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3-358-2021 福建省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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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3-358-2021 福建省城镇供水基础数据采集与管理技术标准(完整清晰正版)
版其兴力出数宿不来 1收集已有的城镇供水基础数据; 2对数据缺失或已有数据不准确的区域进行现场探测核查 并及时补充修订; 3对供水设施进行监测与检测,采集运行数据。 4.1.2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采集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 规定。 4.1.3同一供水基础数据库中的地理信息应采用统一的平面坐 标系和高程系统。
4.1.5供水单位应采用电子化档案方式存储基础数据,宜
4.2数据分类及编码规则
4.2.1基础数据编码应由大类码、中类码和小类码构成。大类 码应由1位大写字母构成钢丝绳标准,取值范围A~Z:中类码应由2位数 字构成,取值范围01~99;小类码应由3位数字构成,取值范 围001~999。编码结构见图 4.2. 1。
图 4. 2. 1基础信息编码结构
4.2.2城镇供水基础数据分为15大类,分类码及中文名称应符 合表4.2.2的规定。
表4.2.2基础数据大类表
4.2.3大类码A城镇供水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为12
4.2.3大类码A城镇供水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为12 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大类码A分类表
4.2.4大类码B城镇供水单位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 为30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表4.2.4大类码B分类表
12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5的规定
表4.2.5大类码C分类表
4.2.6大类码D城镇供水设施在建、规划拟建项目基础信息的 数据按管理内容分为9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 4.2.6的规定。
表4.2.6大类码D分类表
4.2.7大类码E城镇供水单位月供水水量、水压、水
4.2.7天类码E城镇供水单位月供水水量、水压、水质动态信
4.2.7天类码E城镇供水单位月供水水量、水压、水质动态信 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为8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 4. 2. 7的规定
表4.2.7大类码E分类表
据按管理内容分为10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 4. 2. 8 的规定。
表4.2.8大类码F分类表
4.2.9天类码G城镇供水设施在建项目季报信息的数
4.2.9天类码G城镇供水设施在建项目季报信息的数据按管理
.9大类码G城镇供水设施在建项目季报信息的数据按管理 分为5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表4.2.9大类码G分类表
4.2.10大类码H城镇供水突发水质事件快报信息的数据按管 理内容分为2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0的 规定。
表4.2.10大类码H分类表
4.2.11大类码1城镇供水管网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为 4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1的规定
表4.2.11大类码1分类表
4.2.12大类码J大类的城镇供水增压泵站基础信息的娄
4.2.12天类码J天类的城镇供水增压泵站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
4.2.12天类码J天类的城镇供水增压泵站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 理内容分为5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2的 规定。
表4.2.12大类码J分类表
4.2.13大类码K大类城镇二次供水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 容分为5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3的规定,
表4.2.13大类码K分类表
4.2.14天类码L城镇供水水表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
4.2.14大类码L城镇供水水表基础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 为2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为2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4的规定
表 4. 2. 14大类码L 分类表
4.2.15大类码M城镇供水增压泵站生产日、月动态信息的数 据按管理内容分为5个中类,各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 4.2.15的规定。
表 4. 2. 15大类码 M 分类表
4.2.16大类N城镇二次供水生产日、月动态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 容分为5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应符合表4.2.16的规定
表4.2.16大类码N分类表
4.2.17大类P城镇供水单位实时监测的供水水量、水压、水 质动态信息的数据按管理内容分为6个中类,中类码与中文名称
4.2.17大类P城镇供水单位实时监测的供水水量、水压、水
应符合表4.2.17的规定。
表4.2.17大类码P分类表
4.2.18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各个中类,按照管理信息进行小类 划分,划分后的各级代码和及其中文名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的相关规定。 4.2.19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编码和数据字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4.2.19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编码和数据字典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和附录C的规定
4.3.1供水单位应收集供水设施的竣工验收档案数据和供水管 网测绘数据。
4.3.供水单位应收集供水设施的峻工验收档案数据和供水管 网测绘数据。 4.3.2供水单位应收集SCADA系统、供水地理信息系统数据 库等数据
4.3.31 供水单位应收集近年的突发水质事件的相关调查报告及 数据。
4.3.3供水单位应收集近年的突发水质事件的相关调查
4.4.1平面和高程测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测量规范》 CJJ/T8的相关规定。
4.4.2供水管网探测方案的编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相关规定。 4.4.3对未覆土的供水设施宜采用跟踪测量法测量,对已覆土 的供水设施宜采用探查测绘法测量,对水厂、泵站等设施宜采用 地形测绘法测量。
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相关规定。
4.4.4现场探测数据的精度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并应符合现
4.4.4现场探测数据的精度应满足质量控制要求,并应符合现 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相关规定。 4.4.5对测绘成果的检查验收与质量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的相关规定
4.5在线监测和水质检测
进行在线监测。 4.5.2水源水、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的流量 压力应进行在线监测。 4.5.3水源水、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应定期进 行现场采样,并送至实验室检测。 4.5.4管网水的水质、流量、压力在线监测点布置应根据供水 服务人口、服务面积等确定,并进行合理性评审。 4.5.5水源水水质在线监测的采集频率应能满足及时反映水质 变化的要求,不宜低于1次/120分钟。当水源地污染风险较高 或水质波动变化较大时应增加采集频率。
4.5.6出厂水水质在线监测的采集频率不宜低于1次/5分钟。
4.5.8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4.5.8水质在线监测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 标准》GB50013、行业标准《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 CJI/T 271 的有关规定。
4.5.9 管网水流量、压力在线监测的采集频率不宜低于1次/5 分钟。
5.1.1已有数据、现场探测数据及监测检测数据应进行标准化 处理并录入。 5.1.2城镇供水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
5.1.1已有数据、现场探测数据及监测检测数据应进行标准化
5.1.2城镇供水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
5.2.1城镇供水基础数据库设计应遵循结构可扩充性、数据独 立性、数据完整性和数据安全性等原则。 5.2.2数据库的设计应结合已建立系统的数据,并能与其他系 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
5.3.1从不同数据源中获取的数据不一致时,应对数据进行 甄别。 5.3.2供水在线监测数据和水质检测数据,应按国家标准《数 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断》GB/T8170要求进行 修约。
5.3.1 从不同数据源中获取的数据不一致时,应对数据进行 甄别。
5.3.4采集的数据单位应按附录A的要求进行转换
5.4.1数据保存至数据库前,应校核数据的完整性、异常值和 拓扑关系等。 5.4.2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对数据的完整性进行校核,并 定期复查。
5.4.3对于发现的异常值
5. 4.3对于发现的异常值,应进行甄别处理。对通过人工经验
不能确认的,应重新进行现场勘查;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进行 现场勘查的,应通过相关资料佐证或上下游分析等方法进行 判别。
5.4.4应根据各类设施的上下游关系或相对空间位置,校核空 间属性的合理性。
5.4.5数据校核应保存校核记录,并应留存原数据与校核数据
5.4.5数据校核应保存校核记录,并应留存原数据与校核数据。
5.5.1城镇供水基础数据的新增、删除和修改,应满足批量修 改及电子表格、图形数据、矢量图层等多种格式数据的导入、导 出等要求。
5.5.2数据编辑应含有报废模块,当对供水设施进行拆除或作
5.5.2数据编辑应含有报废模块,当对供水设施进行拆除或作 废时,其数据应予保留。
5.5.3数据编辑应实现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的同步更新。
6.1.1供水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数据采集和加工 整理工作,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 6.1.2供水单位应建立科学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数据的 准确性和可用性。
6.1.3数据在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应检查
6.1.3数据在采集加工处理、存储、传输和使用过程中应检查 数据的完整性,当发现完整性错误时应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数据的完整性,当发现完整性错误时应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
6.2.1应建立规范的数据更新管理流程
6.2.1应建立规范的数据更新管理流程 6.2.2更新数据入库前应做好原始数据的备份工作 6.2.3 现状数据信息变化后,应在7日内更新入库
6.3.1机房工作场所的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据中心设 计规范》GB50174的相关要求,并应具备防火、防水等功能。 6.3.2应建立数据库权限管理和日志审计等机制。 6.3.3应建立数据库备份机制,备份执行过程应有备份主体 备份时间、备份策略、备份路径、记录介质等记录。 6.3.4 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数据安全管理责 任人。
6.3.5应根据数据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管理形位公差标准,并应规负
数据的存储与传输要求。
6.4.1根据数据的分类,应规定对各类型数据的开放条件、开 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 6.4.2可共享的数据应进行整合,并应接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
6.4.1根据数据的分类,应规定对各类型数据的开放条件、开 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 6.4.2可共享的数据应进行整合,并应接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
交通标准A.0.1城镇供水基础信息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城镇供水基础信息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表A.0.1城镇供水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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