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1624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配套图 集.pdf

  • PT-1624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配套图 集.pdf为pdf格式
  • 文件大小:25.1 M
  • 下载速度:极速
  • 文件评级
  • 更新时间:2022-08-26
  • 发 布 人: 13648167612
  • 原始文件下载:
  • 立即下载

  • 文档部分内容预览:
  • PT-1624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配套图集

    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不应与上述活动场所贴邻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平面分组布置示意图

    5.0.7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宜结合实际需求,分组设置适量充电柜,充电柜设置区域距离建筑 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图示】 5.0.8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 5.0.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每小时通风换气次数不应 小于4次。

    【条文说明》 5.0.7条设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的电动自行车停车场, 宜分组设置适量充电柜,是考虑到使用客户群临时停车、 快递、外卖临时停车及短时充电的实际需求,充电柜设置 场所距离建筑的安全出口距离不应小于6m。 5.0.8条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充电柜充电位置数量 不应小于停放车辆数。这是与9.0.6条的要求相对应。停 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 置在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实施车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5.0.2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充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设置在地面的独立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重庆标准规范范本,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1000m;【图示1】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应大于500m。 【图示2】

    (条文说明》电动自行车库其火灾危险性较一般汽车库 大,防火分区是在火灾情况下将火势控制在建筑物一定空 间之内的有效分隔措施,因此对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进行严格限制,规定设置在地面的独立 建造的电动自行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不应大于1000m;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m。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允许增加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 面积。 地下或半地下的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区面积定为

    500m,是以地下室防火分区为依据,考虑到现有地下自 行车库普遍不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照不大于500m设计,如果在 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库,只需要在原有自 行车库增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即可, 不用调整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对于有些公共建筑新建或 改造自行车库,已经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 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无法控制在500m"以内, 就不能在地下设置电动自行车库,应在室外地面单独设置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来解决电动自行车的停放

    电动自行车库防火分隔示意图

    0.7电动自行车库内沿走道双面布置停车位时,疏蔬散走道的宽度不宜小于2.6m,沿走道单面布置停车位时,疏散走 宽度不宜小于1.5m。【图示】 0.8电动自行车库的内部构件及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7.0.2电动自行车库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II级确定。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可参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11/1022的相关规定设计。 7.0.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的危险等级可按中危险等级确定消防标准规范范本,设置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执行。【图示】

    [注释电动自行车库设置自动喷水火火系统的危险等级的确定,根据全国各地消防局的火灾案例及火灾统计,电动自行车 发生火灾的频次及危险比汽车库严重的多,建议火灾危险等级按中危险II级确定。电动自行车库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 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困难时,可参照北京市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B11/1022进行设计,喷水 强度为6L/min*m,作用面积为140m,持续喷水时间为30min,喷头最小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危险等级确定为中危险级,火灾种类的划分;灭火器的选择、设置、配置、计算等均按《建筑灭火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中的规定执行。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

    电动自行车库灭火器设置区域

    7.0.4设置在室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排烟设施,并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图示1】【图示2】。可开启外窗面积 小于地面面积5%的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设施。设置要求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执行【图示3】。 注释」排烟设施分两种:一种为自然排烟方式;另一种为机械排烟方式。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图示 中1,图示2表示了地上和地下两种电动自行车库的自然排烟方式,当不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时,应设机械排烟设施,见图 示3

    8.0.2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充电异常自动断电、电池故障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 电流保护、充电故障报警、功率监测、高温报警等功能并应符合现行有关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设备技术的要求。【图示】 8.0.3电动自行车库的充电柜本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8.0.4电动自行车的充电设施应设置专用配电箱,进线为专用回路并设置专用计量装置。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 不应超过5个,并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剩余电流保护功能。插座应选用不低于10A带保护门的插座。电动自行车停 车场内充电插座的间距不应小于600mm,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图示】 8.0.5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具备防撞功能。室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具备防水、防尘等防护 功能,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8.0.6配电线路应采用金属穿管或金属槽盒敷设,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8.0.7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的固定式线路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铜芯绝缘电线电缆,并有防止外界损伤的措施。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的规定

    【条文说明>》电动自行车库所属区域是指电动自行车库所 在的建筑、建筑群或小区。如果电动自行车库所属区域没 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动自行车库内应设置具有无 线通讯功能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独立式感烟火灭探测报警器》GB20517的规定。这 主要是考虑到地面新建或改建的独立式电动自行车库,或 者既有建筑地下自行车库改造为电动自行车库,其建筑及

    电气装置标准规范范本独立式火灾探测器无线组网方式

    9.0.1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并按照本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放和使用。 9.0.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范围,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整改和宣传培训 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遗查,及时消除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 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9.0.3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应在符合本标准的场所进行停放、充电。 9.0.4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确保设施有效。 9.0.5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施工安装,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 品。 9.0.6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的,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电工实 施。 9.0.7停放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置在符合本标准8.0.2条要求的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 实施车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9.0.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控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 1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 2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 3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9.0.9电动自行车应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撞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 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配电箱、插座、明敷的电气线路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9.0.1本着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应使用合格电动自行车并按照本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停放和使用。 9.0.2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应纳入单位的日常管理范围,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整改和宣传培训 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每天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遗查,及时消除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 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等进行统一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 9.0.3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应在符合本标准的场所进行停放、充电。 9.0.4使用电池供电的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应定期更换电池,确保设施有效。 9.0.5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充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施工安装,电气产品、线缆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 品。 9.0.6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拉接临时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确需进行线路维修改造的,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电工实 施。 9.0.7停放在地下或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的电动自行车应将电池放置在符合本标准8.0.2条要求的充电柜内存放或充电 实施车身和电池有效分离。 9.0.8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安装24小时可视监控系统:可视监控系统应符合如下要求: 1图像应能在值班室、控制室等场所实时显示; 2图像应具备储存、查询、回放功能; 3图像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0d。 9.0.9电动自行车应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撞自改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充电器应远离可燃物,不得放置在电动自行 车坐垫等可燃物上,并确保通风、散热。配电箱、插座、明数的电气线路1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
  • 相关专题:

相关下载

常用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