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TJ08-2358-2021 人造山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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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人造山起坡线 intersectionlineof artificialhill with ground surface

    2.1.5人造山起坡线

    交通标准人造山设计坡面与原地面的相交

    山顶最高点与原地面之间的高差

    在人造山山体填筑或构筑完成后,在山体表面营造高差变化 般在2m以内的地表地形起伏,为植物种植、园路布置及休闲 活动等功能创造条件

    用自然山石或玻璃纤维强化水泥、碳纤维增强混凝土等复合 寸料构筑而成的模拟自然山体,

    2.1.9 置石 stone

    以自然山石或碳纤维增强混凝土等材料作独立或附属 造景布置,主要模仿自然露岩景观、体量较小而分散的石块

    2.1.11 空腔结构

    6 土条的宽度; Ci, 土的黏聚力和内摩擦角; c;,p: 土的有效黏聚力和有效内摩擦角; D 结构埋置深度; E 土的压缩模量; Esp 桩土复合模量; eo 土的有效自重应力vo所对应的孔隙比; e1 土的有效自重应力vo与竖向附加应力△z之和所对 应的孔隙比;

    3.0.1人造山岩土工程勘察应收集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 地质、管线及地下设施等资料;在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勘察阶段、人造山规模、地基土的特点,宜与其他建 (构)筑物兼顾,综合确定勘察方案。 3.0.2人造山设计前应进行环境调查工作。 3.0.3人造山选址应符合上位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场地特征,因 地制宜构建山体形态。宜避让场地内各类重要地下设施,宜布置 在现状场地高处。 3.0.4人造山建设应根据总体布置、周边环境、地质条件、填筑材 料、建设周期及投资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建设方案。 3.0.5绿地工程项目建议书应根据上位规划,初步确定人造山的 功能、选址、占地面积和山体高度。 3.0.6绿地工程可行性研究应分析人造山中的活动功能、景观特 色和生态效益,根据绿化景观总体布置,综合建设周期、周边环 境、地质条件、填筑材料、空腔结构利用等因素,对人造山做多方 案比选,形成功能合理、经济适用的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包括 人造山的形态方案、山体填筑(或构筑)方案、地基处理方案及山 体景观布置方案等内容。 3.0.7山体填筑应分层填筑、分层压实、分层检测,且应满足密 实、均匀和稳定的要求。 3.0.8人造山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宜采用地理信息系统 (GIS)和建筑信息模型化(BIM)等技术。 3.0.9人造山应按其破环后可能造成的破环后果严重性、环境要 求、山体高度和山体最不利滑动面平均坡度等因素,根据表3.0.9确

    3.0.1人造山岩土工程勘察应收集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 地质、管线及地下设施等资料;在分析和利用已有资料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勘察阶段、人造山规模、地基土的特点,宜与其他建 (构)筑物兼顾,综合确定勘察方案

    表3.0.9人造山安全等级

    注: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人造山的安全等级宜提高一级: 1.填筑速率较快的山体。 2.邻近湖泊、河道的山体。

    4.1.1人造山岩土工程勘察可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和 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各阶段勘察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对拟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作出评 价,并为建设方案的比选提供依据。 2初步勘察应针对人造山体填筑设计方案,结合地貌单元 初步查明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3详细察应针对人造山体填筑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详细 查明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提供地基土物理力学 指标和岩土设计参数;结合人造山体的特征及施工方案对场地作 出分析和评价,提出适宜的技术措施及建议。 4.1.2各阶段勘察可根据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或工程经验简化 勘察阶段。遇异常情况或为解决设计、施工中特殊岩土工程问 题,可进行专项勘察或施工勘察。 4.1.3人造山体工程建(构)筑物等级宜根据山体高度划分,山体 高度大于等于8m宜为一级,其余宜为二级。 4.1.4地基土定名、分类应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岩土 工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有关规定

    4.1.5勘察方法应符合下列规

    1勘探孔以取土孔、取土标贯孔和静力触探为主,不宜采用 鉴别孔。 2原位测试孔数量宜占勘探孔总数的1/2~2/3。

    3其他原位测试应根据岩土条件、地基基础设计的需要和 测试方法的适用性等综合确定。 4.1.6场地土类型划分、建筑场地类别划分、地基土液化判别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和现行上海市 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一9的有关规定。

    本阶段勘察要求时,可进行必要的勘察工作。勘察工作量布置宜 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孔间距宜为500m~800m。 2当存在比选方案时,比选场地宜布置相应勘察工作量。 3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沉降计算要求,且应穿越浅 部软弱土层;当堆土高度大于8m时,勘探孔宜进人深部中密或 密实粉土或砂土等中低压缩性土层不少于3m。 4.2.2初步勘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布置。 2勘探孔宜为控制性孔,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处理沉降 计算要求,且应穿越浅部软弱土层, 3查明场地明/暗浜(塘)等不良地质现象分布情况,并根据 暗浜(塘)分布范围布置静力触探孔,孔深应进入正常沉积土层不 少于0.5m。 4针对场地内分布的明浜(塘),应测量河床断面,查明淤泥 厚度。

    4.2.3详细勘察工作量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察的平面范围宜扩展到人造山体区外围2倍~3倍山 高度,宜选择代表性的山体边坡形态及土层布置横断面,土层

    变化较大时宜增加横断面。 2勘探孔平面布置宜根据土层均匀性、山体高度和地基处 理方案综合确定,宜按表4.2.3确定勘探孔孔距

    表4.2.3详细勘察阶段的勘探孔孔

    注:1.当场地地基土分布较复杂、影响设计方案时,宜适当加密勘探孔。 2.山体内部存在空腔结构时,山体高度应进行折算

    4.2.4详细勘察勘探孔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根据山体高度、填筑材料和地基处理深度综合确定;当 人造山体采用刚性桩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深度应根据桩基要 求确定。 2一般性孔深应满足地基处理方案要求,且应穿过淤泥质 土或流塑土层进入下部土层不少于5m。 3控制性孔深应满足地基处理沉降计算要求。 4.2.5场地控制性勘探孔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4.2.6 除应进行固结快剪试验、压缩试验外,尚宜进行下列室内 试验: 1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三轴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 直接快剪试验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2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和回弹指数的压缩试验。 3渗透试验。 4固结试验。 5填筑材料的击实试验、CBR试验、饱和土固结快剪和直接 快剪试验。

    4.2.7对饱和软黏性土宜进行现场十字板剪切试验。

    程勘察规范》DGJ08一3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下列因素: 1周边覆土对空腔结构的影响。 2满足空腔结构与周边覆土区可能采取的地基处理措施对 勘察的要求。

    4.3.1勘察报告应包括文字、附表、附图和必要的附件。 4.3.2勘察报告应对人造山体影响深度范围内的土层理藏条件、 分布和特性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根据软土、浜(塘)、地下障碍物 等分布情况分析评价其对人造山体的影响。 4.3.3勘察报告应针对人造山体特点进行分析评价,提出地基处 理方法和施工建议,分析评价人造山体对场地内建(构)筑物及周 围环境的影响。 4.3.4应对施工过程和运行期间可能出现的岩土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建议;提出岩土工程风险源、预防与监测 世旅建议

    出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建议;提出岩土工程风险源、预防与监测 施建议

    4.4.1环境调查范围应根据项目特点、周边环境条件、项目可能影 响范围综合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查范围自人造山起坡线外宜 大于5倍山体高度;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人造山体沉降计算及稳 定分析结果、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环境调查范围,

    问范围综合确定。可行性研究阶段,调查范围自人造山起坡线外宜 大于5倍山体高度;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人造山体沉降计算及稳 定分析结果、周边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确定环境调查范围。 4.4.2环境调查对象应包括周边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物及人防 工程,以及既有轨道交通线路与铁路、道路、水工构筑物及架空线 缆等。

    4.4.2环境调查对象应包括周边地面建筑物、地下构筑

    4.4.3环境调查应查明调查对象的权属单位、使用单位、管 位、使用性质、建设年代、设计使用年限、设计文件、与工程位 系,以及调查对象现状和使用状况等

    4.4.4环境调查应提供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能满足环境影响分 析与评价的需要。

    4.4.4环境调查应提供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能满足环境影

    5.1.2在绿地总体规划中,人造山宜布置在绿地北侧。

    图5.1.4人造山基本构成

    5.1.5人造山应采用自然植被覆盖,绿化面积不应小于人造山占 地面积的80%,宜以乔木为主,采用乔、灌、草多层次的种植方式, 形成稳定的植物生态群落。 5.1.6人造山形态宜仿造自然山体的景观要素,可形成麓坡、岩 一海源#

    5.1.8人造山应满足市民游览活动的功能,以登山游览为主,可 设置休闲活动设施。人造山体中应布置车行道路,满足应急救 援、山林消防等需求。 5.1.9人造山场地内原为农田和其他绿化用地时,应将0.5m~ 0.8m的表层土挖出保存,用于回填山体表层种植绿化。 5.1.10种植土压实度应小于80%,土壤含沙量宜小于15%,并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绿化种植土壤》CJ/T340的有关规定。 5.1.11人造山应设置完整的游览指示和安全警示标识,并应符 合有关要求。

    5.2.1景观设计应明确山体的整体形态,山体填筑体应根据山体 形态设计。 5.2.2山体表层宜采用种植土壤进行微地形设计,地形变化应同 绿化、园路、园林建筑等相结合。 5.2.3山体表层种植区域宜分区设计,乔木种植区种植土厚度不 应小于1.5m,灌木种植区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0.6m,地被种植 区种植土厚度不应小于0.3m。 5.2.4山体表面宜采用草坪或地被植物覆盖,或采用粒径 5mm~50mm的碎石、陶粒以及破碎树木片等硬质材料完全覆盖。 5.2.5地被植物根系未发育至有效抗冲刷期间,宜采取覆盖护土 措施。

    5.2.6微地形设计应组织山坡地排水。

    5.3.2植物布置应有利于突显山体高度,展现植物景观面貌。

    5.3.4在坡度达到1:3以上的山坡,下木种植应选用根系发 的小灌木密植。

    5.3.6计算山坡地上的草坪、地被植物工程量时,应按坡地实 面积计算。

    5.4园路、休息平台、洞穴

    5.4.1园路路基土、各类平台地基土应采用机械压实,压实度应 符合本标准第7.3.1条的规定。 5.4.2园路基层宜采用柔性基层或半刚性基层 5.4.3主路纵坡应小于8%,连续坡道长度应小于200m。 5.4.4采用面层平整材料的支路和小路纵坡应小于12%,采用面 层自然毛面材料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8%,卵石路面和防腐木路面 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0%。

    5.4.2 园路基层宜采用柔性基层或半刚性基层。 5.4.3主路纵坡应小于8%,连续坡道长度应小于200m。 5.4.4采用面层平整材料的支路和小路纵坡应小于12%,采用面 层自然毛面材料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8%,卵石路面和防腐木路面 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0%。 5.4.5设有台阶的园路应在园路中间或两侧设扶手。 5.4.6休息平台面积宜小于100m,平台基层应采用钢筋混凝土 材质,每隔8m应设置沉降缝

    按建筑地下空间的相关规范进行布置,并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

    支挡结构宜采用自然石材、木桩等材料建设。 支挡结构出土高度超过0.7m时,应在支挡结构上口设护栏 挡结构上口边沿布置茂密的木本灌木围挡。护杆高度不应低 05m,灌木围栏高度不应低于0.5m,宽度不应小于0.8m。 支挡结构顶与土坡交界处应设排水沟

    5.6.1营造假山、崖壁景观时,宜采用天然景石叠筑或人工塑石 的方式,其基础应结合山体填筑或构筑方式统筹考虑。 5.6.2山坡支挡结构、山谷溪流河岸宜采用驳石等方式,形成自 然的山坡景观。 5.6.3山坡上的景观置石宜半埋于土中,形成露头石自然景观 置石宜设混凝土基础

    5.7瀑布、溪流、天池

    5.7.1山谷地形落差较大时,可营造瀑布景观。瀑布水源宜取自 绿地内的水体,也可利用雨水汇集形成瀑布景观。 5.7.2溪流或水池宜在底部设防水层,宜采用溪流坑石覆盖。水 岸宜采用湿地植物或景石进行景观化处理。 5.7.3天池宜设于山间围合的谷地中,天池应设控制水位的溢 水口。

    5.7.1山谷地形落差较大时,可营造瀑布景观。瀑布水源宜取自

    5.8.1园林建筑和园林建筑小品宜布置在山体南侧视野开阔的 区域。

    5.8.3人造山山顶可设兼具观光游览、森林防火监察等功能的观 景塔。

    8.3人造山 顶可设兼具观光游览、森林防火监察等功能的 景塔。 8.4园林建筑和园林建筑小品的建筑结构设计应与山体填年 本或构筑体的结构协同设计。

    5.10.1山顶设有平台并且周边植物低于2m时,应设置避雷 设施。 5.10.2 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重要造景植物宜采用具有夜间 景观效果的泛光照明。 5.10.3 供游览的洞穴应进行灯光设计。 5.10.4 崖壁和高差较大的支挡结构的边口处应设警示灯光 照明。

    6.1.1山体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基及山体稳定要求。 2 山体及山体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变形控制要求。 地基处理施工工艺和材料的环保要求。 6.1.21 山体地基设计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绿化景观总体布置和要求。 2 山体周围环境及安全等级。 ? 气候、地形、水文和地质条件。 山体的高度、坡度和形态。 5 填筑材料、填筑速率和建设工期。 6 山体工程导致的设计条件的改变 7 地基处理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 6.1.3以饱和黏性土为主的地基可采用排水固结法、浅层处理法 和复合地基法进行地基处理。应结合山体填筑工期、地基变形要 求和场地地质条件确定合适的地基处理方法,同一山体也可采用 多种地基处理方法。 6.1.4初步设计阶段应确定地基处理方法及初步设计方案;施工 图设计阶段应结合现场试验确定地基处理具体设计和施工参数。 6.1.5地基土指标应根据不同工况的荷载大小、地基排水固结状 太以及其他因素合理选取

    态以及其他因素合理选取。

    态以及其他因素合理选取。

    6.1.6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除应采用简化分析方法外,还应结

    0.1.6 仔从下仕 情流的,除应未用间化历析方法 合数值分析法进行山体地基设计: 1安全等级为一级,不易简化为平面问题或轴对称问题的 形态复杂的山体。 2安全等级为一级,施工工况与地质条件复杂且无相关工 程经验的山体。 3需要进行环境变形影响评估且无相关工程经验的、安全 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山体。

    6.2.1山体地基变形计算内容与控制标准应符合下列

    1人造山周边环境对变形无要求时,应计算沉降最大位置 处的地基最终沉降sf、施工结束时沉降s(t)和工后沉降Sp。安 全等级为一级的山体地基工后沉降s宜小于75cm,二级山体地 基工后沉降s宜小于100cm,三级山体地基工后沉降sp宜小于 125cm。 2人造山有空腔结构或山体上有对变形敏感的建(构)筑物 时,应计算相应位置处原地面的最终沉降Sf、施工结束时沉降 s(tp)和工后沉降sp。结构物周边10m~20m和20m~50m 范围内的地基工后沉降sp应分别小于20cm和40cm。 3人造山周边环境对变形有要求时,变形控制值应符合相 关要求。

    性和固结状态确定数值分析模型、地基土本构模型及参数,计 施工期及运营期的地基变形

    2.6可简化为圆形均布、三角形条形、圆锥形、梯形条形、圆台 等简单形态的山体,地基中心及任意位置的竖向附加应力按 (6.2.6)计算:

    式中: △oz一 竖向附加应力(kPa); p。——山体中心荷载(kPa),见本标准附录A; αz 竖向附加应力系数,与荷载类型以及位置有关,按 本标准附录A计算。 6.2.7相邻山体间的竖向附加应力相互影响,根据本标准附录A 给出的任意位置处的竖向附加应力系数,按照叠加法确定。 6.2.8形态复杂山体,可分解为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几种简单形 态,按照叠加法确定竖向附加应力,也可将山体荷载分解为若干 作用于地基表面的竖向集中荷载,按式(6.2.8)叠加计算:

    6.3.1山体地基稳定性计算应针对施工期以及运营期各工况,考虑 地质条件、边坡形态和周围环境等条件,选取数个代表性部面通过计 算分析得出最不利滑动剖面。选取的代表性剖面宜考虑下列因素: 1山体最高点。 2山体滑动剖面的平均坡度。

    3山体坡脚有河道、湖泊等地表标高降低之处。4 暗浜、软弱土之处。山体边坡局部变陡之处。6周围环境复杂之处。7地基稳定性较低的其他部位。6.3.2山体地基稳定性计算方法应考虑场地地质条件、山体形态以及地基破坏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地基均匀且可简化为平面问题时,可采用圆弧滑动条分法分析。2当天然地基存在软弱夹层或浅层处理地基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按照软弱下卧层中可能产生的水平向滑动进行侧向滑动稳定性分析。3不宜简化为平面问题的复杂山体,宜采用基于强度折减法的三维数值分析方法。4有条件时,可采用工程类比法分析。5坡度超过1:0.35的陡峭山体,还应参照相关规范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6.3.3山体地基稳定分析应包括一般工况、暴雨工况和暴雨十地震工况,各工况安全系数F。不应小于表6.3.3的规定。表6.3.3山体地基稳定安全系数F。工况安全系数一般工况暴雨工况暴雨十地震工况安全等级分析方法级二级级二级三级级级二级三级圆弧滑动条分法1.301.251.201.151.101.051.101.051.00非圆弧滑动条分法1.351.301.251.201.151.101.151.101.05(平面滑动法或折线法)强度折减有限元法1.401.351.301.251.201.151.201.151.1022

    T, =trLi Li=b:/cosαi

    式中:R 圆弧滑动面的半径(m); 第i个土条的滑动面上的剪应力(kN); Tfi 滑动面处第i个土条的抗剪强度(kPa),按照 第6.3.6条确定; 滑动面穿过第i个土条的长度(m); 6; 第i个土条的宽度(m); W一 第i个土条的重力(kN),包括山体填筑体和表层种 植土的自重Wii和地基土自重Wii两部分; α 第i个土条的滑动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MR 各种抗滑措施提供的绕O点的抗滑力矩(kN·m)。

    图6.3.4山体地基稳定分析圆弧滑动条分法

    6.3.5山体沿软弱夹层的侧向滑动分析如图6.3.5所示,地基稳 定安全系数F,按式(6.3.5)计算:

    图6.3.5软弱夹层侧向滑动分析

    6.3.6地基稳定性计算不宜考虑表层种植土的抗剪强度,地基士 和填筑体的抗剪强度t应符合下列规定: 1饱和砂土、粉土地基采用有效强度参数计算,

    式中:c,pi 砂土的有效黏聚力(kPa)和有效内摩擦角(); Ni 有效应力表示的剪切面上的正应力(kPa); u一 一 计算位置的孔隙水压力(kPa)。 2饱和黏性土地基的抗剪强度应采用不排水抗剪强度S

    即tfi=Sui。饱和黏性土的原位不排水抗剪强度su可采用十字板试 验或其他原位测试方法确定。固结造成的软黏土强度增长计算应 符合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 08一40中的有关规定。 3山体填料的抗剪强度t根据总强度参数计算:

    Tf=C;+oNitanp onr = W,cos α; /L

    式中:c,一 山体填料的内黏聚力(kPa)和内摩擦角(),根据 填料类型、施工方法和设计工况,按本标准 第6.3.7条确定; 4复合地基的抗剪强度采用桩土复合抗剪强度tsp,按现行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J08一40确定。 6.3.7山体填料的抗剪强度参数应根据填料类型、施工方法和设 计工况按下列原则确定: 1施工期宜采用直接快剪或三轴不排水剪强度参数,试验 土样的含水率为击实曲线上施工压实度所对应的含水率。 2粗粒土料宜采用现场大型剪切试验或室内大型三轴试验 获得的抗剪强度参数,试验土样应与现场具有相同的级配、干密 度和固体体积率。 3地下水位以下粗粒土料、毛细水上升高度以下的细粒土 料或暴雨工况下可能处于浸润线以下的填料,应采用饱水试件的 直接快剪和三轴不排水剪强度参数。 4填料内部排水不畅或填料与原场地地基结合部排水不畅 时,应采用饱水试件的直接快剪和三轴不排水剪强度参数。 6.3.8场地表层的淤泥和淤泥质土,应挖除或依据本标准 第6.5节进行浅层处理

    第6.5节进行浅层处理

    6.4.1排水固结法适用于施工工期较长、山体地基变形与周边环 境变形要求不高的山体。 6.4.2排水固结设计内容应包括下列内容: 1水平向排水垫层以及竖向排水体的排水系统设计。 2 山体分层填筑设计。 3地基固结度分析和沉降计算。 4地基强度增长计算和地基稳定性计算。 6.4.3应根据场地地质条件、山体荷载大小以及施工工期设计排 水系统。 6.4.4应进行地基固结度计算,有条件时宜根据现场沉降和孔压 监测结果确定固结分析计算参数。 6.4.5分级填筑过程中的地基稳定性计算应按本标准第6.3.4条 规定进行,并应考虑固结过程中软黏土的强度增长。 6.4.6地基的最终沉降sf、固结沉降sc、任一时刻t的沉降s(t)应 按本标准第6.2.4条计算。可结合施工期的地基沉降监测数据, 采用指数曲线法、三点法或双曲线法推测山体地基的最终沉降Sf 和工后沉降Sp。 6.4.7应根据山体填筑施工监测数据分析地基土的实际固结度 和地基稳定性,动态调整山体填筑进度

    6.4.1排水固结法适用于施工工期较长、山体地基变形与月 境变形要求不高的山体

    暖通空调设计、计算6.4.7应根据山体填筑施工监测数据分析地基土的实际固结度

    6.5.1浅层处理方法包括加筋垫层法、换填法和固化法,适用于 以下情况: 1地基浅部存在明暗浜、松散填土、软黏土等软弱土层。 2大然地基强度不足,通过浅层处理提高地基稳定性。

    6.5.2浅层处理应按本标准第6.2.4条的要求进行地基

    6.5.2浅层处理应按本标准第6.2.4条的要求进行地基沉降计 算,按第6.3.4条和第6.3.5条的要求分别进行圆弧滑动和软弱下 卧层的非圆弧滑动稳定计算分析。 6.5.3采用加筋垫层法时,加筋体可采用单层或多层铺设的土工 织物、土工格栅或土工格室。加筋垫层设计应包括加筋垫层构造 设计,筋材抗拉强度和抗拔稳定性验算。 6.5.4采用换填法时,垫层材料宜采用砂(或砂石)、碎石、粉质黏 土、灰土、高炉干渣、粉煤灰以及满足环境要求的弃土和建筑垃 圾。换填设计应给出换填深度和换填范围,明确换填材料以及分 层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6.5.5采用浅层固化法时,应确定固化处理范围与形式、固化施 工工艺、固化剂材料与配比 6.5.6强力搅拌就地固化法可对厚度5m范围内的软土进行整 体式、格栅式或点式处理。当软土厚度小于等于3m时,宜采用 全断面处理,处理深度应穿透软土且不宜小于1.2m。当软土厚度 大于3m、小于等于5m时,宜采用全断面联合格栅式或点式处理,

    6.5.5采用浅层固化法时,应确定固化处理范围与形式、固

    5.6强力现狂就地回P 本式、格栅式或点式处理。当软土厚度小于等于3m时,宜采月 全断面处理,处理深度应穿透软土且不宜小于1.2m。当软土厚度 于3m、小于等于5m时,宜采用全断面联合格栅式或点式处理 大处理深度应穿透软土且全断面处理深度不宜小于2.5m。

    6.6.1柔性桩复合地基可采用碎(砂)石桩、水泥土搅拌桩和旋喷 桩,刚性桩复合地基可采用预制桩和灌注桩。 6.6.2复合地基可用于整体加固和局部加固。局部加固时,加固 范围应扩大1~3排桩。桩径、桩长和桩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山 体形态和高度以及地基变形和稳定性计算分析结果确定,宜采用 变间距、变桩长的设计方案。

    园林绿化标准规范范本6.6.3柔性桩复合地基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加固范围和桩体的设计与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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