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224-2021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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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224-2021 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规范(完整清晰正版)
3.1公共卫生产品配置
3.1.1公共场所配置、使用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 品、涉水产品、杀虫剂、灭鼠剂等)应执行进货验收制度,其产 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签标识规范,不得配置、使用过期产 品、未经质量检验或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 3.1.2采购、出入库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出,索证索票、验 收、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应保存2年
3.2.1 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 区域。 3.2.2 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 3.2.3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卫生设施应分类存放。 3.2.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 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3.2.5清洁物品储藏间(备用品库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种类、规模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藏 间,或在场所内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数量和规模应能 满足经营需要; 2储藏间不得放置污染物品、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 无关物品; 3储藏间应保持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积尘 和积水。
3.2.1 公共用品用具应存放在储藏间或场所内符合卫生要求的 区域。 3.2.2 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 3.2.3 清洗消毒过的公共卫生设施应分类存放。 3.2.4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物品应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 处,专间存放或设置专柜,由专人负责管理。
1公共场所应根据场所种类、规模合理设置清洁物品储藏 间,或在场所内清洁区域设置清洁物品储藏区,数量和规模应能 满足经营需要: 2储藏间不得放置污染物品、个人生活用品、杂物及其他 无关物品; 3储藏间应保持环境整洁建筑标准规范范本,通风良好,室内无霉斑、积尘 和积水。
3.3.1使用集中空调的车站,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 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
3.3.1使用集中空调的车站,空调运行期间新风系统、排风系 统或设施应正常使用。 3.3.2人群密度高、自然通风条件不良、运营期间不便于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的车站应安装机械通风系统或设施,运营期间保持 正常使用,新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 值要求》GB37488的规定。 3.3.3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禁烟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属地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3.3公共场所严禁吸烟,禁烟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属地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空调通风设施使用应符合下孕
系统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立即关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活动区 域对应的空调通风系统: 2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立即对上述区域 内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清洗,经卫生学检验、评价合格后 方可重新启用。
3.3.6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监测指标和结果判定应符 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 的规定; 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第5部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GB/T 18204. 5 的规定,
3.4.1、城市轨道交通给水应采用市政供水,当沿线无城市自来 水时,应采取其他可靠的给水水源。城市轨道交通供应的生活饮 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并应有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3.4.2自建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水源卫 生防护和供水过程卫生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4.3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卫生管理,设施的 设计、管理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 范》GB17051的规定,并应有日常管理记录和年度水质检测合格 出
3.4.1城市轨道交通给水应采用市政供水,当沿线无城市目来 水时,应采取其他可靠的给水水源。城市轨道交通供应的生活饮 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并应有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设计、管理和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 范》GB17051的规定,并应有日常管理记录和年度水质检测合 报告。
3.5.1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无积水、蚊蝇及异味,便 器无积垢,给水排水系统、洗手设施、机械排风设施应定期维 护,保证正常使用。
3.5.1公共卫生间应及时清扫保洁,无积水、蚊蝇及异味
3.5.2设置坐便器的公共卫生间宜提供一次性衬垫
3.5.2设置坐便器的公共卫生间宜提供一次性衬垫
3.5.4公共卫生间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公共厕
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配置中英文耐久标识
3.5.8公共卫生间地漏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
3.6.1公共场所应配备适宜的卫生清扫工具,如吸尘器、拖把、 抹布等,数量充足,能满足清扫保洁工作需要。 3.6.2卫生间清扫应配备专用工具、抹布和用于洁具(洗手盆、 坐便器)消毒的器具,并分别有相应的存放容器。工具种类和抹 布数量应与台面、墙面、地面、洁具(洗手盆、坐便器)清扫 相对应,工具、抹布的用途明确。 3.6.3应合理设置清扫工具存放房间或区域。清扫过程应有效
3.7.1车站地面如有洒落食物等废弃物时,应及时清扫,防止 病媒生物滋生和侵袭
病媒生物滋生和侵袭。 3.7.2提倡使用物理方法防治,应根据当地病媒生物特点采取 相应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定期对场所内病媒生物防 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A能西
相应防治措施,消除病媒生物滋生地,定期对场所内病媒生物防 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和数量应充足,要求使用坚固、防水、防腐、防火材料制作,内
3.8.1公共区域应开展经常性卫生清扫(需日产日清),保持 场所环境整洁。 3.8.2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应采取湿式清扫或其他合适的清扫方 式,避免扬尘。 3.8.3公共区域内物品摆放应整齐有序,避免乱堆乱放情形。 3.8.4地面应无积尘、积水、污物,墙壁、顶棚应无蛛网、霉 斑脱落等情形
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
3.9.3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毒过程应有记录,包括操作 人员、消毒时间、消毒药名称、方法和消毒物品的种类、数 量等。
3.10.1公共场所内严禁吸烟,运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符合 要求的禁烟标志。
4.1.1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运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4.1.2运营单位应成立负责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专 (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4.1.3卫生管理人员应掌握相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中的卫 生管理要求。
4.1.1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运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4.1.1运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运营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4.2.1运营单位应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等的要求,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 检查。
1环境卫生清洗保洁; 2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公共卫生设 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检测; 3公共场所禁烟管理; 4. 公共卫生设施更换、清洗、消毒管理; 卫生设施使用、维护管理: 6 空调系统的保洁、清洗、消毒管理; 7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培训、个人卫生; 8 公共卫生间卫生管理; 9 日常卫生检查及奖惩; 10 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和报告;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从业人员健康证 等文件公示。
4.3从业人员培训管理
4.3.1运营单位应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管理制度,掌握基本 卫生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 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掌握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清洁作业 方法、设备设施使用方法等,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 上岗。
4.3.2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卫生防护设施基本知识和现场
培训,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从业人 握必要的技能,
培训,制定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确保从业人员掌 握必要的技能。 4.3.3保安、保洁及车站安检人员应学习、掌握并遵守运营单
位卫生健康相关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实行一体化管理,接受和 服从属地监管单位的管理,履行岗位职责,按监管单位的要求完 成日常培训、应急培训,并定期检视培训效果,将培训时间、培 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
4.4.1运营单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制定相应的卫生操作规程,操 作规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车站通风空调设施运行; 2 车站通风空调设施清洁消毒; 3 车站环境及公共设施清洁消毒; 4 车站公共卫生间设施清洁消毒; 5 车辆空调、扶手等设施的清洗消毒。 4.4.2 操作规程应有记录、检查、执行和落实等项目,
4.5.1运营单位应按照属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所卫生许可证,经营项目与许可范围一致。 4.5.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齐全、有效,随时携带或在车
4.5.2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应齐全、有效,随时携带或在车
站内集中保管,便于查核。
4.6.1运营单位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归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4.6.1运营单位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归档内容应包括但不限 于下列内容: 1卫生管理组织、岗位职责及卫生管理制度; 2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不合格人员调离 证明资料和卫生知识培训材料等; 3卫生检测和卫生学评价报告; 4车站通风空调设施运行、维护、维修记录; 5车站环境保洁和通风空调等公共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用 品的清洗、消毒记录; 6'日常卫生检查记录和卫生质量投诉处理记录; 71 传染病、健康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事故处置情况 记录; 卫生相关产品配置、索证、验收、出入库记录; 选址、设计、竣工验收资料; 10从业人员个人健康档案; 11其他应归档资料。 4.6.2 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2
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管理
4.7.4运营单位宜定期进行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风险评估
4.7.4运营单位宜定期进行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风险评估, 组织召开专家会议,评估风险并及时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
4.8.1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车站、 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公 共卫生设施、通风空调系统定期进行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1 次: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2运营单位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委托检测
4.8.3经营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质量检测结果并及
4.8.4车站、列车车厢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 声等指标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3748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除车站、列车车厢 外,城市轨道交通非商业经营场所的公共场所是地下空间的,其 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 卫生要求》GB/T17216、《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4.8.5车站内宜配置二氧化碳、温湿度自动监测装置,定期观 察监测指标,如发现指标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 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规定 时应及时平险相应外珊烘旅
4.8.6车站宜适当配置与呼吸道传染病相关的致病菌自动
点要求和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指标 值要求》CB37488、《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 规定。
4.8.8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集中空调通区
生指标出现不合格情况时,应对相关部位进行清洗消毒后重新检 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场
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的规定。
5.1.1运营单位应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5.1.2根据工作性质不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分为直接服务 乘客的从业人员和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即车站站务、保安、保洁及 安检人员等能直接与乘客接触的工作人员;该从业人员每年至少 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同时应通过公共场所卫 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 2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即车站设备设施巡检、维修 及临时施工等不与乘客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该从业人员应按相 应法律法规进行健康检查。 5.1.3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皮疹、腹泻、黄疽 结膜充血等症状,被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 病病人时,在传染期内或者未排除传染性前,应立即离岗治疗 待痊俞后方可重新上岗
5.1.1运营单位应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 5.1.2根据工作性质不同,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分为直接服务 乘客的从业人员和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直接服务乘客的从业人员,即车站站务、保安、保洁及 安检人员等能直接与乘客接触的工作人员;该从业人员每年至少 进行1次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同时应通过公共场所卫 生律法圳和卫知识垃训坊
及临的施工等不与乘各直接接触的工作大员;该从业人员应按相 应法律法规进行健康检查。 5.1.3从业人员每天上岗前,如出现发热、皮疹、腹泻、黄疽、 结膜充血等症状,被诊断为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传染 病病人时,在传染期内或者未排除传染性前,应立即离岗治疗, 待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5.2.1从业人员应配备2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时应穿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5.2.3从业人员工作时严禁饮酒、吸烟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总则 20 2术语 21 3 基本卫生要求 22 3.1公共卫生产品配置 22 3.3通风换气 22 .. 3.4生活饮用水 22 3.5公共卫生间 22 3.7 病媒生物防制 22 3.9 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毒 23 4:公共卫生管理 24 4.1 卫生管理组织 ·. 24 4.2卫生管理制度 24 4.8 卫生检测 24 从业人员卫生 25 5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5
总则 20 术语 21 基本卫生要求 22 3.1公共卫生产品配置 22 3. 3 通风换气 22 .. 3.4’生活饮用水 22 3.5公共卫生间 22 3.7 病媒生物防制 22 3. 9 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毒 23 公共卫生管理 4.1 卫生管理组织· ·. 24 4.2卫生管理制度 24 4.8卫生检测 从业人员卫生 25 5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5
1.U.本杀文规定本规池的编制日的。 随着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对公共卫生管理的要求越来越 高,编制本规范将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填补国内城市轨道交 通公共卫生管理标准空白,为行业提供科学的卫生指引,为卫生 干预提供技术依据;二是保障乘客良好的乘车环境,避免或降低 因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造成的乘客健康损害及疾病流行的风 险,减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对社会造成的不良 影响;三是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四是助力广东 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交通 出行的美好向往,为广东省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做出更新、更 大的贡献。
3.1公共卫生产品配置
3.1.1本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配置、使用的卫生相关
3.1.1本条针对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配置、使用的卫生相关 产品作出了要求。
3.3.2本条对车站机械通风系统或设施的设置及使用要求 了规定。
3.3.3本条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3.4.1~3.4.3这儿条对公共场所自建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 理作出了规定,要求卫生防护和供水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并明 确相关检测和管理要求,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5.1本条对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作出了规定。 3.5.5可根据公共卫生间内环境需求,增设应用植物提取液技 术、电子分解技术、光触媒技术、射线杀菌技术等的除臭设施协 助除臭。
3.5.1 本条对公共卫生间的清扫保洁作出了规定。 3.5.5 可根据公共卫生间内环境需求照度标准,增设应用植物提取
术、电子分解技术、光触媒技术、射线杀菌技术等的除 助除臭。
3.7.1本条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要求消除病 媒生物滋生环境,有效控制病媒生物滋生。
3.7.2本条规定废弃物储运设施配置数量、制作材料、防治效 果的具体要求。
3.9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洗消毒
3.9.1本条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公共用品用具或
石油化工标准规范范本1本条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和车厢公共用品用具或设施清 毒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洗消毒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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