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44-2020 土地整治生态工程规划设计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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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生物保育biologicalconservation
在生态本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项目区应保留的重要生物栖 息地、营造生物通道和栖息生境以保育本地物种的措施,
通过生态工程方式连接生物栖息地、农田、缓冲带形成的满 足动物活动和迁徙需要的通道,包括水生动物通道、小型兽类通 道、两栖类动物通道、爬行类动物通道等。
项目区原有的或新构建的林地、草地、水塘、湿地、自然沟头 等可为生物提供掩蔽、繁育、索饵的生境区域。
外墙标准规范范本2.0.8生物连通性biologicalconnectivit
勿连通性biologicalconnectivit
项目区关键动物如蛙类、小型兽类可到达的程度,即关键动 勿可达面积占总区域面积的比例
2.0.9农田防护林farmland shelter belt
以保护农由、减轻自然灾害、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保护农区 生物多样性、提供生态缓冲功能、提高农田斑块间的连通性、改善 乡村景观、控制非点源污染、保障农业生产条件为主要目的的防 护林。
以片状分布为主要特征、连续面积0.067hm以上的森林可 林地斑块。
3.1.1基础条件调查应包括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 和质量等级状况、基础设施条件的调查。 3.1.2基础条件调查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 计规范》TD/T1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3.2.1生态本底调查应包括项目区进行的全域生物多样性
3.2.2生物多样性普查应在项目区进行野外调查和遥感监测,调
查内容应包括动植物种类、生态系统类型。应依据国家和上海下 重点保护物种名录,明确项目区域内需要保育的目标物种及其机 息生境区域。生态环境调查以及生态功能关键区域划分应按理
息生境区域。生态环境调查以及生态功能关键区域划分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执行。 3.2.3生物多样性详查应根据普查结果划分出的重要栖息地以 及生态功能关键区域,开展生物多样性详查。主要调查对象应包 括陆生植被、湿生与水生植被、鸟类、两栖类、小型兽类、环节动 物、浮游生物、底栖动物和鱼类等。调查内容应包括物种的种类、 分布、数量、食物来源、生境及质量、胁迫因子强度,调查表格可按 本标准附录A选用。
3.2.3生物多样性详查应根据普查结果划分出的重要
3.3.1生态本底评估应包括整治区域水土环境的基本情况
重要生物栖息地(对于当地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生活繁殖 具有重要支持作用的林地、湿地、湖泊、水塘等区域)以及生态功 关键区域(生态廊道、缓冲带、湿地、林地等)的空间分布状况 分析。
整治工程设计与建设的重要依据;土地整治工程实施完成之后, 应开展生态本底二次评估,分析生态本底变化情况,如发现重要 栖息地以及生态功能关键区域受损、生物多样性降低,宜及时 修复
3.3.3重要栖息地以及生态功能关键区域的生物多样
重要栖息地以及生态功能关键区域的生物多样性评价应 行行业标准《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HJ623执行。
4.1.1田块、水系、道路、林网等土地整治工程要素均应纳人项目 空间布局规划。 4.1.2规划布局应以高产稳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景观多样 为目标,引导农用地空间功能复合利用。 4.1.3田块布局应保持地域景观生态格局,不宜过分追求机械化 作业便利而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 4.1.4水系布局应在维持沟渠灌排水功能的基础上营造多样的 水流环境和水系景观,保护生物栖息地,保障动物迁畅通。 4.1.5道路布局应满足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需求,宜采用生态型 环保材料,合理布置道路林网和生物通道。 4.1.6林网布局应以乡土植物为主,禁止使用外来入侵物种,应 增强林网连通性和季相变化.预留生态廊道.形成生态网络
4.2.1应根据地形和生产方式规划田块布局形态,相邻田块保持 连通,构造“农田基质一斑块一廊道”合理镶嵌、斑块多样性高的 农田生态景观格局。
4.2.2田块长度和宽度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区
满足机械作业、灌溉排水以及防止风害等要求,降低对农田生 系统的扰动。
4.2.3宜适度保留或设计承载生物多样性功能的林地、湿地、灌 丛等半自然的生境岛屿,保证农田景观中半自然生境的比重。
4.2.3宜适度保留或设计承载生物多样性功能的林地、湿地、灌 丛等半自然的生境岛屿,保证农由景观中半自然生境的比重。 4.2.4宜保留或设计部分由间沟、养殖沟,引导农由立体生态种 养模式。
4.3.1河流水系布局应与相关水系规划相衔接,可通过扩展边 界、连通、导流等改造策略整治河道,提升水网连通度。 1避免对关然冲沟以及溪沟的改造,不宜对村级及村级以 下等级河道截弯取直。 2宜采用自然软质驳岸、半然驳岸等形式布设生态驳岸, 生态驳岸占比不宜低于80%,保持局部弯道、深潭、浅滩、河滨带 等自然景观格局多样性。
4.3.2灌排系统布局应与相关水系规划相衔接
1沟渠应沿农田边缘结合道路布设,避免深挖、高填,宜 耕地,避免切割现有耕地 2沟渠布设宜保留自然坑塘,可增设植草沟、透水材料弯 海绵”设施调蓄雨水径流。
4.4.1应结合项目区生态本底1 进行文通组织和系统设计。 4.4.2间道路宜衔接原有道路布设,应避让敏感生境、少占耕 地,避免挖填土方过大,不宜破坏原生植被。
4.3田间道路应预留小型生物
4.5.1应在农由斑块、廊道边缘地带或衔接处布置由乔灌木 被植物组成的缓冲带
4.5.2林网布局应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布置生
4.5.3宜选择抗性强、季相变化明显的树种改造保留林地
1沿江沿海防风林树种应以乔木为主,宜采用中等高度的 速生树种。 2滨河防护林应乔木与灌木结合,宜选取抗土壤侵蚀能力 强、截留氮磷营养盐能力高的树种。 3田间道路防护林可适度布设绿篱,路肩宜种植或保留根 系发达、生命力强的草本或低矮灌木。 4景观林可结合旅游休憩等功能需求,在宜林区域适当种 植观花观叶本土树种
5田块生态工程5.1一般规定5.1.1由块生态工程设计应注重提升耕地地力和土壤生态环境质量。5.1.2应减少对田块生态的扰动,建设生态田块,增强田块的生态服务功能。5.2土壤质量保护5.2.1土地平整过程应减少对生物重要栖息地、重要生境类型的开发和破坏。土地平整宜保留原有田、树林、池塘、沟渠、树离及道路,减少使用重型机械设备。5.2.2田块平整时,应尽量避免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确需打乱时,应先将表土层进行剥离,待土地平整完成后,再将表土均匀摊铺到由面上,表土剥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耕作层土剥离利用技术规范》TD/T1048的规定。5.2.3产业用地复垦后进行平整,应重构表土层、心土层等土层结构表士层利用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技术标准》DG/TJ08一2275的规定。5.2.4实施土地平整后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标准。5.2.5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9—
准》TD/T1036的规定。土地平整完成后,应测定土壤中全氮、有 效磷、速效钟钾等肥力指标,土壤肥力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 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相关标准的复垦土地,应按照现行行 业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的要求提升肥力。
5.3.1生态田(坎)的建造应以降低农田面源污染、为生物
改造现有水系宜采取生态化工程措施,提升农由灌排水 应在保护原有水系统自然生态功能基础上改善区域水生 竟,营造水生动植物栖息地。
6.1.1 改造现有水系宜采取生态化工程措施,提升农田灌排水 水质。
5.1.2应在保护原有水系统自然生态功能基础上改善区域水 态环境,营造水生动植物栖息地。
6.2.1断面形式宜多样化,一般采用复式断面和梯形断面,可根 据生态要求和水流特性进行适度调整。 1选用复式断面的河道,应保留主河槽、河漫滩和过渡带等 自然分区特征,同时保持一定的河漫滩宽度和植被空间,为生物 提供栖息生境。 2采用梯形断面的河道,应结合生态护岸、生态绿化等措 施,为生物栖息创造有利条件。 6.2.2应依据河道平面及断面进行微地形设计,保留主河槽、河 漫滩和过渡带等自然分区,形成深浅交替的浅滩和深潭,产生急 流、缓流等多种水流条件,营造多样化生境。 6.2.3河道微地形构建宜优先选用块石、石笼、木头等天然材料。
6.2.3河道微地形构建宜优先选用块石、石笼、木头等天然材料。
取透水性强、多孔质构造的自然材料或近自然材料,为水生生物 创造安全适宜的生存和生长空间 2生态护岸材料应满足结构安全、稳定和耐久性等相关要 求,同时能较好地为河道生境的连续性提供基础条件。 3护岸设计时,宜根据河道的水文特征、设计断面形式等核 算不同材料的边坡稳定性,根据核算成果确定生态护岸材质,
6.3.1灌排沟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灌溉与排水设计规 范》GB50288、现行行业标准《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18和 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规范》DB31/T1056的 相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水沟布置不宜截弯取直,避免破坏重要生物栖息地。 2排水沟边坡宜采用缓坡设计,边坡宜采用多孔固化土、海 绵土、镂空混凝土构筑且保证一定的粗糙度,在混凝土镂空处宜 种植草皮护坡。 3排水沟底部宜深槽设计,深槽可配合石梁工或其他固床 工设置;沟底石块堆置或者不加封底,可隔一定距离设置混凝土 或浆砌卵石固床工。 4排水沟两侧宜配置低矮的植物,宽度大于1m的渠道,两 侧宜留0.5m宽的灌草缓冲带。对于灌溉渠道或灌排两用沟渠 渠底不宜种植植物,渠壁上采取灌草结合的形式。排水沟渠壁可 种植草本植物,渠底可种植水生植物。 5灌溉渠道材料宜使用生态混凝土、生物砖、膨润土防水 毯、土壤固化剂、海绵土等绿色生态的新型材料
6.3.2灌溉渠系生态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T设计渠道高度小于100cm时,应冶架道边坡纵问布设 阶梯式生态板,长度应为20cm~25cm,宽度应为5cm
3宜在渠道侧壁每隔20m~30m设置一段凹洞,提供较小 自虾躲藏栖息的空间。
6.3.3混凝土排水沟生态化改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6.3.4排水沟生态化设计宜符合下列要求: 1沟壁宜采用植草空心砖、多孔固化土、海绵土、多孔板或 植草型生态混凝土等透水护砌材料,适宜种植植物 2沟底宜铺设植草空心砖、多孔固化土、海绵土、多孔板或 植草型生态混凝土等透水材料,适宜种植植物
6.4水质生态净化设施
6.4.1灌溉水源水质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的有关规定时,宜结合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灌溉引水生态 争化设施;在水源保护区、重点河湖流域内实施的土地整治工程 可因地制宜地建设农田引排水生态净化设施,使灌溉用水的水质 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要求,农田排
水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规定的 V类水标准, 6.4.2生态净化设施水域面积应由农田排水量、水质和污染物面 积负荷确定,可按下式计算:
表6.4.2常见农田尾水净化系统水域面积主要技术参数
6.4.3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宜结合土地整治工程对现状用地
现闪用地 进行适当调整,充分利用农由耕作区域现有的河道、水塘、沟渠、 缓冲带、林地等生态用地,田间道路等农田水利附属设施,以及部 分复垦建设用地,形成生态净化设施区域。 6.4.4土地整治工程中,人工湿地的营造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5的总体要求。人工湿 地宜种植净化效果与景观效果较好的挺水植物。植物种植密度 宜为5株/m~10株/m。 6.4.5土地整治工程中,水生植物塘应依照坑塘原有风貌建设,水 体深度宜保持在50cm~150cm,水力负荷宜为0.8m3/(md)~ 1.2m/(m.d)。 1基底宜为土质;边坡宜为自然型缓坡,坡度应小于1:2; 易受侵蚀区域,可铺设生态护坡砖。 2堤岸边坡可在原有土质基质上种植水生植物,岸坡区 (50cm以内水深)种植挺水植物,水深50cm~100cm水域种植 莲等本土浮叶植物,其他区域种植沉水植物和浮叶植物。 6.4.6土地整治工程中,可利用田间道路、缓冲带等营造地理式 生态砾石床,用于处理外部河道引水或地表径流。 1生态砾石床宜为矩形或近矩形形状,砾石床填料为砾石: 床深宜小于1.5m。 2水力负荷宜为8m/(md)~10m/(m:d),水力停 留时间宜为1h4h。 6.4.7水系生态工程的应用辅助技术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系生态工程的辅助技术措施可结合生态净化设施,应 用于水系生态工程,鼓励采用新兴生态技术。 2应根据当地农业灌排的实际情况与受纳水体的水质保护 要求,确定不同类型生态净化设施的组合形式。
7.1.1道路生态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土地整治 工程建设规范》DB31/T1056的规定,路面、路基和路肩应设计生 态化结构形式。 7.1.2田间道路结构设计应考虑地块内动物的栖息地和通行廊 道,以及植物种子传播的通道,减少对生物栖息地的破坏。 一主到用原士道略一相据项日区域目体情识补有始加生太
7.1.1道路生态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土地整 工程建设规范》DB31/T1056的规定,路面、路基和路肩应设计生 态化结构形式,
7.1.2田间道路结构设计应考虑地块内动物的栖息地和通行廊
7.2.1田间道路设计应满足整治区内居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同时 应兼顾景观生态斑块之间的连通廊道作用,提供动物栖息地和迁 移的通道。
7.2.2部分生产路可采用透水路面,透水路面的设计应根据不同
7.2.3路肩宜结合绿化设计,在
宜在沟渠、河流、水塘区域周围的水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
7.3.1宜在沟渠、河流、水塘区域周围的水生动物重要
8.1.1应结合农业生产和农田林网建设,采取乔木、灌木、草地等 多种形式营造缓冲带生态工程
8.2乔木,灌木缓冲带
8.2乔木,灌木缓冲带
8.2.1乔木林的营造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生态公益 林建设技术规程》DG/TJ08一2058的规定。 8.2.2林种宜选冠小根深的树种,连接项目区不同景观斑块,避 免项目区域内出现孤立的景观斑块 8.2.3乔灌草缓冲带的营造应“乔一灌一草”相结合,构建立体种 植结构。宜在一、二级田间道、生产路和主沟渠的两侧与灌木相 结合种植1行~2行乔木,林带间隔种植鸟嗜植物或蜜源植物,树 下宜种植地被、多年生宿根、绿肥植物等本土植物。 8.2.4对农田防护林进行修复和改造,宜补植本土植物,促进复 层群形成有条件的区域在防护林边缘种植灌本,内部种植地
8.2.4对农田防护林进行修复和改造,宜补植本土植
层群落形成,有条件的区域,在防护林边缘种植灌木,内部和 被植物。
8.2.5宜在生产路、次沟渠两侧布置灌木缓冲带,营造田间
8.3.1草地缓冲带应布置在沟渠的坡面、底部,田间路与农田连 接处的坡面。
接处的坡面。 8.3.2坡面宜种植可持续提供花粉蜜源等昆虫食物的多年生开 花植物、连续开花植物,同时搭配当地自然生野草。 8.3.3积水渠底宜种植湿生植物,非积水渠底宜种植生命力强的 草本植物。
8.4.1片林的营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GB/1 15776的规定,片林应基于原有地形设计,面积宜不小于200m。 8.4.2片林植物的配置宜采用复层群落的方式,林地边缘种植灌 木,林地内宜种植地被植物。 8.4.3植物应选择本土物种,地被植物宜选择生长力强的物种。 8.4.4 宜将生态廊道内等特殊范围需整治的废弃厂房、村庄、道
9.1.1应根据调查结果识别与保留整治区内的重要生物栖息地, 包括水塘、湿地、自然沟渠等。 9.1.2生物保育工程应在区域生物栖息地识别的基础上,针对项 目区域主要生态问题和农田关键物种(本地蛙类、鸟类),实施栖 息地营造和斑块连通等工程
田间湿地多样化与生境构建
9.2.1由间湿地宜保留其自然形态。 1 湿地下层基质宜为有机质含量高的自然土,上层铺设 砾石。 2岸坡采用半混凝土半浆砌块石护岸,也可采用植草空心 砖、多孔固化土、海绵土、格栅、石龙、松木桩等形式防护。 3湿地中宜种植莲藕、菱角、菱白、芡实等经济作物以及本 土湿地植物。 4可根据当地需求放养经济鱼类,放养密度宜不超过3条/m。 9.2.2 田间宜依照坑塘原有风貌建设。 1水塘水体深度宜为50cm~150cm。 2 基底宜为自然土,无沉水植物生长的水域,基底上宜铺设 享度为1cm~5cm的砾石层或卵石层。 3岸坡宜采用缓坡设计。水塘常水位以下宜设置双排未桩
1水塘水体深度宜为50cm~150cm。 2 基底宜为自然土厂房标准规范范本,无沉水植物生长的水域,基底上宜铺计 度为1cm~5cm的砾石层或卵石层。 3岸坡宜采用缓坡设计。水塘常水位以下宜设置双排木村
或石笼,并种植挺水植物;常水位以上宜采用自然土护坡,并种植 生命力旺盛的草本植物;岸上宜种植小型灌木;塘内宜种植沉水 植物和挺水植物和浮叶植物。 9.2.3湿地与水塘的水源为田间排水和雨水。农田或田间沟渠 与湿地、水塘宜适当连通,暴雨条件下湿地、水塘可提供一定量调 蓄库容,超出调蓄容量时,溢流至周边河道;有条件的情况下,构 建内循环系统,即以湿地与水塘为基点,将农田、道路、林地、河道 进行有机串联,保持水体流动性。
9.3鸟类栖息林营造 9.3.1应根据生态本底调查结果选择已有的本地片林、生态涵养 林进行改造,种植适宜鸟类栖息、取食、筑巢的本土树种。 9.3.2鸟类栖息林宜构建乔灌草复层结构,在林地周边种植 灌木。 9.3.3鸟类栖息林内可设置林窗,林窗区域可营造灌木丛、草丛 水塘和湿地等。 9.3.4可通过种植经济作物、灌木丛等把分散的植被景观斑块连 接为整体,构建生态廊道。 9.3.5林木宜选择适宜鸟类栖息和营巢的树种。
9.4.1应根据生态本底的调查结果确定区域内需要保护及新建 的蛙类栖息地斑块。 9.4.2宜利用河道或水塘等建设蛙类保育设施和引导通道以复 壮农田蛙类种群,其构造如图9.4.2所示。 1对于河道分隔形成的过渡区域,可在蛙类栖息地边缘略 高于常水位处建设涵管,将田块与外侧河道边坡连通,并在涵管
施工组织设计标准规范范本9.4.1应根据生态本底的调查结果确定区域内需要保护入 的蛙类栖息地斑块。
附近、河道边坡两侧利用松未桩、植草袋等构筑面积为10m~ 20m微型栖息平台,种植芦苇、香蒲等具有隐蔽作用的植物,形 成生态踏脚石;在河道边坡靠近农田一侧建设青蛙跳板,并延伸 至引排水沟渠。 2在蛙类栖息地近岸区域宜建构蛙类保育网箱,网箱水下 深度40cm~60cm,网眼0.1cm~5cm,网箱表层可以结合浮床 种植水生植物。
图9.4.2蛙类保育与连通通道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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