化设施的接口。
8.1与道路排水系统结合设计的雨水调蓄设施,上下游排水系统保持顺畅。 8.2结合道路排水工程建设的雨水调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结合道路周围洼地进行雨水调蓄; 与市政工程管线设计综合相协调。 8.3易积水路段,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空间建设调蓄设施。 3.4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应在道路两侧或排水系统下游修建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 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装修软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县有防止污染雨水与事故情况下泄露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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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采用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不小于200m; 一便于养护和检修。 8.5雨水口设置应满足下凹桥区雨水重现期标准,数量应采用1.5~3.0倍的安全系数。 3.6下凹式立体交义道路极易形成城市积滞水点,排水形式应采用强排与调蓄相结合的方式;下凹式路 段应设置醒目的水位警示与导行标识。 8.7下凹桥区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合立交雨水泵站集水池建设: 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按立体交叉道路汇水区域内7mm~15mm降 雨量确定: 雨水调蓄设施内应设小型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宜采用潜水泵,且不宜少于两台; 雨水调蓄设施排空时间不应超过12h,且排水量不应超过市政管道排水能力。 8.8设有雨水调蓄设施的地下空间或综合管廊,应有防止雨水倒灌的措施,且出地面构筑物的口部位 应高于周边设计地坪300mm以上,并应考虑防措施。 8.9初期雨水弃流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城市道路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 一 有调蓄设施处宜合建: 弃流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充流设施宜设除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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