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22-2022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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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2/T 5122-2022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7单层公共厕所窗台距室内地坪最小高度应为1.80m;双层 公共厕所上层窗台距楼面地面最小高度应不小于1.50m
9厕位间应设置安全抓杆; 10宜将管道、通风等附属设施集中设置在单独的夹道内; 11公共厕所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50016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 4.2.7第三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应设单独出入口,应方便行动不便者进入,轮椅回转直径 不应小于1.50m; 2内部设施宜包括成人坐便器、成人洗手盆、多功能台、安 全抓杆、挂衣钩和呼叫器、儿童坐便器、儿童洗手盆、儿童安全座 椅、面镜; 3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5m 4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5成人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安全抓杆、挂衣钩、呼 叫按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的有关规定,第三卫生间平面布置图参见附录D: 6多功能台和儿童安全座椅应可折叠并设有安全带,并固定 在墙上,高度宜为500mm,离地高度宜为0.40m: 7门应方便开启, 宜为推拉门,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
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mm。
精装修标准规范范本.8通用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如下
4.2.8通用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如下规定: 1宜设单独出入口,不设单独出入口时,应注意隐私保护, 卫生间隔断板(墙)与房顶房底不应有间隙; 2应设洗手盆和坐便器,并宜同时设置一个小便器: 3男女通用厕间净尺寸(长×宽)应不小于1.3m×1.0m;厕间 内同时设置大小便器时,净尺寸(长×宽)应不小于1.5mx1.3m。 4.2.9固定式公共厕所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 卫生标准》GB/T17217和《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的有 关规定,并应根据所在地区的重要程度和人流量,建设不同类别和 规模的固定式公共厕所, 4.2.10固定式公共厕所的类别及要求应符合表4.2.10的规定,其中 一
类和二类适用于所有固定式公厕,三类只适用于独立式公厕
表4.2.10固定式公共厕所类别及要求
续表 4.2.10
注:除臭设备是指具有对公厕臭味有处理效果并形成合理气流组织的空气净 化设备或系统。
1小便槽可不设站台,室内地面坡度应坡向小便槽: 2大便器宜使用隔臭便器。 4.2.12地下公共厕所的设计,应了解场址地下构筑物及市政管线 的现状,应考虑粪液抽吸深度、除臭和自然采光的问题。当污水不 能直接排入市政管线时,必须设置贮粪池,并应配备污泵提升设备, 提升设备应有备件。 4.2.13公共厕所地面、台、小便池及墙裙,均应采用不透水材 料,并应设置水沟或地漏。地面坡度应坡向水沟或地漏,禁止冲洗 水流向室外。
活动式公共厕所起到补充固定式公共厕所的作用,特别是各种大型 活动、临时应急或使用位置相对固定等场所及固定式公共厕所升级 改造停止使用期间代替固定式公共厕所功能。活动式公共厕所设计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14、《活动厕 所》CJ/T378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便于移动存储及安装拆卸: 2应有通用或专用的运输工具及粪便收运车辆:
与外部配套设施的连接应快速、简便: 外观和色彩应能与周边环境协调: 活动厕所的设计应有保温和器具防冻措施,
4.3.1公共厕所结构形式的确定应遵循经济、安全、耐久的原则并 满足工艺使用要求。 4.3.2公共厕所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 范》GB500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凝土 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选用装配式建筑的公共厕 所应同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整体卫生间应用技术标准》 JGJ/T467的有关规定,
4.4.1杂用水管严禁与给水管相
4.4.1 东用水官产禁与给水官相按。 4.4.2应在用水点(如清洁池、地面冲洗用水处)设置杂用水标志, 并宜用不同的颜色和标志区分不同功能的水管。 4.4.3公共厕所的给水应由管理间引入。给水总阀门及分流器阀门 均应设在管理间内。 4.4.4公共厕所给水应同时满足设计给水量及排水量要求,给水管 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 的有关规定,给水管宜暗敷。
4.4.5室外给水引入管道均应敷设在冰冻线以下
4.4.6公共厕所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当给水水压不足时应采取技术 措施。
优元排非城市尔昌道;九非东件 的区域宜采用免水冲厕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免水冲卫生厕所》 GB/T18092的有关规定;如采用水冲厕所,应有粪水贮存设施, 可采用加设污水处理设备或定期清运的方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标准应充分考虑达标后回用于厕 所的冲洗水; 2采用生物或化学方式处理污水、循环水冲洗便器的公共厕 所,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 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 4.5.2化粪池和贮粪池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在人们不经常停留、活动之处,并应靠近道路以方 便抽粪车抽吸: 2池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 不应将化粪池全部或部分建在公厕室内地面之下,特殊情况视现场 条件定; 3四壁和池底应做防水处理,池盖应能满足上部荷载要求; 4检查井、吸粪口不应设在低洼处: 5化粪池和贮粪池距离地下取水构筑物不得小于30m。 4.5.3化粪池和贮粪池有效容积应按表4.5.3确定
表4.5.3化粪池和购粪池有效容积
1化粪池的清掏期按90天,贮粪池的清掏期按2天计算; 2可根据清掏期调整有效容积。
4.5.4公共厕所粪水排放方式采用其他技术时,应满足减量化、资 源化、无害化的要求,
2公共厕所排水应满足设计排水量要求,排水管、雨水管的 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
有关规定,给排水管宜暗敷: 3室外排水管道均宜敷设在冰冻线以下,对于出户管埋设深 度不得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0.15m,且覆土深度不宜小于0.3m。当 采用埋地塑料管时,排出管道埋设深度可不高于土壤冰冻线以上 0.5m。
4.6.1在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宜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暖系统,其它区 或可以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4.6.2公共厕所应设置供暖设施,管理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应不低于 18℃,厕所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应不低于12℃。 4.6.3无集中供暖条件的公共厕所管理间可采用电采暖,厕所间应 设置防冻措施,其给水管道上应设置电伴热丝保温或在每个出水点 设防冻阀门。
4.6.1在城市集中供热区域宜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暖系统,其它区 或可以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且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 4.6.2公共厕所应设置供暖设施,管理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应不低于 18℃,厕所间的供暖设计温度应不低于12℃。 4.6.3无集中供暖条件的公共厕所管理间可采用电采暖,厕所间应 设置防冻措施,其给水管道上应设置电伴热丝保温或在每个出水点 设防冻阀门。 4.6.4公共厕所的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优先考虑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增设机 械通风; 2机械通风量的计算应根据厕位数,以坐位、鳟位不小于 40m/h、站位不小于20m/h和保证厕所间的换气频率5次/h为标 准分别进行计算,取其中大值为计算结果:机械通风口的布置应根 据气流组织设计的结果布置: 3大、小便间宜设附墙垂直通风道; 4公共厕所排水管道的主干管应设通气管,通气立管管径不应 小于75mm; 5除臭排风管的布置应与建筑结构结合设计,通风孔等通至厕 外的开口处应设防止小动物进入的金属网格,网格的净尺寸不应大 于 10mmX10mm;
6公共厕所的异味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 生标准》GB/T1721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 规定。
4.7.1公共厕所的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7.2公共厕所的电源进户线应从管理间进入。一类、二类公共厕 所宜采用电缆进户,电度表及灯具等电气设备的控制配电箱均应设 在管理间内。 4.7.3公共厕所的电气线路应采用塑料绝缘铜芯线,并应采用阻燃 型塑料管暗敷。 4.7.4公共厕所的灯具应便于保洁,男女厕所内分别设置不得少于 两组照明灯具。 4.7.5电气设备控制配电箱应选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开关,并对设 备回路进行保护。 4.7.6厕所间应采用
4.8.1公共厕所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的有关规定。 4.8.2无障碍轮椅坡道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 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2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m; 轮椅坡道较长的,应保持相应的连贯性和完整性;
4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不宜设计成 弧形或圆形。坡道入口与公共厕所入口地坪标高之差大于0.7m时 宜修建折返形轮椅坡道: 5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 6轮椅坡道入口应设置轮椅坡道标志牌: 7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4.8.2规定
表4.8.2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
4.9.1公共厕所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标准》GB50189、《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民用建 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65%)》 OB22/JT的有关规定。 4.9.2公共厕所应采用节水、性能可靠、故障率低、维修方便、便 于保洁、环保防臭的卫生器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便器的布置以便为主,布置要求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坐便器宜设坐垫装置: 2一、二类公共厕所的大、小便池应采用自动感应或非接触 式人工冲便装置: 3每个厕位间应设置坚固、耐腐蚀的挂钩,挂钩的承重量不 小于5kg; 4瓷器卫生器具的尺寸及为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卫生陶瓷》GB6952的有关规定; 5洗手龙头、洗手液应采用非接触式的器具,一类公共厕所 应配置烘干机或纸巾盒:
6应选用耐腐蚀和水封性能可靠的地漏; 7 清洁池应单独设置,并宜采用坚固、易清洗的成品: 8卫生器具的节水功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 水器具》CJ/T164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小便器每次用水量应不大于1.5L: 2)大便器宜采用具有水封功能的前冲式便器,便器、 便器每次用水量应不大于4L,座便器的节水效率应同 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 率等级》GB25502中用水效率等级为1级的要求: 3)应选用节水龙头。
4.10.1公共厕所的洗手盆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厕所应设置洗手盆,洗手盆的数量按厕位数进行设置, 其设置要求应符合表4.10.1的规定;
表4.10.1洗手盆数量设置要求
2男女厕所应各设一个低位洗手盆,男厕所应至少设一个落 地小便器。 4.10.2公共厕所应设置明显的指示牌和标志牌(参见附录C),标 志的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 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GB/T15566.1和现行行业标准《环境卫 生图形符号标准》CJ/T125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公共厕所200m范围内应设有标有公共厕所的标志、方向 和距离的指示牌; 2公共厕所指示牌分为立柱式指示牌和附着式指示牌两种, 尺寸统一规格为327mm×216mm,双面印刷; 3公共厕所导向标志牌设置应醒目,内容完整,标注距离准 确,导向清晰; 4公共厕所男、女进出口,应设有明显的性别标志,标志应 固定在墙体上; 5厕位门外表面应设坐位、位标志或无障碍厕位标志、厕 位有无人标志: 6第三卫生间等为特定人群配备的厕位间,应在出入口显眼 位置设置专用标识
5.1.1从事公共厕所工程施工的企业应有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的 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5.1.2建筑及安装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 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无现行国家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 抽样进行复验。 5.1.3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部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 期,保护环境、降低成本的措施, 5.1.4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 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5.1.5卫生器具等安装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 工。既有公共厕所改建工程,应对基层进行处理
5.2.1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5.2.1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地基基础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有关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和《建筑地基处 理技术规范》JGJ79的有关规定。
5.2.2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结构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符合现行
5.2.2独立式公共厕所的建筑结构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
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砌 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等相关规范的规定。 5.2.3固定式公共厕所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 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GB50209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管道、设备安装及调试应在公共厕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 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 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 2墙面采用保温隔热材料的公共厕所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 温隔热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隐蔽工程验收应有记录,记录应包含隐蔽部位照片。施工 质量的检验批验收应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 4公共厕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 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5.2.4独立式公共厕所为装配式建筑,其施工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 要求: 1各施工工序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 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 工; 2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进行记录。 5.2.5独立式公共厕所木结构的施工用材、构建制作和构建连接与 节点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木结构施工规范》GB/T50772 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有关规定。 5.2.6独立式公共厕所钢结构所采用的材料、焊接、紧固件连接,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构建组装及加工、钢结构预拼装等施工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
5.2.3固定式公共厕所装饰装修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构建组装及加工、钢结构预拼装等施工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的有关规定。
5.3.1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采用节水型器具,各种卫生器具及 阀门安装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 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有关规定。
5.3.1卫生器具、各种阀门等应采用节水型器具,各种卫生器具及
5.3.3在安装时,应对卫生器具及其他配件进行保护,应避免
5.3.4各种卫生器具安装的管道莲接件应易于拆卸、维修。卫
具与金属固定件的连接表面应安置铅质或橡胶垫片。各种卫生陶瓷 类器具不得采用水泥砂浆窝嵌
5.3.5各种卫生器具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采用石
5.3.6各种卫生器具安装验收合格后应采取适当的成品保护措施。
0.3.8 嵌大墙体、地面的管道应进行防腐处理开用水泥砂浆保护, 其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墙内冷水管不小于10mm、热水管不小于 15mm,嵌入地面的管道不小于10mm。嵌入墙体、地面或暗敷的 管道应作隐蔽工程验收,
5.3.9各种新型管材的安装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进行
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 单元进行预制构件的试安装,根据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并完 善施工方案
5.3.12独立式公共厕所木结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综
构施工规范》GB/T50772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构施工规范》GB/T50772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的有关规定。
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5.4.1无障碍设施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
5.4.1无障碍设施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 及维护规范》GB50642的有关规定。
6.0.1公共厕所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 加强验收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过程控制。 6.0.2公共厕所应经过专业管理部门专项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人 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在验收后保证做到水通、路通和电通,工程 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6.0.3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 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和抽样检验。 6.0.4公共厕所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专项验收,并形成验收文 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0.5装配式厕则所结构应按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当结构中部 分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时,装配式结构部分可作为混凝土结构子分 部工程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6.0.6装配式厕所钢结构焊接、螺栓等连接用材料在进场时应按规 定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0.7装配式厕所构件预拼装工程可按构件制作工程检验批的划 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于个检验批,预拼装所用的支撑或平台应测 量找平,检查时应拆除全部临时固定和拉紧装置。 6.0.8公共厕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批准的工程勘察、设 计文件的要求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6.0.9公共厕所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交设备材料的移交说明,验 收全部完成后,施工方应填写竣工验收单,向建设方或者公共厕所 相关管理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6.0.10公共厕所的建筑、结构、电气、水暖、无障碍设施等相关 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6.0.11公共厕所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放使用,验收不合格的公共厕 所应进行整改,验收达标后再进行开放
7.1.1公共厕所工程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办结后,应由城市环
7.1.1公共厕所工程工验收或项目移交手续办结后,应由城市环 境卫生单位或由专业的运营维护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7.1.2公共厕所的建设档案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7.2.1 公共厕所的运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厕所按规定时间开放,并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 保持公共厕所内的整洁和采光、照明、通风良好; 3 公共厕所应有醒目的标志牌: 4 公共厕所的化粪池与出粪口应有盖板: 5公共厕所管理用房只供管理人员居住使用,不得让外人 宿或作其他用途; 6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1公共厕所日常维护管理的内容包括: 1各类设施齐全、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2 洗手池、地面、墙面、便池干净、整洁无污渍: 3下水通畅、清水池无杂物; 4 粪便及时清运、化粪池定期清渣,发生堵塞立即疏通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厕位服
购物面积(m) 男厕位数 女厕位数 500以下 1 2 501~1000 2 4 1001~2000 3 6 2001~4000 5 10 ≥4000 每增加1000m男厕位增加1个,女厕位增加2个
注:1按男女如厕人数相当考虑:
街应按各商店的面积合并计算后,按上
:1者附有其它服务设施内容(如餐饮等),应按相应内容增加配置; 2有人员聚集场所的广场内,应增建馆外人员使用的附属式或独立式 厕所; 3公共文体活动娱乐场所包括体育场馆、展览馆、影剧院、音乐厅等。
5机场、(火)车站及相关服务型单位
注:适用于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和长途汽车始未站、地下铁道的车站、 城市轻轨车站、交通枢纽站、高速路休息区、综合性服务楼和服务型单位等。
公共场所公共厕所男、女厕
注:表中厕位不包含无障碍厕位
C.1.1应按照示例图中的图形、色彩、学体及其边线等进行使用。 C.1.2标志牌的大小,宜以示例图中所标示的尺寸进行使用,公 共厕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物本身的特点和周边环 境调整尺寸,但应保持标志牌的合理比例。 C.1.3公共厕所的标志牌包括但不限手所列举的示例图,公共厕 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增加标识牌或对示例图做适 当修改,例如改变导向箭头的指向、修改距离数值等。制作或修改 应参照示例图及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公共信息导尚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T15566和《公 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GB/T20501的相关 条文要求,并经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同意。 C.1.4公共厕所标识以蓝色(c100m60y20k15,PANTONE647C/U) 和白色(ko)为基本色。中文字体应为大黑简体,英文字体为Impact 体。
置在公共厕所外部的标志牌见图C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2mm) 英文字体:黑体(描边2mm) 标志尺寸:长280mmx宽210mm
C.2.2设置在公共厕所男厕区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C.2.2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3mm) 英文字体:黑体(描边3mm) 标志尺寸:长200mmx宽150mm
C.2.3设置在公共厕所女厕区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C.2.3
3设置在公共厕所女厕区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C.2.3。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3mm) 英文字体:黑体(描边3mm) 外框尺寸:长200mmx宽150mm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3mm) 英文字体:黑体(描边3mm) 外框尺寸:长200mmx宽150mm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3mm)
图 C.2.3 女厕区
C.2.4设置在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C.2.4。
C.2.4设置在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进出口的标志牌见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1mm) 英文字体:黑体(描边1mm) 外框尺寸:长280mmx宽210mm
C.2.4无障碍卫生
C.2.5设置在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
5设置在公共厕所第三卫生间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C.2.5
电梯标准规范范本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1mm) 英文字体:黑体(描边1mm) 外框尺寸:长280mmx宽210mm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1mm)
图 C.2.5第三卫生间
.2.6设置在公共厕所母婴卫生间进出口的标志牌见图C.2.6
注:汉字字体:黑体(描边1mm)
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范本C.2.7设置在公共厕所管理间、工具间的标志牌见图
C.2.6母婴卫生间
C.2.7设置在公共厕所管理间、工具间的标志牌见图C.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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