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83-2016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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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JJ 83-2016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防让用地岩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如土质 筑型等护坡工程,

    防上用地岩土体边坡塌而砌筑的墙体。

    inyslopestyle

    电镀标准造成平坡和台阶相结合的规

    2. 0.10 台地 stage

    台阶式用地中每块阶梯内的用

    2.0.11 场地平整

    使用地达到建设工程所需的平整要求的工程处理过程。

    坡面(或梯道)的上缘与下缘之间垂直高差与其水平距离的 比值。

    2. 0. 13梯段平台

    梯段平台是指连接两个或多个梯段之间的水平部分,分为转 向平台、休息平台两类。转向平台用于梯段转折处,休息平台用 王连续的直线梯段中

    0.14填方区fillingsection

    道路或场地设计高程高于原地面高程时,需在原地面 分士石的用地区域

    道路或场地设计高程低于原地面高程时,需从原地面挖去 土石的用地区域,

    3.0.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与城乡建设用地选择及用地布 局同时进行,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有利于城乡生态环境保护及景观塑造;有利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和特色风貌

    3.0.2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

    1低影响开发的要求; 2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和利用道路路面纵坡排 除超标雨水的要求; 3各项工程建设场地及工程管线敷设的高程要求; 4 建筑布置及景观塑造的要求; 城市排水防涝、防洪以及安全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 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周边地区的竖向衔接要求。 3.0.3 乡村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有利于风貌特色保护。 3.0.4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在满足备项用地功能要求的条件 下,宜避免高填、深挖,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防护 工程等的工程量。 3.0.5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合理选择规划地面形式与规划 方法。 3.0.6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对起控制作用的高程不得随意 改动

    3.0.7同一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3. 0.7同一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应采用统一的坐标和高程系统

    4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城镇中心区用地应选择地质、排水防涝及防洪条件较好 且相对平坦和完整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20%,规划坡度 宜小于15%; 2居住用地宜选择向阳、通风条件好的用地,其自然坡度 宜小于25%,规划坡度宜小于25%; 3工业、物流用地宜选择便于交通组织和生产工艺流程组 织的用地,其自然坡度宜小于15%,规划坡度宜小于10%; 4超过8m的高填方区宜优先用作绿地、广场、运动场等 开空间; 5应结合低影响开发的要求进行绿地、低洼地、滨河水系 周边空间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竖向利用; 6乡村建设用地宜结合地形,因地制宜,在场地安全的前 提下,可选择自然坡度大于25%的用地。 4.0.2根据城乡建设用地的性质、功能,结合自然地形,规划 地面形式可分为平坡式、台阶式和混合式。 4.0.3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时,宜规划为平坡式;用地自然 坡度大于8%时,宜规划为台阶式;用地自然坡度为5%~8% 时,宜规划为混合式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地划分应与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和总平面布置相协调, 应满足使用性质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联系密切的建(构)筑物布置 在同一台地或相邻台地的布局要求; 2台地的长边宜平行于等高线布置:

    3台地高度、宽度和长度应结合地形并满足使用要求确定。 4.0.5街区竖向规划应与用地的性质和功能相结合,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公共设施用地分台布置时,台地间高差宜与建筑层高 接近; 居住用地分台布置时,宜采用小台地形式; 3 大型防护工程宜与具有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结合设置。 4.0.6挡土墙高度大于3m且邻近建筑时,宜与建筑物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确保场地安全。 4.0.7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其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 净距不应小于3m,下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m;高 度大于3m的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满足日照标准 要求。

    5.0.1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下列规定

    4道路的横坡宜为1%~2%。 5.0.3广场竖向规划除满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应与相邻道路 和建筑物相协调。广场规划坡度宜为0.3%~3%。地形困难时: 可建成阶梯式广场。 5.0.4步行系统中需要设置人行梯道时,竖向规划应满足建设 完善的步行系统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规模可分为三级:一级梯道为交通 枢纽地段的梯道和城镇景观性梯道;二级梯道为连接小区间步 行交通的梯道;三级梯道为连接组团间步行交通或入户的梯 道; 2梯道宜设休息平台,每个梯段踏步不应超过18级,踏步 最大步高宜为0.15m;二、三级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0m时,除 设置休息平台外,还宜设置转向平台,且转向平台的深度不应小 于梯道宽度; 3各级梯道的规划指标宜符合表5.0.4的规定

    表5.0.4梯道的规划指标表

    6.0.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及 降水量等因素,并与排水防涝、城市防洪规划及水系规划相协 调:依据风险评估的结论选择合理的场地排水方式及排水方向 重视与低影响开发设施和超标径流雨水排放设施相结合,并与竖 向总体方案相适应

    1满足地面排水的规划要求;地面自然排水坡度不宜小于 0.3%;小于0.3%时应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除用于雨水调蓄的下凹式绿地和滞水区等之外,建设用 地的规划高程宜比周边道路的最低路段的地面高程或地面雨水收 集点高出0.2m以上,小于0.2m时应有排水安全保障措施或雨 水滞蓄利用方案。 6.0.3当建设用地采用地下管网有组织排水时,场地高程应有

    6.0.3当建设用地采用地下管网有组织排水时,场地高程应有

    7.0.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满足城乡综合防灾减灾的要求。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 2建设用地外围设防洪(潮)堤时,其用地高程应按排涝 控制高程加安全超高确定;建设用地外围不设防洪(潮)堤时, 其用地地面高程应按设防标准的规定所推算的洪(潮)水位加安 全超高确定。

    7.0.3有内涝威胁的城乡建设用地应结合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

    7.0.3有内涝威胁的城乡建设用地应结合风险评估采取适宜的 排水防涝措施。 7.0.4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控制和避免次生地质灾害的发 生;减少对原地形地貌、地表植被、水系的扰动和损毁;严禁在 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进行深挖高填。 7.0.5城乡防灾设施、基础设施、重要公共设施等用地竖向规 划应符合设防标准,并应满足紧急救灾的要求。 7.0.6重大危险源、次生灾害高危险区及其影响范围的竖向规 划应满足灾害延的防护要求。

    8.0.1竖向规划中的土石方与防护工程应遵循满足用地使用要

    求、节省土石方和防护工程量的原则进行多方案比较,合理确定。 8.0.2土石方工程包括用地的场地平整、道路及室外工程等的 土石方估算与平衡。土石方平衡应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 则,根据规划建设时序,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围有利的取 土和弃土条件进行平衡。

    连接,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67,砌筑型护坡的坡比值宜 为0.67~1.0;相邻台地间的高差大于或等于3.0m时,宜采取挡 土墙结合放坡方式处理,挡土墙高度不宜高于6m;人口密度大、 工程地质条件差、降雨量多的地区,不宜采用土质护坡。 8.0.6在建(构)筑物密集、用地紧张区域及有装卸作业要求 的台地应采用挡土墙防护。 8.0.7城乡建设用地不宜规划高挡土墙与超高挡土墙。建设场 地内需设置超高挡土墙时,必须进行专门技术论证与设计。 8.0.8村庄用地内的防护工程宜采用种植绿化护坡,减少使用 挡土墙。

    低于30m,土质建筑边坡宜低于15m。超过15m的土质边坡应 分级放坡,不同级之间边坡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m。建筑边坡的 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0.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贯穿景观规划设计理念,并符 合下列规定: 1保留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具有景观价值或标志性的制高 点、俯瞰点和有明显特征的地形、地貌; 2结合低影响开发理念,保持和维护城镇生态、绿地系统 的完整性,保护有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价值的区域、地段、地点 和建(构)筑物; 3保护城乡重要的自然景观边界线,塑造城乡建设用地内 部的景观边界线。 9.0.2城乡建设用地做分台处理时应重视景观要求,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挡土墙、护坡的尺度和线形应与环境协调; 2公共活动区宜将挡土墙、护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设施 与建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划; 3地形复杂的山区城镇,挡土墙、护坡、梯道等室外设施 较多,其风格、形式、材料、构造等宜突出地域特色,其比例、 尺度、节奏、韵律等宜符合美学规律; 4挡土墙高于1.5m时,宜作景观处理或以绿化遮蔽 9.0.3滨水地区的竖向规划应结合用地功能保护滨水区生态环 境,形成优美的滨水景观。 9.0.4乡村竖向建设宜注重使用当地材料、采用生态建设方式 和传统工艺。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米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防洪标准》GB50201 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防洪标准》GB50201 2《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

    总则 20 基本规定 24 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28 32 竖向与道路、广场 竖向与排水· 36 竖向与防灾· 40 土石方与防护工程· 43 竖向与城乡环境景观· 48

    1.0.1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为城乡各项建设用地的控制高程 规划。城乡建设用地的控制高程如不综合考虑、合理控制,势必 造成各项建设用地在平面与空间布局上的不协调,用地与建筑、 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工程管线敷设以及建设的近期与远期、局 部与整体等的矛盾;只有通过建设用地的竖向科学规划才能统 筹、解决和处理这些问题,达到整体控制、工程合理、科学经 济、景观美好的效果。因此,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是城乡规划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中,《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 规范》CJJ83-2016被划归为通用标准,属于“与基本方法有关 的标准和规范”。 从《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颁布之后十多年的 建设与实施来看,全国各地城乡建设用地的竖向规划和设计已普 遍开展;尽管规划设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原 则以及图纸、文字所表现的内容深度等各有差异,各规划阶段竖 向规划的内容深度也具有较大的差异,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 范》CJ83-99起到的规范引导作用是十分显著的。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后,提 出了规划规范必须覆盖城乡的要求;因此,在原有的《城市用地 竖向规划规范》的基础上,重新修编适用于城乡建设用地的《城 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2016并统一技术要求和做 法:实为务实之举。 本规范的修订,为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提供了技术准则和 管理依据。

    0.2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依据,活用

    范围为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城市、镇、乡和村庄,并覆盖城市、 镇的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乡、村的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规范适应 的重点主体是在城乡“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的要求和实践经验,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主要从高程上解 快四个方面的问题: 1用地地形的利用与整治,使之适合城乡建设的需要; 2满足城乡道路、交通运输的需要; 3解决好地表排水并满足防洪排涝的要求; 4因地制宜,为美化城乡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 竖向规划依据其主要应解决的问题,决定了它的基本内容。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深度及其具体作法,与 城乡规划相应的工作阶段所能提供的资料(如地形图比例大小 现状基础资料等)以及要求综合解决的问题相适应。 修建性详细规划或竖向专项规划应包括竖向规划的全部 内容。 本规范的着重点放在“城乡建设用地”与“竖向规划”两个 内涵上。

    1.0.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有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

    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是城乡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贯彻 国家提出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基本建设方针。作为 有统筹、改造、整治城乡建设用地任务的竖向规划,尤应重视工 程的安全,过去由于规划和设计考虑不周所引起的滑坡、崩塌等 次生灾害以及水土流失、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教训是不少的。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是在一定的规划用地范围内进行,它 既要使城乡建设用地适宜布置建(构)筑物,满足防洪、排涝、 交通运输、管线敷设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质等环境条 件。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其内在的用地要求 和各自的环境特点,做好高程上的统筹安排。不能把城乡建设用

    保护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用地安全。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深度及其具体做法.由 城乡规划各个规划阶段所能提供的资料(如地形图比例大小、现 状基础资料等)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决定

    护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用地安全。 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工.作内容、深度及其具体做法 乡规划各个规划阶段所能提供的资料(如地形图比例大小 基础资料等)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所决定。

    3.0.1本条主要针对总体规划阶段,应在竖向上进行总体控制 的内容提出规定。城乡建设用地选择与用地布局,是城乡总体规 划的首要任务。这一阶段的竖向规划,首先要进行建设用地的选 择,分析研究和充分利用地形、地貌,节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 占耕地;其次对一些需要采取工程处理措施才能用于城乡建设的 地段(区、块、街坊),要提出处理方案,包括建造桥梁、修筑 防洪排涝设施、场地平整的总体意向以及治理不良地质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 乡风貌、城乡空间环境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与之相反,随着经 济实力增强和施工技术的发展,近年出现很多大力改造地形的项 目,有些已直接引发次生灾害,没直接引发灾害的,对生态环境 的长远影响尚无法进行评估,因此竖向规划必须要在保护生态环 境的前提下,提出改造用地和塑造景观的方案;针对一些城市为 了防洪,将位于水滨的历史文化环境破坏殆尽,有些城市把立交 桥修在重要的历史文物旁边,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本次增加这 一条规定。

    3.0.2本条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竖向规划需要与之协

    1存在洪涝灾害威胁的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使城乡 建设用地不被淹没和侵害,确保用地安全。低影响开发是近年开 始强调的生态建设理念:强调通过源头分散的小型控制设施,维 持和保护场地自然水文功能,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洪 峰流量增加、径流系数增大、面源污染负荷加重的城市雨水管理 理念。因此,竖向规划在排水防涝、城市防洪的同时还要考虑满 足雨水滞、蓄、渗、用要求的竖向措施。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是城乡规划的基本原则,城乡的主 要活动都是围绕车辆和人行交通进行的。与交通设施的高程相衔 接,是竖向规划的关键工作之一,同时应结合低影响开发,合理 利用道路路面纵坡排除超标雨水。 3竖向规划就是统筹协调城乡用地的控制高程关系,综合 分析与解决各类建设用地之间的高程关系,使各项建设在平面上 统一和谐、竖向上相互协调。 4竖向规划要满足城乡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对建筑 群体造型的好坏、景观效果的优劣也有相当的影响,竖向规划理 应为城乡建筑群体空间布置和景观设计创造和谐、均衡、优美的 条件,为城乡空间环境增辉、为城乡景观添色。增强城乡的游 赏性、可识别性。 5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 项自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的规定,满足水土保持的 要求。 6城乡建设用地竖问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历史文化 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的规定。历史街区、地段与建筑 的用地竖向是其历史文化环境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历史文化的保 护内容。 7规划区周边地区的竖向是该规划区竖向规划的主要依据 之一,所以应与其相衔接。 3.0.4竖向规划(尤其是山区、丘陵城镇的竖向规划)的土石 方及防护工程,对建设丁程投资和工期影响较大。因此,要求通 过精心规划,既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义使上述工程的程 量适度;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进 而达到工程合理、建设与使用安全、造价经济、景观美好的 效果。 3.0.5竖向规划方案要根据建筑规划布局、交通运输要求、地 面排水与防洪排涝、市政工程管线敷设、土石方工程以及防护工 程等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条件合理选择规划地面

    非水与防洪排涝、市政工程管线敷设、土石方工程以及防 等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质与水文条件合理选择规划

    形式和竖向规划方法进行综合比较确定 规划地面形式,是竖向规划的主要工作,对规划方案起着重 要的作用,本规范第4章专门作了规定。 由于城乡规划的各阶段要求的内容深度以及自然地形条件和 特征不同,故采用的竖向规划方法也有繁简不同。一般采用三种 方法,即纵横断面法、设计等高线法、标高坡度结合法(文称 标高箭头法”,即直接定高程法)。 纵横断面法:按道路纵横断面设计原理,将用地根据需要的 精度绘出方格网,在方格网的每一交点上注明原地面高程及规划 设计地面高程。沿方格网长轴方向者称为纵断面,沿短轴方向者 称为横断面。便于建立计算机三维地形模型及后续填挖方的 计算。 设计等高线法:用设计等高线和标高表示建设用地改造后的 地形。可以体现设计后的地形起伏和场地坡向情况,也容易算出 规划设计范围内任一点的原地形及规划地面标高。 标高坡度结合法:根据竖向规划设计原则,在设计范围内直 接定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场地(或室外地面)标高、道路交 叉点、变坡点的标高、铁路轨顶标高、明沟沟底标高以及地形控 制点的标高,将其标注在竖向规划图上,并以箭头表示各地面排 水坡向。 根据调查,平原及微丘地形常用设计等高线法;山区、深丘 地形常采用标高坡度结合法;丘陵地形前两法兼用;道路和带状 用地宜采用纵横断面法;深丘、山区大的台块用地为适应特别精 度要求,也可使用设计等高线法。塑造地形为目标的专项竖向规 划宜兼用设计等高线法和纵横断面法。 3.0.6城乡建设用地范围确定后,城乡规划一般在总体规划阶 首先要初步确定一些控制点高程,如防洪堤顶、公路与铁路交 叉控制点、大中型桥梁、主要景观点等,这些控制点往往具有唯 性,对整个城区的路网和排水系统起着控制作用。这些点高程 旦改动可能带来系统性问题,因此局部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

    表1水准高程系统换算参数表

    注:1高程基准之间的差值为各地区精密水准网点之间的差值平均值; 2转换后高程系统=原高程系统十换算参数

    4竖向与用地布局及建筑布置

    4.0.1规划用地布局结构与用地的地形和地貌特征密切相关,

    而竖向规划所研究的就是将自然状态的用地改造为城乡建设 用地。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总体规划阶段进行用地选择和确定功能分 区时竖向上的总体控制。这里提到的自然坡度和规划坡度都是 定范围内的平均坡度。 规划坡度是指某一区域用地经改造后的平均坡度。通常这个 坡度用于总体规划阶段确定主要控制点高程、初定排水方案。虽 然这个坡度在最终修建时可能是不存在的,但山区丘陵城镇往往 以此确定最大填挖高度和主次干道控制高程,排水困难的平原据 此协调用地、道路与排水总体方案。因为这是一个平均坡度,所 以采用的最大、最小坡度除铁路外都不是极限值。表2为城乡主 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2将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规划适宜 坡度由原来的15%、30%改为10%和25%,主要考虑相对于过 去,土石方工程及室外工程造价在项自总投资中占比越来越小。 场地平整填挖高已普遍增大;而机动车使用频度越来越高,较为 平坦的场地更经济环保。表中数据只是普适性参考值。特殊的山 地城市、个别景观建筑几平不受场地坡度限制

    表2城乡主要建设用地适宜规划坡度表(%)

    4.0.4台地的宽度、长度及台地间的高差与用地的使 建筑物使用要求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台地的高 又是相互影响的。合理分台和确定台地的高度、宽度与十 区、丘陵乃至部分平原地区竖向规划的关键,

    4.0.5街区竖向规划主要解决如何改造街区内用地以流

    4.0.5街区竖向规划主要解决如何改造街区内用地以满足街区 (坊)用地与其外围道路及管线的联系及协调各地块之间的竖向 关系。

    1人流较为集中的公共设施区,台地间高差若与层高接近 有利于室内外交通联系和无障碍设计。公共建筑层高大多接近 4m,如果台地间高差达到两倍,已达8m,出现高挡土墙,已不 属于普遍情况。 2居住建筑体量小、重复形象较多、建筑空间功能单一 人流和车流量都小,采用小台地方式能较好地顺应地形变化,有 利于居住区空间整体的丰富变化和形成局部的宜人尺度。 3大型防护工程往往不仅是用地自身稳定的一般工程防护 措施,常常会伴有减噪、除尘、防风、防沙、防洪甚至防火等特 殊防护需求,需要配套具有特殊防护功能的专用绿地或其他措 施,竖向规划中应因地制宜地使之有机结合,可更好地发挥其防 护作用,并获得较好的景观效果。

    以减少在建建筑在施工中场地失稳,或已建建筑因其下方挡王墙 施工开挖造成场地失稳。 4.0.7挡土墙和护坡上、下缘距建筑物水平净距2m,已可满足 布设建筑物散水、排水沟及边缘种植槽的宽度要求(图1)。但 上、下缘有所不同的是:上缘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包括挡土 墙顶厚度,种植槽应可种植乔木,至少应有1.2m以上宽度,故 应保证3m。下缘种植槽仅考虑花草、小灌木和爬藤植物种植。 严格控制3m以上挡土墙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除以上基本间距要 求外,还应满足建筑日照标准控制要求,具体应依据当地日照标 准规定执行。

    图1挡土墙与建筑间的最小间距示意图(单位:mm)

    另外,挡土墙、护坡与建筑物的水平净距还应考愿其工二部建 (构)筑物基础的侧压力、下部建筑基础开挖对挡土墙或护坡稳 定性的影响等因素,如有管线等其他设施时还应满足有关规范要 求,本条所定仅为不考虑任何特殊情况时的最小间距要求,

    5.0.I道路竖向规划是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无论在规划设计过程或建设过程中,道路的竖向都是确定其他用 地竖向规划的最重要的控制依据之一,也是规划管理的重要控制 依据之一,基于道路竖向规划在整个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中的 地位和作用,道路竖向规划所遵循的原则,既包含自身的技术要 求,又强调与其他用地在竖向上的协调。 1道路服务于城乡各项建设用地,只有与两侧建设用地竖 向规划的结合才能满足用地的交通和排水需要。同时,道路竖向 高程的合理确定,对相邻用地及道路本身挖填方起着决定性作 用,减少挖填方对保护自然地貌有着重要作用。另外,道路往往 具有景观视线通廊和景观轴线的作用,道路竖向高程控制得当可 以提升观景效果的作用。因此道路竖向应有利于塑造城乡景观。 2道路的竖向规划与平面规划紧密相连、相互影响,平面 线形变化往往带来竖向高程的变化,规划中通常通过调整平面规 划来解决竖向中的矛盾关系。因此竖向规划与平面规划相互反 馈、交叉进行,是优化方案的必由之路,在山区城镇和乡村 (庄)道路规划中这种结合更为重要。 3城乡建设用地中已确定的某些控制高程是道路竖向规划 的基础,如道路、立交枢纽、铁路、对外公路、主要景观点以及 防洪(潮)堤高程等。 4道路跨越江河、湖泊和明渠的净空要求考虑的因素有: 是否通航、设计洪水位、雍水、浪高或最高流冰面、流放物体 如竹、木筏)高度等。对于通航河道,桥下净空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的规定。道路与道路、轨道 交通进行立体交叉时,最小净高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

    工程设计规范》CJ37、《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146.2或 其他轨道交通要求。道路与其他设施立体交叉时,也应满足相关 净高要求。 5提倡步行、自行车交通是低碳社会重要表现,道路竖向 规划应满足步行、自行车交通要求;无障碍交通是为满足残疾人 的交通要求而设置的。道路竖向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 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规定

    道路的下凹处应考虑设置排除超标雨水的行泄通道。特别是 实际工程中立交下凹桥区易成为城市积滞水点,排水形式宜采用 调蓄与强排相结合的方式,雨水口设置应满足下凹桥区雨水重现 期标准,数量宜考虑1.2~2.0的安全系数,当条件许可时宜取 上限。雨水调蓄设施的设计宜结合立交雨水泵站集水池建设,有 效容积按立体交叉道路汇水区域内7mm~15mm降雨量确定 排水重现期应满足立交标准并提高3年以上;雨水调蓄设施排空 时间不应超过12h。 2村庄道路纵坡规划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村庄整治技术规 范》GB50445。考虑我国山区村庄众多及各地规划设计部门反 馈意见,山区村庄道路纵坡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 处理。 3路拱坡度的确定应以有利于路面排水和保障行车安全平 稳为原则。道路横坡应根据路面宽度、路面类型、纵坡及气候条 件确定,道路纵坡大时横坡取小值,纵坡小时取大值;严寒地区 路拱设计坡度宜采用小值。在确定或验核道路两侧用地的竖向控 制高程时一般是从道路中心线高程推算至红线高程,此时,需要 考虑道路横坡影响。 5.0.3广场的竖向规划与广场的平面布局和周边条件(道路 建筑物、地形、自然环境等)紧密相关。本条中广场的规定、规 划坡度的规定引自《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5.0.4步行系统为城镇和乡村(庄)必不可少的交通设施,而 人行梯道是山区步行系统的主要设施,为满足人们上、下坡时的 心理和体力需要及景观要求,规定了人行梯道的坡度值、休息平 台及转折平台等的技术指标。梯道宽度指人行的净宽度,不含梯 道内绿化带及设施带。而上述指标和梯道的功能与级别相关,为 化,本规范对梯道进行了分级,以便于规划设计时参照取值, 1人行梯道分级参照住建部颁发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 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关于城市道路步行道分级标准分为三级, 同时兼顾梯道景观要求。

    2要求设置休息平台、转向平台,主要为了满足人们生理 和心理需要,尤其是为了老年和体弱者的需要。转向平台深度过 小,将成为步行通道的卡口,可能形成交通阻塞,不利安全 3梯道的坡度系包括阶梯、休息平台、转向平台的全程坡 度。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6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规划设计导则》,三级梯道休息平台深度最小值调为1.5m,级 梯道宽度最小值调为2m。

    6.0.1对各类城乡建设用地而言,如何合理有效地组织建设用 地的场地排水,当建设用地有可能受到洪水灾害威胁时,是采用 “防”还是采用“排”,是选择筑堤还是选择回填建设用地方案 这些问题的慎重选择与妥善解决,都需要对建设用地所处场地的 自然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和所在地区的降水量(不同频率、不 同城市设防标准所对应的降水量)等因素作综合分析,兼顾现状 与规划、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关系;在有可能受到内 涝灾害威胁时,场地内应综合运用渗、滞、蓄、净、用、排等多 种措施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后,合理地确定城乡建设用 地的场地排水方式,并协调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防洪、防涝规划 方案。 严格保护和科学梳理自然排水水系是组织场地排水的最基础 工作,系统地统筹、保留、适度整治或改造自然河流及湖塘沟渠 作为受纳水体是先决条件;然后才可能有条件地、合理地选择场 地排水方式,组织场地内的排水系统;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 比较后,再优化确定城乡建设用地的系统性排水与雨水利用方案。 低影响开发是近儿年借鉴发达国家雨水管理与利用经验提出 的新的理念,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是城市内涝防治综合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为落实低影响开发的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 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0月 2日颁布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一一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 勾建(试行)》,并组织开展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竖向 见划是直接关系到低影响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竖向规划要 重视与低影响开发模式的紧密结合。主要是与组织安排透水铺 装、设置下凹式绿地、留辟生物滞留场地与设施、蓄水池雨水

    罐、规划利用湖库、湿塘、湿地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布局和竖向上 的有机衔接。

    6.0.2本规范从建设用地弯

    1竖向规划先要满足地面雨水的排放要求;现行的各专业规 范都明确规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为0.3%,因此,本规范也将建设 用地的最小自然排水坡度调整为0.3%,以便相互之间协调一致。 但在平原地区要确保所有建设用地的场地都能达到0.3%的地 面自然排水坡度确有困难,尤其是原始地面坡度小于0.1%的特别 平坦且又无土可取的地方,最小地面排水坡度很难做到0.3%;经 调研和目前的建设及实施反馈情况表明:许多码头、大型货场、 城市广场的规划地面坡度几乎接近零坡度。但当规划建设用地的 地面自然排水坡度小于0.3%时,应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组织用 地的地面排水,也可以设置下凹式绿地或雨水滞蓄设施收集、储 存雨水。硬化面积超过10000m的建设项目可按有效调蓄容积 V(m)≥0.025×硬化面积(m)配建雨水调蓄设施,地块内雨水须 经过该调蓄设施后方可进人城市排水系统。 工业、仓储用地的排水坡度等应根据相关规范确定,如《石 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SH/T3013-2000。 依据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和《公园设计规范》CJJ48,几种常见的生活性场地地面排水坡 度见表3

    各种场地的地面排水坡度(%)

    主:停车场停车方向地面坡度宜小于0

    6.0.4在用地复杂的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外国可创

    较天的外来汇水需汇入或穿越城乡建设用地区域之后才能自然顺 畅地排出去,因此,在做用地竖向规划时若不妥善组织 钢管标准,任由外 围的雨水进入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内的雨水排放系统,则将大大增

    加城乡建设用地区域内的管网投资,甚至影响整个雨水排放系统 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此时宜在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外围设置截 滞、蓄等相关设施;当外围汇水必须穿越城乡建设用地才能排出 去时,则应在城乡建设用地内设置排(导)洪沟。 6.0.5村庄因其建设规模不大,为节省投资、方便组织地面雨 水排向周边自然沟渠,因此其用地竖向规划宜结合建筑散水与道 路生态边沟等自然排水设施建设用地的场地雨水排入村庄周边的 自然水系;使用排水暗管(渠)反而不易与周边自然沟渠取得高 程上的有利衔接;同时,为保证村庄的用地安全,可在场地外侧 设置排水沟,截留并引导外围来水从建设场地外排出。在缺水地 这可考虑雨水的回收利用方案,在进行用地竖向规划时注意利用 地下水窖、洼地、池塘、湖库等蓄留一部分雨水,以利于雨水的 资源化利用。城镇有条件的地区也应采用类似的生态集水、排水 组织方式。

    6.0.6有冰雪冻融的地区,在做用地竖向规划时应

    地的河流在解冻时可能形成冰坝而对城乡建设用地产生突 共水或内涝的威胁;同时,建设用地与容易形成内涝区(或 )之间的场地排水坡度宜适度加大。

    7.0.1城乡用地竖向规划是城乡综合防灾规划落实的重要因素: 编制用地竖向规划,同时需要满足综合防灾的要求,应符合综合 防灾规划和防洪排涝、地质灾害、抗震、消防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要求

    塔吊标准规范范本7.0.2城乡建设用地防洪(潮)的规定是保证城乡建设用地安

    1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防洪等级与设防标准的确定应当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规定;城乡建设用地 区域的聚集人口规模和行政重要程度等级的不同,其相应的抗洪 设防标准也不同。 2在设防洪(潮)堤时,其防洪(潮)堤的堤顶高程应按 能抗御相应设计频率洪(潮)水位的防洪(潮)堤的设防要求来 确定,其建设用地高程重点考虑排涝要求,确保建设用地不受 涝;在不设防洪(潮)堤时,沿江(河、海、湖)的城乡建设用 地的地面设计高程应按能抗御相应设计频率洪(潮)水位的防洪 (潮)堤的要求来确定。 安全超高考虑波浪侵袭或者雍水因素。有波浪或雍水影响 时,波浪侵袭或雍水高度需按计算值或实际观测值为依据,若无 上述有关资料作依据,在规划阶段中暂以1.2m取值;安全超高 视构筑物级别和筑堤材料而定,一般取值为0.4m~1.0m(不含 土堤预留沉降值);水高度以实际观测值为依据。 7.0.3有内涝威胁的城乡建设用地应进行内涝风险评估,综合 运用蓄、滞、渗、净、用、排等多种措施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场地适宜的排水防涝措施,结合排水防涝方案和 应对措施来确定相应的用地竖向规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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