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21-202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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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B22/T 5121-2022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在开展过地下管线普查的区域,通过核对现有管线数据,采用 区域普香的手段对变更的管线数据更新

    2.1.16地下管线普查档案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files

    在地下管线普查组织、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白

    在地下管线普查组织、管理与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 息记录,包括准备、探测、信息管理系统及验收等各阶段的档案。 2.1.17地下管线信息动态管理系统information dynamic management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systemofundergroundpipeline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GIS技术 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 字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GIS技术 实现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 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1.18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数据成果electronicdata products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在地下管线普查过程中通过电子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 诸存于光盘、磁盘或磁带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学设备阅读、处 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电子数据成果

    underground pipeline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在地下管线普查过程中通过电子设备及环境生成,以数码形式 诸存于光盘、磁盘或磁带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 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电子数据成果,

    P 压力; V 电压; mtd 明显管线点的理深量测中误差: mts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 mth 隐蔽管线点的理深探查中误差; td 明显管线点的理深量测限差: Ots 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限差: th 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限差: mcs 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 mch 管线点高程测量中误差; mod 间距测量中误差:

    Hx——磁场水平分量; 4H. 磁场水平分量的变化量

    Hx——磁场水平分量; 4H—磁场水平分量的变化量。

    3.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厂区可

    3.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按探测任务可分为地下管线普查、厂区或 主宅小区管线探测、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和专业管线探测。各类探测 的要求和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下管线普查应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或公用设施建设部 门的要求,依据本标准进行,其范围包括道路、广场等主次干管线 通过的区域: 2厂区或住宅区管线探测应根据工厂或住宅小区管线探测设 计、施工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标准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 大于厂区、住宅小区所辖区域或要求指定的其他区域; 3施工场地管线探测应在专项工程施工开始前参照本标准规 定进行,其范围应包括开挖、可能受开挖影响的地下管线安全以及 为查明地下管线所必需探测的区域: 4专业管线探测应根据某项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 管理部门的要求,参照本标准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管线工 程敷设的区域。 3.1.2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地下管线的管线类别、平面位置、理埋深 高程)、走向、性质、规格、材质等,编绘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 地下管线图、横断面图等,并应建立地下管线信息 动态管理系统。 3.1.3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吉林省各城镇的具体情况, 管线的蔬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表 3.1.3的要求。

    3.1.3地下管线探测的取舍标准应根据吉林省各城镇的具体情况、 管线的蔬密程度和委托方的要求确定,地下管线普查取舍宜符合表 3.1.3 的要求。

    表3.1.3地下管线普查取舍标准

    3.1.4地下管线普查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宽度不小于3.0m的道 路及街巷沿线两侧(普查到建筑物或围栏的范围内)应进行普查; 机关单位、工厂、院校或庭院等的内部不查;封闭的高速公路和高 速铁路不查;正在拆迁待成片改造的旧街区或待开发的小区内部不 查;但穿越非普查区域的主干管线必须查清。 3.1.5地下管线测绘基准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地方现 有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 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地方现有的坐标系统时,应与地方现有 的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

    3.1.5地下管线测绘基准采用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应与地方

    有的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相一致。当厂区或住宅小区地下管线探测 和施工场地管线探测采用非地方现有的坐标系统时,应与地方现有 的坐标系统建立换算关系

    3.2.1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地下管线探测的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I 本标准以中误差作为探测精度的技术指标,并应以两倍中误差 作为极限误差。 3.2.2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2隐蔽管线点的探查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h≤1000mm时:平面位置限差Sts为0.05h;理深限差oth 为0.075h。 2当1000

    3.2.3管线点的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平面位置中误差mcs绝对值不应大于 5cm; 2 相对于邻近控制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mch绝对值不应大于 3cm。 3.2.4纟 编绘纸质地下管线图时,地下管线与邻近的建(构)筑物, 相邻管线及规划道路中心线的间距中误差Mc绝对值不应大于图上 0.5mm。 3.2.5明显管线点理深量测精度:当地下管线理深不大于2.5m时 其量测埋深限差为±5cm;当埋深大于2.5m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 ±0.02h。

    3.2.5明显管线点理深量测精度:当地下管线埋深不大于2.5m时 其量测埋深限差为±5cm;当埋深大于2.5m时,其量测埋深限差为 ±0.02h。

    3.3作业流程与质量要求

    3.3.1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流程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托)、资料 搜集、技术准备、管线调查、探查、测量、管线图编绘,管线数据 库的建立及成果验收。

    3.3.1地下管线探测的作业流程宜包括:接受任务(委扭

    3.3.2地下管线探测应实行二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3.3.3地下管线图编绘应利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其精度应符合本 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3.3.3地下管线图编绘应利用经检查合格的数据,其精度

    地下管线探测应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探测成果。探测

    3.3.4地下管线探测应按技术标准进行验收并提交探测成

    戎果资料应按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的载体、装订规格和组卷要求,按 文字资料、表格、图、数据光盘进行整理归档。

    3.3.5地下管线探测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球物理仪器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 规范》CJJ/T7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校和保养; 2测绘仪器应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 量规范》CJJ/T8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校正。 3.3.6地下管线探测采集的数据应符合统一的数据格式要求,地下 管线数据应经检查合格后录入地下管线数据库。 3.3.7地下管线探测在满足本规定的精度和质量要求的前提下,亦 可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设备。 3.3.8地下管线探测作业的下井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 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 3.3.9地下管线数据信息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信息系统安全 等级保护其本要求》GB/T22230的右关规定

    4.1.1地下管线探查应在地下管线现状调绘图所标示各类地下管 线位置的基础上,对明显管线点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实地详细调查 量测和记录

    4.1.2地下管线探查应查清各种地

    投影位置和理深,在地上设置管线投影中心标志点作为连测的管线 点,同时应查明管线种类、性质、规格、材质、载体、流向、电缆 根数和附属设施等。

    4.1.3管线点应设置在特征点或附属物点上,无特征点或附属物点

    的直线段也应设置管线点,其设置间距不应大于70m。特征点包括 多通点、分支点、转折点、起点、变径点、变质点和变深点等, 附属物点包括:接线箱、变压箱、各种窖井(人孔井、手孔、阀 门并等)、调压器、仪表以及其它管线附属设施的中心点。

    4.1.4当管线弯曲时,管线点的设置应以能反映其弯曲特征为原贝

    4.1.5隐蔽管线点采用仪器探查的方法进行搜索、定位、

    字母,点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记。物探点号以测区为单元按顺序编号 (如J12表示给水管道第12号管线点,M12表示燃气管道第12 号管线点,以此类推),同一测区内的管线点编号应唯一,同一线 号的管线点号应顺序编号。

    4.1.7在明显管线点上不能直接查明的属性信息,应采取其他方立

    进行调查。现场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在调查记录上注明原

    4.1.8用金属管线探测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两 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置。 4.1.9用管线探测仪对金属管线定深时,定深点宜选择在其前后 3~4倍管线中心理深范围内被测管线是单一首管线、中间无分支 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位置。在满足探测精度要求的仪器标称 深度范围内可采用特征点法(△Hx百分比法,Hx特征点法)或直 卖法,当深度读数超过仪器相应测深精度所对应的深度时,应采用 特征点法或通过方法实验确定合适的信号频率进行直读测深或给 出特定频率信号的深度修正系数,并宜多方法综合验证。金属管线 探测仪定深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论用何种方法定深,应先在实地精确定出定深点的管线 水平位置; 2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与定深点处管线垂直, 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度校正。 4.1.10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 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 围有干扰存在时,应采取减少或排除干扰的方法。采用夹钳法时, 夹钳应套在目标管线上,并保证夹钳端口吻合好。采用直接法时, 管线供电点处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点应布设合理,保证良 好的接地条件。

    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 围有于扰存在时,应采取减少或排除于扰的方法。采用夹钳法时, 夹钳应套在目标管线上,并保证夹钳端口吻合好。采用直接法时 管线供电点处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点应布设合理,保证良 好的接地条件。

    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因场地条件限制, 不宜采用直接法和夹钳法时,可采用感应法,通过改变发射装置的 位置和状态及发射的频率和功率,分析信号异常的强度和宽度等变 化特征加以区分。

    4.1.12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现

    13采用电磁波法(探地雷达)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

    4.1.13采用电磁波法(探地雷达)探测时,应选用与探

    理深和管径相匹配的频率天线,现场工作时也应考虑土壤、地下水 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给出的测试结果应标明设备的相关参数设置 探测工作结束后,宜编写雷达工作总结报告。 4.1.14被查金属管线邻近有较多平行管线或管线分布情况较复杂 时,宜采用直接法、夹钳感应法、压线法或选择激发法等方式进行 探查。当充许采用直接法时,应把信号施加点上的绝缘层刮干净, 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接地点上应有良好的 接地条件。采用夹钳感应法时,夹钳应套在被查管线上,保证夹钳 接头通路。当定深的管线点周围管线复杂、测深出现极不正常的情 况下,宜直接开挖进行量测。

    4.2.1地下管线的实地调查,应在现况调绘图所标示的各类管线位 置的基础上,进一步实地核查,并对明显管线点作详细调查、记录 和量测,应按表K.0.1的格式填写明显管线点调查表。 4.2.2在明显管线点上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实地量测地下管线的 埋深,单位用厘米。 4.2.3地下管线的理深可分为内底理深和外顶理深,应根据地下管 线的类别确定。地下管线实地调查的项目按表4.2.3执行。

    表4.2.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

    注:表中“△”为应调查项目

    4.2.4在明显管线点上,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 附属设施应按表4.2.4的所列内容进行调查。

    表4.2.4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表

    4.2.5实地调查时应在管线点处设

    4.2.5头地调 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等地方,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 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地面标志宜根据保留的时间长短和 地面情况而定,选择油漆标注、刻石、铁钉或木桩等形式,不易做 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标志应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

    且能长期保留的建(构)筑物等地方,应保证在管线探测成果验收 前不毁失、不移位和易于识别。地面标志宜根据保留的时间长短和 地面情况而定,选择油漆标注、刻石、铁钉或木桩等形式,不易做 地面标志的管线点应在实地栓点。标志应以不影响市容市貌为原则 4.2.6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多阀门的地下管线检修井,应 实测出检修井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并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应按 实际位置探测,点属性应据实填写,通讯管线在进出检修井的实际 应置定管线点,管线图上并内不连线,但提交的数据文件均应按实 际编制连接关系。

    4.2.6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多阀门的地下管线检修井,应

    4.2.6对于有两个以上入口(多盖)或多阀门的地下管线检修井

    实测出检修并地下空间的实际范围,并内的特征点和附属物均应按 实际位置探测,点属性应据实填写,通讯管线在进出检修并的实际 位置定管线点,管线图上并内不连线,但提交的数据文件均应按实 际编制连接关系。

    4.2.7宽度大于或等于1.0m,以沟道形式理设的地下管线,应实

    测沟道的平面位置和理深,平面位置测沟道的儿何中心及外轮廓线 理深测至沟道外顶,排水暗渠理深测至内底,管沟内有多种地下管 线应分别量测。

    线探查原始记录,按图幅装订成册。同时详细地将各种管线的走尚、 连接关系、管线点编号等标注在相应大比例尺地形图上,形成探查 草图交付地下管线测量作业工序使用。一切记录、记事项目应填写 齐全、正确、清晰,不得随意擦改、涂改、转抄。确需修改更正时, 可在原记录数据上划"一一"线后,将正确的数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 并注记原因,以便查对。

    4.3.1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 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查。 4.3.2探查地下管线应遵循如下原则:

    从已知到未知; 从简单到复杂:

    3优先采用有效、快捷的方法: 4复杂条件下宜采用多种探查方式或方法。 4.3.3测区开始探查前,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仪 器、不同工作方式,有代表性地段(不同管线与理深情况)进行方 法试验,通过在已知管线上或在有代表性的地段开挖验证、校核 确定该方法和仪器的有效性和精度,选择最佳的方法和参数。 4.3.4每一测区开始探查前,所使用的仪器,新购仪器,或是仪器 经大修、长期停用重新投入使用前,应对仪器的性能和各项指标按 说明书的要求作全面检查,进行精度校验。每天作业前后,应检查 仪器的电池、电压。 4.3.5仪器的选用,除应与方法试验所确定的方法相适应外,还应 满足如下要求: 1有较高的分辨率、较强的抗干扰能力; 2 满足本标准第3.2节的探查精度; 3有足够大的发射功率(或磁矩): 4有多种发射频率可供选择: 5轻便、性能稳定、重复性好、操作简便、有良好的显示功 能,非电磁感应类专用地下管线探查仪应符合相应物探技术标准: 6有快速定位、定深的操作功能; 7结构坚固、有良好的密封性能,能适应各种自然环境。 4.3.6探查地下管线,可供选择的方法有:电磁感应法、电磁波法 (探地雷达)、直流电法、磁测法等。不论选用何种物探方法,必 须具备以下条件: 1被探查的地下管线与其周围介质之间有明显的物性差异; 2被探查的地下管线所产生的异常场须有足够的强度,能在 地面上用仪器观测到: 3接收信号能从干扰背景中清楚地分辨出被查管线所产生的 异常; 4施加在管线上的电磁信号不得于扰管线的正常运行。

    4.3.7在盲区或复杂地段使用管线探测仪探查金属管线时,可选用 平行搜索法或圆形搜索法,发现异常后宜用主动源法进行追踪并精 确定位、定深。

    4.3.8感应法探测可采用以

    1平行扫描法; 2圆形扫描法; 3无源扫描法。 4.3.9地面电磁感应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直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 触点除锈处理,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避免利用性质不明的公共接 地,接地连线不跨线且应确保接地点接地条件良好; 2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夹钳 两测管线入地,且应保证夹钳接头保持通路; 3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 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进行方法试验 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

    1千们扫推描法: 2圆形扫描法; 3无源扫描法。 4.3.9地面电磁感应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直接法时,应保持信号施加点处的电性接触良好,接 触点除锈处理,接地电极应布设合理,避免利用性质不明的公共接 地,接地连线不跨线且应确保接地点接地条件良好; 2采用夹钳法时,应确保夹钳套在目标管线出露端上,夹钳 两测管线入地,且应保证夹钳接头保持通路: 3采用感应法时,应使发射机与目标管线耦合良好,接收机 与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进行方法试验 确定并采取减小或排除干扰的措施。 4.3.10使用专用地下管线仪(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平面位置 1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的确定分为两种探查方式,即扫描(搜 系)方式和追踪方式。一般应先用扫描(搜索)的方式,探测出管线大 致位置后,再进行追踪定位; 2地下管线定位方法有两种,即峰值法(极大值法)和零值法 极小值法,当测试点管线满足单一、水平无限长导体的测试条件 时,两种方法都适用,不满足单一、水平无限长导体的测试条件时, 采用峰值法定位,其定位误差要小于零值法定位的误差,有无于扰 可用峰值法和零值法加以分析、验证。 4.3.11地面电磁感应法应在精确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特 征点法或多方法综合应用,确定对应管线点的理深,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确定目标管线理深探查方法之前,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点

    4.3.10使用专用地下管线仪(电磁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平面位置

    1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的确定分为两种探查方式,即扫描(搜 索)方式和追踪方式。一般应先用扫描(搜索)的方式,探测出管线大 致位置后,再进行追踪定位; 2地下管线定位方法有两种,即峰值法(极大值法)和零值法 极小值法),当测试点管线满足单一、水平无限长导体的测试条件 时,两种方法都适用,不满足单一、水平无限长导体的测试条件时, 采用峰值法定位,其定位误差要小于零值法定位的误差,有无干扰 可用峰值法和零值法加以分析、验证。

    4.3.11地面电磁感应法应在精确定位的基础上,采用直读法

    确定目标管线埋深探查方法之前,应先在实地确定管线点

    的地面投影位置。管线点设置除应符合本标准第4.1.3条的规定外, 靠近目标管线特征点左右各3~4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是单一的 直管线时,宜在中间无分支且与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处加设管线 点; 2采用直读法探查目标管线理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与管 线走向垂直,并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修正系数校正直读结果后确定 用仪器定深时,定深方法可用特征点法(△Hx百分比法、Hx特征 点法)、45°角法等,同样用于定深的剖面测量也应与管线走向垂直。

    达探测深度范围内,且其规格应满足探测天线分辨率的要求,管线 的几何尺寸与其埋藏深度之比不应小于1/10。

    1根据探测场地地下介质与管线的材质、管径和理深,选用 与之相匹配的工作频率和天线,根据已知目标体深度的反射波确定 介电常数和电磁波速: 2现场工作记录应全面、清晰,记录内容包括探测现场、施 工情况和各种干扰源及影响探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等; 3根据目标管线的材质、规格和探测环境,优先选用部面法, 当管线超深或收发天线一体的雷达无法满足测试要求时,可采用分 离天线的雷达的宽角法等工作方式; 4根据目标管线的理深和电磁波速度确定采集时窗,确保目 标管线反射波组在所设置的时窗范围内: 5采样率不宜小于天线中心频率的6倍,确保波形完整: 6相邻扫描点距应小于介质中电磁波波长的1/2,且天线应勺 速移动,与仪器的扫描率相匹配 7工作时宜使用屏蔽大线或大线阵列。 4.3.14对不能使用电磁感应法探测的水下、水底管道,水下管道 可使用旁侧声纳法探查,水底下管道探查可采用地震映像法、高精 度磁法或浅地层部面法

    4.3.15复杂条件下的地下管线探查,可按下列原则选择探查方法

    而直接对电缆定位和测深; 7管线复杂或理埋深较大时,宜采用多种探测方法,并进行反 演计算,求取位置和理深参数,并在提交探测成果时注明。 4.3.18非金属管道的探查方法,按下列原则进行选择,但应加大 开挖验证工作的力度: 1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电磁波法。管径较大时可采用地震波法, 当具备场地条件时,可采用电阻率法(含高密度电阻率法)或声波 探测法; 2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宜采用示踪电磁法: 3钢筋混凝土管道可采用电磁波法中的地面感应法,但需加 大发射功率、缩短收发距离,以增强感应效果,延长探测距离(应 住意近场源影响); 4热力管道(或高温输油管道)宜采用电磁感应法或红外辐 射法; 5排水管道可采用管道内窥检测技术(如CCTV、QV等) 办助判断排水管道的走向,同时探明结构缺陷与淤积情况: 6对采用非开挖敷设的PE等给水或燃气塑料管,有示踪线 的按金属管线的探测方法执行,理埋深和规格尺寸满足电磁波法探测 要求的可使用探地雷达进行探测,否则根据施工成果资料,用虚线 表示; 7针探法是在沿管线可能的走向上垂直布设针探点,在各个 针探点上先用冲击钻钻透路面,再将钢针逐渐打下,直到超过管道 可能的深度再换下一点重新开始,一直到打到管道为止。针探法对 非金属管线探测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办法,但是为了使测量出的管线 中心位置更加准确,往往需要打很多点,每次针探到的管线为轴线, 确定出管线位置、走向及埋深。

    1声波反射法:声波反射法一般适用于管径大于110mm以 上、埋深较浅的空腔(管道内为空气、天然气)管道:

    2主动声源探测法:主动声源探测法适用于可接入声源信号 (有放散口、法兰接口等)的燃气PE管道平面定位: 3全方位电法:全方位电法是改进传统电法的电极排列装置 式,以立体的电极排列装置方式布设,利用管线与其周边介质的 导电性差异实施探测,经过数据处理得到探测成果部面图,并确定 地下管线的位置和埋深。

    4.3.20水域管线专项探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水面电磁法: 1)水面电磁法是指利用漂浮设施,将电磁信号接收设备贴 近水面,沿管线走向,间隔一定距离进行横向扫描定位 定深的过程; 2)对目标管道(线)加载一定强度电流,通过在水面范围 内对空间磁场进行观测、分析,确定目标管道的空间位 置; 3)目标管道(线)本身是良导体或可以穿入良导体,必须 在其导体内加载一定强度的电磁信号,以便较大范围内 可以分辨其信号强度: 4)采用卫星定位技术或岸基测绘基准点,保证每一观测点 的位置准确; 5)水域(上)电磁法测量应采用玻璃纤维船只或者木船; 水下电磁法: 1)水下电磁法是指依靠潜水员或其它辅助下沉设备,将电 磁信号接收探头下沉至水面以下接近水底区域,信号上 传至全水面进行定位定深的过程; 2)在水面电磁法的基础上,可将磁场强度接收线圈置于水 下,提高探测精度; 3)采用防水外置磁场强度接收线圈,宜通过非金属的直杆 固定。若采用吊绳或拖绳,天线的底部有重物以保证天 线在水下的稳定:

    4)在符合潜水作业条件时,可采用潜水员潜水探测。潜水 员将外接线圈放置河床或海床上,观测人员在水面读取 场值数据。观测人员与潜水员之间应具备及时通信条件: 5)可采用外接双线圈或多线圈同时工作,观测不同位置磁 场强度场值或不同磁场强度分量: 3侧扫声纳法: 1)侧扫声纳法定义及使用条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工 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7/T7的相关规定; 2)本方法适用于探测水域中裸露于表层泥沙之外的管线: 4浅地层部面法: 1)浅地层剖面法定义及使用条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 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7/T7的相关规定; 2)本方法适用于探测水域中管径较大、理设较浅的管线。 21排水箱涵专项探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箱涵机器人爬行探测: 1)本方法适用于对有奢并或出入口的排水管道(含沟渠、 箱涵等)及综合管廊的位置、走向、材质、暗井、堵头、 暗接、碰撞、管径和坡度变化等状况进行调查: 2)采用视频技术对检查并及管道内部进行影像采集的检测 方法,获取检查并及管道内部影像信息,对管道进行辅 助调查,包括CCTV检测和QV检测: 2人工下井调查: 1)当排水箱涵不具备机器人爬行检测条件时,方可采用人 工下井调查:; 2)人工下并调查,应拍照或摄像,利用影像资料协助判断, 在人工下并调查的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结合示踪探头、 示踪线等物探方法探查: 3)人工下并前,应对井内气体进行检测,在确认无有毒有 害气体后,方可开展下井调查工作:

    4)下并调查作业人员,应配备空气呼吸设备,并在下并前 检查设备的安全性; 5)人工下并调查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能 培训,并形成文字记录: 6)人工下井调查作业项目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4.3.22被埋并盖及窖井探测,可采用下列方法: 1涡流感应探测法: 对于理藏于地表以下的金属并盖或含有金属体的并盖,可以采 用金属探测器(涡流感应法)进行探测: 2磁力仪探测法: 对于理藏于地表以下的铁磁性材质并盖,可以采用磁梯度并盖 探测仪进行探测

    1涡流感应探测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金属并盖或含有金属体的井盖,可以采 用金属探测器(涡流感应法)进行探测; 2磁力仪探测法: 对于埋藏于地表以下的铁磁性材质井盖,可以采用磁梯度井盖 探测仪进行探测。

    4.4.1水平面法应符合下列要

    4.4.1水平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平部面法是将接收机垂直于管道走向,在地面上每隔 定距离采集地下管道发出的电磁信号,利用软件对信号进行反演分 析的过程; 2本方法适用于陆地范围、深部金属管线的探测; 3通过增强目标管线信号,在垂直管线走向的部面上观测磁 场强度的变化情况,分析并判断管线的平面位置及深度

    1水平剖面法是将接收机垂直于管道走向,在地面上每隔 定距离采集地下管道发出的电磁信号,利用软件对信号进行反演分 析的过程; 2本方法适用于陆地范围、深部金属管线的探测; 3通过增强目标管线信号,在垂直管线走向的部面上观测磁 场强度的变化情况,分析并判断管线的平面位置及深度。 4.4.2竖直部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直部面法适用于对深度精度要求较高的金属管线,将水 平部面装置“下沉”至靠近目标管线,并绕目标管线顺时针旋转 90°就成为竖直剖面法; 2进行竖直部面法探测前,需运用水平部面法对目标管线进 行预定位,并初测目标管线的初步理深,而后通过在目标管线旁侧

    4.4.2竖直剖面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竖直部面法适用于对深度精度要求较高的金属管线,将水 平剖面装置“下沉”至靠近目标管线,并绕目标管线顺时针旋转 90°就成为竖直部面法; 2进行竖直部面法探测前,需运用水平部面法对目标管线进 行预定位,并初测目标管线的初步理深,而后通过在目标管线旁侧 钻孔,在管线垂直方向上利用分离式电磁法探头观测磁场强度的变

    化情况,分析判断目标管线与孔位的平面距离和探头的峰值位置, 最终判断目标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 3进行竖直平部面法确定管道深度时,也可采用井中磁法, 进行磁梯度测量。井中磁法注意事项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 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中相关条款规定

    4.4.3陀螺仪惯性定位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陀螺仪惯性定位法是指通过测量进人管道内部的陀螺仪的 加速度和角速度,自动进行运算,获得瞬时速度、瞬时姿态和瞬时 位置数据的技术: 2本方法适用于可穿越的燃气、电力及通讯等管线的探测; 3通过三维轨迹惯性定位的路径测量,赋予出、入口端点坐 标,计算沿途各点三维坐标,确定超深管线的平面位置及深度。 4.4.4示踪探测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示踪探测法是指将能产生电磁信号的金属导线或示踪探头 送入非金属管道内,用接收机接收导线或探头发出的电磁信号,从 而确定地下管道的位置和理深: 2对于有出入口的非金属管道,可采用示踪法进行探测; 3示踪法分为导线示踪法与探头示踪法

    4.5地下管线普查修测

    4.5.1地下管线普查修测要依据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已有管线数 据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探测已变化的管线,更新管线信息资料 为核查新增管线的合法性提供基础资料。 4.5.2修测前应加强现场巡视调查和管线现况调绘工作,编制修测 技术设计书。 4.5.3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管线,应进行实地探测,对拆除、废

    4.5.4现有资料中,数据不完整、连接错误、相互关系矛

    线,应进行现场核查、改正。 4.5.5当电力、通信管线的孔数、管块断面尺寸发生变化时,应进 行修测。若只是电缆根数发生变化的,可不作处理 4.5.6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 关系,管线点的定点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有旧管线窖井的,应测至奢井: 2距新旧管线连接点10m内无旧管线奢井的,应测出旧管线 3m~5m,并应尽量与资料图幅上的旧管线点重合; 3新管与旧管相交时,在交点两侧的旧管均应定点,点位至 交点的距离宜为3m~5m; 4当新、旧管线接合处的两管中心线的垂直偏距≤0.35m时 新测管线可直接连到旧管,当>0.35m时,应到现场进一步核实后: 予以改正。

    4.5.7地下管线修测的数据整合应按如下要求执行:

    1当旧管空间位置没有变化,只是管段间加做或废弃奢并的 图中应作相应处理,一并多盖的奢并应按相关要求执行; 2在原通信、电力管块上加孔、加管时,由于管块的几何中 心位置、理埋深、规格、孔数、电缆条数等均发生变化,需对管线重 新探查。成果表应填写管块整体的规格和理深,成果表备注中应加 主含新管孔数,如“含新XX孔”; 3直通旧管改为多通的,或原多通增新方向的,成果表应做 相应改变。 4.5.8地下管线修测数据必须符合入库要求,提供与管线普查相同

    5.1.1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管线两侧的带状 地形测量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5.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收集测区已有的控制点和地形资料。缺 少已有控制点的,应进行基本控制网的建立:缺少地形图的地区, 应进行地形图测绘。以上工作及对已有控制点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 测,均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CJJ/T8和《卫星定位 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的规定进行。 5.1.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应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 GNSSRTK法进行,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5.1.4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亦可采用电磁 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5.1.5地下管线图的测绘,应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和其他数字化 戎图方法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标准第3.2.4条的规定。 5.1.6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 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T8的有关规定执行

    5.2.1控制测量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测量可采用三级导线、三级导线网、图根导线、 GNSS测量和GNSSRTK测量等方法。三级导线或三级导线网应 在等级控制网或一、二级导线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应在三级

    2图根电磁波测距导线的主要技术指标

    5.2.3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当利用图根等级以上已有控制点测量管线点时,应校核边长、 角度和高差并记录。控制点的校核限差应符合表5.2.4的规定。边 长小于50m的,实测边长与条件边长较差应在20mm之内。

    表5.2.4控制点的校核限差

    5.3.1地下控制测量包括联系测量、地下导线测量和地下水准测量 联系测量包括平面联系测量和高程联系测量。 5.3.2地下导线起算点的平面精度应满足布设图根导线的要求,地 下水准起算点的高程精度应满足布设图根水准的要求。 5.3.3平面联系测量可采用下列方法: 1导线直接传递法; 2 投点定向法; 3两井定向法。 5.3.4高程联系测量可采用钢尺量距或激光测距的方法测量上下 两控制点的高差,也可用以下方法: 1采用高程传递法; 2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 3水准测量法。 5.3.5采用导线直接传递法,近并点观测时的垂直角不宜大于30° 5.3.6采用投点定向法或两并定向法时,两投点或两竖并之间的距 离不宜小于60m。 5.3.7采用悬挂钢尺法传递高程时,地面和地下安置的两台水准仪 应同时读数,并在钢尺上悬挂与钢尺检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每次 应独立观测两测回,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两测回测得地面、地下 控制点间的高差较差应小于5mm。高差应进行温度和尺长改正。 5.3.8通过联系测量所建立的地下平面起算点相对地面控制点的 点位误差应小于10mm,地下高程起算点相对地面控制点的高程误 差应小于5mm。 5.3.9地下导线测量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

    5.3.7采用悬挂钢尺法传递高程时,地面和地下安置的两

    应同时读数,并在钢尺上悬挂与钢尺检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每次 应独立观测两测回,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两测回测得地面、地下 控制点间的高差较差应小于5mm。高差应进行温度和尺长改正。

    5.3.8通过联系测量所建立的地下平面起算点相对地面控制点的 点位误差应小于10mm,地下高程起算点相对地面控制点的高程误 差应小于5mm。

    5.4已有地下管线测量

    5.4.1已有地下管线测量内容应包括:对管线点的地面标志进行平 面位置和高程连测: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 的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测量,编制成果表。 5.4.2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的方法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 GNSSRTK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极坐 标法测量时,测距边不得大于150m,测距边长不得大于定向边长。 5.4.3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 和GNSSRTK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 5.4.4管线点的平面坐标和高程均计算至毫米,取至厘米。 5.4.5横断面应垂直道路中心线布置。规划道路应测至两侧沿路建 筑物或红线外,非规划道路可根据需要确定。在横断面上应测出道 路的特征点、管线点高程,地面高程变化点以及遇到的各种设施 各高程点可按中视法实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大于4cm。 5.4.6地下管线相应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测绘的宽度:规划道路以测 出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红线外30m为宜,非规划路根据任务需要 确定。测绘内容按管线需要取舍,测绘精度与基本地形图精度要求 相同。

    .+.1 面位置和高程莲测:计算管线点的坐标和高程,测定地下管线有关 的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线的带状地形测量,编制成果表。 5.4.2地下管线点平面位置测量的方法可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或 GNSSRTK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第3.2.3条的规定。极坐 标法测量时,测距边不得大于150m,测距边长不得大于定向边长。 5.4.3地下管线点高程测量的方法主要有水准测量、三角高程测量 和GNSSRTK测量测量精度应符合本标准笛3.23冬的规定

    筑物或红线外,非规划道路可根据需要确定。在横断面上应测出道 路的特征点、管线点高程,地面高程变化点以及遇到的各种设施, 各高程点可按中视法实测,高程检测较差不应大于±4cm。

    5.4.6 地下管线相应比例尺带状地形图测绘的觉度:规划道路以测 出两侧第一排建筑物或红线外30m为宜,非规划路根据任务需要 确定。测绘内容按管线需要取舍,测绘精度与基本地形图精度要求 相同。

    5.5地下管线定线测量与竣工测量

    5.5.1地下管线探测期间和探测后新建的各种地下管线,应按照经 批准的线路设计图,实地定线测量后进行施工,应在覆土前测量管 线点的实际位置和高程,按有关规定编制成果表和竣工图,向城建 管理部门移交报送。

    焊接标准5.5.2地下管线定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下管线定线测量应依据经批准的线路设计施工图和定线

    2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 大于13cm; 3 光电测距导线的总长和平均边长可放长至1.5倍,但其绝对闭合差不 应大于26cm

    注:1 n 为测站数

    当附合导线长度短于规定长度的1/3时铁路标准规范范本,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 大于13cm。

    4)用导线点测设的桩位,应采用图形校核,以及在不同测 站(可视该导线的内分点或外分点)上后视不同的起始方 向进行坐标校核测量。 5.5.3管线竣工测量的工作内容如下: 1 测定地下管线的平面位置、高程; 2量测地下管线的埋深、规格; 3记录地下管线的性质、材质、理埋设时间和权属单位等相关 属性数据,填写地下管线成果表; 4绘制管线竣工平面图: 5按要求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5.5.4地下管线工测量成果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 市测量规范》CJJ/T8的规定,测量精度应满足本标准第3.2.3条的 规定。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种原始资料; 2 测量控制点成果表: 3 竣工测量成果表: 4 管线竣工平面图: 5 套管、沟槽成果表; 6成果报告。 5.5.5地下管线工测量应测量管线的起始点、各种特征点、附属 物及其它地面建(构)筑物。

    5.5.6直埋管线如因急需覆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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