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MEA23-2021 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技术标准及条文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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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0. 6 竖并 shaff

    隧道直通地表的竖直通道,可作为工作并或用于通风、吊 装等。

    污水处理厂标准规范范本一种为防止围岩变形或珊塌沿隧道洞身周边修建的永久性支 护结构。

    3.0.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设计应符合排水与污水处 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3.0.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设计应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 规划的要求,并与其他专项规划相协调。 3.0.2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深层隧道排水 系统水力模型、竖井形式、水质水量等因素,做到规划先行、适

    3.0.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设计应符合排水与污水处理专

    3.0.2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的设计应综合考虑深层隧

    系统水力模型、竖井形式、水质水量等因素,做到规划先行、适 度超前、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合理设计。 3.0.3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的设计应采取防火、防水及防震 等措施。

    3.0.4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结构设计,

    的特点及其所处场地的具体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工期、 影响等多方面综合评价,选择合理的结构形式及施工工法

    类、勘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的 有关规定,

    3.0.6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勘察宜按可行性研究勘察

    劫察、详细勘察三个阶段开展工作,并宜根据施工阶段的需要 行施工勘察

    3.0.7城市深层排水隧道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重要建(构)筑 物、桥梁、隧道、地下管线、道路及市政设施时,应对施工引起 的地表变形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实时监测并采取相应的安全 保护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3.0.8城市深层排水隧道穿越铁路、道路或其他市政设施时

    尚应符合铁路、道路或其他市政设施的有关规定。

    4.1.1在建筑物密集、地下管线复杂、地下空间紧张且存在 水环境或水安全问题的城市建成区,宜规划建设深层排水隧道 工程。

    4.1.5深层排水隧道应根据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以及内水

    泵站、通风排气设施、除臭设施和附属设施等组成。 4.2.2预处理设施应设置于入流竖井前的浅层位置。 4.2.3入流竖并可用于衔接深层排水隧道与浅层排水系统,应 兼具消能和排气功能。

    4.2.4泵站应包括排涝泵站、排空泵站和提升泵站。

    #气的排出和隧道检修时的内部空气置换的功能

    4.2.6污水输送隧道、合流调蓄隧道和复合功能隧道宜设计除 臭系统。

    砾和沉积淤泥清疏设计,隧道清疏可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清 疏方式。

    4.3.1深层排水隧道线路宜与道路、铁路、轨道交通、河 行,且宜避开不良地质地段;受条件限制必须穿越时,宜垂 越,对于采用斜向穿越的情况,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越,对于采用斜向穿越的情况,最小交叉角不宜小于60°。 4.3.2深层排水隧道平面线路应由竖井和地面建(构)筑物位 置以及选用的隧道施工设备转弯半径等限制因素综合确定;隧道 中心线弯曲半径应满足施工方法和水力计算等的要求,且弯曲半 径不宜小于5倍的隧道内径或隧道过流断面(最大)净宽,转角 不宜大于60°。

    维护流速需求,经水力计算和浪涌分析后确定,坡度宜采用 0.02%~2.0%。 4.3.4 深层排水隧道的纵断面设计应考虑地质条件、施工方法

    、3.4深层排水隧道的纵断面设计应考虑地质条件、施工方法 环境条件等因素。

    4.4.1深层隧道应结合排水功能和施工方法确定隧道断面形状, 可采用圆形、矩形、马蹄形等。 4.4.2断面尺寸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流量应考虑满足转输和 削峰调蓄等需求。

    青疏方式时,隧道净高不宜小于2.4m;当采取机械车辆进入

    道清疏方式时,隧道净高不宜小于4.5m。 4.4.4断面内部净宽应满足设备运输和清疏维护要求,采取人 工清蔬方式时,隧道净宽不宜小于1.2m,当采取机械车辆进入 隧道清疏方式时,隧道净宽不宜小于3.0m。 4.4.5复合功能深层排水隧道兼具行洪排涝和初雨截流功能时, 设计规模需同时考虑行洪排涝和初雨调蓄,选择两者中规模较大 者为复合功能深层隧道的断面设计依据

    道清疏方式时,隧道净高不宜小于4.5m。

    4.4.4断面内部净宽应满足设备运输和清疏维护要求

    工清疏方式时,隧道净宽不宜小于1.2m,当采取机械

    4.4.5复合功能深层排水隧道兼具行洪排涝和初雨截

    5.1.2深层排水隧道系统的设计流量,应结合相关规划与

    水系统接入要求,保证系统在设计工况下正常运行,并宜为远期 发展留有足够的容量。

    配套附属构筑物应采取与隧道相应的防腐措施。 5.1.6深层排水隧道泵站宜按远期规模设计,水泵机组应按近 期规模配置,预留远期机位。

    主易价续个 水 为构(建)筑物,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B50016的有关规定。

    共电应按二级负荷设计,其余附属设施供电应不低于二级负荷 当外电源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设置备用电源设施,

    5.1.9对暂时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地区,在深层排水隧 道前端应设置污水截流或调蓄设施,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接入污水 系统。

    5.2.1预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

    2.1预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

    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 5.2.2用于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消减的进水系统,应 调节水量的设施。

    口 5.2.2用于径流污染控制、径流峰值消减的进水系统,应设置 调节水量的设施。 5.2.3预处理系统应设置流量控制设施。 5.2.4格栅宜结合工艺流程设置粗格栅、细格栅、精细格栅等 处理设备。

    5.3.1竖井设计应满足消能、转输、通风、排气等功能要求。 5.3.2竖井宜由连接结构(进水部件)、垂直下沉竖井(井筒 以及消能除气室(底舱)组成。 5.3.3! 竖井底板应能减缓水流冲击力,并应耐受冲击磨蚀。

    .3.4竖并设计应采用水力模型进行模拟计算,并宜采用比依 莫型进行水力参数试验。

    5.3.4竖并设计应采用水力模型进行模拟计算,并宜采月

    隧道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5.4.2 隧道最小设计流速,应符合下列规定: 隧道在满流(工况)时应为0.75m/s; 2 隧道在非满流(工况)时应为0.6m/s; 3当深层排水隧道采用压力流时,排水隧道的设计流速宜 采用0.6m/s~2.0m/s。 5.4.3隧道最大设计流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 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 5.4.4深层排水隧道系统设计应对各种典型工况下的设计流速 最小流速、冲刷流速等进行必要的模型分析和水力计算分析。

    5.4.4深层排水隧道系统设计应对各种典型工况下的设计流速

    5.5深层排水隧道泵站

    5.5.1深层排水隧道泵站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水输送隧道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最 高日最高时流量计算确定 2雨水输送隧道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泵站进水总管的设 计流量计算确定; 3合流隧道泵站的设计流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 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计算。

    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有关规定计算。 5.5.2水泵设计扬程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水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设计工况下前池水 位与受纳水体的洪水位、常水位及低水位的水位差、水泵管路系 统的水头损失及安全水头综合确定; 2污水泵和合流泵的设计扬程,应根据设计流量工况下前 池水位与出水管渠水位差、水泵管路系统的水头损失及安全水头 确定。 55深巨排水 营型试验应合下列

    5.5.3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数值分析与模型试验应符合下列

    1泵站进出水系统应采用三维流动数值计算模拟分析,并 应重点对水力流态、水力旋涡进行计算分析,优化进出水构筑物 的断面:

    5.5.4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结合深层排水隧道的布局、综合利用的要求进行 总体布置; 2位于地下深层空间的泵站应通过合理选址,与前端深层 排水隧道及未端排放水体(或处理单元)有效衔接: 3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地下泵房、汇水井、出水构筑物、 变配电和变频设备间、电气自控间、通风设施、冷却设施和管理 用房等建(构)筑物及设施: 4泵站总体布置应考虑设备吊装、运输及消防通道的要求: 5泵站与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市政管道、公路之间的距 离应满足各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6泵站的电源应结合城市变电站设施的情况合理选取外接 电源方式; 7泵站汇水井及出水池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5.5.5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布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主体部分及附属设施宜在竖向分层中布置,合理利 用地下空间; 2泵站的进水、配水应进行水力流态分析,合理优化断面 尺寸及进水管倒角设置,确保水力流态稳定和配水均匀性: 3水泵机组的设备选型应结合流量、扬程的需求,经论证 比选后选择合适泵型; 4水泵机组的布置和维护通道,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 维护的要求。 5.5.6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同类型水泵,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 8台;当水量变化区间较大时,可配置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水泵, 但不宜超过两种,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2污水输送深层隧道的泵站和合流调蓄功能深层隧道的泵 站应设置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为1

    1泵站应结合深层排水隧道的布局、综合利用的要求进行 总体布置; 2位于地下深层空间的泵站应通过合理选址,与前端深层 排水隧道及未端排放水体(或处理单元)有效衔接: 3泵站的总体布置应包括地下泵房、汇水井、出水构筑物 变配电和变频设备间、电气自控间、通风设施、冷却设施和管理 用房等建(构)筑物及设施: 4泵站总体布置应考虑设备吊装、运输及消防通道的要求: 5泵站与铁路、高压输电线路、市政管道、公路之间的距 离应满足各构筑物安全防护距离的要求: 6泵站的电源应结合城市变电站设施的情况合理选取外接 电源方式; 7泵站汇水井及出水池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及警示标志

    1泵站主体部分及附属设施宜在竖向分层中布置,合理利 用地下空间; 2泵站的进水、配水应进行水力流态分析,合理优化断面 尺寸及进水管倒角设置,确保水力流态稳定和配水均匀性: 3水泵机组的设备选型应结合流量、扬程的需求,经论证 比选后选择合适泵型: 4水泵机组的布置和维护通道,应满足设备安装、运行和 维护的要求。 5.5.6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同类型水泵,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大于 8台;当水量变化区间较大时,可配置同类型不同规格的水泵 但不宜超过两种,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2污水输送深层隧道的泵站和合流调蓄功能深层隧道的泵

    5.5.6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用同类型水泵,水泵台数不应少于2台,不宜 8台;当水量变化区间较大时,可配置同类型不同规格的 但不宜超过两种,水泵宜采用变频调速装置 2污水输送深层隧道的泵站和合流调蓄功能深层隧道 站应设置备用泵,当工作泵台数不大于4台时,备用泵宜

    台;工作泵台数不小于5台时,备用泵宜为2台;水泵主要部件 军存备用不宜少于1套;雨洪排放型深层隧道的泵站宜根据防洪 排涝标准及泵站重要性设置备用泵; 3水泵吸水管设计流速宜为0.7m/s~1.5m/s,出水管设计 流速宜为0.8m/s~2.5m/s; 4排水隧道末端应设置排空泵,排空时间应满足泵站前池 或隧道的工况需要; 5泵站应根据设备需要配套设置供水系统、供油系统及强 制通风系统等: 6泵站主泵机组应根据需要配置冷却系统、油路系统、电 机绕组、轴承温升、电机振动检测以及在线检测系统,实现远程 数据采集及监测。

    1泵站前端与深层排水隧道连通,宜在两者之间设置进水 前池;进水前池的容积应根据设计流量、水泵能力和水泵运行工 况等因素确定,并应满足水泵开停机水量、水位的要求:泵站进 水前池宜结合空间布置和检修安全需要设置闸门或闸槽: 2流入泵站进水前池的雨水、污水均应通过格栅等预处理 设施处理; 3在泵房进水前端宜设置紧急事故排出口: 4进水前池的池底根据需要可设集水坑,倾向坑一侧的坡 度不宜小于10%,应设冲洗装置和清泥设施; 5泵站出水池应结合后续构筑物合理设置,可通过闸(堰 门系统控制出水的调配和排放: 6泵站出水设施应避免水泵突然关停状态下的出水倒流工 况,且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7泵站出水口应设置消能设施,同时应设警示装置: 8泵站出水设置的出水口和护坡结构不应影响航道,水流 不应影响航运安全,并取得航运、水利等部门的同意。 5.5.8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电气自控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的供电系统设计应结合泵站周边区域电力资源实际 情况,合理确定外接电源方式: 2泵站负荷等级及供电方式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重 要性合理确定: 3泵站供电系统应单独接入生活用电,并与泵站生产用电 分开设置; 4泵站主电动机及主要电气设备选择、功率补偿、机组启 动、电气设备布置及电缆敷设、电气设备防火、过电压保护及接 地装置、照明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GB50265 的有关规定执行; 5泵站自控系统应结合地下空间,实现设备旁控制与远端 中控室控制相结合方式,并与在线监测及报警系统联动: 6泵站应合理设置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自动控制与 信号系统、通信系统等,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泵站设计规范》 GB50265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控室控制相结合方式,开与在线监测及报警系统联动;

    5.5.9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

    1泵站的通风方式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泵房布置形式、 理置深度及机械设备对空气参数的要求确定: 2泵站地下部分应采用机械通风方式,地面建筑部分宜采 用自然通风或自然与机械联合通风方式;当室内空气参数不满足 要求时,可采用空气调节装置; 3泵站地下检修通道应保证其通风换气的频率,且应设置 空气监测及报警系统: 4泵站通风设施宜结合构筑物结构形式及设备空间合理 布置; 5泵站地面层及以上部分的通风设计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工 程建设的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5.5.10深层排水隧道泵站除臭设计应符合下列规

    臭处理设施: 2泵站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宜根据构筑物的种类、散发臭气 的水面面积、臭气空间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满足国家现行有 关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设备臭气风量及布置宜根据设备的 种类、封闭程度、封闭空间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 5.5.11深层排水隧道泵站供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根据主泵、排空泵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冷却、润滑 密封、消防等用水的需要,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的需求设 计供水系统; 2供水系统应满足其对水质、水压和流量的要求,取水 点应不少于2个,如供水条件受限时亦可采用“单取水点十水 池”的供水方式;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用水,应根据水质要求单独 提供; 3泵站内部宜结合地下空间设置收水边沟,并集中汇集后 排出。 5.5.12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结合地下空间与地面建筑设置单独的消防系统, 并应按建筑要求设置独立防火分区: 2泵站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应结合电气设备防火要求布置自 动喷淋消防系统:防火分区、检修通道及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应 按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泵站地面建筑部分的消防设计按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5.13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起重维修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根据空间布置设置起重设备和维修通道,垂直吊 装可设置两级起吊方式: 2当起重机位于地下空间时,宜选择左右极限边界小、起 吊区间宽广、结构尺寸占用空间小的起重机型号或定制型号; 3起重机应采用轻级、慢速的工作制,并应配置防止竖向 摇摆的装置,制动器及电气设备应采用高级别防护等级:

    臭处理设施; 2泵站构筑物的臭气风量宜根据构筑物的种类、散发臭气 的水面面积、臭气空间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满足国家现行有 关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规定:设备臭气风量及布置宜根据设备的 种类、封闭程度、封闭空间体积等因素综合确定

    5.5.1深层排水隧道泵站供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根据主泵、排空泵机组和辅助设备的冷却、润滑 密封、消防等用水的需要,以及运行管理人员生活用水的需求设 计供水系统; 2供水系统应满足其对水质、水压和流量的要求,取水 点应不少于2个,如供水条件受限时亦可采用“单取水点十水 池”的供水方式;有特殊水质要求的用水,应根据水质要求单独 提供; 3泵站内部宜结合地下空间设置收水边沟,并集中汇集后 排出

    .5.12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结合地下空间与地面建筑设置单独的消防系统, 并应按建筑要求设置独立防火分区: 2泵站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应结合电气设备防火要求布置自 动喷淋消防系统;防火分区、检修通道及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应 按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3泵站地面建筑部分的消防设计按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国 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5.5.13深层排水隧道泵站的起重维修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泵站应根据空间布置设置起重设备和维修通道,垂直吊 装可设置两级起吊方式: 2当起重机位于地下空间时,宜选择左右极限边界小、起 吊区间宽广、结构尺寸占用空间小的起重机型号或定制型号: 3起重机应采用轻级、慢速的工作制,并应配置防止竖向 驱用宣级就防拍壁级

    4泵站应设置检修通道及检修爬梯,起重机的两端应设置 组进器等安全装置: 5起重机的运行应采用上下联动方式,应配备对讲及双操 作系统; 6泵站上下电梯及楼梯等其他附属结构按现行国家标准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 规定执行。

    下列规定: 1竖并、隧道结构等使用期间不可更换的结构构件,安全 等级应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100年: 2排水深隧运行期间可更换且不影响运营的次要结构构件 安全等级应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0年: 3临时结构宜根据其使用性质和结构特点确定安全等级与 使用年限。 6.1.3城市深层排水隧道结构应分别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6.1.4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耐久性设计宜按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6.1.5竖并、隧道等地下排水隧道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乙类 其余附属建筑结构抗震设防类别宜为丙类,当抗震设防烈度大于 6度时应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地下结 构抗震设计标准》GB/T51336的有关规定执行。 6.1.6地下工程防水应采取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措施。防水设计 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6.1.7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 环境,并结合其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选用。

    6.1.8地下结构的净空尺寸应

    6.2.1在地下结构上的作用,可按表6.2.1进行分类。在决定 作用的数值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的有关 规定选取,并应根据施工和使用阶段可能发生的变化,按可能出 现的最不利情况,确定不同作用组合时的组合系数,

    表 6. 2. 1 地下结构作用分类

    注:1.设计中要求计入的其他作用,可根据其性质分别列入上述三类作用中; 2.施工作用包括设备运输及吊装荷载,施工机具、施工堆载,相邻隧道 施工的影响,盾构机或顶管机施工时千斤顶顶力及压浆荷载等; 3.本表中所列作用未加说明时,可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

    6.2.2地层压力应根据结构所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理埋 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其工作条件、施工方法及相邻隧道间距等因 素,结合已有的试验、测试和研究资料确定。 6.2.3岩质隧道的围岩压力应根据围岩分级,按现行行业标准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的有关规定确定。矿山法的初期支 护,应计及100%的土压力作用;二次衬砌结构,应与初期支护 共同分担的土压力,分别按最大、最小侧压力两种情况,与其他 荷载进行最不利组合计算。 6.2.4当土质隧道采用盾构或项管法施工时,应按下列方法和 原则计算土压力: 1竖向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隧道竖向压力,宜根据所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和覆土厚度,并结合土体卸载拱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 2)竖向荷载应结合地面及临近的其他荷载对竖向压力的 影响进行计算。 2侧向压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土压力宜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2)荷载计算应计及地面荷载和破坏棱体范围的建(构 筑物,以及施工机械等引起的附加水平侧压力。 一医感游田瑞管汁龄工叶士管汁和原则

    6.2.2地层压力应根据结构所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置深度、结构形式及其工作条件、施工方法及相邻隧道间距 素,结合已有的试验、测试和研究资料确定。

    6.2.3岩质隧道的围岩压力应根据围岩分级,按现行行业

    《水工隧洞设计规范》SL279的有关规定确定。矿山法的初 护,应计及100%的土压力作用;二次衬砌结构,应与初期 共同分担的土压力,分别按最大、最小侧压力两种情况,与 荷载进行最不利组合计算。

    1竖向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隧道竖向压力,宜根据所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 和覆土厚度,并结合土体卸载拱作用的影响进行计算: 2)竖向荷载应结合地面及临近的其他荷载对竖向压力的 影响进行计算。 2侧向压力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土压力宜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2)荷载计算应计及地面荷载和破坏棱体范围的建(构 筑物,以及施工机械等引起的附加水平侧压力。

    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执行。

    8的有关规定执行。 6当竖井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基坑支护时,应按下列方法和 计算土压力: 1竖向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竖向土压力宜按计算截面以上全部土柱重量计算; 2)竖向荷载应结合地面及临近的其他荷载对竖向压力的 影响进行计算。 2侧向压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施工期间作用在支护结构主动区的土压力,宜根据变 形控制要求在主动土压力和静止土压力之间选择:在 支护结构的非脱离区或给支护结构施加预应力时,应 计人土体抗力的作用; 2)明挖法结构长期使用阶段或逆作法结构承受的土压力 宜按静止土压力计算: 3)明挖法的围护结构应计及100%的土压力作用;二次 衬砌结构,应与围护结构共同分担的土压力,分别按 最大、最小侧压力两种情况,与其他荷载进行最不利 组合计算; 4)荷载计算应计及地面荷载和破坏棱体范围的建(构 筑物,以及施工机械等引起的附加水平侧压力。 7作用在地下结构上的水压力,应根据施工阶段和长期使 程中地下水位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围岩条件,分别按下列规 算: 1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并应根据设防水位以及施工 和使用阶段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两种情 计算水压力和浮力对结构的作用: 2在砂性土地层中计算侧向水、土压力,应采用水土分算; 3在黏性土地层中计算侧向水、土压力,在施工阶段应采 土合管在使用阶段应采用水土分算。

    6.2.6当竖并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基坑支护时,应按下列

    4水压力标准值的相应设计水位,应根据勘测部门和水文 部门提供的数据采用; 5地表水或地下水对结构的浮托力,其标准值应按最高水 位确定。

    实际情况(包括动力效应)确定,重型设备尚应依据设备的 重量、动力影响、安装运输途径等确定其荷载大小与范围

    构筑物内的水压力应按设计水位的静正水压力计算 道内水压力作用应取满流、非满流及空载三种不同的受力 结果。

    的张拉控制应力值扣除相应张拉工艺的各项应力损失采用。 控制应力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 的有关规定确定。

    6.2.13地基不均习沉降号起的永久作用标准值,其沉降量及沉

    降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C 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降量,预测可能对周边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产 的危害,依据不同建(构)筑物按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标 有关规定或通过计算确定其充许产生的沉降量和次应力,并提 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技术措施。

    深层排水隧道结构的计算应

    1地下结构应按施工阶段和正常使用阶段分别进行结构强 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对于钢筋混凝土结构,尚应对使用阶段 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偶然荷载参与组合时,可不验算结构的裂缝 宽度。 2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充许值,应根 据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因素确定;处于一般环境中的结构,按 荷载准永久组合并计及长期作用影响计算时,构件的最大计算裂 缝宽度充许值不应大于0.2mm;处于侵蚀环境等不利条件下的 结构,其最大计算裂缝宽度充许值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3计算简图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条件,反映围岩与结构 的相互作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双层衬砌时,应根据两层衬砌之间的构造型式 和结合情况,选用与其传力特征相符的计算模型: 2)当受力过程中受力体系、荷载形式等有较大变化时, 宜根据构件的施作顺序及受力条件,按结构的实际受 载过程及结构体系变形的连续性进行结构分析。 4结构设计应按最不利情况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的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期抗浮稳定安全系数应不小于1.05,使用期抗浮稳定安全系 数应不小于1.1。 5隧道结构应进行横断面方向的受力计算,当遇到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进行纵向强度和变形计算: 1)覆土荷载沿其纵向有较大变化时; 2)结构直接承受建、构筑物等较大局部荷载时: 3)地基或基础有显著差异,沿纵向产生不均匀沉降时;

    4)地震作用下的小曲线半径的隧道、刚度突变的结构和 液化对稳定有影响的结构。 6.3.3当温度变形缝的间距较大时,应计及温度变化和混凝土 收缩对结构纵向的影响。 6.3.4空间受力作用明显的区段,宜按空间结构进行分析。 6.3.5装配式构件尺寸的确定应能使构件制作、吊装、运输以 及施工安全和方便。

    1竖井断面形式应根据工艺使用要求、工程环境条件、施 工方法等因素综合确定,宜采用圆形。 2当隧道结构采用盾构法施工时,施工竖井断面应符合下 列规定: 1)始发井沿隧洞走向尺寸不宜小于12.5m,且应大于盾 构主机长度3m; 2)接收井的平面内径尺寸应满足盾构接收、解体的要求 竖井垂直隧洞走向、内径尺寸应大于盾构机外径3m, 并应满足施工要求。 3当隧道结构采用顶管法施工时,施工竖井断面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沉井与气压沉箱施工规范》GB/T51130的有关规定 执行。

    6.3.8采用基坑支护施工的竖并结构应符合

    1基坑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工程环境保护要求等确定基 坑的安全等级、地面允许最大沉降量、围护墙的水平位移等控制 要求; 2基坑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基坑深度、 沉降和变形控制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支护形式、地下水 处理方法和基坑保护措施等; 3基坑工程应进行抗滑移和倾覆的整体稳定性、基坑底部 土体抗隆起和抗渗流稳定性及抗坑底以下承压水的稳定性检算

    6.3.10深层排水隧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宜采用盾构法、矿山法或顶管法施工,并应根据隧 道所处地质条件进行选择; 2隧道横断面的尺寸应根据隧道的进出口高程和设计流量 确定,并应进行经济断面论证; 3隧道宜采用圆形断面,当围岩稳定性较好、内外水压力 不大时,可采用便于施工的其他断面形状: 4较长隧道可采用多种断面形状和衬砌形式,但不宜过多 过密,不同断面或衬砌形式之间宜设置竖井或渐变段: 5当采用矿山法施工时,圆形断面的内径不宜小于2.0m; 非圆形断面的高度不宜小于1.8m、宽度不宜小于1.5m;当采用 盾构法或顶管法施工时,应满足设备开挖的最小尺寸要求。 6.3.11盾构法施工的深层排水隧道结构衬砌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可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单层衬砌或 在其内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的双层衬砌。 2装配式衬砌接头宜采用具有一定刚度的柔性结构,应限 制荷载作用下变形和接头张开量,并应满足其受力和防水要求。 3隧道结构的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层特性、衬砌构造特点及

    1盾构法施工的隧道可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单层衬砌或 在其内现浇钢筋混凝土二次衬砌的双层衬砌。 2装配式衬砌接头宜采用具有一定刚度的柔性结构,应限 制荷载作用下变形和接头张开量,并应满足其受力和防水要求。 3隧道结构的计算模型应根据地层特性、衬砌构造特点及 施工工艺等确定,并应计入衬砌与围岩共同作用及装配式衬砌接

    头的影响。根据隧道结构和地层特点,可采用自由圆环法、修正 贯用计算法和梁弹簧模型计算法等方法进行计算。 4采用错缝拼装的衬砌结构宜计入环间剪力传递的影响。 5装配式衬砌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隧道衬砌可采用标准环或通用环管片形式,并宜采用 错缝拼装方式; 2)隧道衬砌块与块、环与环间宜采用螺栓连接的管片; 3)衬砌环宽宜为800mm~2000mm; 4)衬砌厚度应根据隧道直径、理深、工程地质及水文地 质条件,使用阶段及施工阶段的荷载情况等确定。衬 砌厚度宜为隧道外轮廓直径的0.040~0.060倍,且不 宜小于250mm; 5)管片楔形量应根据线路最小曲线半径计算,并留有满 足最小曲线半径段的纠偏等施工要求的余量; 6)衬砌环的分块,应根据管片制作、运输、盾构设备 施工方法和受力要求确定。 .3.12矿山法施工的隧道结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的断面形状和衬砌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使用要 求、施工方法及断面尺度等,从受力、围岩稳定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综合分析确定。 2矿山法隧道应来用复合式衬砌,在无水的I、Ⅱ级围岩 中的隧道也可采用单层整体现浇的混凝士衬。 3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可根据围岩条件和类似工程经验 角定。 4复合式衬砌的二次衬砌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并应在内列 层衬砌之间铺设防水层或隔离层: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装配式衬砌 5血、NV级围岩中的隧道或相当断面尺度的隧道,宜采用 时闭的曲线形衬砌结构,衬砌断面周边外轮廓宜圆顺;在稳定围 中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直墙拱衬砌结构,隧道宜设 置仰拱,

    6.3.12矿山法施工的隧道结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的断面形状和衬砌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使用要 求、施工方法及断面尺度等,从受力、围岩稳定和环境保护等方 面综合分析确定。 2矿山法隧道应来用复合式衬砌,在无水的1、Ⅱ级围岩 中的隧道也可采用单层整体现浇的混凝土衬砌。 3复合式衬砌的初期支护可根据围岩条件和类似工程经验 确定。 4复合式衬砌的二次衬砌宜采用钢筋混凝土,并应在内列 层衬砌之间铺设防水层或隔离层;有条件时也可采用装配式衬砌 5血、N级围岩中的隧道或相当断面尺度的隧道,宜采用 封闭的曲线形衬砌结构,衬砌断面周边外轮廓宜圆顺;在稳定围 岩中或受其他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直墙拱衬砌结构,隧道宜设 置仰拱

    6复合式衬砌含围岩的支护作用的初期支护应按主要承载结 构设计,承担施工期间的全部荷载,其设计参数可采用工程类比 法确定,施工中应通过监控量测进行修正;浅理、大跨度、围岩或 环境条件复杂或形式特殊的隧道结构,应通过理论计算进行检算。 7岩石隧道应利用围岩的自承载能力;土质隧道应采用较 大的初期支护刚度,并应及时施作二次衬砌。 8复合式衬砌中的二次衬砌,应根据其施工时间、施工后 荷载的变化情况、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理深和耐久性要求 等因素,按下列规定进行设计: 1)第四纪地层中的浅埋结构及通过流变性或膨胀性围岩 中的结构,初期支护应具有较大的刚度和强度,且宜 提前施作二次衬砌,由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共同承受 外部荷载; 2)应计及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外部荷载因初期支护材料 性能退化和刚度下降向二次衬砌的转移。 6.3.13顶管法施工的隧道结构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隧道长度较大时应分节项进;分节长度应根据地基土 质、结构断面大小及控制项进方向的要求确定,节间接口应能适 应容许的变形量并满足防水要求。 2排水管道管材应满足设计使用年限内耐久性需求。 3当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衬砌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 规定: 1)钢筋混凝土顶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50,抗 渗等级不应低于P8; 2)混凝土管接头宜选用钢承口接头;接头的充许偏转角 不应大于0.5°;混凝土管传力面上均应设置环形木垫 圈,并应采用胶粘剂粘在传力面上;钢承口接头的钢 套管与混凝土接缝应采用弹性密封填料勾缝。 6.3.14二衬结构应进行配筋,厚度不宜小于250mm,并在拱 贞部位充填注浆。

    6.4.1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结构类别、环境条件和 耐久性要求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 计标准》GB/T50476、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耐久性技术 规范》DL/T5241、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 GB/T50046的有关规定。

    4.2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

    4.2变形缝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取可靠措施,变形缝两边的结构不得产生影响正常 使用的差异沉降; 2变形缝的形式和间距的确定应根据围岩条件、施工工艺、 使用要求以及运行期间相对于结构施工时的内部温度变化等,按 类似工程的经验确定。 6.4.3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横向分段浇筑的施工缝位 置及间距,应结合结构形式、受力要求、施工方法、气象条件及

    6.4.3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横向分段浇筑的

    及间距,应结合结构形式、受力要求、施工方法、气象条件及 形缝的间距确定。

    6.5.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结构的防水等级宜采用二级,附属结 构不应小于三级。 6.5.2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应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以接缝 防水为重点,辅以防水层加强防水,并应满足结构使用要求。 6.5.3深层排水隧道及附属构筑物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混 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6.5.3的 机

    6.5.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结构的防水等级宜采用二级,附 构不应小于三级。

    6.5.3深层排水隧道及附属构筑物结构应采用防水混

    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6.5.3的 定。

    表 6. 5.3 防水混凝士设计抗渗等级

    6.5.4施工缝、变形缝及接缝防水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6.5.5竖并与隧道结合处可采用刚性接头,接缝宜采用柔性材 料密封处理,并宜加固竖井隧道洞口周围土体。 6.5.6竖井底板应做到连续浇筑,不宜在底板留设施工缝

    6.6.1混凝结身防腐性能应结合排水隧道闪水体性质综 合试验确定,当无试验数据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有关规定执行。 6.6.2盾构法施工的排水隧道应采用混凝土封堵螺栓孔;二次 砌宜设置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当受客观条件限制时可设置防腐 涂层。

    6.6.2盾构法施工的排水隧道应采用混凝土封堵螺栓孔;二次

    垫片标准7.1.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应设置通风除臭系统、电 明系统、监控与报警系统、标识系统等附属设施和防火防 等附属设施。

    7.1.1城市深层排水隧道工程应设置通风除臭系统、电气与照

    7.1.2预处理站区建筑布置宜集中、多层布置;在满足运行

    管理、消防、卫生等条件下,应利用地下结构上部顶板及内部 空腔采用驻入式布置,消减地面建筑;在有绿化景观要求和有高 落差的地段,宜采用全覆盖(地下)或半覆盖(半地下)绿化 布置。

    7.2.1污水输送型、合流调蓄型及复合功能排水隧道应设置通 风除臭系统处理隧道内产生的气体。雨洪排放型隧道可仅考虑通 风换气。

    气进行气体交换的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部门的享 求,设置机械通风和除臭装置,并配备有害气体浓度监测仪表利 报警装置。

    7.2.3一般工作人员区域通风换气应12次/h,非工作人员区 域通风换气应 3 次 / h ~ 6 次 / h

    7.2.3一般工作人员区域通风换气应12次/h照明设计标准,非工作人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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