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BEE003-2019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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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ABEE003-2019 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及条文说明
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中可再生 源利用量占其能量需求量的比例
2.0.10建筑综合节能率
设计建筑和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与基准建 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在设定计算条件下,设计建筑不包括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 筑能耗综合值与基准建筑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差值配电网标准规范范本,与基准建 的建筑能耗综合值的比值。
2.0.12近零能耗建筑评价
对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 室内环境参数和能效指标是否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技术判定工作
3.0.1近零能耗建筑评价应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运行评 估三个阶段。 3.0.2对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应通过设计评价 施工评价对其进行判定,宜进行运行评估。对于零能耗建筑、产 能建筑,应通过运行评估对其进行判定,可提前开展设计评价 施工评价。
.0.3评价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
3.0.4申请评价方应对参评建筑进行技术和经济合理性分析, 选用适宜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 行全过程控制。申请评价方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负责。
3.0.5第三方评价机构应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要求,
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核查,确定评价 结果。
4.1.1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4.1.1规定。
4.1.1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数应符合表4.1.1规定。
4.1.1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热湿环境参
4.1.2居住建筑主要房间的室内新风量不应小于30(m/h: 人)。公共建筑的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 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的规定。 4.1.3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表4.1.3建筑主要房间室内噪声级
4.1.4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空气品质应符合表4.1.4
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空气品质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建筑主要房间室内空气品质参数
4.2.6零能耗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本体节能率应符合本标准表4.2.2的规定; 2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不应小于建筑年终端 能源消耗量。 4.2.7产能居住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本体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表4.2.1的规定; 2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大于建筑年终端能源 消耗量的110%。 4.2.8产能公共建筑的能效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本体节能率应符合本标准表4.2.2的规定; 2建筑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量大于建筑年终端能源 消耗量的110%
5.0.1设计评价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进行。 5.0.2建筑能效指标应符合本标准4.2节要求。 5.0.31 设计评价所需提交技术材料: 1近零能耗建筑基本信息表(设计)应符合附录A的 规定。 2项目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述、效果图、能 效控制目标、建筑设计(整体布局、体形系数、窗墙比)、围护 结构设计(保温及门窗性能)、气密性及无热桥设计、冷热源及 未端设计和控制策略、能源环境一体机选型、生活热水系统、电 气节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应用等。 3建筑能效指标计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介绍、建 模方法、关键参数设置、系统建模、负荷/能耗模拟计算结果及 分析。 4主要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总平面图、建筑立面/部 面/典型层平面图、建筑设计说明、工程做法表、关键节点大样 图、热桥计算、防结露和防冷凝计算、暖通设计说明、暖通系统 图和设备列表、可再生能源系统设计资料、电气设计说明、照明 节能设计、能耗监测等图纸
6.0.1施工评价阶段应在建筑竣工验收后进行。
1近零能耗建筑基本信息表(施工)应符合附录B的 规定; 2高性能节能标识产品合格证明,包括门窗产品、保温材 料、照明灯具、冷热源机组、采暖空调末端设备、环控一体机和 遮阳设施等; 3专项施工方案; 4 主材进场质量检查和验收文件; 隐蔽工程记录和影像资料; 6 建筑气密性测试报告; 7 新风热回收装置性能现场检测报告; 8 能源系统调适报告
··I 7.0.2运行评估应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公共建筑应以建筑综合 节能率为评价指标,且应直接采用分项计量的能耗数据,并对其 计量仪表进行校核后采用:居住建筑应以建筑能耗综合值为评价 指标,并以栋或典型用户电表、气表等计量仪表的实测数据为依 据,经计算分析后采用。
7.0.3运行评估所需提交材料
7.0.3运行评估所需提交材料:
1近零能耗建筑基本信息表(运行)应符合附录C的 规定。 2室内环境检测分析报告。室内环境检测参数应包括室内 温度、湿度、新风量、室内PM2.5含量、室内环境噪声,以及 检测时的室外气象条件:公共建筑室内环境检测参数还宜包括 CO,浓度和室内照度。 3建筑运行能耗与能效指标分析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 筑使用情况,建筑全年能耗分析报告,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 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能源系统运行效率检测与分 析报告和建筑使用人员后评估报告
续表A.0.1能耗指标设计值基准值1建筑能耗综合值[kWh/(m·a)]能效指标2供暖年耗热量[kWh/(m·a)](居住建筑)3供冷年耗冷量[kWh/(m·a)]4建筑气密性5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建筑综合节能率(%)能效指标2建筑本体节能率(%)(公共建筑)3建筑气密性4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基准值技术指标设计值(标准限值)1屋面传热系数(W/m·K)2外墙传热系数(W/m·K)围护结构3地面/地下室顶板传热系数(W/m. K)4外挑楼板传热系数(W/m·K)5外窗传热系数(W/m·K)6外窗太阳得热系数SHGC13
续表 B. 0. 1
续表C.0.1第三部分能效指标运行值设计值实测值1建筑能耗综合值建筑能效指标[kWh/ (m.a)](居住建筑)2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建筑综合节能率(%建筑能效指标2建筑本体(公共建筑)节能率(%)3可再生能源利用率(%)17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可 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 3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
国建筑节能协会团体标准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一2019经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2019年1月24日以第22号公告批准发布。明确了“超 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和“零能耗建筑”的定义和能效 指标,既有逻辑层次文便于理解,且与主要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 提出的名词和控制指标保持基本一致,将对我国2025、2035 2050中长期建筑节能标准提升提供积极引导,起到“承上引下 的关键作用。为今后我国建筑节能国际合作从并跑走向领跑奠定 基础,也为形成我国自有近零能耗建筑技术体系,指导行业发展 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对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开展科学合理的技术评价,中国 建筑节能协会将《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准》编制列入《2019年 度第一批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建节协「201915 号),并于2019年9月公布《中国建筑节能协会近零能耗建筑评 价管理办法》和第一批第三方评价机构。《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标 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 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 标准。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标准编制组按章、节 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 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 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 参考。
1 总则, 24 2 术语 27 3 基本规定 28 4 控制指标 30 5 设计评价 35 6 施工评价 36 7 运行评估 39
1.0.3本标准对近零能耗建筑的评价方法和评价内名
。但建筑节能涉及的专业较多,相关专业均制定了相应的 隹,在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 见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限于篇幅,本条文说明不能逐一列出不
关标准,仅列出部分标准,建筑防火安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2、《建筑外墙外保温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等相 关规定。
2.0.4建巩物如以实现零能耗为设计日标,在计算计阶孜必 然要使其可再生能源产能大于建筑用能,才可以达到零能耗,本 身已经包含产能建筑的概念。在实际以零能耗或产能建筑为目标 的设计中,其通常分为两种情况:(1)在考虑既有技术经济性 情况下,合理布置太阳能光伏发电,使建筑物全年产能可以满足 全年用能,通过蓄能系统平衡供能和用能双向波动,并保有 5%~10%的富余量满足极端天气情况;(2)最大限度布置太阳 能光伏发电,使建筑物全年产能可以满足全年用能和极端天气情 况,同时还可以有大量光伏发电上网供电。因此,本标准在零能 耗建筑的基础上增设产能建筑定义,将建筑本体与周边可再生能 原年产能大于建筑全年全部用能110%的这种零能耗建筑也称为 产能建筑。
3.0.1评价分为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和运行评估三个阶段。建 筑物可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设计评价;建筑物可在 施工完成,峻工验收前进行施工评价:运行评估在建筑物运行1 年后,建筑的空置率不高于25%并充分使用的情况开展。建筑如 未开展过设计评价直接进行施工评价,需同时提供设计评价要求 的技术文件作为施工评价参考。建筑如未开展过设计、施工评价 直接进行运行评估,需提供部分设计评价和施工评价要求文件作 为运行评估参考。近零能耗建筑宜进行三个阶段的评价,且宜进 行持续性的后评估,保证建筑的性能和品质。 3.0.2对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设计评价和施工评 价为需开展的约束性评价,运行评估为推荐性评价。设计阶段重 点评价建筑是否采取了性能化设计方法,通过建筑能耗模拟计算 结果判断能效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施工评价重点是评价建筑 采取的近零能耗施工管理与技术措施及其有效性:运行评估为超 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推荐性评价,可通过运行评估对 设计自标和施工效果进行复核。对于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 直接评价其室内环境和全年能源消耗的运行评估为约束性评 价,可通过设计评价、施工评价对零能耗建筑、产能建筑进行 预评价
3.0.3近零能耗建筑的评价应基于评价对象的功能要求,建筑
物提交全部评价文件进行评价,其他80%建筑物提交部分评价 文件。
当然,在一些气候区,近零能耗建筑可以不使用主动供暖或 供冷系统也可以保证室内有很好的舒适度,计算表明,在夏热冬 暖和部分温和地区,不设供暖设施时,全年温度低于20℃的小 时数占全年时刻的比例≤10%(即过冷小时数≤10%),在部分 严寒地区不设空调设施时,全年温度高于28℃的小时数占全年 时刻的比例≤10%(即过热小时数≤10%),保证室内环境处于 较好的热舒适区内。即在严寒地区,一些近零能耗建筑可以仅通 过被动式技术就可以保证夏季室内拥有良好的室内环境,或是在 夏热冬暖和部分温和气候区,良好的围护结构使得冬季不采用主 动供暖系统,改善冬季室内温度偏低的情况。使得部分气候区在 不增设供暖和空调设施的条件下,室内环境的热舒适度较常规建 筑大幅度改善。 本条中的“主要房间”是指建筑中人员长期停留的房间, 包括卧室、起居室、办公室等,其他人员短期停留的空间如走 廊、电梯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的热湿参数应按实际需求设 定,并应满足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4.1.2本条中的最小新风量指标综合考虑了人员污染和建筑污 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居住建筑的人均居住面积按32m/人核 算,约相当于新风0.5次换气。 对公共建筑,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设计规范》GB50376中已对新风量进行了明确要求,其标准可 以满足近零能耗建筑的要求。 目前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种类增多和强度多变,包括人员 污染物和建筑污染物(建材和设备);室外空气污染的加剧造成 新风品质下降,导致室内空气品质很难提高。常规的居住建筑不 设置机械新风系统,主要通过开窗进行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是简 便易行的获取新风的方式,也是近零能耗建筑在室外环境参数适 宜的条件下推荐使用的被动式的消除室内余热余湿、提升室内空 气品质的手段。但在供冷供热季节,通过开窗通风获得新风的方 式其效果无法保证,一方面由于需要维持室内热环境要求,开窗
时间不能过长,因而新风量通常难以达到要求,另一方面在我国 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当室外重度雾霾发生时,通过直接开 窗获得新风反而引起室内环境的恶化。 近零能耗建筑应具备良好自然通风能力,宜通过自然通风和 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向室内提供充足健康的新鲜空气。当室 外空气参数适宜通风时,自然通风可向室内提供充足的空气,保 证室内良好的空气品质。当室外空气不适宜通风时,如室外温度 过高或过低、雾霾严重,近零能耗建筑的机械通风系统可向室内 提供充足健康的新鲜空气,保证全年室内良好的空气品质。 4.1.3近零能耗建筑通过技术手段控制室内自身的声源和来自 室外的噪声,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电器设备等:室 外噪声源则包括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 活噪声、工业噪声等),设计过程中应计算外墙、楼板、分户墙、 门窗的隔声性能验证建筑室内的声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4.1.4近零能耗建筑运行评估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空气品质 应符合表4.1.4的规定。近年来,我国很多地区雾霾天气频现, 大气颗粒物污染严重。研究表明,吸入的颗粒物粒径越小,进入 呼吸道的部位越深,对健康危害越大,并且颗粒物对易感人群 (儿童、老人、体弱人群、呼吸系统疾病等人群)的健康危害更 严重。粒径在2.5μm~10μm之间的颗粒物,能够进入上呼吸道, 部分可通过痰液等排出体外。粒径在2.5μm以下的颗粒物(细 颗粒物),会进入支气管和肺泡,干扰肺部的气体交换,引发包 括哮喘、支气管炎和心血管病等疾病甚至癌症;细颗粒物附看的 VOCs、SVOC、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可以随细颗粒物通过支气管 和肺泡进入血液,对人体健康产生更大危害。 不同建筑类型室内颗粒物控制的共性措施为增强建筑围护结 构气密性能,降低室外颗粒物向室内的穿透。对具有集中通风空 调系统的建筑,应对通风系统及空气净化装置进行合理设计和选 型,并使室内具有一定的正压。对于无集中通风空调的建筑,可 采用空气净化器或户式新风系统控制室内颗粒物浓度。
外的噪声,室内噪声源一般为通风空调设备、电器设备等;室 噪声源则包括来自建筑外部的噪声(如周边交通噪声、社会生 噪声、工业噪声等),设计过程中应计算外墙、楼板、分户墙 窗的隔声性能验证建筑室内的声环境是否满足要求。
4.1.4近零能耗建筑运行评估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
室内CO,浓度常用来表征室内新鲜空气多少或通风程度强 弱,其同时也反映了室内可能存在的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聚集 浓度水平。室内CO,浓度一般不会达到很高的毒性浓度,但室 内CO,浓度过高会引起头昏、憋闷或精神不佳等情况,对生活 和工作效率具有不利影响。 投入运行的项目,需在建筑内加装颗粒物浓度、CO2浓度监 测传感设备。颗粒物浓度监测数至少每小时进行一次读取储存 正常运行连续监测24h后取算术平均值,并出具报告:CO,浓度 监测读数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0min,连续监测一天后取算术平 均值,并出具报告。建筑中每种类型的房间至少取一间进行全年 监测。 4.2.1~4.2.8能效指标是判别建筑是否达到近零能耗建筑标准 的约束性指标。对于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能效指标中 能耗的范围为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电梯系统的 能耗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量。能效指标包括建筑能耗综合值、可再 生能源利用率和建筑本体性能指标三部分,三者需要同时满足要 求。建筑能耗综合值是表征建筑总体能效的指标,其中包括了可 再生能源的贡献:建筑本体性能指标是指除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外,建筑围护结构、能源系统等能效提升要求,其中公共建筑以 建筑本体节能率作为约束指标,居住建筑以供暖年耗热量、供冷 年耗冷量以及建筑气密性作为约束指标,照明、通风、生活热水 和电梯的能耗在建筑能耗综合值中体现,不作分项能耗限值 要求。 零能耗建筑的本质是以年为平衡周期,极低的建筑终端能源 消耗全部由本体和周边可再生能源产能补偿,不同类型的能源应 折算到标准煤当量,建筑本体和周边未被建筑消耗的可再生能源 可以输出到电网或提供给其他建筑使用,用来平衡建筑终端能耗 中由外界提供的能耗。建筑终端能源消耗是指建筑的全部能源消 耗,包括供暖、通风、供冷、照明、生活热水、电梯、插座、炊 事等
民用建筑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中包含住 宅、宿舍、公寓等:其中住宅类建筑是居住建筑中最主要的类 型。随着时代的发展,居住建筑中非住宅类建筑的使用模式和建 筑特点逐渐接近公共建筑,因此考虑到建筑的特征,本标准中居 住建筑的能效指标适用于居住建筑中的住宅类建筑土方机械标准规范范本,居住建筑中 的非住宅类建筑的能效指标参照公共建筑,这种划分方式也和国 际上主流划分方法一致。当单栋建筑中包含居住和公共建筑两种 功能,应对两个区域进行分别评价。 已有工程实践表明,小型非住宅类建筑的超低能耗和近零能 耗目标比较易于达成,随看建筑体量的增加和功能的多样化,建 筑冷负荷强度变大,单位建筑面积可利用场地内的可再生能源资 源变小,实现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的难度加大,此时应 在充分降低建筑自身能量需求的前提下,建筑需要更多的可再生 能源以达到近零能耗的目标,在建筑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多种技 术方案,通过综合比较确定最优的技术路线。现阶段,例如航站 楼、候车楼、短时间使用的体育场馆等类型的建筑实现近零能耗 建筑的难度很大,应通过详细的技术经济分析,确保其实现近零 能耗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在进行气密性计算时,计算室内空气的体积时,高度应取吊 页以下的净高。对于房间净高不同的情况,应各自分别计算体积 后再相加
6.0.31未进行设计评价的项目其进行施工评价时应补充建筑 能效指标计算报告,报告应根据围护结构、用能和产能系统的能 效检测结果进行复核。 2高性能节能产品是指满足国家相关产品标准主要节能 性能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产品。对采用获得绿色建材标识 (认证)或高性能节能标识(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在评 价时,可直接认可其产品性能。 3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标准高于普通建筑,每个细 部节点需要针对性的精细化设计与更专业化的施工水平,相对于 专统施工方式工艺更加复杂,对施工程序和质量的要求也更加产 格,需要选择施工经验丰富、技术能力强的专业队伍承担并制定 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外门窗安装、地面保温施 工、外墙外保温施工、屋面保温施工、暖通空调系统安装、气密 性措施施工(包括因施工工艺选择产生的可能影响房屋气密性的 孔洞的处理方案)等技术内容,重点包括外墙和屋面保温做法、 外门窗安装方法及其与墙体连接部位的处理方法,以及外挑结 构、女儿墙、穿外墙和屋面的管道、外围护结构上固定件的安装 等部位的处理措施。并提供与设计单位书面确认的热桥位置及断 热桥措施施工详图和施工工艺,室内气密层位置及处理措施施工 详图和施工工艺。需要做专项施工方案的节点或部位,应该在施 工现场做出细部节点实体样板。 4主要材料及设备包括下列内容: (1)保温材料; (2)外门窗、建筑幕墙(含采光顶)及外遮阳设施; (3)防水透汽材料、气密性材料;
(4)供暖与空调系统设备; (5)照明设备; (6)太阳能热利用或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设备等。 5隐蔽工程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外墙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和 板材缝隙填充情况:锚固件安装与热桥处理:网格布铺设情况: 穿墙管线保温密封处理等。 (2)屋面、地面基层及其表面处理、保温层的敷设方式、 厚度和板材缝隙填充质量;防水层(隔汽、透汽)设置;雨水 口部位、出屋面管道、穿地面管道的处理等。 (3)门窗、遮阳系统安装方式:门窗框与墙体结构缝的保 温处理:窗框周边气密性处理,连接件与基层墙体间的断热桥措 施等。 (4)女儿墙、窗框周边、封闭阳台、出挑构件、预埋支架 等重点部位的施工做法。 6建筑气密性能对于实现近零能耗目标非常重要,良好的 气密性可以减少冬季冷风渗透,降低夏季非受控通风导致的供冷 需求增加,避免湿气侵人造成的建筑发霉、结露和损坏,减少室 外噪声和空气污染等不良因素对室内环境的影响,提高居住者的 生活品质。根据《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一2019 的规定,居住建筑、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公共建筑需要进行气密性 检测,夏热冬冷、夏热冬暖及温和地区的公共建筑对建筑气密性 无要求。 气密性保障应贯穿整个施工过程,在施工工法、施工程序 材料选择等各环节均应考虑,尤其应注意外门窗安装、围护结构 洞口部位、砌体与结构间缝隙、屋面檐角等关键部位的气密性处 理。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在外墙面和屋面上开口,如必须开 口,应尽量减小开口面积,并应协商设计制定气密性保障方案, 保证气密性。 对非全装修的项目,气密性测试应在主体施工结束、门窗安
装完毕、内外抹灰完成后进行气密性测试报告作为评价依据。对 于全装修项目,应以全装修工程完毕后进行的气密性测试报告作 为评价的依据。 居住建筑应选取位于不同楼层的不同户型的单元房作为测试 样本。首层、顶层的抽检样本不得少于1套,抽检单元房的样本 量不得少于整栋建筑住宅总量的5%,且不得少于3套。抽检楼 梯间的样本量不得少于整栋建筑楼梯间总量的10%,且不得少于 1个:建筑面积小于5000m公共建筑应进行建筑整体气密性测 试固定资产标准,建筑面积大于5000m公共建筑应对其主要功能区或主要房 间进行气密性测试,主要功能区的抽检样本面积不应少于整栋建 筑面积10%,主要房间样本量不得少于整栋建筑同类房间 的20%。 7对于额定风量大于3000m/h的热回收装置,应进行现场 检测。对于额定风量小于或等于3000m/h的热回收装置应进行 现场抽检,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台。获得 高性能节能标识产品合格证明的额定风量小于或等于3000m/h 的热回收装置可不进行现场抽检
7.0.1运行评估应在近零能耗建筑竣工验收一年后,且建筑的 空置率不高于25%并在充分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在运行评估的过 程中,可使用建筑投入使用1年内的数据,对于评价数据不完善 的建筑需要通过测试得到相应数据。 7.0.2(1)公共建筑能耗数据应按照用能核算单位和用能系统 进行分类分项提取,提取项应包括冷热源、输配系统、供暖空调 末端、生活热水系统、照明系统及电梯等关键用能设备或系统。 (2)居住建筑能耗数据应按照公共部分和典型户部分分类 分项提取。公共部分应包含公共区域的供暖空调能耗、照明能耗 及电梯等关键设备能耗的分项计量数据,典型户的供暖供冷、生 活热水、照明及插座的能耗进行分项计量,计量户数不宜少于同 类型总户数的2%,且不少于5户;当少于5户时,则全部检测。 (3)对于未设置能耗监测系统和分项计量系统的建筑,应 提供建筑物全年完整运行记录和用能账单。 7.0.3(1)室内温度、湿度检测持续时间宜与冷热源系统运行 同步,在建筑物达到热稳定后,应在最冷月和最热月进行,测试 时间不得少于6h,且数据记录时间间隔最长不得超过30min。测 试期间的室外温度、湿度测试应与室内温度、湿度的测试同步进 行。室内温度、湿度检测按采暖空调系统形式抽测。当系统形式 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系统数量的 10%比列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 10%,且不应少于1间房间。 (2)新风量的检测应在新风系统或全空气空调系统调试完 成后,且在供暖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行1h后进行,所有风口应 处于正常开启状态。新风量检测按空调面积比例抽测。当系统形
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形式均应检测。相同形式系统应按空调覆盖 面积的10%比列进行抽测。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 量的10%,且不应少于1间房间。 (3)建筑室内PM2.5浓度、CO2浓度检测应在暖通空调系 统正常运行1h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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