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427-202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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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 6 探测装置

    fire detecting device

    具有自动探测、定位火源,并向控制装置传送火源信号等功能 的设备。

    2. 1. 7# 控制装置 control device

    系统的控制和信息处理组件,具有接收并及时处理火灾探测 信号,发出控制和报警信息,驱动灭火装置定点灭火酒店标准规范范本,接收反馈信 号,同时完成相应的显示、记录,并向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控制器传送信号等功能的装置。

    在自动状态下,系统自动完成火灾探测、报警,并启动灭火装

    2.1.9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

    值班人员通过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系统控制主机操作面板, 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 火的一种控制方式。

    2.1.10现场手动控制

    现场人员发现火灾后,通过现场控制箱,手动启动消防 打开控制阀门,调整灭火装置瞄准火源实施灭火的一种控制

    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 P。 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 P。 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Q 系统的设计流量; q 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Qo 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 qg 管道设计流量; 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 V 管道内的平均流速; Z一一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 统供水人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 >h 水泵出口至最不利点处灭火装置进口管道水头总损失。

    3.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和丙类

    生产车间、丙类库房中,火灾类别为A类的下列场所: 1净空高度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场所; 2净空高度大于8m且不大于12m,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的高大空间场所。 3.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不应用于下列场所: 1 经常有明火作业; 2 不适宜用水保护; 3 存在明显遮挡; 4 火灾水平蔓延速度快; 高架仓库的货架区域; 6火灾危险等级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 范》GB50084规定的严重危险级

    ··1 灾类别、火灾危险等级、环境条件、空间高度、保护区域特点等因素 来确定。

    木定 3.2.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可 按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规定 划分。

    3.2.2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火火系统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

    1 轻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

    自动射流火火系统; 2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 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内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火火系统; 4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 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自动射流火火系统; 2中危险级场所宜选用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喷洒型自 动射流灭火系统或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 3内类库房宜选用自动消防炮火火系统; 4同一保护区内宜采用一种系统类型。当确有必要时,可采 用两种类型系统组合设置。

    4.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 制装置、水流指示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等组件,以及管道 供水设施等组成

    4.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由灭火装置、探测装置、控

    4.1.2灭火装置的布置应根据设置场所的净空高度、平面布局

    4.1.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供水管路设计应符合下

    自动控制阀前应采用湿式管路; 2 在可能发生冰冻的场所,应采取防冻措施; 自动控制阀后的干式管路长度不宜大于30m。

    4.2.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用于扑救民用建筑内火灾时,单台炮

    4.2.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

    4.2.3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用于扑救轻危险级场所火灾时,

    表4.2.4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保护场所的喷水强度作用面积保护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m)[L/(min·m)](m)轻危险级4I级≤256300中危险级Ⅱ级84.2.5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2台确定。4.2.6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应按保护场所内任何一点着火时,可能开启射流的灭火装置的最大数量确定,且应符合表4.2.6的规定。表4.2.6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灭火装置的设计同时开启数量N(台)灭火装置的流量规格(L/s)保护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510轻危险级4≤N≤6N=2或N=3I级6≤N≤93≤N5中危险级Ⅱ级8≤N≤124≤N6注:当系统最大保护区的面积不大于本标准表4.2.4中规定的作用面积时,可按最大保护区面积对应的全部灭火装置数量确定。4.2.7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应为设计同时开启的灭火装置流量之和,且不应小于10L/s。4.2.8自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设计持续喷水时间应不小于 1h。4.2.9±灭火装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3灭火装置的最大保护半径应按产品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指标值确定;2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与产品额定工作压力不同时,应在产品规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选用。.8:

    4.2.10当设计工作压力为非额定工作压力时,灭火装置的设计 最大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按下式计算:

    最大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4. 2. 10)

    式中:D一 灭火装置的设计最大保护半径(m); D。一一灭火装置在额定工作压力时的最大保护半径(m); P。一一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MPa); P。一一灭火装置的额定工作压力(MPa)。 2 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应按产品性能确定。 4.2.11 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置同向布 间距的一半。

    4.2.11灭火装置与端墙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灭火装 间距的一半。

    3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性

    1 安装位置应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2固定支架或安装平台应能满足灭火装置的喷射、喷洒反作 用力要求,且结构设计应能满足灭火装置正常使用的要求。

    1应采用复合探测方式,开应能有效探测和判定保护区域内 的火源; 2 监控半径应与对应灭火装置的保护半径或保护范围相 匹配; 3探测装置的布置应保证保护区域内无探测盲区; 4探测装置应满足相应使用环境的防尘、防水、抗现场干扰 等要求。

    4.3.5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 备的通信接口。

    4.3.5控制主机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

    应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

    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 2应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 3应远程启动消防水泵,但不应自动和远程停止消防水泵; 4控制主机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应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 动作; 5控制主机应具有消防水泵、灭火装置、自动控制阀、信号阀 和水流指示器等的状态显示功能; 6现场控制箱应具有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 功能。 4.3.7 控制主机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具有下列功能: 1 自检功能; 2 声、光报警功能; 3 故障报警功能; 4 消声复位功能; 5 报警信息显示、记忆和打印功能; 6 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 4.3.8 现场控制箱除符合本标准4.3.6条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灭火装置的附近,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并应能观 到灭火装置动作; 2 应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 4.3.9系统应设置声、光警报器,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保护区内应均匀设置声、光警报器,可与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合用; 2声、光警报器的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10水流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0水流指示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 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 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2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 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水流指示器的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4.3.1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并应便于排水。

    2水流指示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2倍; 3水流指示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的位置,当安装在吊顶内 时,吊顶应预留检修孔; 4水流指示器的公称直径应与供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4.3.11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并应便于排水。 4.3.1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自动控制阀 手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部件应与系统所采用的型号规格一致; 2自动控制阀和手动试水阀的公称直径应与灭火装置前供 水支管的管径相同; 3试水接头的流量系数(K值)应与灭火装置相同。 4.3.13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 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项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 小于75mm。 4.3.14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便于进行操作测试的地方。 4.3.15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试水阀距地面的 AEO

    4.3.12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由探测部件、压力表、自动控制阀

    4.3.13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 排水管道。排水立管宜设伸顶通气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 小于75mm。

    4.4.1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台灭火 装置、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每组灭火装置之前的供水管路应布 置成环状管网。环状管网的管道管径应按对应的设计流量确定。 4.4.2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 检修阀的设置应确保在管路检修时,受影响的供水支管不大于 5根。

    4.4.3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

    4.4.4信号阀、自动控制阀的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

    4.4.4信号阀、自动控制阀的启、闭信号应传至消防控制室。

    架空管道的连接宜采用沟槽连接件(卡箍)、螺纹、法兰、十 式,不宜采用焊接连接。

    4.6埋地管道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4.4.9水平安装的管道宜有不小于1%的坡度,并应坡向泄

    4.4.10当管道穿越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吸收变形的补偿措施。 4.4.11当管道穿越承重墙时,应设金属套管;当穿越地下室外墙 时,还应采取防水措施,

    4.4.10当管道穿越建筑变形缝时,应采取吸收变形的补偿措施。

    4.5.1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设置独立 的消防水泵和供水管网。

    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和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宜诊

    4.5.3当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共用消防水泵及供水管网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4.5.3当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或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1两个系统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用 水量应满足两个系统同时使用的要求; 2两个系统不同时工作时,系统设计水量、水压及一次灭火 用水量应满足较大一个系统使用的要求;

    4.5.4消防水泵应按一用一备或两用一备的比例设置

    台消防水泵单独从消防水池吸水有困难时,可采取单独从吸水总 管上吸水。吸水总管伸人消防水池的引水管不应少于2根,当其 中1根关闭时,其余的引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的用水量

    4.5.8每组消防水泵应有不少于2根出水管与系统供水管道连

    接。当其中1根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能通过系 部用水量。

    径不小于65mm的试水阀。压力表量程应为消防水泵额定工作 压力的2倍~2.5倍。当消防水泵的最大出口压力大于1.0MPa 时,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采取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消防水泵出 水管上还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

    4.5.11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设置的控制阀应采用

    4.5.13消防水泵房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 水设施。

    4.5.15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设高位消防水箱。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可与消火栓系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用高位消防水箱

    4.5.16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高于其所服务的灭

    最低有效水位高度应满足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工作压力,其 诸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50974的有关规定。

    4.5.17当无法按照本标准第4.5.16条要求设置高位消

    相 时,系统应设气压稳压装置。气压稳压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规定: 1供水压力应保证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压力; 2稳压泵流量宜为1L/s~5L/s,并小于一个最小流量灭火 装置工作时的流量; 3稳压泵应设备用泵; 4气压稳压装置的气压罐宜采用隔膜式气压罐,其调节水容 积应根据稳压泵启动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且不宜小 于150L。 4.5.18高位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通风管、放空 管、阀门及就地水位显示装置等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 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4.5.19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系统的设计流量 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4.5.19系统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其数量应根据系统的设计流量 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宜按10L/s~15L/s计算。 4.5.20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 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 15m~40m。

    4.6.1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4.6.1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武中:q 火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灭火装置的额定流量(L/s)。

    q= qo· Pe P.

    4.6.2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4.6.2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qn——第n个灭火装置的设计流量(L/s)。 4.6.3管道总水头损失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Zh = hi +h hi = iL

    4.6.4管道内的平均流速可按下式计1

    = 0. 004 Ig Td

    式中:qg 管道设计流量(L/s); 元一一圆周率; d;一一管道的计算内径(m),取值按管道内径d减少1mm 确定。 4.6.5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确定。 4.6.5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4.6.5单位长度管道的水头损失应按下式计算:

    qg .852 = 2. 966 × 10 一

    式中:P一# 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系统所需要的设计压力(MPa); Z一 最不利点处火火装置进口与消防水池最低水位或系 统供水人口管水平中心线之间的高程差(m): 失(MPa); h。一消防水泵从城市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城市管网的最 低水压(MPa)。 .6.7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 可当量长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6.7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 的当量长度可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 4.6.8管道内的流速宜采用经济流速,必要时可大于5m/s,但不 应大于10m/s。

    4.6.7系统的局部水头损失也可采用当量长度法进行计算,管件

    4.7.1供电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 有关规定。

    4.7.2供电的保护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但可采用具有漏电报 警功能的保护装置。

    4.7.5供电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 规定。

    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T25295 的有关规定。

    4.7.9系统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

    、自道切肘 电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 的有关规定。

    4.8.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

    8.1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 三种控制方式。消防控制室手动控制和现场手动控制相对手 控制应具有优先权。

    4.8.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

    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源后,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 定位,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且其射 流应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4.8.3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 源后,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 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的射流能到达火源进行灭火。

    4.8.3喷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当探测到火

    系统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

    灾发生后,应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自动控制阀、启动系 流灭火,并应同时启动声、光警报器和其他联动设备。系统在 空制状态下,应人工确认火灾后手动启动系统射流灭火。

    时,对于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 射流不小于5min后停止喷射,对于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 车续喷射不小于10min后停止喷射。系统停止射流后再次 到火源时,应能再次启动射流灭火,

    最低稳压压力设置,应满足系统最不利点灭火装置的设计工作 压力。

    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 有关规定

    5.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 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5.1.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及分 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 5.1.2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 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有关 记录。

    5.1.3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 2平面图、系统图(展开系统原理图)、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 设备表、材料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3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系统主要设备、组件、管材管件、线缆及其他设备、材料,应 能保证正常施工; 5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5.1.4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应按照批准或备案的工 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5.1.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 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材料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检验: 检验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方可安装使用;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 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

    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4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系统调试; 5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 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 员组成; 7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D表D.0.1的要 求填写。

    5.1.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 录E的要求填写。

    5.1.6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标准附

    5.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 管材及配件、线缆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 不伟用

    5.2.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目测外观质量

    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按件数抽查20%,且不得少 于1件。 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

    5.2.4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单

    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器、模拟未端试水装置,以及阀门、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 气压稳压装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等的规格和型号进行检查 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进行外观检查,其检查结果应符合以 规定: 1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4 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5铭牌标记清晰、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6消防水泵转动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2.7灭火装置的转动机构和操作装置应录活可靠安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灭火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

    1 应在管道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现场检查,检验施工记录。 2安装应固定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灭火装置安装后,其在设计规定的水平和俯仰回转范围内 不应与周围的构件触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与灭火装置连接的管线应安装牢固,且不得阻碍回转机构 的运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2探测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装置的安装不应产生探测盲区; 2探测装置及配线金属管或线槽应做接地保护,接地应牢靠 并有明显标志; 3进人探测装置的电缆或导线应配线整齐、固定牢固,电缆 线芯和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3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装置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2 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牢固可靠; 3控制装置的接地应安全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声、光警报器应按设计标高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5.3.5布线施工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电流、绝缘等级进 行检查;强电、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

    行检查;强电、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型钢标准,应分别成 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 孔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电缆管道应采用支架固定,并按横平竖直配置,备用芯线 长度应留有适当余量; 2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并应固定牢固,不 得使端子排承受机械应力; 3铠装电缆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 带接地; 4信号传输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 接地; 5电缆芯线和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与设计图样一致的编 号,标记应字迹清晰; 6接线端子排每个接线端子的接线不得超过2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香方法:观察检香。

    的颜色应相同,且导线的接线端应有标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电阻。弱电系统的导线对地、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 20M2;强电系统的导线对地、导线之间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 于0.5M2。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杰方注观宓检杰

    5.3.9系统的布线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

    冶金标准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和《建 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

    消防水泵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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